1、桂林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桂理工研20116号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桂林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实施细则。以保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一、指导思想 1、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通过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进一步探索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机制,
2、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级专业人才。二、申请条件与等级 1、我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可参与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2、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 (6)、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2)习练邪教者或
3、参加非法组织者; (3)抵制校、院开展的活动,利用网络等手段恶毒攻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者; (4)未缴清年度学费; (5)延期毕业者; (6)休学者; (7)有重修课程者; (8)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者。 3、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 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占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占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5%,三等奖学金人数比例占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按照年级进行评定。各等级优秀奖学金的额度根据每年筹措的奖学金总数确定。三、各等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所应满足的条件(注:一等奖学金若名额用不完,则由申请二等奖学金的最高分者替补;
4、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若在评比中未得二等奖学金,则放在申请三等奖学金中评比)(一) 二年级申请应满足条件一等奖学金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下同)、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一项。 4、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最新版中国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5、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有1篇被四大文献检索索引(SCI、EI、ISTP、ISR)收录。 6、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奖,申请者在三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三之前
5、,在二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五之前,在一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七之前。 注:英语口语成绩不算在满足条件内,但计算在非学位课平均成绩内。二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20%内。 注:英语口语成绩不算在满足条件内,但计算在非学位课平均成绩内。三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50%内。(二)三年级申请条件: 申请者第一学年所修完课程的学分必须大于25个学分。一等奖学金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3、以第一作
6、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下同)、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发明专利一项。 4、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最新版中国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5、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有1篇被四大文献检索索引(SCI、EI、ISTP、ISR)收录。 6、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奖,申请者在三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三之前,在二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五之前,在一等奖项中排名在第七之前。 注:英语口语成绩不算在满足条件内,但计算在非学位课平均成绩内。二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
7、第二)、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最新版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该年级前20%。 注:英语口语成绩不算在满足条件内,但计算在非学位课平均成绩内。三等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专业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最新版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为准);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该年级前50%。四、综合考评内容 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职业道德和品行、社会活动等。 2、学习成绩: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评分。
8、计算方式:学习成绩学位课成绩平均分0.8非学位课成绩平均分0.2注:学习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后四舍五入 3、学术表现:包括实验研究、资料收集、听取学术报告、参加科研、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完成导师指定的阅读书目等。计算方式:学术表现分发表论文得分+参加学术会议分+参加科研项目分+学术成果分。(1)发表论文得分: SCI、EI、ISTP、ISR收录的国际期刊论文30分/篇*作者系数; SCI收录的中文论文26分/篇*作者系数;EI、ISTP收录的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22分/篇*作者系数;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15分/篇*作者系数; 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15分/篇*作者系数(
9、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国内其它刊物发表的论文8分/篇*作者系数。(限两篇);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5分/篇*作者系数,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该学科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5000字,否则不予计分;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参著的,计4分;参译的,计2分。参著或参译的专
10、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如属国家级出版社的,加倍计分;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有发表学术论文得分经系数折算后之和,国内重要刊物及以上层次的论文不限篇数;国内一般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最多只算2篇得分,所有参加记分的论文均为当年发表。已发表的论文在评定奖学金之后被检索收录,第二年可补足最高分与已经记分之间的差额,但不重复计分。论文作者为一人以上的,评定计分方法如下: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影响系数10.40.20.1注:1.作者系数=影响系数/所有作者影响系数之和2.加分论文至少需要录用通知书及汇票或通知书与发票证明。3.第一作者为导师的,其导师的解释
11、为正导,学生按第一作者计分。若为其他老师的,本人作为第二作者,第四作者以后不加分。4.若作者中有导师,计算分值不考虑导师所占的份额。5.发表的论文刊物需要有刊号。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见网址: 在校期间至第六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发表论文或有录用通知及交费发票均可获得分。(2)参加学术会议得分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进行学术交流 10分; 参加全国性一级学会会议并在大会进行学术交流 6分; 参加国内本学科专业学术会议 3分;参加学院学术年会 1.5分;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且要求必须参加的学术活动 -1分;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全院研究生会议 -1分;凡参加
12、学术会议者,必须有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和会议安排等有关资料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3)参加科研项目分 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5分。 参加区级科研项目 3分 若为本人申请得到得区级创新项目 5分。 参加校级科研项目 1分 若为本人申请得到得校级科技项目 2分。 注: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加分只加最高项,本人申请的可累计加分。(4)学术成果分 获得国家级奖: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 三等奖:5分。 校级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院级奖励: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专利:发明型:15分,
13、实用新型:8分 , 外观设计型:5分。(5)文体活动 参加国家级:2分,省级:1分,校级:0.5分 ,院级,0.3分 国家级级奖励: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 三等奖:4分。 省级奖励: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参加活动得(校级)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 参加活动得(院级)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5分4、基层评价: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获奖情况、参加学校及学院文体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等; (1)担任年级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各班小班长,计1.5分;(2)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计2.5分;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年级班长2分
14、;党支部书记3.5分;担任院研究生会主席4分、副主席3.5分;(3)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5分、副主席计4分;各部门部长3.5分、副部长3分;(4)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5)如果各方面表现都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6)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5、 全年缺课(含病假、事假)不超过8课时; 注:本次评奖的缺课情况不计入考察范围。 五、评选程序(1)具备参评资格年级的研究生在限期内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本人打印)、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
15、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2)由专业教学领导小组组长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3)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六、评选注意事项(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4)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
16、重要报纸的认定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6)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7)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8)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9)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校公
17、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10)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11)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12)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若无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有测评小组进行打分统计。 (13)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于5月13日前上交到测评小组处【(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一份纸质材料交到各班长处,由班长于5月13日前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会负责人处(唐黔18377332578),电子文档发到tujianjiangxuejin。】 (14)测评人员不得评审本人材料。低年级评高年级,高年级评定低年级。 桂林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