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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被难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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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伦敦蒙难记 1896年10月,孙中山先生在伦敦蒙难获释,曾经轰动英伦。从此,孙中山的名字更为世人所知。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述:“予之以奔走国事,而使姓名喧腾于英人之口,实始于是地。”伦敦的死里逃生,对孙中山以后的革命生涯确实发生了深远影响。因此,人们每当纪念辛亥革命或孙先生生平之时,都不会忘记曾经营救过他的英国老师詹姆士·康德黎以及其他英国朋友。 提到孙中山和康德黎的师生之情,还得从中山先生在香港求学谈起。1887年,孙先生21岁时,由广州博济医院附设医校转学到香港西医书院即雅丽氏医院附设医大就读。入校后,他结识了英籍外科医生、该校创办人康德黎教授,师生交往弥密,感情甚笃。1892年7月,孙中山以优异的成绩在该校毕业,又是第一届毕业生,深得康德黎器重。康德黎曾亲自为孙中山颁发了博士文凭。毕业后,孙中山即在澳门、广州等地行医并从事革命活动。1895年10月,广州武装起义失败后,孙中山被迫逃往香港,重访老师康德黎,随即东渡日本神户,并由横滨转赴夏威夷群岛,就寓于檀香山。在赴檀香山的路上,不意又遇见回国途中的康德黎夫妇。他们给孙中山留下了伦敦的住址,师生依依惜别。 1896年6月,孙中山考虑“久留檀岛,无大可为”,就毅然离开檀香山赴美国旧金山。三个月后,乘轮船“麦竭斯的”号东行至英国利物浦,10月1日到达伦敦。第二天,孙中山来到康德黎寓所,师生在欢乐中重逢。康德黎夫妇殷勤款待,并安排孙中山迁居到他们寓所附近的葛兰旅馆。那时节,清政府正在到处缉拿孙先生。它曾命令驻英公使馆“不惜一切代价捉拿孙中山,死活不论”。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十时半,孙先生由葛兰旅馆去老师住处途中,清政府驻英使馆的歹徒竟悍然违反国际准则,将孙先生秘密绑架,囚禁在使馆三楼一间窗户有铁栅的斗室里。中山先生被囚后,急于把自己的处境告诉康德黎老师,曾托使馆英国工人送信或用信纸裹着银币向窗外投掷,但屡试均遭失败。自此,使馆对孙中山的看守更加严密了。身陷囹圄的孙中山先生,大义凛然,临危不惧,使馆对他千方百计的威逼利诱都一一破产。这时,清驻英使馆根据清政府密令,正阴谋用7,000英镑的高价,租一艘2,000吨的轮船,把孙中山装入一只特制的木箱内,准备几天后秘密押运回国处死。 在这十分危急的时刻,孙中山从事的革命活动和危险处境感动了使馆英籍清洁工人柯尔。10月17日晨,柯尔冒着危险为孙中山送信。当天深夜,由柯尔之妻秘密投书康德黎住宅,大意是:“君有友自前星期日来,被禁于中国使馆中。使馆即拟将其递解回华,处以死刑。……如不急起营救,必将罹难。”第二天,柯尔又亲自将孙中山用英文书写的两张名片面交康德黎,内容是:一、我于星期日被绑架到中国使馆,将被偷运回中国处死,请急速救我;二、目前请照应这个送信的人,他很穷,为了替我做这件事,他不免失业;三、中国使馆已雇一船,载我回中国去,我沿途将被封锁起来,不能与任何人通消息。 康德黎17日深夜得知孙中山被绑架后,连夜赶到苏格兰场警署,请他们出面干预此事。第二天,他又约孙中山在港相识的英籍朋友孟生医师同去外交部,报告清政府使馆非法绑架、囚禁孙中山事。但是都无结果。康德黎又到清驻英使馆交涉,更遭冷遇。他们两人心急如焚,深知稍有迟疑,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他们果断地一面由孟生告知清使馆:囚禁孙中山已为外人所知,英国政府和伦敦警察署将出面干涉。一面由康德黎驱车至《泰晤士报》馆,拟约见该报记者,详细揭露清使馆在英国侵犯人权事件的始末。同时,康德黎为防止清使馆提前行动,又雇了私人侦探,坐在离使馆大门不远的汽车里,注视着使馆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孙中山从柯尔送来的煤篓里收到一张纸条,带来了令人高兴的消息:“勉之,毋自馁!吾政府正为君尽力,不日即可见释。康德黎。”