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河南农村信用社考试资料:金融常用知识(一)一、金融常识1金融金融是货币流通、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总称,简而言之,即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流通,外汇及金银的买卖,保险与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与结算等。金融有“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之分。由金融媒体介入融通活动的称为“间接金融”;没有金融媒体介入,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融通行为,称为“直接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金融中介机构有银行、证券交易所、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经济主体(个人或家庭、企业、政府)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社会财富
2、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资产直接为货币资金的融通服务,代表持有者对资产的索取权。任何金融资产都具有流动性、风险性与盈利性三个特征。金融资产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货币性金融资产,以货币形态存在,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另一类是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信托基金等。金融资产的种类与数量是由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主体财富的多少决定的。3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又称“信用工具”,是规定资金融通业务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凭证。作为金融市场上流通与交易的对象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金融工具应列明以下几项内容:(1)面额。即交易的金额大小。(2)利息。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单利或复利、固
3、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3)到期日。即偿还债务的时间,包括还本与付息的日期。(4)其他事项。如对发行者的要求权、还款保证等。金融工具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偿还性。即经过一段时间后应归还本金,但股票除外。(2)安全性。金融工具避免风险、保障投资者收益的程度。(3)流动性。大部分金融工具都可在市场上买卖转让,使持有者能随时收回资金。(4)盈利性。金融工具可以给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金融工具是为了适应融资双方的不同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可谓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票据(如本票、汇票、支票等)、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权证(如购股权证)、大额可转让存单(cD)、合约(如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协议(如回购
4、协议、抵押协议、转让协议)等。4金融中心金融中心指具有众多金融机构参与,并形成成熟的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的大城市。根据规模与发育程度来划分,金融中心可分为国内金融中心、地域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作为金融中心,通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内外贸易发达。(2)拥有完备众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能实现大规模国内国际资金交易,本国货币具有可兑换性。(3)拥有一个具有广泛联系的自由外汇市场,方便国际资本流动。(4)具有宽松合理的金融制度、灵活且富弹性的金融货币政策。(5)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发达的交通、海运以及现代通信设施与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除具备上述条
5、件外,还必须以稳定的政治与社会治安,以及自由的外汇制度作保证。在现代金融中心,应当是款项结算与资金融通方便及时,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以及票据贴现灵活多样,租赁、信托、保险、信息与咨询等多种业务并存。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有:纽约、伦敦、苏黎世、法兰克福、巴黎、卢森堡、东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上海浦东、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二、金融机构及职能(一)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对从事资金融通部门的统称(或称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唐代。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岁月里,我国金融业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以前,与高度集中的
6、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金融机构单一,基本上是国家银行体系,主要起会计、出纳的作用;改革开放使我国金融业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分工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是构成我国金融业的三大组成部分。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可分为五大类。(1)货币当局。也叫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银行。包括商
7、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蓄、典当行等。(5)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按功能划分我国拥有的金融机构主要有:(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3)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
8、展银行。(4)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5)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6)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7)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集团)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8)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2010年河南农信社考试资料:金融常用知识(二)金融机构的具体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享有货币发行的垄断权,是发行人民币的银行,经理国库。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10、、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公开市场业务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与这一职责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存款准备金、利率业务,对商业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及开展公开市场业务。(2)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即组织或协调组织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3)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4)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包括代理国库收支,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国务院规
11、定的其他职责。(5)承担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履行对反洗钱的资金实施监测,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评估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措施。(7)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我国于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1985年正式加入了“非行集团”(非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基金)以及非洲开发银行,1996年加入了国际清算银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非行集团”都派有常驻代表。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在海外设立了东京代表处、欧洲代表处和美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
12、在北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市级设二级分行,县一级设支行。2中国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机构(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13、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制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银监会监管工作的目的: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银
14、监会监管工作的标准:良好的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负责制;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1992年10月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9月,国务院进
15、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等等,都属于证监会的职责。(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拟定保
