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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36875 上传时间:2024-03-2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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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北崂旧村改造一期安置用房(C10-C17、安置区会所)工程施工工程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施工单位: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本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青岛市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本工地达到安全标准化工地目标顺利实现,特编制此实施方案。1 文 明 施 工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包括围挡墙、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等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设置金属大门,大门使用电动门,门头设置一建集团企业标志。2、 建筑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墙使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高度1.8m。3、 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2、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4、 围挡墙采用彩绘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反映集团企业文化特点。 围挡完工后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重点检查。5、 建筑物围挡5.1 施工建筑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围挡。5.2 密目安全网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5.3 密目安全网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5.4 脚手架杆件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涂红、白相间警示色。6、信息管理6.1

3、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并连接互联网,每天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6.2 施工现场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系统。7、 安全警示7.1 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7.2 警示用语牌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7.3 警示用语牌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7.4 安全标志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8、 临建设施8.1 施工现场分设办公和生活区、施工区。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选址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

4、、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新建临建设施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超过两层,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办公、生活区设密闭式垃圾容器。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8.2 临建设施内用电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低于2.4米。8.3 临设完工后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8.4 职工宿舍

5、、办公室8.4.1 宿舍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在建建筑物内不准安排人员住宿、办公。8.4.2 宿舍内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8.4.3 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上墙。8.5 职工食堂8.5.1食堂设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食堂领取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小于30米。炊事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工作帽。8.5.2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

6、节食品出售前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8.5.3 食堂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使用面砖材料饰面。食堂设置隔离油池,并及时清理。8.5.4 食堂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不燃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8.5.5 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米。8.6 厕所8.6.1 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8.6.2 厕所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8.7 其他设施8.7.1 施工现场设置淋浴室

7、,墙面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8.7.2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8.7.3 施工现场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配备应急救人员。8.7.4 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8.7.5 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及时更换。9、 场容场貌9.1 大门处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

8、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9.2 施工现场大门处按要求设置“八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集团服务承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其它不小于1.2米0.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各类标牌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9.3 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9.4 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9

9、.5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办公和生活区、加工区也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具体硬化部位见总平面布置图。9.6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9.7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9.8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乱卸乱倒。不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9.9 施工

10、现场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9.10 温暖季节,施工现场进行绿化。9.11 施工现场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 “灭鼠屋”和“捕蝇笼”标号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9.1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10、现场防火10.1 施工现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

11、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10.2 施工现场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11、综合治理11.1 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并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用颜色区别。安全员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11.2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11.3 施工现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11.4 施工现场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

12、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11.5 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夜校。11.6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11.7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2 安 全 生 产1、安全报监1.1 工程开工前,我单位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到集团安全处、崂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手续。1.2 工程开工前,我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13、负责。1.3 施工期间,我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目标责任2.1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在安全资料中存档以各公司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2.2 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我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相应的奖罚措施。2.3 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

14、悬挂在操作岗位前。2.4 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2.5 对建筑周边环境、地下管线(网)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进行详细了解勘查;并有效协调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2.6 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批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经各方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有较大调整时要再次报批。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将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暂时停止施工。3、专项施工方案3.1 本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我们专门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项目

15、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3.2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4.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2 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操作者讲明安全事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4.3 安全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5、安全检查5.1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16、,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5.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停止施工。5.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6、安全教育培训6.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2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6.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6.4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17、严禁代签字。7、班前安全活动7.1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7.2各班组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7.3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8、特种作业人员8.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8.2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9、安全事故处理9.1项目部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9.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

18、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各公司汇总后每月向集团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事故情况。9.3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9.4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10、安全管理资料10.1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10.2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10.3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1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11.1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

19、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4.1.3的要求。11.2 不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11.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队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11.4 脚手架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搭设人员及项目总监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须进行检查验收: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3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 达到设计高度后;5

20、 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6 停用超过一个月。11.5 基础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11.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11.7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沿长度连续设置。11.8 操作层脚手板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11.9 卸料平台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

21、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11.10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11.11 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用平网进行封闭。12、基坑支护12.1 开挖前,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按照2.3的要求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12.2 基坑开挖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12.3 对深基坑需加固与支护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有安全立足点,不进行垂直交叉作业。12.4

22、 基坑内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12.5 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13、模板工程13.1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2.3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13.2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13.3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13.4 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13.5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

23、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14、“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14.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14.2 建筑物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14.3 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14.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使用登记备案产品。14.5 楼梯口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14.6 通道口搭设防护棚。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14.7 预留洞口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14.8 临边防护栏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使用钢管,牢固可靠,

24、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15、施工用电15.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有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4.1.3的要求。15.2 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15.3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使用登记备案产品。15.4 外电线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15.5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检测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必须每天测试,并做好检

25、查维修纪录。16、 起重机械设备16.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检查设备产权单位取得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限,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16.2 安装拆卸单位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16.3 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

26、理人员、项目总监进行全过程监控。16.4 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16.5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17、起重吊装17.1 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17.2 吊装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试吊。17.3 被吊

27、物件合理存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17.4 吊装过程中设专门信号工指挥作业,掌握被吊物件的重量,严禁超重起吊。18、施工机具18.1 机具传动部位设置防护罩,不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搭设防护棚、防尘棚。18.2 平刨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不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18.3 类手持电动工具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18.4 钢筋冷拉作业区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设

