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杨庄煤矿技能工人管理考核办法
(暂 行)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孟德军 邱 丹
副组长:马立峰 束春鹏 张玉贵 何爱忠 张长明
吴向琼 张 胜 苗育生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职工学校、人力资源科主要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适用范围
已聘用在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三、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四、考核周期
实行月度考核和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主要用于兑现季度技能津贴;年度考核结果用于是否聘用相应技能等级,两年为一个聘期。
五、技能工人享受的待遇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给予技能津贴,月度考核季度兑现,满分100分,80分合格(含80分),60—80分兑现技能津贴的50%,6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技能津贴,考核合格的按系统分技能等级核发技能津贴。
技能津贴标准 (元/月)
等级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优秀
≤10%
良好
≤30%
合格
≤60%
采掘
1500
1200
1000
1100
900
700
800
600
400
500
400
300
辅助
1200
1000
800
900
700
600
600
400
300
400
300
200
地面
900
800
600
700
600
500
500
300
200
300
200
100
六、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技能工人季度考核由基层单位和考核单位双重考核后,报矿考核领导小组评议,作为兑现季度技能津贴的依据。
(二)季度考核
1、单位考核(满分50分)
(1)专业技术水平:技术理论水平、学习创新能力,处置故障及技术性难题情况。
(2)工作业绩: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责任范围内的任务完成情况。
(3)劳动态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主动性、工作投入程度、职业道德、品质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4)传授技艺:积极向徒弟、职工传授技术和工作经验。
单位职工考评占40%,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考评占60%。
2、考核单位考核(满分50分)
(1)安监处(满分20分)
①个人 “三违”或因其个人原因造成机械人身事故该项不得分。
②联保互保人一般“三违”扣1分/次,典型“三违”扣2分/次,严重“三违”扣3分/次;微伤扣3分/次,轻伤扣5分/次,重伤扣10分/次,扣完为止。出现致命性重伤及以上事故该项不得分。
(2)职工学校(满分15分)
1、以职工学校每月检查技能工人参与学习及学习效果作为考核依据5分。
2、按照相关规定对师带徒效果进行考核10分。
(3)人力资源科(满分15分)
除正常轮休出满勤得15分,低于正常出勤一个班扣2分,低于正常出勤3个班的该项不得分。
(三)考评办法
1、技能工人月度考核综合得分=所在单位考核得分+安监处考核得分+职工学校考核得分+人力资源科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1)基层单位考核得分满分为50分,分专业技术水平(10分)、工作业绩(20分)、劳动态度和职业道德(10分)、传授技艺(10分)四个方面。评议等级为好、较好、一般、差,具体见“杨庄煤矿技能工人任期内月度考核评议表”(附表1)。
基层单位组织职工对技能工人进行评议(被考核人员不得参与评议),最后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评议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具体见“杨庄煤矿技能工人任期内月度考核汇总表”(附表2)。
2、季度综合考核结果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类纳入采掘系统(包括采煤预备区)、机运系统、通防系统(包括修护区)、地面机关(包括各井下各职能科室)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优秀的比例为同级技能工人的10%以内,良好的为30%以内,合格的为60%以内。中、高级工年度内必须带1—2名徒弟,技师、高级技师年度内必须带2—3名徒弟,签订师徒合同报人力资源科,且不得在考核期内随意更换工作岗位。师带徒效果由职工学校按规定考核。未带徒弟的技能工人在最终考核评定时只能评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技能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综合考核得分加10分;师带徒期间,徒弟有下列情况之一,综合考核得分加5分。
1、获得集团公司级以上技术比武前六名的;
2、获得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前三名的;
3、获得集团公司技术革新成果优秀奖、合理化建议取得证书的;
4、获得矿技术比武第一名的;
5、获得矿“最佳金点子”、管理创新C级及以上成果的。
(五)技能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兑现当月技能津贴。
1、在本工种或职责范围内,因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处理不当出现事故(包括:产品质量、机械事故、人身事故或连带责任的),完不成安全生产任务的;
2、当月从事本岗位(工种)以外工作的(如,采掘工从事杂活及辅助工作等)或借用到其他单位的;
3、当月实际出勤不满18个班(高级技师、技师月出勤低于21个班)或有旷工的;
4、当月有严重“三违”、两次一般“三违”的;
5、在处分期内的;
6、月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
7、不参加学习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次月起给予解聘,取消相应待遇。
1、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机械事故、人身事故、本人严重违法违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内退或退休的;
4、转岗或调离工作岗位的;
5、年度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6、当年有两次严重“三违”的;
7、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
8、技师、高级技师年度内低于两条关于本岗位工种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项目或所提建议、革新项目没有取得实效的。
(七)年度考核
以考核周期内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得分,考核期内出现一次考核不合格扣5分,累计扣分。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周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七、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制定考核细则,按月定时考核,及时汇总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并将考核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科。
2、“杨庄煤矿技能工人任期内月度考核评议表”由基层单位统一装订交人力资源科;“杨庄煤矿技能工人任期内月度考核汇总表”需单位考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杨庄煤矿技能工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表”由参与考核单位如实填报。人力资源科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由矿技能工人考核专业小组评定出相应等级,评定结果报分管矿领导签字,经矿主要领导认可后,人力资源科公示并执行相应待遇。各项考核资料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科。否则,取消当月考核分数。
3、取得技能等级资格证的职工所从事工作与聘书岗位不同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评,各单位要如实统计上报人力资源科。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考核小组成员责任。
4、技能工人是同岗位的技术资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出现技术上难题及有隐患需要排除时,各单位技能工人要顾全大局,服从现场或值班领导的安排,主动排除难题,解决安全隐患。
5、技能工人改变工种,一年以内回到原工种岗位的,可以恢复原技能待遇,超过一年回到原工种岗位的,不再恢复技能待遇。
6、具有中、高级工技能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在采掘岗位工作半年,井下辅助和地面岗位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执行中、高级工待遇,不合格的推迟一年后参加集团公司中、高级工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中、高级工资格。本人工种岗位与技能证书鉴定的工种岗位不符,不执行相应技能待遇。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技能工人的考核,如实记录技能工人的表现,客观评价每位技能工人,让技能工人能充分享受矿给予的待遇,掀起技能工人学技术、比技术、传授技术的高潮,在工作中进一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使我矿技能工人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单位要为愿意学技术的工人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提供服务,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8、执行技能津贴后,原执行提高后的岗位系数不再执行。
9、年底考核前,技能工人要撰写个人技术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知识、处理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及复杂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业绩。高级技师、技师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500-2000字,高、中级工个人总结字数不得少于500字,上报人力资源科。
八、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杨庄煤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