这一夜,孙中山在囚室里安睡了。 10月19日中午,康德黎按英国外交部的通知将其学生被囚经过上报。英国外交部经过调查,得知清政府使馆确已向格来轮船公司租船,证实了康德黎的申述。于是,英国政府在舆论压力下,派了6名警察守候在清使馆门外,加以监视。10月22日,英国《环球报》以《惊人消息!》为题,首先披露了中国伟大革命家孙中山在伦敦被绑架事件。《中央新闻》、《每日邮报》的记者纷纷来访康德黎。接着,伦敦各报均以特大标题相继报道了清廷使馆的这一丑闻。消息传开,广大同情中国革命的伦敦市民拥向清廷使馆,强烈抗议清廷的非法行径。清驻英使馆在各方舆论压力下,被迫同意释放孙中山。10月23日,康德黎迎接恢复自由的孙中山。当孙中山走出使馆后,伦敦的街头人山人海,热情的英国人民向孙中山挥手致意。孙中山则向报界和公众揭露、控诉了清政府绑架的卑鄙阴谋。孙中山获释后,曾投函伦敦报纸,对各界在他蒙难时相助表示感激。1897年,他在伦敦用英文撰写了著名的《伦敦被难记》,书中谈到他的老师为营救他而全力四出奔出,“不禁感极而泣矣!” 康德黎的晚年,由于营救孙中山成功而引人注目和受到尊敬。他曾任伦敦市议会顾问医生,1921年在伦敦设立皇家热带医药卫生协会,发行《热带医学评论杂志》。1925年,孙中山因病不幸逝世后,他还拖着年迈的身体参加在伦敦举行的中山先生追悼会。1926年,康德黎也离开人世,享年75岁。 康德黎营救孙中山一事,是他生平光辉的一页。这不仅表明他们师生的深挚情谊,而且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英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来源:《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0日) 予于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六月,由火纳鲁鲁赴旧金山,旧金山之华人均与予一见如故,所以相遇者甚厚。阅一月,游历至美利坚。在美三月,乘轮船“麦竭斯的号”(S.S.Majestic)东行至英国之利物浦(LiverPool)。方予在纽约时,友人多来相告,谓中国驻美公使为满洲人,其与汉人本无感情,而恶新党尤甚,故令予兢兢致慎云。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予始抵伦敦,投止于斯屈朗(Strand,伦敦路名)之赫胥旅馆。翌日,往访康德黎君。康德黎君夫妇相待极殷挚。康所居在波德兰(Portland Place,伦敦区名)覃文省街(Devonshire Street)之四十六号,因为予觅相近之舍馆曰葛兰旅店(Gray‘s Inn),使徙止焉。予自是即小住伦敦,或游博物院,或访各处之遗迹。观其车马之盛,贸易之繁,而来往道途绝不如东方之喧哗纷扰,且警察敏活,人民和易,凡此均足使人怦怦向往也。   予无日不造访康德黎君。每至,辄入其书室,借资消遣。一日,予于其家进中膳时,康德黎君戏谓中国使馆与伊家为邻,盍过访之。因相视而笑。康德黎夫人戒曰:“子毋然,彼公使馆中人睹子之面,行当出而相捕,械送回国耳!”予闻夫人言,益相与大笑。初不料夫人之谈言微中,不久即见诸实事也。一夕,予饭于孟生医学博士(Dr.Manson)家。孟生君亦予香港旧识,曾授予医学者。君亦笑谓予曰:“慎勿行近中国使馆,至堕虎口。”予以是于中国使馆之可畏,及其相距之不远,历经良友之告诫,非全措意者;然予至伦敦为日犹浅,途径未熟,彼良友之告诫于予初无所济也。   是年十月十一日,适值星期,予于上午十点半钟时,自葛兰旅店(葛兰旅店在伦敦霍尔庞Holborn之葛兰旅店街;霍尔庞,区名)赴覃文省街,欲随同康德黎君等赴礼拜堂祈祷。正踯躅间,一华人自予后潜步而至,操英语问予曰:“君为日本人欤?抑中国人与?”予答曰:“予中国人也。”其人叩予以何省,予答以广东。其人仍操英语曰:“然则我与君为同乡,我亦来自广州者也。”夫中国盛行不规则之英语,名曰“Pidsin”英语,意即商业英语也。华人虽同隶一国,而言语多相扞格,譬如汕头之与广州相距仅一百八十英里,视伦敦之与利物浦犹相近,然其商人之言语,乃彼此不相通,以是不得不借商业英语通其邮,彼汕头人与广州人之商于香港者多以英语相晋接,此足以见中国言语之歧杂矣。虽文字之功用及于全国,初无二致,然中文之与日本文固亦大致相似者也。中日两国人相遇之时,即或言语不通,而彼此尽可画地为书或操纸笔以谈也。   予途遇之华人既稔予为粤人,始以粤语与予相酬答,且语且行,步履颇舒缓。俄而又有一华人来,与予辈交谈。