28、有防止火化烫伤的措施。18.5 电焊机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设防护罩。18.6 搅拌机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设保险装置。 18.7 气瓶设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18.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18.9 打夯机手柄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18.10 振捣器具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

29、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19、 加工棚、操作间、料库 加工棚、操作棚、料库采用封闭围挡,满足承重、防雨、消防要求。3工 程 质 量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2、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3、工程完工后,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竣工报验工作。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4、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5、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项目施工前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技术准备工

30、作,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执行。6、对施工人员提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具有针对性,可指导项目施工;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内容真实、完整。7、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成品保护工作程序,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8、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适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批。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9、建材

31、产品进场验收9.1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物资均做好标识,材料(或产品)标识包括名称、规格、产地和检验状态。进厂物资材料堆放整齐,防护到位。9.2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立即退货。现场用于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按期校准,计量器具上有醒目的有效状态标识。9.3 送检的建材产品,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送检的建材产品,按第10条执行。10、见证取样与送检10.1 取样人员按照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判

32、定原则处理。10.2 取样人员在试样上或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确认。10.3 见证取样与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10.4 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其它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0.5 现场抽检的建材

33、产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和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10.6 下列建材产品实行建材抽检:1 铝、塑门窗;2 给排水管材、管件;3 管道阀门;4 采暖散热器;5 防水材料;6 室内装修材料;7 家用电工产品;8 内墙涂料;9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等。10.7 建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建材产品检验不合格,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质监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10.8 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11、配合比与计量11.1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

34、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混凝土按规定进行开盘鉴定。 11.2 施工现场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计量设备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定期校准。11.3 现场设置专职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和填写计量记录。12、试块留置与养护12.1 施工现场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需要。12.2 施工现场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室。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的温度、湿度应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现场选用标准养护室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工程的规

35、模、由试块留置组数确定。12.3 施工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的专用器具,保证养护条件同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一致。13、建筑结构工程13.1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13.2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13.3 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3.4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建设单位需及时告知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36、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记录中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完整。13.5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砂浆搅拌站有配合比标识牌,各种砂浆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使用。13.6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1.2米,砌体砌筑时视砌体原材料情况提前润水(冬期施工除外),砌体内设置拉结筋有明确的标识。13.7 混凝土浇筑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13.8 混凝土施工缝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随意留置。13.9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13.10

37、预拌混凝土进场,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按有关规定测试砼塌落度并留置试块。13.11 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浇筑温度不低于5,并增留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当气温低于-10时,停止砼浇注施工。13.12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14、装饰装修工程14.1 装饰装修工程增加荷载、改动结构、改变主要使用功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进行施工。14.2 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环保材料,检测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14.3 装饰装修施工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

38、监理、建设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展开施工。14.4 塑料、铝合金外门窗(高层建筑、异型门窗除外)采用后塞企口法安装。14.5 屋面及卫生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进行记录,装饰面(或保护层)完成后进行二次蓄水试验。14.6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检测规定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1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15.1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5.2 施工过程中,安装队与土建、装饰施工队密切配合;每道工序施工完毕, 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39、。15.3 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15.4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用电负荷超出设计要求,须经原设计单位修订设计后方可施工。15.5 电气产品凡列入3C认证目录的,施工现场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目录的,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5.6 通风空调、综合布线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向检测机构申报安装抽检, 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6、施工技术资料16.1 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16.2 施工技术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16.3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齐全,签字及

40、盖章符合规定要求。16.4 与劳务分包单位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时全部汇总至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归档、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16.5 单位工程整理两套以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企业保存一套。17、质量验收17.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7.2 检验批、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7.3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41、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17.4 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7.5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后,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前检查。17.6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检查通过后,及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18、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18.1 工程出现质量缺

42、陷,责任单位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提出书面技术处理意见,书面技术处理意见有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或总工)签字认可。18.2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保护现场,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集团质量处及主管部门报告。18.3 会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保留好各项原始资料(包括图片、文字等)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8.4 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根据鉴定检测报告,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18.5 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建设

43、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4 建 筑 队 伍 管 理1、承发包管理1.1 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发包方负责在合同签订6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审查后,现场保存复印件。1.2 各项劳务作业施工前,劳务分包工程发包方应通过“青岛建管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劳务作业基本信息,由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对劳务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劳务作业施工。1.3 分包工程发包方应按规定设立由本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分包方应服从发包方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

44、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管理2.1 劳动用工管理2.1.1 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1.2 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私拉滥招、非法用工。2.1.3 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

45、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项目经理部建立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台帐,定期对现场务工人员进行统计,随机掌握劳务用工情况。2.1.4 劳动用工合同加盖法人用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2.2 持证上岗管理2.2.1 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2.2.2 从业人员上岗应佩带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岗位胸卡。2.2.3 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2.2.4 持证人员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

46、证书自动失效。3、工人权益保护3.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3.2 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3.3 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拖延克扣。3.4 将工人工资严格督促劳务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3.5 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3.6 按工程总造价的2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剂金,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发生。4、现场资料4.1 总、分包各方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存放复印件的,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总承包方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管理资料。4.2 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3 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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