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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中搜闻》里的中国形象构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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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文化纵横印中搜闻 里的中国形象构建印中搜闻(The Indo-Chinese Gleaner,18171822)这一由英国传教士发行并刊行五年的季刊勾勒出清朝统治下的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大体轮廓。当时中国自称“天朝上国”,闭关锁国,仅开放广州一处作为中英贸易的唯一港口进行贸易交流。在19世纪初期,清政府禁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传教和出版书籍。在此背景下,英国伦敦教会派马礼逊与米怜前往中国开拓基督教新教区,他们拉开了英国19世纪早期汉学研究的序幕,一方面推行以中国语言和文化来宣传基督教教义的传教策略,另一方面促进了西方世界中国形象的构建,为西方人认识19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状况、了解中国古

2、代历史文化打开了一扇窗户1。而此前,印中搜闻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译介学领域,聚焦于中西方文化传播与交流,如汉学内容传播,西方汉学发展,且还有印中搜闻视域下中国法律观司法、医学以及中国社会信仰与习俗的研究,但未有基于印中搜闻建构中国形象的相关研究。但异国形象作为比较文学形象学研究领域中的基本对象,对揭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互相观察、互相表述和互相塑造举足轻重。因此,本文旨在以形象学为理论依据,运用文献调查、比较研究及历史研究法,对印中搜闻里中国法律、社会及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源由进行剖析解读,从而为中华文明交流与文化刘宇星鲁永琪王紫嫣蒲青(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00)摘要:印中搜闻(The Ind

3、o-Chinese Gleaner,18171822,(英)马礼逊(英)米怜主编)是英国传教士在马六甲创办并经营的最早的英文季刊,主要刊登涉及中国政治、经济、生活、文化和信仰等方面的研究性文章,以及基督教在华传教动态报道,是西方世界了解和研究中国的重要窗口,也是西方学术界重新建构19世纪初期中国形象的重要依据。然传教士刊载时难免穿插其主观臆断,未能做到绝对客观。因此,本文依托比较文学形象学理论,运用文献调查、比较研究及历史研究法,着眼于法制律例,社会风俗及女性境遇三方面剖析印中搜闻的中国形象的建构及其形成原因,从而鉴别传教士笔下的虚实真伪,呈现客观清晰的旧时中国形象。关键词:印中搜闻;中国形象

4、;传教士;形象学 海外传播提供教训与经验。印中搜文中的中国法律形象印中搜文中的中国法律形象非人道的执法手段。在处决中国罪犯一文中,马礼逊在给编辑的信中记载:1816年,10270名罪犯被关押在首都的监狱中等待被皇帝宣判死刑,这些罪犯在监狱中受到非人的虐待,新的囚犯还会被管理人员殴打和勒索钱财。编辑在书中表达了自己和马礼逊谈话的感想:大地上黑暗的地方存在着残酷的行为。并站在新教教徒的角度上对这件事进行批判,“让质疑基督教福音的人对比一下基督教国家罪犯,对罪犯的起诉方式和中国政府和其他异教国家以及对待罪犯所秉持的精神与实施的行为”1,马礼逊的编辑希望借助这封信传播基督教国家的文明,批判中国非人道的

5、执法。马礼逊热衷于关注中国的刑事案件。1817年,马礼逊致信编辑,翻译了 京报中一篇关于河南周姓御史上奏皇帝查明地方官员违规拷问行为。马礼逊在信中提到,无论是在押人员或者有嫌疑的在押人员或已被定罪的犯人,地方官员都引诱,或逼迫他们认罪。这些案例中的罪犯经历了例如对耳朵和手指的扭曲挤压,在铁链上长跪的折磨。这种非人道的拷问广泛存在于直隶、山东、河南等省份。023文化纵横皇权位于法律的顶点。印中搜文中多篇文章中,皇帝的命令就是立法的标准,皇帝的判决就是司法的最终结果。在马礼逊的记载中,各省官员上报犯人所犯下的罪行以及死刑犯具体人数等待皇帝对死刑犯的最终判决。马礼逊翻译的1819年12月26日广东总