于是予之左右,如有一人并行矣。是二人者,坚请予过其所居,谓当进雪茄,烹杯茗,略叙乡谊。予婉却之,遂相与伫立于道旁阶砌。未几,又有一华人至,其最先与予相遇者即迤逦而去。于是与予相共之二人,或推予,或挽予,必欲屈予过从,其意气若甚殷勤者。予是时已及于阶砌傍屋之侧,正趑趄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然而辟,予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笑貌又似谐谑,又似周旋,一纷扰间,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然予未知此屋为谁之所居,故方寸间并无所疑惧。予之所以犹豫不即入者,以急欲往访康德黎君博士,冀同往礼拜堂,稍一迟回,不免过晏耳。迨予既入门,睹其急遽之状,且屋宇如彼其宽广,公服之华人如彼其众多,因陡然动念曰:“是得非中国使馆乎?”又忆中国使馆在覃文省街之邻,意者予向时踯躅之所,即中国使馆左右之道途乎?   予入门后,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与予接谈数语,又自相磋商数语,遂遣二人挟予登楼。既登楼,复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几而二人又至,更挟予登一楼,是为第二层楼。仍入一室中,其室有窗,护以铁栅,窗外即使馆之屋后也。未几,有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饶有官气,一入室即谓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国,此间即中国也。” · 2007-6-20 21:21 · 回复 · · 苎钒 · 0位粉丝 · 29楼   言已就坐,叩予之姓,予答曰:“孙。”   其人曰:“汝姓孙名文,予得驻美使臣来电,谓汝乘轮船‘麦竭斯的号’游历至英,因令我捕汝于此。”   予问曰:“捕予何意?”   其人曰:“汝前尝上策于总理衙门,请其转奏朝廷;汝策良佳,惟今者总理衙门急欲得汝,因令余暂相羁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予被留于此,可使吾友知之乎?”   曰:“否,是不能!惟旅馆中之行李,汝可驰一函,俾此间人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书于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给予纸笔。予书中大意,谓此身被禁于中国使馆,请转告康德黎君,俾取予行李畀予云云。其人阅竟,甚不以函中“被禁”字为然,因嘱予别缮一函。予乃缮曰:“顷予在中国使馆,乞告康德黎君,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稔为何许人,厥后而始知其即盛名鼎鼎之马凯尼(Sir Halliday Macartney①)也[原文有错,今据英文本校改。马凯尼系清驻英公使馆二等参赞,在当时使馆文书中译作马格里。].马凯尼君忽又谓予可径函告旅馆,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并非旅馆,除康德黎君外无知予居处者。因以改缮之函授之。马凯尼唯唯,许为代寄。马凯尼之所以忽然转念者,盖欲借是以搜予行箧,或能得吾党之姓名及往来之函牍耳。计亦狡矣!   第三章 被禁时之情形   马凯尼君既出,即阖予所居室之门,并下键焉。自是予遂遭幽禁矣。未几,闭门外有匠人施斧凿之声,则于原键外更增一键也。且特遣监守二人,一中一西,严视门外;有时或于二监者之外更添一人。当最初之二十四小时内,其中国监守二人,时或入予室,与予相语。其于予被禁之缘由虽无一语宣泄,予亦不之问,然曾告予以顷者相见之老人即马大爷,予审为马凯尼也。大爷者,官场通俗之尊称,犹当时驻英公使龚某之称龚大人也。使臣与外人酬酢,不用真名,遂使外国人人称之曰大人。特不知与英政府公牍往还,亦称龚大人否耳。中国官场及外交礼节,往往有以一字之微而易等重为侮慢者,西人欲稔知之,非于文学风俗殚心研究不可。彼外交官辄喜于晋接之间,以言语文字愚弄外国人,偶或占胜,即诩诩自得曰:“洋鬼子被屈于我矣!”   予被禁后数小时,有监守者一人入,谓奉马凯尼君之命,搜检予身,因探取予钥匙、铅笔、小刀等物。然予另有一衣袋,藏有钞票数纸,彼不及检取,彼所挈以去者惟无关重要之文件数纸而已。