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33180 上传时间:2024-03-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1、平行承发包模式特点所谓平行承发包,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也是平行的。 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 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实施时间的长短、计划的安排

2、也对合同数量有影响。 (2)市场情况。首先,由于各类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不同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同,建设工程的分解发包应力求使其与市场结构相适应;其次,合同任务和内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对中小型承建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碍大型承建单位参与竞争;另外,还应按市场惯例做法、市场范围和有关规定来决定合同内容和大小。 (3)贷款协议要求。对两个以上贷款人的情况,可能贷款人对贷款使用范围、承包人资格等有不同要求,因此,需要在确定合同结构时予以考虑。2、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建设工程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整

3、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建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2)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 (2)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

4、;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1、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形成一个设计总包合同或一个施工总包合同以及若干各分包合同的结构模式。2、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工程师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2)有利于投资控制。

5、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4)有利于工期控制。总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 2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在设计和施工均采用总分包模式时,由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施工总包的招标,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对于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来说,通常只有大型承建单位才具有总包的资格和能力,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对于

6、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 1、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2、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1)优点(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协调量大为减少。(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和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

7、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2缺点(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争议。因此,虽然合同量最少,但是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因此承包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而有此能力的承包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往往导致竞争性降低,合同价格较高。(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标准和功能要

8、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1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和施工力量。 2优点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比较有利,进度控制也有利。 3缺点 (1)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 (2)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自身经济实力一般比较弱,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项目总承包管理与项目总承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直接进行设计与施工,没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力量,而是将

9、承接的设计与施工任务全部分包出去。他们专心致力于建设工程管理。 后者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实体,是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主要力量。总结表格平行承发包模式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比较有利有利于质量控制有利于投资控制缩短建设周期进度控制也有利业主选择承建单位范围大有利于质量控制利于投资控制有利于工期控制缺点合同数量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建设周期较长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确认工作十分关键投资控制难度大总包报

10、价可能较高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采用这种承发包模式应持慎重态度质量控制难度大 五、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熟悉)1、CM模式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所谓CM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不要将CM模式与快速路径法混为一谈。CM模式则是以使用CM单位为

11、特征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快速路径法基本特征:将设计工作分为若干阶段(如基础工程、上部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完成,每一个阶段设计工作完成后,就组织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即开始相应工程内容的施工。与此同时,下一个阶段设计工作继续进行,完成后再组织相应的施工招标,确定相应的施工单位。2、CM模式的类型 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 这种模式又称为纯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

12、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 这种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

13、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根本区别表现在:一是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 也就是说,CM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

14、殊形式。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业主对工程费用不能直接控制,因而在这方面存在很大风险。为了促进CM单位加强费用控制工作,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简称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3、CM模式的适用情况 从CM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能体现出它的优点: (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2)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 (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 不论哪一种情况,应用CM模式都需要有具备丰富施工经验的高水平的CM单位,这可以说是应用CM模式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六、EPC(Engineering-Procure

15、ment-Construction)模式(熟悉) 1、EPC模式的概念 在EPC模式中,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与项目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DB模式)相比,EPC模式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向建设工程的前期延伸,业主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 EPC模式特别强调适用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采购包括工程采购(通常主要是指施工招标)、服务采购和货物采购。EPC模式中,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完全由EPC承包单位负责。2、EP

16、C模式的特征 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条件下,由于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因而很自然地要承担设计风险。此外,在其他模式下均由业主承担的“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的风险,在EPC模式中也由承包商承担。这种风险较为常见,一旦发生会引起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商对此所享有的索赔权在EPC模式中不复存在,这无疑大大增加了承包商在工程实施工程中的风险。 在EPC标准合同条件中还有一些条款也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例如,现场数据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负责核查和解释(业主提供的)此类数据,业主对数据的

17、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预见的困难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应可以预见一切困难和费用,不能因任何没有预见的困难和费用而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意味着,承包商不能得到费用和工期方面的补偿。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在EPC模式条件下,业主不聘请“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业主代表应是业主的全权代表。如果要更换业主代表,只需提前14天通知承包商,不需征得承包商的同意。与其他模式不同。 由于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所以,与其他模式条件下工程师管理工程的情况相比,EPC模式条件下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显得较为宽松,不太具体和深入。如,对承包商

18、所应提交的文件仅仅是“审阅”,而在其他模式则是“审阅和批准”;对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质量管理,虽然也有施工期间检验的规定,但重点是在竣工检验,必要时还可能作竣工后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FIDIC在编制EPC合同条件时,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对大部分施工图纸不需要经过业主审批,但在实践中,业主或业主代表参与工程管理的深度并不统一。通常,如果业主自己管理工程,其参与程度不可能太深;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有的工程中,委派某个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3)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但是,与其他模式条件下的总