6、督府日报记载了在宣布皇帝对死刑犯的处决令后,七名罪犯被带到闹市区斩首。各省按照皇帝下达的政令及标准规范政府的司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更有专职监督的官员对各省政府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将监察结果上报给皇帝,皇帝的意志是法律运转的最高指挥。在马礼逊翻译的京报中,咸丰皇帝颁布禁止使用私自创设和滥用刑具的禁令,周御史作为监察官员,代表皇帝观察各省政府对皇帝意志的执行情况并将各省违规拷问的现象上报给皇帝以求皇帝的裁决。形象形成的原因中国古代残酷的刑法与基督教教义的冲突。清政府为巩固统治,采取高压的严刑峻法与基督教义之间的冲突是马礼逊等传教士对中国法律批判的主要原因。印中搜文中记载了地方官员在审问犯人过程中采用了

7、拶指的手段使其招供。此等刑罚被英国的传教士记录成书流传于世,又经马礼逊亲自来到中国目睹见证后记录在在其创办的印中搜文中。这种冲突不仅是两种文明之间文化差异和民族情感之间的冲突,也是基督教思想与中国政权的冲突。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是世俗皇帝的私产,人们并不依靠某个神的恩惠生活。“父母官”“子民”等观念也体现出中国人民接受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统治,而不是在某个神明的神谕指导下生活。传教士的目的是在中国宣传基督教思想,让中国人接受天主的福音,建立人与人之间亲如兄弟的和谐社会,但传教的结果却与最初的设想大相径庭。基督教并没有在中国占据如西方基督教国家一般重要的

8、地位,还遭到了统治者的抵制。二者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受阻,马礼逊更是隐瞒自己的身份才以商人和翻译的合法身份进入中国境内,米怜则在进入中国境内之前在马六甲地区徘徊许久。印中搜闻中的中国社会形象米怜,马礼逊等新传教士来华,其目的不仅是在中国传播西方的思想文化以及基督教的教义信仰,同时也将在西方世界构建起一个中国社会形象。米怜曾言:“印中搜闻的办刊宗旨是为了使在东方伦敦会传教士了解关于欧洲和亚洲的各种消息,为他们提供相互沟通的媒介,为他们相互了解各地传教动态的平台”1。作为当时中西交流的窗口,印中搜闻在西方世界对中国社会形象的构建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印中搜闻里的中国迷信与习俗中国

9、人的迷信与习俗一文在印中搜闻有四期连载,其内容囊括了祭祀、婚丧、迷信以及偶像崇拜等,几乎涉及了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偶像崇拜方面,印中搜闻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国人的偶像崇拜是多样的。其中,既对鬼神的敬畏,对智者先贤的敬慕,也有对日月、星辰草木等的崇拜。在在土木兴建方面,该连载文章提到,建造房屋时注重固定屋顶上梁并在顶梁上悬挂红布或是玉米筛子以祈求幸福与丰收;在门下放钱或在里屋放一颗珍珠同样也为祈求幸福喜乐。在饰物方面,人们将“护身符”带在身边,象征着安康吉祥。此外,在房屋装饰也有关于物品颜色以及吉祥神兽的迷信习俗,如上文提到在顶梁悬挂红布以求幸福,婚礼时要贴“双喜”3字以吸引神兽麒麟、凤凰的到

10、来送子送福等。在婚丧习俗方面,印中搜闻将婚礼仪式归结为门前挂肉、门口放筷子、把镜子绑在被子里、焚香以及往新娘身上撒米、新婚之夜点蜡烛等。此外,印中搜闻对中国的丧葬习俗也多有着墨,如在故去的人口中放钱币;墓地风水(Fung-Shwy)1;道士招魂及哭丧等。印中搜闻里构建的愚昧、黑暗的中国社会形象分期连载的中国人的迷信与习俗一文中的“罪(Sin)”,是由一个皈依天主教的中国教徒所撰。其原文包含380余条违反基督教行为准则的中国习俗,在印中搜闻仅摘译30余条“罪(Sin)”4。每一条“中国迷信与习俗”的后面都注明“Sin”,并在其下附有较为详细的阐释。这些描述与标注也在西方读者眼前展现出一个愚昧、黑