监守者询予以饮食,予仅令取牛乳少许而已。   是日,有英国仆役二人入室燃火炉,除洒扫外,并置煤于室,以供燃火之用。予令先至之英仆为予寓书于覃文省街四十六号康德黎家,仆唯唯。迨后至之英仆来,予亦托之如前。此二仆者,厥后并称已将予信递寄,然所言殊未足信也。是晚,有一英国妇人入,为予设卧具。予并未与彼妇接谈。及夜,和衣而卧,然实彻旦未眠也。   翌晨,即礼拜一日,为十月十二号,二英仆又来予室,畀予以煤料、清水及食物。其一人曰:“君书已代递矣。”其一人名柯尔(Cole)者则曰:“予不能出公使馆,故尚未能为君寄书也。”   礼拜二日(即十月十三号),予又以寄书事询英仆。此仆为二人中之年齿较少者,非柯尔也。其答称确已代递,且已面晤康德黎君,康德黎君读竟后即遣去之曰:“是耳。”仆言之凿凿,且以天日自矢。予是时已无复余纸,遂裂所用手巾,急书数语,乞其再付康德黎君;并劳以小金钱一枚,(言垂)诿至再,期勿相误。仆虽诺诺承命,而讵知其一出予室,即驰报于使馆中人,尽情吐露无遗也。   予被禁之第四日,有所谓唐①先生者来视予[英文原为Tang,应译作邓‘下同。指邓廷铿,清使馆译员。],是即诱予入使馆之人也。唐先生就坐,与予纵谈曰:“尔日与君相见,即挈君至此,乃公事公办,义不容辞。今日之来,则所以尽一己之私情。君不如直认为孙文,讳亦无益,盖所事均已定夺也。君在中国卓有声望,皇上及总理衙门均稔知汝为人,君姓名已震铄寰球,即死亦可以无憾。君在此间,实生死所关,君知之乎?”   予曰:“何也?此为英国,非中国,公等将何以处吾?按诸国际交犯之例,公等必先将予被逮事闻于英政府,予意英政府未必肯遽从所请也。”   唐答曰:“吾侪不请于英政府,为正式之授受。今已事事停妥,轮舟亦既雇定。届时当箝君口,束君肢体,舁赴舟上。既登舟,即置君于严密之所,鼓轮而行。迨抵香港,当有中国炮舰泊于港口之外,即以君移交彼舰,载往广州听官司鞫审,并明正典刑焉。” · 2007-6-20 21:21 · 回复 · · 苎钒 · 0位粉丝 · 30楼 予告以此等举动未免冒险已甚,盖予在舟中,或得乘机与在舟英人通消息也。唐曰:“否否,君万不能出此。君既登舟,即有人严密看视,与在此无异。苟有可与外人通消息处,吾等当先事杜绝,决不使有丝毫间隙也。”予又曰:“舟中员司未必与使馆沆瀣一气,其中安知无矜悯予而为予援应者?”   唐曰:“是轮船公司与马凯尼君交谊甚深,该公司自当遵马君之命而行,决不虑其有所阻梗。”   唐又答予所问曰:“是轮船者属于格来公司(Glen),本星期内未必启程(按唐某与予谈话之日为十月十四号,即礼拜三日)。盖公使以惜费故,不欲专雇是船,因令其先载货物,而行旅之费则由使馆全认;迨次星期,则货物之装载既竟,而君亦须附载以行矣。”   予谓此等计划,欲见诸实行亦良难。唐曰:“予侪如不出此,则亦不妨戮汝于此,借免周折。盖此间即中国,凡使馆中所为之事,无论谁何决不能干涉也。”   唐言已,又举高丽某志士事为予劝慰,并资启迪。盖某志士自高丽出奔至日本,被其同国人诱赴上海,戕毙于英租界内,由华人将志士遗骸运往高丽,高丽政府戮尸示惩,而其戕毙志士之凶徒则获重赏并擢高位焉。唐历述此事,津津若有余味,盖其意以为此次有捕予之功,中国政府亦当加以重赏、锡以高位也。   予问曰:“公等何残忍若是?”   唐曰:“此系皇上之命,凡有能生致汝或取汝死命者,皇上均当加以不次之赏。”予又进逼曰:“高丽志士之案即中日开衅之一因,今公等致予于此,或招起极大之交涉,未可知也。将来英政府对于使馆中人,或不免要求中国政府全数惩治。况君与予有桑梓之谊,吾党之在粤省者甚多,他日或出为予复仇,岂第君之一身可虑,甚或累及君之家族,亦意中事耳!”   唐某闻予言,其豪悍之口吻不觉顿变,遂曰:“凡我所为,皆公使之命,我此来不过为彼此私情计,俾君知前途之危险耳。”   第四章 幽禁   是日,夜半后十二点钟时,唐又至予室与予谈。予曰:“君如真为予友,则将何以援予?”   唐答曰:“此即我之所以来也。我当竭尽绵力,冀脱君于厄。我今方令匠人密制二钥,一以启此室之门,一以启使馆之前门。我之所以出此者,以掌钥者为公使之亲随,乃其腹心所寄,决不肯出以相授也。”   予问以出险当在何时?唐答称:“必须俟诸次日,即礼拜五日(按是时已在礼拜三夜十二点钟以后,故应作为礼拜四日,而所谓次日者乃礼拜五日也)。礼拜五日清晨二点钟时,我或能蹈隙以来,俾君出兹罗网,未可知也。”   当唐兴辞时,又告予以“礼拜五清晨必来相援,汝可预为之备”云云。然唐去后,予仍取片纸,草数语,俟礼拜四日(即十月十五号)上午授之英仆,乞其密致康德黎君。及下午,唐复来,谓此纸已由英仆径呈使馆,马凯尼君睹之,即向唐某大肆诟詈,谓不应以使馆密谋告予。