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不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不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接受培训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2)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不达标: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2)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甚至责令关闭。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缺失:
(1)检测、评价结果未存档、上报和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2)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职业病危害申报不及时、不如实: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5、 职业危害告知不足:
(1)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将受到处罚。
(2)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档案: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同样会受到处罚。
6、 应急救援措施不到位: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高额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责令关闭。
7、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行为:
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及高额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被责令关闭。
二、具体处罚条款与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不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处罚条款与标准如下:
1、职业卫生培训:
(1)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四十八条: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第四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五十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1)第四十八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 职业病危害申报:
第四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职业危害告知:
第四十九条: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应急救援措施:
第五十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7、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案例分析:
1、案例一: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
2021年6月,某机械配件厂因安排3名有粉尘作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造型和浇铸等粉尘作业,被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例表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2、案例二:未及时报告疑似职业病:
2019年11月,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被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在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案例三: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
2021年12月,某有限公司因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被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例强调,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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