16、险业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依法审批相关机构、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制定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依法监管有关机构和业务等。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经国务院授权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成立于1979年3月,直属于国务院,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外汇管理法令,对违反法令的案件进行查处;(2)编制外汇收支计划与国际收支平衡表;(3)人民币对外汇的汇价管理;(4)落实外汇留成办法,统一调度外汇资金;(5)对境外投资的外汇进行管理,审批中外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范围;(6)对在华机构、人员、国内居民、侨民的外汇进行管理。4
17、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国家开发银行经营的主要职能是:(1)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基金和贴息资金;(2)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的建设债券;(3)办理有关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等;(4)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政策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5)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咨询和担保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6)经批准的其他业务。5中国进出口
18、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实行自主经营、保本经营和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主要职能是:(1)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进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2)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3)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行贷款;(4)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保理业务;(5)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不含股票);(6)经批准的外汇经营业务;(7)参加国际进出口银行组织及政策性金融保险组织
19、;(8)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9)经国家批准和委托办理其他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由中国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代理。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下一节“农村金融体系及职能”中具体介绍)7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家银行是1979年以后恢复、分设的。原有的分工是: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开办农村信贷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主要承担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承担城市中长期投资信贷业务。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几家银行的传统分工也开始逐步打破。国有商
20、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近几年来,这几家银行营运机制有所改善,内部管理得到加强。除中国农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新业务。8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21、化,我国陆续组建和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4月,创建于1908年的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国内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本结构不尽相同,像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资本金中,财政人股占相当比例;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吸收企业法人人股;也有个别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属上市公司,有一些个人股份。从总体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9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城市合作金融组织,是由个
22、体工商户和城市集体企业人股组建,人股者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人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城市信用合作社出资组成的金融机构,是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联社对当地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归口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1)办理城市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有企业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2)办理城市个人储蓄存款业务;(3)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4)代办保险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等。10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它的业务空间限制在本集团内
23、,不得从企业集团之外吸收存款,也不得对非集团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1)吸收集团成员的本外币存款;(2)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提供买方信贷;(3)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的债券;(4)对集团成员单位发放本外币贷款;(5)对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6)办理同业拆借业务;(7)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票据承兑;(8)买卖和代理成员单位买卖债券、外汇;(9)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业务;(10)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11)办理成员单位间的内部转账结算;(12)承销及代理发行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信用签证、资信调查、
24、经济咨询业务等。财务公司不得在境内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得投资于非自用的不动产、股权、实业和非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在境外从事外汇及有价证券交易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审批。1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12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具有融资、投资、促销和管理的功能。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的业务有:(1)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
25、租赁业务; (2)上述租赁业务所涉及出租物的购买业务;(3)出租物残值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4)闲置设备购买转租赁业务;(5)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6)经批准发行债券;(7)通用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业务;(8)租赁项下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9)人民币担保业务;(10)经济咨询及代理业务等。另外还包括一些外汇业务:(1)境内信托的存款、放款;(2)国际融资性租赁和转租赁;(3)融资租赁项目下的外汇贷款;(4)征信调查、咨询服务;(5)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6)自有外汇资金进行的外汇投资;(7)外汇信托投资等。13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利用信托资金对参加经济合
26、资联营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并参与经营成果的分配。信托投资是信托业的传统业务,不少国家的信托投资机构把信托投资作为信托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托投资业务正在逐步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的业务有:(1)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2)代理资产保管;(3)金融租赁;(4)经济咨询;(5)证券发行及投资等。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吸收下列一年期(含一年)以上的信托存款:(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2)企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3)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6)六个月以上、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存款。14
