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27865 上传时间:2024-03-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工程施工企业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航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航务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依照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及所属各项目部的航务工程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结合现场特点及时组织编制安

2、全生产计划。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工程中涉及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四条 开工前,应及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意识,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 落实到人。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 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施工机械、工程船舶、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状态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船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4、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 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第八条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施工现场的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执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九条 对施工现场所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作业环境,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第十条 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 道路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5、第十一条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即根据作业环境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救生衣等)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按照施工总图布置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和消防应急预案,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第十三条 水上或陆上施工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

6、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且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在实施作业时,还须服从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关于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章 陆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周边存在的悬崖、陡坡、深坑及沟、坎、井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若有铁路道口,应在道口两

7、侧设置落杆并有专人看护。第十六条 对高于2米的桥架、平台等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带。第十七条 对结构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并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应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搭设的各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使用。第十九条 进行深基坑、基槽开挖施工时,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防护措施,对于较深的基坑,必须按照有关深基坑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专项设计和支

8、护,以确保边坡的稳定。第二十条 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围墙,围挡要坚固,围墙要稳定,防止倒塌事故发生。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管理,职工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选择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第四章 水上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 遵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国内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监督部门、船机设备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水上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

9、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 编制水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工程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交底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 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第二十七条 参加施工的工程船舶应服从所在项目部的管理和指挥,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安全可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并制定船舶防台防汛安全技术措施,绘制工程船舶锚泊图。第二十八

10、条 严禁租用“三无”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第二十九条 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第三十条 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的主、副钩的高度限位、负荷、测深、角度指示等仪器仪表、安全控制装置等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工程船舶超负荷作业。第三十一条 在水上搭设的临时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的避碰标志和灯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水上作业平台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或租用水上交通船,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有船员适任证书,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严禁超员航行。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施工船舶摆

11、动缆、牵牛缆近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在上述区域逗留。第三十四条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潜水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容许其从事水下作业。第三十五条 潜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及辅助作业均必须由正式潜水作业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三十六条 潜水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现场的水深、流速、水质、底质及风速,严格按照潜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潜水装具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做好日常保养及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第三十七条 潜水作业船必须悬挂信号旗,夜间作业必须悬挂潜水信号灯,并设置足够的作业照明。第三十八条 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水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潜水作业。第三十九条 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和施工作业船舶,必须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的信号、号灯及醒目标志,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发生事故。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安全文明施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