是在唐某虽有相救之心,而予此举实足破坏其计划,未免自误云云。   予乃叩以尚有一线生机否?唐曰:“生机正自未绝,特君必须遵我命而行,慎毋再误。”   唐乃劝予致书公使,乞其相宥。予从之。唐立命西仆柯尔将纸笔墨水至,予请易中国文具,盖上书公使宜用汉文,未便作西字也。   唐曰:“否,英文良佳。盖此间大权均操诸马凯尼之手,公使不过坐拥虚名而已。君此书,宜畀马凯尼也。”   予问书中宜如何措辞?唐曰:“君必须极力表明,谓身系良民,并非道党,徒以华官诬陷,至被嫌疑,因亲诣使馆,意在吁求伸雪云云。”   予即在唐某之前,就其所授之意,缮成一长函。折叠既竟,通例应于纸背标明受书人姓名,唐乃为予读马凯尼君姓名之缀法曰:Sir Haliday Macartney①[原文有错,今据英文本校改。].盖是时予仅知其姓氏之音为马凯尼,而犹未稔其文字上之缀法也。既而授函于唐,唐怀之而去,自是不复睹斯人之面矣。   予此举实堕唐某之奸计,可谓其愚已甚。盖书中有亲诣公使馆吁求伸雪等语,是岂非授以口实,谓予之至使馆乃出自己愿,而非由诱劫耶?虽然,人当堕落深渊之际,苟有毫发可资凭借,即不惜攀以登,更何暇从容审择耶?更何能辨其为愚弄否耶?   唐曾告予,凡予所缮各函,均由仆人出首于使馆,并未尝达于予友。是时,予想望已绝,惟有坐以待毙而已。   是一星期内,予苟觅得片纸,即以被难情形疾书其上,令英仆为予掷于窗外,冀有人拾得之,或生万一之望。予被禁之室虽有窗,并不临街,故不得不乞仆人代投。既而知仆之愚予也,遂拟自起而为之。因于所居室之窗内一再外掷,某次,幸及于邻家之铅檐。然纸团之力,所及不远,故始则裹之以铜币,铜竭则媵之以银;此钱币者,乃予密藏于身畔,幸未于搜检时被获者也。迨所掷之纸及于邻屋,窃意邻家或万一能拾视之矣。然同时别有一纸,掷出时误触绳,中道被阻,而径堕于予室之窗外,因命西仆往拾之。此西仆即二仆中之少者,非柯尔也,闻命后不往拾,而反告监守者,于是监守者往拾,并留心四顾,则铅檐上之纸团亦为所见;遂攀登邻屋,取之以归,呈之使馆。自是而予一线仅存之希望亦尽绝矣!   使馆之所以防予者,视前益密,窗上均加以螺钉,不复能启闭自如。藐藐我躬,真堕落于穷谷中矣!惟有一意祈祷,聊用自慰,当时之所以未成狂疾者,赖有是也。及礼拜五(即十月十六号)上午,予祈祷既竟,起立后觉方寸为之一舒,一若所祷者已上达帝听。因决计再尽人力,待英仆柯尔来,复向之哀恳,借脱予厄。   予谓柯尔曰:“子能为予尽力乎?” · 2007-6-20 21:23 · 回复 · · 苎钒 · 0位粉丝 · 33楼 于是予友赴伊士林敦,访警署介绍之侦探。既抵其境,搜觅良久,始得吉勃斯屯场。其地殊幽暗,少灯火。既得吉勃斯屯场,复按户检查,始得警署所示之某号。予友叩户而入,所谓某侦探者固自不误。而其人以事不克承命,愿转荐一人,予友不得已诺之。特其所荐之人之居址,须求诸其人之名刺,于是倾筐倒箧,并破衣败絮之中亦复搜寻殆遍。既而见一纸,谓予友曰:“得之矣。虽然,此人近方守护伦敦本区某旅馆,勿庸至其家访之也。”   予友踌躇者再,既见侦探室中有数童子拥挤一队,乃请于侦探,令速具一函,遣一童径送其人之家,予友复偕同侦探亲访其人于某旅馆,是两者必遇其一矣。部署既定,予友与侦探驱车至某旅馆。馆在巴毕干(即古堡)邻近,顾探索良久,迄未见是人踪影。既而知旅馆须于十一点钟始闭门,则是人亦必于是时始至。康德黎君因令同行之侦探在旅馆外候其友,而己则驰赴太晤士报馆,尽以予被捕事告记者。记者以所言缮存一纸,而登载与否,则当听报馆之主裁。康德黎君是日回寓,已在夜间十一点半钟。及十二点钟,而拟雇之侦探尚未至。康德黎君虽甚焦闷,而热心豪气曾不稍灭。计惟有亲赴中国使馆,躬自侦守于门外,果有潜解人犯事,可立起而干涉。因以此意告诸康德黎夫人,与夫人握手而出。   康德黎君甫出门,即与一人相值,审知为奉命而至之侦探,乃偕彼赴中国使馆。是时虽已十二点钟半,而使馆内灯火犹明,人影未息,是可知孟生博士昼间一言,实足致个中人之惊扰也。康德黎君令侦探伺于一亨生车内,车在渭墨街(WeymouthStreet)街南屋宇下,介于波德兰区及波德兰路之间。是夜月明如水,中国使馆出入虽有二门,而车中人并可隙见。万一予于深夜被押解出,则车中人得以驰逐于后,以踪迹予之所往,若步行则必有所不及也。   予友康德黎君归寝,已在二点钟时矣。此一日间所为之事,如禀诸政府,诉诸警署,告诸报馆,而终则密遣侦探伺察于使馆之外,予友一日之心力竭,而予命亦赖是以获全。     第七章 英政府之干涉   礼拜一日(即十月十九号),康德黎君复往“思兰德号”,雇一侦探授以方略,令旦夕伺于中国使馆之外。及午,康德黎君以本国外部命,将此案始末缮成禀牍,上诸部。