27、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02年3月在上海浦东正式成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能有:(1)建立和运营全国统一跨行业信息交换网络;(2)制定统一的业务范围和技术标准,保障银行卡跨行业通用以及业务的联合发展;(3)提供各银行共享银行卡基础设施,提供先进的电子支付技术和相关的专业化服务;(4)改善我国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15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邮电部原来的邮政储金汇业局改组而成的邮政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其行政上接受邮电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银监
28、会的监管。它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它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类别资产业务。16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是指总行设在国外而在我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及按照我国法律在国内设立总行的外国银行。目前,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已有相当数量和规模。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主要业务包括:(1)承办进口方面的信用证,办理押汇、托收、保险,提供外汇贷款、汇款服务,引介咨询、租赁、票据贴现、外汇信托投资、代办信托投资、代办外币和外汇票据兑换,办理国际结算、外汇担保、保管业务等;(2)代理国内一些银行的人民币储蓄业务;(3)经中国人
29、民银行批准,也可以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大批的外国银行将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二)银行的职能银行是经营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是人们通常存钱、取钱、贷钱、还钱的地方。(1)充当信用中介。这是银行最基本、最本质的职能。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动员和集中社会上一切闲置的货币资金,然后以贷款方式分配给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从而成为货币资金贷出者与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成为调剂货币资金余缺的中介机构。(2)充当中介支付。银行通过为客户开立账户,充当客户间货币结算与货币收付的中间人。通过银行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可加速资
30、金周转,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3)变积蓄和收入为资本。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可以将用做消费的积蓄和收入由零星变为巨额、由闲置变为有用、由短期变为长期,然后再通过资产业务把汇集起来的货币资金提供给生产经营者使用。使收入变为资本,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总额,加速社会生产和流通的发展。(4)创造信用工具。银行创造信用工具,一方面表现为银行创造了银行券、支票、信用卡等代替现实货币流通的工具,即节约了流通费用;另一方面表现为银行在组织支票转账基础上对存款货币的创造。2010年河南农村信用社考试资料:金融常用知识(三)农村金融体系及职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农民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也是农村金
31、融事业发展的基础。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以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农业方面的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同时该银行也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主要业务范围是:(1)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部予
32、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2)办理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3)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贷款;(4)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户并代理拨付;(5)发行金融债券;(6)境外筹资;(7)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办理农民和农民兴办企业的信贷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市设二级分行,县一级设支行。2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商业银行。其前身是1949年在接收
33、国民党的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合作金库的基础上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不久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恢复农业合作银行,1952年又并人中国人民银行;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957年4月撤销;1963年10月重建中国农业银行,1965年11月又撤销;1979年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执行农村信贷计划,筹集农村资金,统一调度和管理农村信贷资金,对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以及做好农村货币流通的调查工作。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1)办理农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存
34、款,农村合作组织和集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储蓄存款;(2)办理农村国有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以及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各项贷款;(3)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和贷款;(4)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贴现和信用卡业务;(5)办理信托、委托、代理、租赁、抵押、房地产开发、咨询等业务;(6)办理外汇存贷款、出口信贷、外汇汇款、进出口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代理外币及外币票据兑换、外币票据贴现、代客户办理即期与远期外汇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境外外汇借款、境内外发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和见证、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等业务;(7)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35、债券和股票及其证券交易业务;(8)办理资金拆借业务;(9)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有关财政性存款和金银收购业务;(10)办理国家指定或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委托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市设二级分行,县一级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分理处、储蓄所。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由人股人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人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辖区内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村信用社服务的信用社联合社组织,信用社联合社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管理
36、、监督和协调。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是1923年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香河组建的。在革命根据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形式被积极运用,以解决农村的高利贷和农民生产资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指导和扶助下,1955年全国已组建农村信用社155万个,几乎遍及每一个乡。1959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村信用社曾一度被交给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也曾作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结构,走上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 400多个县农村信用联社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督分别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
37、承担。自2003年8月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省级政府依法管理,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原则,各省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省政府授权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构建了新的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范围是:(1)办理农户、个体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款、贷款;(2)代理银行委托业务及办理批准的其他业务;(3)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贴现和信用卡业务;(4)办理代付、代收及保险等中间业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及时发放农业贷款的前提下,将逐步扩大对乡镇工商企业的贷款,增办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新业务,进一步