11、暗的中国社会形象。首先,“罪(Sin)”的标注本身就包含了编者对中国习俗的主观性评价。比较文学形象学中的“形象”是“按照注视者的文化模式、程序而重组、重写的,这些模式和程序均先存于形象。”受注视者文化语境的影响,其所构024 文化纵横建出来的形象也具有其特定文化模式及程序的特点5。在中国人的迷信和习俗的撰述中体现出了双重文化语境对“注视者”的影响,该教徒在描述时立足于罗马天主教教义,将中国社会中不符合天主教教义的习俗与现象都归为“罪(Sin)”,30条“罪(Sin)”相当于对中国教徒的30多项限制。其次,该文的叙述中运用了一些主观色彩较强的词汇,例如,在对于中国人迷信的部分记录中,该文用了“f

12、oolishly believe”的表述,并错误地将一些丑陋的社会现象归于中国风俗中,可见其从天主教教义视角看待中国习俗的偏颇之处。例如:在中国的习俗与迷信连载第18期中提到“Those who kidnap children Sin.”“Those who take poisonous medicines to cause abortion Sin.”“Those who commit infanticide Sin.”1等中将绑架儿童、服毒药堕胎、杀婴等行为也列为“中国的迷信和习俗”。印中搜闻将这些丑陋的社会现象都归入到中国民间风俗中,这是以偏概全的荒谬论断。19世纪晚清时期,米怜等传教士

13、来华。当时的中国社会处于飘摇转型时期,腐败奢靡文化停滞,诸如杀婴、敲诈、抢劫、贿赂、通奸和拐卖儿童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注视者”在书写中国社会时产生憎恶情绪,从而使印中搜闻中塑造的中国“形象”兼具“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的价值功能。该版依者对中国的现状进行了批判,而与此相对的是乌托邦化的罗马天主教社会。印中搜闻里的中国女性形象印中搜闻中对于中国女性贞操观的记载基于清朝时期女性所面临的道德约束和弱势困境。该刊对于女性贞操的记载较少,仅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卷第六期的翻译部分,记载了一位夫死相随的忠贞烈女;第二部分是第二卷第十二期“七出三不去”的相关记载。这两部分的记载反映出的女性形象都是负面

14、的,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女性是弱势,无助,附庸的群体。这种负面形象,就使得中国形象的外来创造者产生“乌托邦”而非“意识形态”的异国形象,再将这种负面形象泛化到时间跨度更长,人口基数更大的女性群体中,这种意识必然会阻碍现代社会对我国女性形象的正确认识。印中搜闻里的贞洁烈妇与离婚制度中国女性的贞操观起源于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结果,男女生理上的差别导致这种畸形产物成为了束缚压迫女性千百年来的枷锁。正如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厂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6。”中国女子的贞操观也是儒家“存天理,灭人性”的禁欲观

15、念的极端发展。如千百年来的三从四德: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7”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8”“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橐。8”这一系列的法令都是对女性的极度压迫。印中搜闻第二卷第十二期关于这部分的内容标题是“Chinese divorces”,但从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种种条令皆是针对于女性的,其中陈列了女性被休的七个原因:“For barrenness;For Adultery;For refusing to serve father-in-law and mother-in-law;For muc

16、h speaking-we suppose evil speaking in meant;For theft;For Jealousy;For disease.1”即为“七出”:无子、淫乱、不孝顺公婆、口多言、偷盗、善妒、有恶疾。其中也写道:“In case of a wife s deserting her husband,the law enjoins that she be beaten one hundred blows,with a rod,and leaves it at the husband s opinion either to give her away to anothe

17、r man,or to sell her.1”在男女双方达成合法婚姻期间,女方抛弃男方者,杖责一百,后交予男方处理,或赠送或变卖;女方与其他男子私奔者,则被施以绞刑。印中搜闻里弱势、附庸的女性形象从以上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单是婚姻相关的法令条文,男性群体主要为施令者,而女性群体主要为受令者。此中反应的是清朝社会男女不平等的境况,建构出了女性弱势及附庸的形象,产生“乌托邦”的异国形象。由于异国形象的建构本身是基于有限资料,后从想象出发的,因此当创造者试图架构起更为宏大和清晰的印象并深究其内在原因时,必然会将这种批判性的思维影射到整体的国家形象,最终导致异国的社会历史文化被解构颠覆。印中搜闻里对我国