盖英外部之意,欲筹一非正式之办法,冀中国使馆就此释予,免致酿成国际上不堪收拾之交涉。况予之被逮纯出传闻,或得诸密诉,尚无确实之证据,故当事者谓不用正式交涉为宜。迨英政府质诸格来轮船公司,而知中国使馆确曾雇定船舱,于是始了然于不特私捕人犯为非虚,且实行递解亦在即。于是此案经由英政府办理,而予友之责任始宽。   英政府遣侦探六人密伺于中国使馆之外,并密饬附近警署加意防守。予有欧装小影一帧,系游美时所摄写者,英政府发交警吏,借资辨认。盖外国人未尝赴华游历者,其视华人面目几于彼此相同,无甚识别,故予平时所摄之影殊不足资英警察之用;若此照则不特身服西装,且有短须,即额上发亦理成欧式也。吾华虽为早婚之国,而留须极迟,其有此资格者大抵已身为人父或为人祖父,若予当时则行年犹未三十也。   及礼拜四日(即十月二十二号),英政府缮就保护人权令,拟饬中国使馆或马凯尼将人犯交出审讯。嗣以中央刑事裁判所不允,遂未见实行。   是日(十月二十二号)下午,有《地球报》(Globe)特派访员造见康德黎君,询以中国使馆诱捕之某华人,其生平行事及本案情节。康君尽以所知相告,并称尝于五日前即礼拜日(即十月十八号)以孙某事告于太晤士报馆,继复于礼拜一日(即十月十九号)续往报告,故康德黎君之意,此案宜向《太晤士报》首先发表。既而康德黎君又谓《地球报》访员曰:“虽然,君试以笔录者为吾一诵之,吾当为君正之也。”于是访员以所草之稿,向康德黎君诵毕,康德黎曰:“甚是,君可即以此登报,惟稿中不可述康德黎之姓名。”   此案于未经刊布之前,知者已不乏人,当礼拜二日(即十月二十号)之晨至少已及二三百之数。然被到处谘询、随事刺探之报馆访员,则至礼拜四日(即十月二十二号)之下午而始有所闻,亦可异也。迨报界风闻,则事难更隐。自《地球报》揭露此可惊可愕之异闻,而覃文省街四十六号之屋几乎户限为穿,予老友康德黎君遂觉应接不暇矣。 · 2007-6-20 21:26 · 回复 · · 苎钒 · 0位粉丝 · 34楼   《地球报》发行后不及二小时,《中央新闻》及《每日邮报》各有访员一人登予友之门,咨访此事。予友虽力主缄默,然于本案大概情形,仍举一二以告。两访员兴辞后,径往中国使馆求晤孙某,其出接者即彼机变环生之唐先生。唐先生力称使馆并不知有孙某。于是访员示以《地球报》所刊新闻。唐大笑曰:“是皆欺人之谈,纯出凭空构造。”《中央新闻》访员乃正告之曰:“君无庸讳饰,彼孙某被幽于斯,若不立行释放,则明日之晨将见有数千百之市民围绕使馆,义愤所发,诚不知其所极耳!”唐某仍声色不动,且狡展更甚于前。   既而访员等四出以求马凯尼之踪迹,得诸米突兰旅馆(Mid-land Hotel)。其与访员问答之辞,详见英国各报纸,今转录如下:中国使馆参赞马凯尼勋爵于昨日下午三点半钟赴外部,面陈一切。马凯尼答某报访员之问曰:“某甲被留于中国使馆一事,除报纸已载之消息外,我殊不能更有所陈述。”访员曰:“外部刊有布告,谓外部大臣萨里斯伯(Lord Salis-bury)①已照会中国公使[今译索尔兹伯里。],请其将拘留之人释放矣。”马凯尼曰:“诚然。”访员曰:“敢问此照会之结果若何?”马凯尼答曰:“某甲自当释放,然释放之时须力顾公使馆之权利,勿使稍受侵害。”   厥后又有某报访员晋谒马凯尼,马凯尼谓之曰:“彼拘留于本使馆之华人,并非孙逸仙。此人之果为谁某,及其既抵英国后之一举一动,本使馆洞悉靡遗。彼之赴使馆系出自己意,并非由使馆之引诱或强迫或拘捕。盖华人之来伦敦者,独居无俚,人地生疏,而至使馆问讯或与使馆中人聚语,固属常有之事。特此人之来,其形迹似有所窥伺,且自恃使馆中无识其人者,故敢为之而无忌。初时由使馆某员接见,既而介绍于我(马凯尼自谓),谈言酬酢之中,彼无意倾吐一二语,始疑及此人者殆即本使馆所伺其举动、稔其平昔之某某也。迨次日复来,而其人之为某某确已征实,遂拘留于此,俟中国政府训令既至,而后量为处置。”   马凯尼之论国际问题则曰:“某甲华人也,非英人也。中国之公使馆不啻为中国之领土,其有统治权者惟中国公使一人而已。华人之赴公使馆,既出自其人之本意,而公使馆以其有罪案嫌疑之故,即加以拘留,此在外人实无干涉之权。设其人而在公使馆之门外,则办法即从而大异。盖门外为英国之领土,公使馆非先请信票,即不能逮捕也。”   马凯尼又答曰:“某甲虽被拘留,然使馆并不视为囚犯,起居饮食均甚优待。外间所称某甲或受非刑,或遭虐迁等语,殊堪嗤笑。‘”马凯尼又谓英国外部已来函质问,公使馆拟即备文答复云云。   《中央新闻》曰:“马凯尼勋爵自外部回中国使馆后,即趋至龚大人之寝室,告以外部大臣萨里斯伯必欲将孙逸仙释出使馆之种种理由。”   马凯尼之所言所行是否正当,非予所欲言,直宜听诸公论,并质诸其一己之良心而已。