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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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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名称: 大亚湾西区第三小学工程 施工单位: 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韦伟华 联系手机:1371964239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

2、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 大亚湾西区第三小学工程 (项目)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目标:1、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重大安全事故。2、控制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二)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是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三)建立本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四)设立安全生产管

3、理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并确保人员到位。(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六)要制订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总公司对项目部不少于2个月1次的检查,分公司不少于1个月1次的检查,项目部要严格按制度开展相关检查。(七)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技术力

4、量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八)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九)按规定批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费,对施工生产安全、改善劳动条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减轻繁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等负全面领导责任。(十)建立

5、健全本项目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未持有“平安卡”的建筑工人,不得上岗作业;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搭设、架设机具拆.装、临时用电架设和起重吊装工程等安全重要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专业操作。(十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十二)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6、,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

7、互碰撞的安全措施;8、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9、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10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十三)当进度或其它情况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首先必须满足人身安全的需要。(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伤亡事故,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十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本单位各个施工现场购买意外伤害、伤亡保险。三、罚则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愿意接受区住建局将我公司清出大亚湾建筑市场的处罚。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责任人: 责任人: (公章) (公章)二一三年 月 日 二一三年 月 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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