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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粤纵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CSSL20181121
城市山麓4期东区工程基础桩破桩、凿后浇带分项工程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书
2017年 月 日
城市山麓4期东区工程( )班基础桩破桩凿后浇带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城市山麓4期东区工程基础桩破桩、凿后浇带分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银行帐号 : 开户行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恒大御湖城二期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城市山麓四期工程项目1-6号楼及附属地下室的基础旋挖桩、冲孔桩破桩、后浇带打凿、清理楼面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城市山麓4期东区项目
2、建设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惠博大道侧
第二条:承包范围:城市山麓4期东区2-6楼基础旋挖桩、冲孔桩破桩头后浇带打凿、楼面清理。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包人工、包清理;包机具及辅材(空压机、刨地机、风镐、铁锤、铁铲、斗车、凿子、地拖线、电焊条、扳手、劳保用品等所有相关的机具),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整洁。
本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地内机械转运。
二、计算方式
1、破桩头(含800和1000旋挖桩、冲孔桩) 元/条;破桩头按图纸桩数计算。直径1200、1500桩头按 元/立方计算。
2、后浇带打凿含底板顶板、竖向剪力墙按单边延长米计算按 元/每米,梁头按 元/个,如需打凿其它砼按 元/立方。
3、如发生计时工大工按 元/工天,小工按 元/工天,每九小时为一工天,不足按实院工作小时数/9小时折算工天。
4、浇砼后砌砖前楼面清理按 元/㎡(建筑面积)。
5、程承包单价已综合考虑各有关因素的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并以各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工至全部工艺工序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所需之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措施费、误工费、赶工费、夜班加班费、伙食费、夜餐费、雨天及高温天气作业措施费工人劳保福利、劳保用品及工伤医药、劳务保险、差旅费、宿舍租赁费、水电费等费用等全部费用在内。
6、程承包单价均以综合考虑了主要和次要工序以及各工种穿插施工等因素和施工过程中所需之零星准备(辅助)工作和收尾工作,包括桩顶钢筋及抗拔锚杆钢筋按设计图纸要求的调整及弯折,以施工至本工程全部竣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7、包包干价格为固定价,施工期间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任何原因或设计变更均不调整。
8、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被有关部门单位处罚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以本承包价下调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罚乙方,下调后的金额作为乙方的的承包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
9、借工、点工,则按实用工日数由甲方现场主管施工员签证,以《项目部派工签证表》作为结算依据(时工发生三天内施工员确认、一周内项目经理及成本部确认,超过时效或补签证一律无效)每个工日按表九—8计算(累计9小时为一个工日)。
10方自有人员(指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但工作服、安全帽、雨衣、雨鞋由甲方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服两套35元/套;安全帽1顶16元/顶,雨衣、雨鞋 30元/套)
11本合同总价约定 元人民币。签完合同后,乙方需到税务部门备案报税;乙方收工程款前,需提供3%的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实缴税额返还给乙方。
12、工人工资支付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及甲方关于不得拖欠工人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还,如有违反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关于代工特别约定:甲方给乙方发布施工任务(通过会议、进度计划、书面文件、短信、电话、微信通知),如未按计划工期如期完成,甲方有权按排第三方给乙方执行代工,所产生费用按实际发生1.5倍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甲方安排代工超过三次,视为乙方违约。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工程款支付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甲方给出标高施工,破桩误差不得超过20mm。
2、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桩身主筋断裂。
3、破桩要求上口用小凿子修平高低极差不得超过30mm。
4、施工过程中应清理破桩的碴子,不得留在承台垫层上。
5、后浇带打凿包含砼渣清理,不含冲洗。
6、楼面顶板后浇带不得使用风镐打凿,必须用电镐打凿。
7、楼面顶板后浇带底口必须打凿。
8、浇砼后楼面清理必须在木工清完材料卸料平台提升之前清理完(通过卸料平台吊斗用塔吊下垃圾)
9、楼面清理必须达到原地面。
10、下放垃圾堆放至甲方年指定位置。
11、在施工中凡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明显证据表明,乙方对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则甲方对相应部分的劳务工程量不予承认;出现返工的,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材料费乙方负责100%。质量不合格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按完成合格工程量80%结算。架空层顶板完成
工程款支付
1、架空层顶板完成预结完成工程量的 80 %工程款。
2、楼面清理,后浇带打凿每2个月结一次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合格工程量80 %工程款预结。
3、所有桩头凿完,后浇带浇完,楼面清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95%。
4、工程完工后工人机械设备全部退场,办理结算手续双方确认无误后60天内支付剩余5%尾款。
5、工程款支付必须在每月1-10期间确认完成当期工程量及金额,并在1周内报税,拿到税票后递交项目成本部并由本人签收款收据(签名手印),甲方在月底前完成当期工程款支付。
6、本分包合同无预付款。工程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汇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交等额的收款收据(本合同的签约人加按指模)、签约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指模给甲方、并提供等额工人工资表及工人考勤表给项目部(按甲方提供表格)。
7、结算金额=承包综合单价×工程量-甲方替乙方垫付的款项及其他扣款项。
8、甲方替乙方垫付的款项及其他扣款在同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若乙方未完成施工任务而私自退场则除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无权要求结算尾款。