18、离婚制度的记载,是建构我国女性形象的直接文本,其呈现的是被压迫、束缚、奴役,无个体意识的形象。这样的女性形象无疑是消极的、是与我 025文化纵横国现代女性形象相背离的。印中搜闻中对于离婚制度的评价是:“The reader will perceive that the Chinese law is sufficiently severe in regard to the offending female.1”这与我们看待千数年来封建统治建立的完备、成体系的用于约束妇女的贞操道德观念时的想法不谋而合。易象传:“妇人贞吉,从一而终。9”女性是弱小、无能、顺从的;礼记郊特牲:“信,妇德也,一之与齐,

19、终身不改,夫死不嫁。10”女性在封建制度下本身是没有选择的权力的、女性是社会发展理所应当的牺牲品、女性是男性的附庸;如女诫:“夫有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17”事实上,我们的所思所想也会是:从女性最初被压迫到清朝的每一个朝代都有着较为 成熟的一套体系,规定好女性的角色、地位、思想及在社会中的作用。因此,印中搜闻里就建构出了一个弱势、附庸的女性群体。马礼逊与米怜作为英国伦敦教会派往中国开拓新教区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主编的印中搜闻是西方人认识19世纪初期的中国,在西方世界构建中国形象的窗口。在其记述中国法律体系时,因中国儒家传统君臣子民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西方基督教“世界由上

20、帝开辟,人由上帝创造。”(刘路亚,2008)思想大相径庭,使得这一中西文明及民族情感的巨大冲突使得来华传教士在中国传播基督教思想寸步难行,并且中国严格的禁教制度使得传教士在华蒙受不公平的待遇,因而编者在记述中国法律方面时不免加入反感异教国家的主观情感。再加之,目睹清政府皇权为准的法制及非人道的酷刑,如印中搜闻记载的拶指手段招供等,编者均将其记录成书流传于世。因此,印中搜闻在西方刻画出严苛、残酷的中国法律形象。在其记述中国社会风俗现象时,编者立足于罗马天主教教义,深受注视者文化语境的影响,如在分期连载的中国人的迷信与习俗一文中,编者误将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些邪恶社会现象,如张贴匿名告示污蔑他人的习惯

21、,绑架儿童,服药堕胎等,归于中国风俗,属一孔之见。并且,编者采用“foolishly believe”等的表述,显现出鲜明的主观色彩。此外,中国转型期的不良社会恶习深得“注视者”厌恶,在记述中国社会风俗使难免透露批判之意,从而也进一步证实编者从注视者视角看待中国习俗的偏颇之处。因此,印中搜闻呈现给西方读者愚昧、黑暗的中国社会形象。在其呈现中国女性形象时,印中搜闻展示出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后形成的女性贞操观,作为儒家“存天理,灭人性”的禁欲观念的极端发展,成为中国女性的桎梏。中国女性沦为被压迫,贬低,奴役的生育机器,“三从四德”,印中搜闻陈列的女性被休七因无子,不孝顺公婆,口多言,淫乱,善妒,偷

22、盗,有恶疾,皆是其有力证实。因而,面对中国男女地位悬殊,及其不平等的现况,编者不免在印中搜闻批判中国女性遭遇,宣扬自身文化优越性,呈现给西方困于贞操观念下的弱势、附庸的中国女性形象。通过剖析英国来华传教士编写的印中搜闻一书中国形象的建构与形成原因,有助于自身文化的剖析与解读,鉴别真伪更好地认识“他者”,促进国内外对旧时中国形成客观清晰的认知,为文明交流与文化海外传播提供教训与经验。参考文献1马礼逊,米怜主编,印中搜闻(IndoChinese Gleaner(18171822)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2刘路亚.十九世纪西方来华新教传教士对基督教基本范畴的诠释D杭州师范大学,2008

23、3刘美华.印中搜闻视域中的中国社会信仰和习俗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125-128。4李秀清.,叙事话语 观念:论19世纪西人笔下的杀女婴问题J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5期:84-99。5曹顺庆.比较文学概论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6Karl Heinrich Marx,Freidrich Engels,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研究出版社,20217孟骞,张联社.从“三从四德”到“惧内”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女性地位J中化文化论,.2013年第3期:96-998周礼 天官M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20219易 象传M.广西:漓江出版社,201710戴德,戴胜.礼记郊特牲M江西:江西美术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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