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 310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GA/T 法庭科学 印刷文件检验样本提取规范 第 4 部分:复印文件 Forensic sciencesSpecifications for collection of printed samplesPart 4: Photocopies (报批稿)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T I 前 言 GA/T XXXX法庭科学 印刷文件检验样本提取规范分为 6 个部分: 第 1 部分:印章印文; 第 2 部分:制版印刷文件; 第 3 部分:打印文件; 第 4 部分:复印文件;
2、第 5 部分:传真文件; 第 6 部分:其他印刷文件。 本部分为 GA/T XXXX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件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浙江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齐育新、陈月萍、韩星周、栾建渭、刘震涛。 GA/T 1 法庭科学 印刷文件检验样本提取规范 第 4 部分:复印文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法庭科学复印文件检验样本的提取原则、提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部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复印文件检验样
3、本的提取。 2 提取原则 2.1 真实性 样本提取应当真实可靠,确保样本提取来源清楚。 2.2 充分性 样本提取数量充分,能反映出复印文件的种类特征和个体特征。 2.3 可比性 2.3.1 提取的样本应完整清晰,特征明显,可供比对。 2.3.2 应提取与检材同时期样本,特别是与检材在纸张种类,图文的版式、字体、字号、色彩、浓淡、缩放、走纸方向等要素上一致或相近的样本;必要时,也可提取实验样本。 3 提取要求 3.1 提取的样本应采用原件提取。 3.2 实验样本提取: a) 实验样本在纸张的种类,图文的版式、字体、字号、色彩等要素上应尽可能的与检材一致; b) 必要时,可选择不同的走纸方向、浓淡、缩放比例进行提取; c) 应有最大幅面的空白纸复印样本; d) 应有最大幅面的空复印样本; e) 每种条件下实验样本的提取应不少于3张。 4 注意事项 4.1 提取的复印文件样本应保持原貌,不应采用粘贴、塑封、折叠、装订等破坏性固定方式,同时防止被污染、混淆。 4.2 样本提取应当作好记录和标识,并使用合适的包装袋(盒)进行封装。 4.3 提取记录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复印机具情况(品牌、型号、维修、保养或更换记录等)、提取单位、提取人、提取地点及提取时间等。 4.4 有条件的,可采用照(录)像方式固定样本提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