10、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施工的或拖延及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现象行为的,属乙方违约,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规定或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包括技术和人力)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或派其他队伍进场施工,乙方所完成实体工作量均按完成合格工程量60%结算(零星配套工作不予计算)。乙方承诺无条件清退所属人员,保证没有任何附加要求。
11、保证工人工资支付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及甲方关于不得拖欠工人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还,如有违反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13)工程进度款支付随博罗四方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进度支付。
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退场,工程量按完成合格工程量80%办理结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控,及时纠正乙方错误。
2、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协调处理工地存在问题。
4、负责场地的水电驳接,做好施工放线工作。
5、负责为乙方统一购买安全帽(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通知进场三天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各工种所需的施工人数进场施工,在施工作业中要保证充足人数。若因人力不足造成进度缓慢经甲方再次通知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后,负责办理花名册及提供身份证原件同复印件向甲方备案,没有身份证人员或雇用童工的不得进场;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清退乙方,乙方按正常程序进场的民工,每人须提供相片1张工卡,凭工卡出入工地。
3、乙方人员进场后,首先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用《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登记交到甲方备案,班组长必须组织工人认真学习本工地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并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班组人员必须听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关于施工的管理制度,班组必须做好本班范围内工作,不得违背施工员的指令。
6、乙方必须安排精通图纸和有丰富经验的带班人员长住工地参加现场管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基线、标高进行控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班组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不能转包(乙方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岗并做好组织工作。对施工管理人员下达的任务,必须按质量、按工期完成,不得耽误工程进度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如不按时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每次罚款2000-5000元,甲方并有权另行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班组施工所用的一切机具,乙方自行保管,收工时由专人切断电源,盖好防止雨淋。
9、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一律穿软底布鞋或水鞋及戴安全帽和工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0、非专业电工不准驳接电源线,班组不能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否则罚款500元,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否则罚款2000元。
11、乙方不能擅自停工,否则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80 %结算。
12、班组之间如发生暴力打架行为或盗窃事件,罚款3000~5000元/次,并送有关部门处理;禁止乙方班组工人带小孩到工地现场或生活区,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负责。
13、班组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不能聚众赌博(例如打麻将、排九等),不能酗酒闹事,若有发现当即扣罚该班组工资200元/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4、必须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的的工地规章制度,认真按甲方及总包方下发的相关的用工管理规定、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做好乙方应做的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工伤善后工作。
15、乙方所雇工人进场当天,必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小1寸相片1张,签好内部用工合同;制定花名册上报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若发生工伤或劳资纠纷时,对于没有签定用工合同人员,甲方一概不予认可,相关的工伤责任、费用及劳资纠纷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如乙方不能处理,甲方将按工伤保险条例或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16、乙方每月工资发放前,必须其工人亲自签字打指模,若有工人签字和指模不真实而导致劳资纠纷或工伤理赔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5000元(含5000元)
17、乙方人员在工地内发生的医药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零星工伤由乙方负责,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甲方根据其工伤情况报社保局或保险公司理赔;社保理赔后仍产生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18、乙方在工地内发生工伤事故,必须1个小时内向主管施工员和项目部负责人汇报,未立即报告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工人在工地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在乙方工资款中扣除有关费用。
20、施工期间签约本人必须每天不少于4小时在现场参与管理,每天必须到经理室汇报工作。
21、如因乙方质量或是安全原因造成甲方被总包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或是开发商(恒大地产集团)执行经济处罚,所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2、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宿舍的管理,按实际需求配置床位(所分配的床位上下铺必须有80%的用于睡人,有工人退场时必须同时退出多余的宿舍及床位);如拒不执行甲方对宿舍的管理,每多占一个床位处以1000元人民币/每月的处罚,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约束工人搞好宿舍的卫生,保持宿舍楼公共区的卫生,爱护好宿舍楼的公共设施,如因乙方原因损坏宿舍楼的公共设施,甲方将以维修还复费用的双倍扣罚乙方,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3、积极组织配合总包方及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质量交底,配合完善甲方及总包的安全资料(需工人登记签名的相关安全资料),如拒不执行或是不按规定时间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每次2000元的罚款。
