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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8354582 上传时间:2025-02-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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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县地处湘赣边界,北与湖南xx市相邻,东与XX省礼陵市交界,西与xx市接壤。全县总人口46.7万,辖6镇3乡1个垦殖场,有154个村委会,8个社区居委会。全县现有社会救助对象3万余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7972人,城市低保对象5809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25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705人。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xx县于2004年开始试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按照规定的病种及产生医疗费数额等实施医后救助;2005年底,开始试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2006年,县政府讨论出台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详细的部署

2、和安排;2009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规范了程序。至2010年,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由原来单一的大病医后救助拓展至门诊救助、医前救助、直补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关怀救助六位一体的全方位救助模式,全县医疗救助工作从而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总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解决救助对象燃眉之急为原则,探索建立医前救助制度 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赣民字200893号文件规定的新增四类对象因病急需住院治疗,而一时又难以筹集治病费用的,可到县民政局申请医前救助,申请对象凭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及

3、其他相关材料经乡镇审核盖章后,到县民政局办理医前救助手续,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开具医前救助通知单至定点医疗机构,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到县民政局开具的医前救助通知单后,在一定资金额数范围内先行接诊治疗,救助对象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县民政局结算。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各定点医疗有关费用减免情况的检查,对减免费用及相关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定点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整改。 二、以分类施救为抓手,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针对性 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过程中,我们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需求,积极开展了门诊救助、直补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关怀救助,通过健全制度,实行分类施救。 一是建立健全了门诊救助制度。

4、对于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我们发放了医疗救助卡,每人每年200元,用于常见慢性病的治疗,救助卡结余资金可转下年度使用。同时,救助对象凭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免收普通挂号费、治疗费和换药手续费。对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人300元发放了门诊医疗费用,用于五保老人平常的治疗需要。 二是建立健全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医保同步结算的直补救助制度。全县五保对象及低保对象患病在县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到县民政局进行身份确认,填写xx县医疗救助住院直补申请审批表,前往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当天,由县内定点医院直接将救

5、助金补助给救助对象,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县内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专户划拨至定点医院账户。 三是建立健全了住院救助制度,提高标准,分档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赣民字200893号文件规定的新增四类对象,凡被诊断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可到县民政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经县民政局同意,可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近年来陆续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城市低保中的a类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10000元以内的医疗救助费用经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实施全额救助。超过10000元部分按50%予以救助。b、c、d类城乡低保对象1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

6、销后,剩余部分实施全额救助,超过1000元部分按自负药费的40%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住院救助上限20000元,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住院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 四是继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以及家庭成员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需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普通城乡居民,我们继续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患重大疾病的上述救助对象,我们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上户调查核实,按个人负担费的5%-10%实施救助。 五是继续实施了大病关怀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身患

7、大病、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其本人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经本人申请,可到县民政局办理大病关怀救助,救助金额为1000-5000元。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加强与卫生系统合作,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一是简化手续。对于门诊救助,我们根据上年底核定的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名单,于年初直接将门诊救助资金一次性注入医疗救助卡内,发给救助对象;对于住院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直接向乡镇民政所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是加强协作。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对象对就医环境有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所

8、以,督促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也是我们的一项工作重点。因为对象众多,医疗机构也很是重视医疗救助服务,例如县医院制订了医疗救助宣传单,对救助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中医院制订了相关减免办法,对救助对象实行最低价最实效治疗。同时,我们与县农医局和医保局合作,不定期的对救助对象的治疗档案进行抽检,保障救助对象的治疗符合规定,确保实现不乱开药,不乱收费,目录内用药,最平价治疗。 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始终认为,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和巩固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和完善的问题,例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如何使医疗救助资金发

9、挥最大效益,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吸取其他兄弟县(市)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力争全县医疗救助工作上新台阶,使医疗救助这一惠民政策更好的为救助对象服务。 近两年我们加大了救助的力度,提高了救助的比例,从2011年截止到2012年9月城市医疗救助上级和本全县共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60余万元,救助人数4200余人,其中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5749人,参保资金4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近1600万元,资助低保五保对象参保资金44.5万元,救助人数21050人(含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数),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县继续实行“光明X8226;微笑”工程,对城乡困难群众患“白内障”和“唇腭裂”由民政局出资实行全免费手术治疗,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全力保障“儿童两病”的救治工作和“爱心医疗”救助工作。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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