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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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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作业 技术交底书 环境保护技术交底书 1 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活动进行控制,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常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3 职责 3.1工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工作。 3.2 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编制本指导书,并监督、指导其正确实施。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指导书相关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编写本项目需要的作业指导书。 4 工作要求 4.1 废弃物的控制 4.1.1 总体要求 4.1.1.1 适用于工地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预防与管理工作。 4.1.1.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4.1.2废弃物标识 4.1.2.1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负责人。 4.1.2.2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3废弃物的收集 4.1.3.1 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置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施工现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废弃物需建立存放场所),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4.1.3.2 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单位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各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废弃物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4.1.4 废弃物的运输 4.1.4.1 内部运输:各单位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分类放置。在运输中需确保不遗撒、不混放。 4.1.4.2 外部运输: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外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遗撒。同时,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提供废弃物的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1.4.3 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用密闭容器装存,采用专用运输工具,防止污染环境。 4.1.5 废弃物存放场地的管理 4.1.5.1 物业中心负责规划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4.1.5.2 项目部负责规划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贮存场地,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 4.1.5.3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如空机油桶、柴油桶、废弃易燃化学材料等有毒有害类废弃物存放处),且有醒目的标识。 4.1.6 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1.6.1各废弃物产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时,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再利用。 4.1.6.2 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 4.1.7 废弃物委托处理 4.1.7.1 施工场所的废弃物处置。 4.1.7.2 项目部应对处理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4.1.7.3 对于无毒无害类废弃物按照国家、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1.7.4 对于有毒有害类废弃物按政府部门批准的废弃物消纳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在对消纳处置单位进行资审时,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并与其签订有毒有害类废弃物清运协议。 4.1.7.5按贮存、处置废弃物的范围和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4.1.8 废弃物处置的跟踪 4.1.8.1 对废弃物的处置,特别是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应进行必要的跟踪,确认废弃物是否真正运送到负责处理的单位、场所。 4.1.8.2 将有关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传递到相关方。 4.2 施工噪声的控制 4.2.1 总体要求 4.2.1.1 适用于项目在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4.2.1.2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4.2.2 噪声控制原则 4.2.2.1 环境噪声只有当声源、声传播途径和接收者三者同时存在时才构成污染问题,因此控制噪声污染必须把这三部分作为一个系统考虑。 4.2.2.2 在对噪声进行控制时,首先要考虑声源的特性、如何传播以及允许的标准。从这三方面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比如所需降噪量的大小、经济技术条件的可能性,权衡利弊,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2.3 噪声控制措施 4.2.3.1 土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l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环保教育,且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l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l 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的排放。 4.2.3.2 桩基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l 在居民区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施工。 l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钢筋砼结构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浇筑的噪声控制。 4.2.2.3 钢筋砼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l 尽可能选用环保型搅拌机。砼拌合宜选择集中拌合,且拌合站尽量设在离居住区较远的地方。 l 尽可能选用环保型振动棒。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l 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l 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l 必要时,可在作业面周围设置隔音屏,减少噪声对外的扩散。隔声屏应高于作业面3米。 l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不得抛扔。 l 修理钢模板、钢管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工具房或封闭的工棚内进行。 4.2.3.4 装修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l 装修施工阶段尽量做到先封闭周圈,然后装修内部,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内。 l 设立石材加工间时,其应有防尘降噪设施。 l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加油。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4.2.3.5隧道施工阶段噪声的控制 l 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可能地采用环保型开挖、运输、通风等施工机械设备。 l 对进入隧道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详见4.2.3.6对接收者的防护)措施。 4.2.3.6对接收者的防护 l 由于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在许多场合下,采取个人防护是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让工人配带个人防噪用品,比如在工人的耳道内塞以防声棉、防声耳塞或配带耳罩等防噪声用品,以使感受声级降到允许水平。 l 从组织管理上采取轮换作业,缩短工人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也是一种辅助办法。 4.2.4 噪声的监测 4.2.4.1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场界是指施工现场的边界,即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 4.2.4.2 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内要进行1次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 4.2.4.3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音最大)的时段进行。 4.2.4.4 测量方法是: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5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5秒钟,测量值为50个数值的平均值。 