在马凯尼之意,以为彼之举动亦自具有理由,然在头脑清醒者当不出此,而况马凯尼又身为使馆参赞,其职位至为重要乎!且不第身为参赞而已,彼唐先生不云乎:中国公使仅拥虚名,而使署大权则尽操诸其手也。   当时予友所以营救予者,几于无计不施,录新闻纸一则亦足以见其大概也:“现访得孙逸仙之友,曾筹备一勇悍之策,以为援救。后由外部及苏格兰警署向某等担保,谓孙某在中国使馆决不至受茶毒,其策因以作罢。盖孙君之友已请于包华斯谷子爵(Viscount Powerscourt①)[原文有错,令据英文本校改。],拟登家之屋顶,攀缘以达中国使馆,破孙君所居室之窗,扶之而出。子爵家在波德兰区五十一号,与中国使馆比邻。某等并将此计密达孙君。孙君虽被中国使馆加以桎梏,行动不得自由,然仍密报其友,谓如蒙相援,当于室内用力毁去窗棂,以期出险等语。其友辈并备一车,候于中国使馆侧,待孙君既出,即乘车疾驰至其友家。”   报纸所载虽不尽无因,然与事实略有异同。盖英仆柯尔于十月十九号遗书于予友康德黎君,谓某于今夕当有一绝妙机会,可使孙君攀缘至波德兰区邻屋之巅,借以出险;君如以此计为可行,则请商准邻屋主人,遣一人待于其室,借资援手,并望赐复以定进止云云。康德黎君既接此书,即持赴苏格兰场警署,乞遣一巡警与康德黎君偕往波德兰区,用相协助。惟警署中人,以为此等计划不免损失威严,殊非正办,放力劝予友勿行;并谓孙某必能于一二日后,由中国使馆正门倘徉以出云。 · 2007-6-20 21:26 · 回复 · · 苎钒 · 0位粉丝 · 36楼  第八章 省释   十月二十二号,柯尔携煤篓入,微示意于予。待其既出,就篓中捡得一纸,则剪自《地球报》者。其载予被逮情形,颇称详尽,即观其标题已足骇人心目,如曰《可惊可愕之新闻》,曰《革命家之被诱于伦敦》,曰《公使馆之拘囚》。予急读一过,知英国报界既出干涉,则予之生命当可无害。当时予欣感之情,真不啻临刑者之忽逢大赦也!   礼拜五日(即十月二十三号)自朝至午,仍幽居一室中,未见有何发动。及傍晚四点半钟,彼监守予之使馆卫兵,一中一西,忽发键而入,谓予曰:“马凯尼君在楼下待汝。”旋令予纳履戴冠,并加外褂,既毕,即导予至最下一层。予意英政府或将遣一人搜检,故若辈欲藏予于地窟中,未可知也。守兵虽告予省释在即,然予终未敢遽信。既而忽睹予友康德黎君,又见有与予友偕至者二人,予心始为之一舒,而知省释之言为非谬矣。   与予友偕至者,一为苏格兰场之侦探长,其一年事已老则英外部之使者也。马凯尼当诸人之前,将搜去各物一一还予,并对侦探长及外部使者为简短之说辞,曰:“某今以此人交付君等。某之为此,期在使本公使馆之特别主权及外交权利两不受损。”云云。予当时方寸激扰,更不能深辨其言之趣味,然在今日观之,则其所云云,岂非毫无意旨,而又童騃之甚者哉!   既而马凯尼告予,谓予已恢复自由,遂与予侪一一握手,启使馆之侧门,肃予侪出。予侪于是出门下阶,由使馆屋后而入于渭墨街中矣。兹事虽微,然以英政府之代表而竟令从后门出,在中国外交家方且自诩其交涉之间又得一胜利,其为有意简亵,固无可讳言。彼马凯尼虽非华人,然固同化于华俗,而又于东方风气之中深得其江河日下之一部分者也。倘外人以此相责,则马凯尼又必有随机而发之诡辞,如谓使馆前厅既为报馆访员所占,而使馆大门之外又为千百市民所围绕,当时英国外部之意急欲将此案暗中了结,勿俾张扬,则使者之出更由后户,而于英国当道之用心固不失为体贴尽致也。   英人观念与华人不同。在英人方以为外交之胜利,而中国使馆只须于省释时之举动间略加播弄,即不难一变而为中国外交之胜利。故予之省释,在英华两方面固各有其可慰者在也。   予省释之前,外部使者于衣囊中探一纸授马凯尼。马凯尼才一展阅,即毕稔其内容。是可知此纸所书,仅寥寥数语而已,然予之生死则固系于是矣。     既出使馆门,则渭墨街中之环而待者,亦至拥挤。彼报馆访员见予,即欲要予叙话。侦探长急拥予入一四轮车,与予友康德黎及外部使者同驱至苏格兰场。侦探长名乔佛斯,在车中危言正色向予诰诫,甚且呼予为顽童;谓此后务宜循规蹈矩,不可复入会党,从事革命。车抵白宫区某旅馆前,忽焉停轮,予辈自车中出,立于道旁。瞬息间,各报访员已绕予而立。予辈自波德兰区驰骋至此,已半英里有余,而各访员又何能突然出现于此?中有一人,予见其曾跃登御人之侧,与御人共坐而来。然此外尚有十余人,岂盘踞于予辈车顶而偕来者耶?各报访员虑予一入苏格兰场警署,或不免有稍久之盘桓,因要予于某旅馆前,俟予出,即拥予至旅馆之后屋。其为势之强,较诸唐某等曳予入使馆时为尤甚;而各访员等之渴欲探予消息,较诸中国使馆之渴欲得予头颅为尤剧也。予既入旅馆,被围于众人之中,有问即答,各访员随答随写,其疾如飞。予观其所书,心窃异之,盖予当时犹未知其所用者为速记书法也。