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相邻矿山依法办矿和互检协议书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 [2011]82号)和《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相邻煤矿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南川国土房管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办矿,杜绝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发生,xxx煤矿与xxx煤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矿区边界
(1)xxx煤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登记拐点坐标(1954/1980坐标系)
开采煤层
开采深度
矿区面积
区号
点号
X(北坐标)
Y(东坐标)
(2)xxx煤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登记拐点坐标(1954/1980坐标系)
开采煤层
开采深度
矿区面积
区号
点号
X(北坐标)
Y(东坐标)
矿区井田范围相领关系示意图如下:
附图
第二条、双方承诺
1、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和开采层位进行开采活动,杜绝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按照设计留设边界矿柱。
3、若发生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给相邻矿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不经批准,擅自动用边界矿柱的,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给相邻矿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因超层越界开采或动用边界矿柱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双方职责
1、双方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1次互相交换图纸,包括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每季度至少1次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开采工作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被检矿山积极配合,如实向检查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将图纸变动情况告知对方;双方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时检查人员与被检矿山陪检人员签字,做好存档工作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任何一方认为有现场检查必要时,并征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到相邻矿山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协议、不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问题,及时向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等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3、任何一方矿区边界发生变更时,及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情况说明、图纸及有关资料,双方及时修订依法办矿协议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限
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矿山剩余矿山服务年限中最小期限。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报区国土房管局备案一份。
甲方:(加盖鲜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加盖鲜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