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倡导行动的利器杨仁良核心提示: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形式上看只是填一张申请表并发出去,却可以成为倡导行动中一件难得的利器。总体来说,有以下四大作用:建立证据基础,作为披露依据当我们想披露一个现象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尽可能真实可靠的依据和证据。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回复的书面性及其可保存性,可作为实物证据的同时,回复的情况及内容也可作为披露问题或提出建议的依据。持续媒体热度,引导舆论关注一个制度的改变,往往需要经历社会的讨论,而讨论的基础,则往往是一些新的数据或事件。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作为一种行动的方式,将一个议题呈现出来,同时收到的回复,也可以形成新的结论,从而成为新闻信息,进入舆论空间。推
2、导新的信息,推进议题发展一个议题的发展,往往走到某个阶段就很难推进,这就需要依据一定的信息,推导和研究新的突破点。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从多个相对单一的信息,挖掘和呈现可能的突破点,同时通过媒体的报道,引起社会的持续关注,推动议题发展。作为对话渠道,引导政府善治当我们想和政府对话的时候,写信或打电话,都可能没效果。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保障公民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到回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有效对话渠道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本节将从案件解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应用到倡导行动中以及具体发挥怎样的作用。信息公开申请推动政府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
3、以来,残障人就业得到了越来越全面而深入的发展。然而,在残障人进入公务部门就业的渠道依然非常有限,除了因为公务员体检标准的限制外,还存在着报名资格及面试印象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与国家按比例招录残疾人的政策相违背。从2010年开始,民间开始出现一系列持续而多样的推动政府招录残障人的倡导行动,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不同的阶段,也发挥了不同作用。最后,相关的法律政策逐步出台。主要事件及其成果:2010年2010年9月起,公益机构益仁平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邮寄申请和网络申请,调查了全国30个大中城市的残疾人在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的就业情况。为后续的研究报告及其他倡导活动奠定了基础。2011年
4、2011年1月,北京益仁平中心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的数据发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的调查报告”。2011年5月15日“全国助残日”,1084名残障人士在“助残日”前后致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疾人。2011年8月,北京残障人士向北京市残联申请残障公务员信息,未依法收到回复,即向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北京市残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与此同时,深圳也有残障人士采取同样的行动。对残障人士参与政府对话、引导政府善治发挥了重要。2011年8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行政
5、机关带头招残疾人”、“公务员优先招残疾人”的政策。2011年8月,河南省出台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的新政策,引起残疾人热议和赞扬。2011年8月25日,由于福建、河南两声出台政策,表示公务员招录要优先招录残疾人。杨仁良等残障人士再次致信国家公务员局,表扬并建议推广福建、河南公务员优先招录残疾人的政策。2011年月20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教育录用。2011年11月1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级党政
6、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全省每年统一招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要将招收总人数的1.5以上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2011年11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2011年12月,南京天下公向华东41市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2008年以来新招公务员数量及新招残障公务员数量。推动了社会对政府招录残障人问题的关注。2012年2012年2月,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残障人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北京市残联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
7、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2年3月两会,益仁平撰写关于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按1.5%的比例招录残疾人及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涉嫌就业歧视的条款予以修改的建议,并游说两会代表递交。2012年3月22日,北京市出台了以上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十二五”内,北京市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录用残疾人数字必须脱零。2012年5月20日“全国助残日”,杨仁良等残障人士发起“微笑总动员”活动,征集到724张微笑照片,连同一封关于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的建议信一起寄往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6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
8、委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活动。在8月的工作汇报中,执法检查组建议,招考公务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收残疾人。2012年7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012年8月,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情况统计工作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51号),要求全国各地统计行政机关残疾人工作人员情况。