4.2.4.5 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4.2.4.6 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4.2.4.7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4.2.4.8 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4.2.4.9 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分贝时,测量值应按下表修正。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 单位:分贝 差值 3 4-5 6-9 修正值 -3 -2 -1 4.2.4.10 当噪声高出下表所列的噪声限值时,则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单位:分贝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 间 夜 间 土石方 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汽车 75 55 打 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砼罐车 85 禁止 施工 结 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砼罐车、电锯等 70 55 装 修 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 65 55 注:表中所列的噪声限值为与敏感区域相应的施工场界处的噪声值;昼间为 6:00-22:00 ,夜间为 22:00-6:00。 4.3 水污染的控制 4.3.1 总体要求 4.3.1.1 适用于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4.3.1.2 物业中心负责对机关办公区、生活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4.3.1.3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4.3.2 雨水管理 4.3.2.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排水方案。使雨水经排水沟直接排放到天然水体,以及用于农田灌溉。 4.3.2.2 项目部应确保排放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 4.3.3 污水管理 4.3.3.1 业主有要求时,项目部可协助业主与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当地污水管网相连。 4.3.3.2 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钻孔桩桩位旁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则可再次利用,比如用于干燥地面洒水降尘,也可直接排放;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3.4 生活废水管理 4.3.4.1 物业中心/项目部应大力宣传,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 4.3.4.2 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4.3.4.3 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处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4.3.5 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 4.3.5.1 油库的地面和墙面(由地面向上返25CM)要做防渗处理,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3.5.2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为回填料,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4.3.5.3 清洗锅炉的水,经中和处理后才能排放。 4.5.3.4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或其他经济可行的方法,降低用水量,减少化学品、油品的使用,以确保减少污水量。 4.4 施工扬尘的控制 4.4.1 总体要求 4.4.1.1 适用于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治管理。 4.4.1.2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工作。 4.4.2 拆迁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4.4.2.1 在居民区及其附近进行拆迁时,拆迁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搭设可与正式施工现场的围墙结合。 4. 4. 2. 2 拆迁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并向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4. 4. 2. 3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4. 4. 2. 4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应当将车辆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 4.4.3 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4. 4. 3. 1 对于土方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即对土方铲、运、卸、碾等环节布置专人,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保证满足相应要求。 4. 4. 3. 2 为避免运土车发生遗洒,应将运土车上的土拍实或加以覆盖,防止遗洒。现场条件允许时,在出口设冲洗池和沉淀池,每辆车出去前,进行清洗。如果受场地限制,无法设冲洗池和沉淀池,应指定专人负责清扫车轮等污染部位。 4. 4. 3. 3 原则上讲,施工现场不存放土方,土方回填作业时安排外运土方进场 4. 4. 3. 4 如果施工现场具备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且从成本节约考虑进行现场堆放的,可采取植草、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4 .4.4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4. 4. 4. 1 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路面可进行硬化处理; 4. 4. 4. 2 搅拌机尽可能设置喷淋设施(密闭自动上料系统可不设置喷淋设施); 4. 4. 4. 3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 4. 4.4. 4 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加以覆盖或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 砂、石料堆放场地应有防尘措施。 4.4.5 裸露场地产生扬尘的控制 4. 4. 5. 1 项目部应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或洒水降尘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或增加洒水次数。 4. 4. 5. 2 对于裸露场地可进行临时绿化或视具体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4.4.6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4. 4. 6. 1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贮存。 4. 4. 6. 2 运输易散落、易飞扬的材料前,应向运输人员提出扬尘控制要求,要求他们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 4. 4. 6. 3 严禁超载运输。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撒及时进行处理。 4.4.7 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4. 4. 7. 1 应坚持工完场清,及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包括定期清理外脚手架上的建筑垃圾。 4. 4. 7. 2 施工现场设垃圾堆放处,周边须封闭良好。现场垃圾清运设专人负责管理,制定现场垃圾清运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垃圾的及时清运。 4.4.8 锅炉、茶炉、大灶烟尘的控制 4. 4. 8. 1 生活区/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使用清洁燃料。 4.5 施工机械的管理 4.5.1 总体要求 4.5.1.1 适用于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商设备的管理。 4.5.1.2 物设科负责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进行综合管理;项目部负责制定措施以改善或消除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设备因素,对分包商提供的施工机械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 4.5.2 管理措施 4. 5. 2. 1 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对环境污染大的施工机械禁止进入现场。 4. 5. 2. 2大型施工机械进入现场前,必须向项目提供该施工机械性能参数及环境污染排放值,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械,不允许进入现场。 4.5.2.3对自有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施工机械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 4.5.2.4 租赁设备,项目部应督促租赁单位,对其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施工机械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 4.5.2.5项目部应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证施工机械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 4.5.2.6 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固定连接紧固,无松动现象; l 机械运转平稳,无异响和振动; l 各运转机构有良好的密封性,不能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4. 