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沐川县宇业煤矿科长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搞好互助安保和自主安保工作,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体现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第一的作用,切实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安全目标1杜绝瓦斯事故;杜绝各类重大事故和死亡事故;杜绝和减少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较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一般工伤指标控制在3人以下。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3各类事故处理率达100。4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100。二、安全责任1、安监科长对全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2、规、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2、在矿领导各总工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执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并参加本部权限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计,风量分配和有关的计算工作,组织和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6、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
3、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检查和布置科内工作,协调管科内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三、安全奖惩1、凡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的,由矿长办公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撤职并报请董事长解除劳动合同。2、因工作失职,造成一般事故,处100.00300.00元次罚款;造成重大事故处500.00一1000.00元次罚款;造成死亡事故的,撤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罚款200.00元次;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300.00元次;性质严重的,罚款500.00800.00元次,或撤职或追究刑事责任。4、当月无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奖励200.00300.00元。四、期限本责任书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五、其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矿长、本人各备留一份,企业存档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矿长: 安监科科长: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