予言既穷,无可复语,忽闻予友康德黎君呼曰:“诸君乎,时至矣!”予仍被拥簇入车,向苏格兰场进发。警署之视予,直同一无知少年,即观于侦探长乔佛斯可见。盖乔佛斯诚挚之容色,坦率之言辞,长者之对于卑幼则然也。予既入警署,即将前后所遭历述一过。警官录毕,向予宣读,读毕命予署名纸末。所历可一小时,乃偕予友康德黎君兴辞而出。   康德黎君挈予归,相见之悲喜,接待之殷挚,自无待言。康德黎君夫妇等,成举杯为予头颅寿。是晚求见予者弗绝,至深夜始得就寝。此一宵睡梦之酣,实为予有生以来所罕觏。连睡至九小时,忽为楼上群儿跳号之声所警醒。第闻康德黎君之长子名坎思者,谓其弟妹曰:“柯林,汝扮作孙逸仙。柰儿,汝扮作马凯尼。我则为援救孙逸仙者。”未几,喧闹杂沓之声大作,马凯尼被扑于地矣,孙逸仙被援出险矣。于是鼓声咚咚,笛声呜呜,以示大赦罪之意;而合唱一歌,名曰《布列颠之前锋队》(The Bri-tish Grenadiers)。 礼拜六日(即十月二十四号),来访者仍终日弗绝。予与康德黎君一一应答,几干舌敝唇焦。且来访者无不亟亟问讯,康德黎、孟生二博士何以能得此消息。设予侪漫应曰“赖使馆中人之密为传递”,则使馆中人之厚予者反不免因是而被嫌疑,遭摈斥,是大不可也。乃英仆柯尔自此案既白,即毅然辞退,不愿复役于中国使馆。是则以一身之去,免余人于嫌疑,而予侪亦可以道破实情,谓居间通信乃出于柯尔之力也。至外间谓予厚赂柯尔因得脱险,殊非事实。予以密信授柯尔,并以二十镑,固谓柯尔为予效奔走,不得不稍偿其劳;讵知柯尔即于得金之次日,转授于予友康德黎君,谓此为孙某之物,请予友代为收贮。及予既归,始知其事,乃以二十镑力迫柯尔受之。予当时财力止此,故所赠亦止此,揆诸方寸,殊嫌未惬也。当十月十八号(即礼拜日)下午柯尔为予投书至康德黎家时,既已按铃入门,达于厅事,知予友已外出,乃请见康德黎夫人。仆闻言,入白夫人。柯尔独立厅事中,瞥见厅之一隅有一华人伫立而望,因大惊失色,自思此来必已为使馆所知,故遣人尾随至此。迨夫人出,柯尔以所疑告。夫人急慰解之,令其无恐。盖立于室隅者实一塑成之中国人形,其大小与人身相似,康德黎君在香港行道时赏其塑制之工,遂购归,设于厅事。骤见者往往怪诧,而柯尔心胆既虚,则惶恐尤甚也。   予当日遭逢,大略尽是。是时英议院尚未届召集之期,故不知议院云何。然予自出险之后,相识渐众,伦敦及伦敦以外之英人多以是谬相推爱,极一时宾朋酬酢之乐焉。   附录   当时英国报纸关于此案之记载评论,谨择要附录于下。   其最先投函于伦敦《太晤士报》者,为荷兰学士Profes-sor Holland,文曰《孙逸仙案》:“记者足下:因孙逸仙案而发生之问题有二:(一)中国公使之拘留孙某,是否为违法举动?(二)设其为违法举动,而又不允释放,则宜用何种适当之方法,俾将孙某释出?     第一问题之答语,固无庸远求。盖自一千六百又三年法国苏尔黎(Sully)为驻英公使时,虽有将某随员判定死罪移请伦敦市尹正法之事,然自是厥后,凡为公使者罕或行使其国内裁判权,即对于使馆中人亦久不行用此权。惟一千六百四十二年,葡萄牙驻荷公使蓝陶氏(Leitao)以见欺于马贩某,将该马贩拘禁于使馆,终至激起荷人之暴动,将公使馆搜劫一空。当时荷人威克福氏(Wicquefort)对于蓝陶此举深致评驳,盖蓝陶氏固尝在大庭广众中演说万国公法,非不知法律者也。今孙逸仙既在英国,自当受英国法律之保护,乃公使馆骤加拘禁,是其侵犯吾英国之主权者大矣。   第二问题虽不若第、一问题之单简,然解决之方,要亦无甚困难。中国公使如不允将孙某释出,则英国借此理由,已足请该公使退出英国。如以事机急迫,恐饬令该公使回国之举或不免涉于迟缓,则以本案情节而论,即令伦敦警察入搜使馆,亦不必疑其无正当理由也。或谓使馆应享有治外法权,此治外法权一语过于简括,实则其意义不过谓使馆之于驻在国,为某种缘由之故,间有非该驻在国平常法权所能及耳。然此等享有权历来相习成风,业已限制甚严,且证诸成案,而于通行之享有权外,实不能复有所增益也。证诸一千七百十七年裘伦保(Gyllenburg)之案,可见使臣驻节于他国,苟犯有潜谋不利于该国之嫌疑,则该国政府得拘捕其人,搜检其使馆。又证诸一千八百二十七年茄赖了(Mr.Gallatin)之御人一案,只须驻在国之政府以和平有礼之通牒报告使馆之后,即可遣派警察赴该使馆拘逮犯案之仆役。又除西班牙及南美洲各共和国之外,凡使馆已不复能藏匿犯人,即政事犯亦不得借此为通逃薮,是又各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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