24、因乙方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他人被伤害的工伤,所产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工期及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排施工计划,按每天施工员下达的任务单的时间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时间为全天候以小时计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规定的施工工期。
2、、各工种具体交接由栋号施工员、总施工下达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为准。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管理不力,技术质量低劣,无能力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80 %结算。
3、乙方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安排、调动、指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4、乙方的工人未在甲方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则视为没在甲方工地干活,发生的一切民事及安全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部门对劳动管理方面的检查。
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长上班时间不在现场,一次罚款200元,工地例会班组长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0元/次,迟到者罚款200元/次。(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2小时向甲方的项目经理请假)。
6、乙方现场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7、施工进度要求及处罚:按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单的要求执行处罚。
8、乙方工人在工地内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将按【劳动合法】中工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月工资进行相应的误工赔偿协商;若协商不成,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
9、在甲方提前3天要求进场而未进场者,将不再安排进场(则合同自动失效)。人员必须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10、各工种具体交接由主管施工员、总施工下达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为准。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管理不力,技术质量低劣,无能力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80 %结算。
11、施工中,甲方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检查若,未达到甲方有关部门质量要求应返工,其返工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责任人或带班的人签字后,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并在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其它经济损失。
12、施工中实行限额领料,如发现有材料浪费的,按项目部管理规定细则执行。
13、如因乙方有意损坏项目部及其他工种的机具设备、电气、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等财物,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4、搞好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寝室卫生,若有脏、乱、差现象,按项目部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5、每周一下午14:30分为工地周检查时间,合同签证人及各分项专业班组长要参加与办公室管理人员一起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给予处罚。不参加者罚款500元/次,迟到者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 违约的责任与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施工,由此造成甲方高价另行发包的,甲方将从乙方已做工程款中扣除价差款,作为甲方高价另行发包的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在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甲方不予收方结算,所造成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业主要求的返工或修整,乙方无条件接受,且立即整改。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施工进度,处罚1000—2000元/次。
4、未经甲方许可更换人员或招收未持应有证件的作业人员,除责令清退或补办手续外,将按私招乱雇人数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
5、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及安全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将按现行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和处理,严重影响甲方工程形象及社会声誉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6、承包班组每月应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如因民工工资闹事,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班组5000元。
7、所有班组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包括中途退场不作任何补贴),若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给予80%工程款办理结算。
8、各工种具体交接由栋号施工员、总施工下达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为准。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管理不力,技术质量低劣,无能力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的80 %结算。
第八条 其 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的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任务单、班组承诺书同样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涉及单价、金额均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无异议。
5、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自动终止。(以下无正文)
甲方:东莞市粤纵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签约人:
签约人身份证号码(加按指模):
授权签约人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博罗县罗阳镇城市山麓4期东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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