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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必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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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质控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 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建册应在孕妇妊娠12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孕12周前、28周、37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加评分次数。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高危门诊进行管理。 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印章,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在《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标记,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 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动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 评分为15-30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动员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评分≥30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转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要求在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三、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 专人负责 早期干预 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四、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3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 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五、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六、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乡(镇)卫生院将评分≥30分的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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