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10250002-11-FW0431-0020
小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分包方(乙方):河南省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2011 年 月 日在河南濮阳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
签订时间: 2011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分包人(乙方):河南省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
鉴于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大湾区块地面集输工程站场(一期)、站外污水回注部分(第一标段)工程中的 火炬安装劳务施工(分项工程名称)劳务分包给乙方等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大湾区块地面集输工程站场(一期)、站外污水回注部分(第一标段) 火炬安装劳务施工二标段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二标段:D403集气站火炬安装劳务施工
分包劳务内容: 火炬安装劳务施工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待甲方通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5 天。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合格
第四条 图纸与工程交底
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2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工程资料,并向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工程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第五条 劳务报酬
双方确定劳务报酬为人民币:280000.00 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含税价) 。
采用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方式计价:项目队长单价为260元/工日,共 45工日;安全员单价为240元/工日,共 45工日;技术员单价为240元/工日,共 45工日,安装工单价为200元/工日,共 675工日;架子工单价为 150 元/工日,共 410工日; 起重工单价为200元/工日,共45工日;辅助用工单价为100元/工日,共 295工日;卷扬机单价为 160 元/台班,共 45 台班;抱杆租赁费单价为 100 元/天,共45台班。(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行增加工种)
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量变更,劳务报酬调整或追加,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劳务报酬支付
1.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 %( / 元)。
2.自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分次付进度款:乙方完成工程进度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 %;乙方完成工程进度8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 工程验收合格后,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后结清余款。
3.以上付款包括调整和追加的劳务报酬。
4.支付方式:银行托收或转账。
第七条 总合同与本分包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总合同复印件及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资料。
2.本合同未涉及的有关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和规定,按照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具备开工条件 。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具备开工条件 。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三通一平已完成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 。
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
6.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甲方要求保护 。
7.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 。
8.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工程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委派 肖新文 为甲方项目经理(工程师),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第九条 乙方工作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4.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劳务内容的实施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视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无 。
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己方安全管理措施(HSE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甲方根据乙方分包内容,可与乙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
3.乙方应设立专(兼)职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在开工前应接受甲方HSE教育培训,甲方派驻代表或派出的安全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HSE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施工变更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变更,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执行。
第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提供工程量报告 。
2.乙方工程量的确认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可请监理方进行再确认。
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
除甲方原因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工期的情形,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不得擅自延长工期。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用。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发包人与甲方办理完结算手续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 。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 。
第十六条 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就工程质量向甲方做出承诺,质量保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本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贰 年。质保期满后,质保金经双方确认后结算并返还。
第十七条 工程分包、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 无 。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未支付部分的利息。并向乙方支付 / 元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3.乙方延期交工,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8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甲方支付 结算价的5% 的违约金。
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4200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经济赔偿。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由 / 仲裁机构仲裁。
2.向 合同签署地 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5.乙方必须按时清结员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员工工资,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停滞或出现其他影响工程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忠告,如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相当于乙方拖欠员工工资总额的劳务报酬,作为乙方员工工资储备。
6.甲方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乙方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7.补充条款
(1)、合同价包干
(2)、设计变更、签证及增加工作量部分以实结算。
(3)、分包人在结算时应开具合格有效发票。
(4)、保修期2年,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百分之伍)。
(5)、严格执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制度;
(6)、积极配合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机构的监察工作,并提供其开展监察工作的便利条件,不得妨碍其正常工作。
(7)、对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机构提出的问题,应积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8)、合同签订前缴纳安全风险押金不得低于合同价的10%
(9)、分包人同意向发包人缴纳农民工权益保证金
(10)、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日内,向发包人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2万元。
8.本合同签订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 。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份,乙方执 叁 份,甲方执 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大庆路122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0393-4755217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457001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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