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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办发〔2010〕75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房山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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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
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有些单位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并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北京市政府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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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制定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采取区、乡镇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原则。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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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4.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高言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马丽英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文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全区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董瑞臣兼任。
三、专项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清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中央、市级和区级安排使用强农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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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文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商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专项清理和检查的内容
1. 清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具体清理内容包括:
(1)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农村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资金等;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都市型农业基础建设、郊区交通改善、村庄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及公厕改造、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六小工程资金等;
(3)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
(4)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包括:农村商业流通、新农村建设、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2. 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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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
一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3.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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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区级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进行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8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制定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乡镇和各局总数的50%。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迎接中央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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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抽查和中央重点检查及市级检查反馈的情况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政策制度和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益尝试。各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区相关部门清查工作的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区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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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重要事项应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区级领导小组办公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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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高言杰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丽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董瑞臣 区财政局局长
徐宗军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振秋 房山国土分局局长
李万琴 区财政局副调研员
焦迎彦 区农委副主任
刘立钦 区教委副主任
王批修 区科委副主任
高德民 区科协副主席
姜品英 区文委纪检书记
张战鹏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邱珍国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忠平 区商务委副主任
王文久 区监察局副局长
周晓光 区审计局副局长
曹志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蔡 国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邓更喜 区农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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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明 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庶民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张敬宇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进福 区卫生局工会主席
杜 兴 区交通局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办公室主 任:董瑞臣(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文久(兼)
李万琴(兼)
办公室成员:刘 明 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边淑礼 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张 立 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李仲萍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刘学军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李淑媛 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孙 斌 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王东晓 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魏秀娟 区发展改革委财务科科长
柴新舫 区农委会计
贾长启 区教委财机科科长
刘冬玲 区科委财务科科长
刘 敏 区科协办公室主任
晋亚梅 区文委财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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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龙 区市政市容委财务科科长
白云芝 区人口计生委财务科科长
李雄文 区商务委财务科科长
李 鹏 区监察局纠风办副科级检查员
杨 晓 区审计局农保科科长
刘冬梅 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
孙海霞 区人力社保局财务科科长
马桂清 房山国土分局财务科科长
崔秀敏 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张 山 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何建良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海燕 区园林绿化局会计
佟桂英 区水务局财务科科长
王文义 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李小娟 区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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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乡镇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召开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乡镇涉农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区监察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开展情况,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文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商务委、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区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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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四、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主题词:强农惠农资金△ 清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2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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