19、价合同相比,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若法规变化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通常,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固定总价合同仅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而EPC模式所适用的工程一般规模均较大、工期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因此,在这类工程上采用接近固定的总价合同,也就称得上是特征了。EPC模式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业主根本不可能接受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调价公式。3、EPC模式的适用条件 由于EPC模式具有上述特征,因而应用这种模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从工程本身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藏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

20、区域也不能太大。 (2)业主或业主代表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应突出对承包商过去业绩的审查,尤其是在其他采用EPC模式的工程上的业绩,并注重对承包商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的审查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3)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直接按合同规定支付。在EPC模式中,期中支付可以按月度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的具体数额,也可以规定每次支付款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如果业主在招标时不满足上述条件或不愿意接受其中某一条件,则该建设工程就不能采用EPC模式和EPC标准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FIDIC建议采用工

21、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即新黄皮书。 七、Partnering模式(了解) 1、Partnering模式概述 1)Partnering的概念 Partnering模式意味着业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在充分考虑参与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的目标;建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 2)Partnering协议 Partnering协议不仅仅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包商或

22、主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出Partnering模式的时间可能与签订Partnering协议的时间相距甚远,通常由业主提出采用该模式,在策划阶段或设计阶段开始前就提出,但可能在施工阶段开始前才签订Partnering协议;二是Partnering协议的参与者未必一次性全部到位,例如最初该协议的签署方可能不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Partnering协议没有确定的起草方,必须经过参与各方的充分讨论后确定该协议的内容,经参与各方一致同意后共同签署。目前尚没有标准、统一的Partnering协议的格式,其内容往往也因具体的建

23、设工程和参与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还是有许多共同点。3)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 (1)出于自愿 (2)高层管理的参与 (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 (4)信息的开放性。2、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1长期协议;2共享;3信任;4共同的目标;5合作。 3、Partnering模式的适用情况 Partnering模式总是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中的某一种模式结合使用的,较为常见的情况是与总分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CM模式结合使用。这表明,partnering模式并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从part

24、nering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并不存在什么适用范围的限制。 但是,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它特别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建设工程: 1)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 2)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 3)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 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 八、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了解)1、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概念 Project Controlling可直译为“项目控制”, Projoct Controlling方实质上是建设工程业主的决策支持机构。 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核心就是以工程信息流处

25、理的结果(或简称信息流)指导和控制工程的物质流。 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是适应大型建设工程业主高层管理人员决策需要而产生的。是工程咨询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出现反映了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发展的一种新的趋势,即专业分工的细化。既可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也可以仅仅是某一阶段的服务或仅仅是某一方面的服务;既可以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务性服务(旁站监理)或综合管理服务,也可以是为业主提供决策支持服务。2、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类型 1)单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 当业主方只有一个管理平面

26、(指独立的功能齐全的管理机构),一般只设置一个Project Controlling机构。 2)多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 当项目规模大到业主方必须设置多个管理平面时,Project Controlling方可以设置多个平面与之对应。 3、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比较 由于Project Controlling是由建设项目管理发展而来,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新的专业化方向。 相同点: 一是工作属性相同,即都属于工程咨询服务; 二是控制目标相同,即都是控制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 三是控制原理相同,即都是采用动态控制、主动控制与被动控

27、制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主动控制。不同之处: 第一,两者的服务对象不尽相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既可以为业主服务,也可能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服务;而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只为业主服务。 第二,两者的地位不同。在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是在业主或业主代表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业主或业主代表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在该项目上的具体工作人员下达指令;而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直接向业主的决策层负责,相当于业主决策层的智囊,为其提供决策支持,业主不向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在该

28、项目上的具体工作人员下达指令。 第三,两者的服务时间不尽相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可以为业主仅仅提供施工阶段的服务,也可以为业主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乃至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其中以实施阶段全过程服务在国际上最为普遍;而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一般不为业主仅仅提供施工阶段的服务,而是为业主提供实施阶段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甚至还可能提供项目策划阶段的服务。 第四,两者的工作内容不同。建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围绕项目目标控制有许多具体工作;而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不参与项目具体的实施过程和管理工作,其核心工作是信息处理。 第五,两者的权力不同。由于建

29、设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直接面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因而对这些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力,如下达开工令、暂停施工令、工程变更令等指令权,对已实施工程的验收权、对工程结算和索赔报告的审核与签署权,对分包商的审批权等;而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不直接面对这些单位,对这些单位没有任何指令权和其他管理方面的权力。 4、应用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1)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 (2)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 (3)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取代建设项目管理。 (4)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