5. 2. 7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由维修人员及时回收,禁止倒在地上,以免对土壤造成污染。 4..5. 2. 8 项目部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定期(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较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使用,整改完毕方可投入使用。 4.6 易燃易爆品、油品、化学品的管理 4.6.1 总体要求 4.6.1.1 适用于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控制。 4.6.1.2 项目部物设部负责组织对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和发放。 4.6.1.3 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负责对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领出后直至使用过程中的控制。 4.6.2 运输管理 4.6.2.1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及卸货应由有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如属危险品,则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4.6.2.2 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6.2.3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犯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6.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6.3 贮存管理 4. 6. 3. 1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4.6.3.2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4.6.3.3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贮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4.6.3.4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4.6.3.5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4.6.3.6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6.3.7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其相距应在5m以上。 4.6.5 发放管理 4.6.5.1 发放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4.6.5.2 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数量。 4.6.6 使用管理 4.6.6.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4.6.6.2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4.6.6.3 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6.6.4 使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4.6.6.5 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使,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4.6.6.6 对各种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位置存放,定期对其回收或处理。 4.6.7 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置 4.6.7.1 根据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相应种类及数量的防护、救助工具。 4.6.7.2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应设专人进行监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4.6.7.3 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规定执行。 4.7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 4.7.1总体要求 4.7.1.1适用于对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的合理控制。 4.7.1.2机关党委、物业中心分别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 4.7.1.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 4.7.2施工生产、办公用水、用电管理 4.7.2.1施工生产用水管理 l 项目部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节水具体降耗指标和措施,并依据用水指标、工程进度计划及水电预算,制定月用水计划,以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 l 施工现场要设置沉淀池,以实现废水回收,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冲洗机械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水,有条件的要使用节水枪,不准用胶管等接自来水直接冲洗机械车辆,要将冲洗搅拌机用水回收沉淀。 l 在进行砼构件养护时,作业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妥善控制,不得让水任意流淌。 l 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员,要做好生产、生活用水记录,按月对用水计划量与实际量进行比较,填写“水(电)消耗节超情况表”,当出现实际用量高于计划内用量时,要调查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环境不符合控制程序》。 4.7.2.2施工生产用电管理 l 项目部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节电具体降耗指标和措施,并依据用电指标、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月用电计划,以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 l 对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机停,防止空载运转。 l 加强用电设施的技术改造,对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进行逐步淘汰。 l 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员,要做好生产、生活用电记录,按月对用电计划量与实际量进行比较,填写“水(电)消耗节超情况表”,当出现实际用量高于计划内用量时,要调查原因制订纠正措施。 4.7.2.3办公用水、用电管理 l 办公室负责制定月用水、用电计划,并按月对用水、用电计划与实际量进行比较,以保证目标、指标实现。 l 采用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用水器具。 l 采用节能灯具,各科室应注意做到人走灯灭,防止长明灯。 4.7.3材料的控制管理 l 项目部开工前要依据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计划,计算出本工程所需各种材料的总用量、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每月各种材料的计划需求量,并据此对各种材料实际用量进行控制,当出现实际用量高于计划内用量时,应调查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并及时改正。 l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优化施工工艺,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从而减少材料的消耗。 l 钢材、木材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料不劣用。 l 各种材料应明确规格、型号,数量准确,避免重复采购。 l 现场材料应随用随清理,不留底料,剩余材料堆放整齐。 4.7.4电脑耗材和纸张的管理 l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控制纸张和电脑耗材的使用。 l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能通过互联网、局域网、网上邻居、软盘进行传递和数据处理的文件尽量不打印,以减少纸张和油墨的使用。 l 各部门应分类存放纸张,纸张尽量双面打印使用,使用过的纸张收集到一起作回收处理。 5 常见环境因素名录 大气污染:拆迁引起的扬尘; 土石方施工产生的扬尘; 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 裸露场地(道路)产生的扬尘;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存放引起的扬尘; 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 锅炉、大灶、焚烧引起的烟尘。 噪声污染:支拆模板、搭拆钢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爆破引起的噪声 振动器、电锯、风镐、空压机、发电机、切割机、砂轮机、 压路机、混凝土罐车、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平地机、冲击夯、吊车、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风枪、弯筋机、鼓风机、水泵、运输车辆工作噪声 水污染:施工污水、办公污水、生活污水、含油废水 固体废弃物:废旧钢筋头、废铁皮、废电焊条、废木材、建筑垃圾(废弃混凝土、碎砖头、碎瓦片)、废纸、纸箱、有机生活垃圾 有毒有害废弃物:打印墨粉、色带、磁盘、复印机墨盒、复写纸、电池、灭火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日光灯管、涂料、防水卷材、土工织物、聚苯板、聚脂板、乙炔、油料、油漆、外加剂、清洁剂、稀释剂、消毒剂、石油沥青废弃物及其贮存装置 资源、能源消耗:水、电、煤、木材、钢材、水泥、砂石料、土方 光污染:夜间施工照明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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