9、2012年8月29日南京天下公于发布了华东残障公务员招录情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中国最富裕的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41市在过去的四年中只招录了8名残障公务员。2012年9月3日检察日报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统计,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五年仅招录92名残疾人公务员,其中大多数为各级残联录用。 2012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残障人黄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再次要求公开全国政府机关招录残疾人公务员总数及其分布情况。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将议题持续推进。 2013年2013年5月,来自河南、湖北、山东等地的21名律师联合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呼吁国家机关落实按
10、比例招录残障人士的政策,消除残疾歧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 2013年8月29日,中残联下发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对政府部门招录残障人就业做出了若干重要提示。2014年2014年1月中旬,杨仁良向全国31省2013年年度的省级政府部门的公务数量和残障公务员数据,以及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再次将政府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议题推进。2014年1月底,杨仁良向全国31省市申请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的具体情况。目前正在收集回复,已经收到20份回复。为下一步推动各地政府招录
11、残障人问题做新的准备。信息公开申请的作用:在一个长期的倡导行动中,可能会经历以下的阶段:发现和分析问题呈现问题的严重性引发多方关注提出解决方案引起决策者关注推动制度变化。在上述案例中,信息公开申请在各个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首先,可以发挥“建立证据基础,作为披露依据”的作用在推动政府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之初,民间倡导领域几乎空白。要让政府招录残障人,除了有“按比例招录残障人”政策外,还要知道政府目前是不是招了残障人,以及是否根据法律要求足额招录。即,需要找到证据和依据。于是,益仁平2010年向全国30个城市申请政府招录残障人就业情况的信息公开,以及2011年12月南京天下公向华东41市申请200
12、8年以来新招公务员数量及新招残障公务员数量的信息公开,都是为了收集一手的资料,作为后续撰写有关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的研究报告,提出“政府带头招录残障人”的建议建立了证据基础,也形成了有力的披露依据。在上述案例中,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后,并不说明政府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已经没有问题了。这不仅在于政策是否被落实,还在于政策是否经得起现实的考验。为了进一步研究和倡导,就需要更多的信息作为证据和依据,于是2014年1月底,杨仁良又向全国31省市申请了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的具体情况,等收到回复后,会做进一步的计划。其次,可以发挥“持续媒体热度,引导舆论关注”的作用
13、通过一年多的时间,根据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的回复发现,政府部门普遍没有按政策要求足额招录残障人,并且距离甚远,有的地方甚至是0%,即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2011年和2012年的全国助残日,残障人士都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政府招录残障人的建议信,并于两会时期游说代表提交。于是,福建、河南、北京等地开始出台相关的政策,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要求全国各地统计行政机关残疾人工作人员情况。此后,进展就相对缓慢。在问题似乎没有进展的时候,根据人社部2011年统计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五年仅招录92名残疾人公务员的信息,2012年12月3日残障人黄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再次要求公开全国政
14、府机关招录残疾人公务员总数及其分布情况,引发大量媒体报道和转载,将政府未落实按比例招录残障人政策议题重新引入舆论,从而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再次,可以发挥“推导新的信息,推进议题发展”的作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不仅仅回复内容本身,还有内容之间可推导出的新信息。如上述案例中,杨仁良向全国31省2013年年度的省级政府部门的公务数量和残障公务员数据,以及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申请的信息全部得到公开的话,该政府的残障公务员比例就可以计算了,同时还可以根据“应缴纳残保金数量(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或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或80%
15、)”的公式,计算出本地区(或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了。如果一份申请同时向不同的部门申请,则回复的情况,即是否回复、回复时间、回复的有效性、有效回复的部门的地域分布等,都可以成为有用的信息。通过横向对比的方式,可以推导出不同部门对于该问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态度及效率等。在上述案例中,各地政府不同的回复情况可呈现出各地政府对于招录残障人做公务员的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同态度及效率。这样,就可以让不重视或正视该问题的部门向做得好的部门学习,公开有关信息,从而推动议题的发展。最后,可以发挥“作为对话渠道,引导政府善治”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打电话或写信给我们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有关依据,要么不易收到回复,要么收到的内容不明确,还无从证明。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是打电话或写信去问北京市残联关于招录残障人情况的信息而没有收到回复,很可能只能不了了之了。而该当事人采取了行政复议,最后北京市残联做出了答复。同时,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义务性,并且申请人从发出申请(最好是邮寄)到收到回复都可以查证,这样,在没有收到回复,或者对回复不满意的时候,都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救济。在上述案例中,北京残障人士向北京市残联而未依法收到回复而采取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此召开听证会,会后北京市残联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这不仅说明信息公开申请是一种有效的对话渠道,也优化了政府的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