38、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4农村保险。农村保险是我国保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村保险机构,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已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农村,并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代理保险业务协议,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全面开展了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为了给我国的农业风险撑起“保险伞”,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并组建国家农业保险公司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2010年河南农信社考试资料:金融常用知识(四)金融
39、和农村、农民的关系农村的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仅靠财政资金和农民、农村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兴办企业、发家致富需要农村金融的贷款支持,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壮大有赖于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金融和农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为农村经济的各种投资主体提供资金来源。金融服务就是指满足融通资金等要求的一切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货币资金的活动。金融活动的职能是筹集、分配和管理资金,这些职能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商品生产中得到合理体现。1农村金融是农村发展经济的基石(1)农村金融部门可以帮助农民合理安排富余资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的闲散资金和储备
40、资金将日益增多,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参加理财储蓄,合理调剂生产和生活,防止闲置资金的浪费和流失。(2)农村金融部门可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的资金困难。农民在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出现资金短缺时,农村信用社可以帮助农民办理联户担保贷款、小额社员信用贷款,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3)农村金融部门可以帮助农民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在农民生产交易的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可以为其提供快捷的结算方式,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可以根据自身优势为其提供各种经济、生产信息,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益。(4)农村金融部门可以帮助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合
41、法权益。在现实的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不讲信用,侵犯对方经济利益的行为。农村金融部门处于信用中介地位,具有监督信用行为的职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帮助农民挽回或减少损失。2农民应如何与金融部门沟通和接触农村企业和农民要存钱、贷款和办理结算,都要与金融部门沟通和接触,办理金融业务。农民在与金融部门接触时,首先要做到:(1)选择好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和农民及农村企业业务往来较多、距农民较近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管是中国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都能为农民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的帮助,两家金融机构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都比较好,是农民可以信赖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42、业务种类较多,服务手段先进,特别是对农村企业来说,其能提供的服务更多、更快、更便利。农村信用社经营灵活,农民办理联户担保贷款、小额社员信用贷款速度快而且便利。农民和农村企业在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时,要谨防打着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幌子行骗和非法高息集资的行为,要认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悬挂国家公布的存款利率牌,再行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手续。(2)慎重参与民间借贷和融资。民间借贷早已有之,是一种自发的、分散的信用活动,融资手续不严格、不完备,一般利率较高,是一种易于发生违约和纠纷,且风险较大的信用活动。不管是农村企业还是农民个人,都要慎重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以免引起不
43、必要的麻烦和官司。同时,在农村还存在着这个会、那个会,均属违规经营,问题较多,风险较大。农村企业和农民对违规经营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拒绝,防范风险的发生。(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贷款业务品种也随之增多,农村企业和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要及时向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咨询,防止盲目投资,造成资金流失和延误生产。(4)树立信用观念,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农村信用社是经办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其资金是国家或集体的,资金流动才能产生效益,只有不断地流动才能更好地支持农村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更多的农民发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繁荣。农村企业和农民只有牢固树立信
44、用观念,有借有还,按期归还,才能使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流动起来,从而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既减轻了借款者的利息负担,又树立了良好的信誉,为今后投资发展农业生产打好良好基础。(5)农村干部和农民要掌握金融知识。现代社会已进人信用经济、知识经济的时代,没有金融知识要想把企业办好,要想个人尽快致富,都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不管是农村企业的厂长、经理,还是农民群众,都要努力学习一些金融知识,掌握国家关于金融的方针、政策,掌握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的程序,充分利用银行、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发展农业生产和
45、农村经济。(6)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国家颁布的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不仅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也维护贷款人的正当权益。如贷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或者在存款时遭到拒绝和慢待,都可以向经办单位的上级银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银监会反映,在企业或农民个人的金融秘密被泄露并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和农民个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经办单位给予赔偿。3农村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1)农村经济为农村金融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农村企事业单位存款和农村居民储蓄,是农村金融部门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没有存款和资金来源,农村金融部门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农村经济越发展,农村资金越
46、充裕,农村金融也就越强大。(2)农村经济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强大的客户群体。农村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是农村金融最基本的客户群体和服务对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和企业效益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客户已经或正在成为农村金融部门的“黄金客户”,成为农村金融部门效益的支撑点。(3)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金融部门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随着农村企业的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流通领域的拓展,农村经济对农村金融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农村金融部门只有不断地开拓业务领域,才能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农村金融部门逐步推出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咨询业务、代理业务、保管箱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都是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
47、的产物。(4)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金融提出新的效益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村产业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城乡经济联动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已成为农村金融部门的效益增长点。(5)农民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逐步增强是农村金融部门防范金融信贷风险的重要保证。现代经济正逐步向信用经济转化,农村经济越发展,资金融通越迅速,金融的地位也就越重要。随着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农民金融知识的提高,农村企业和个体经济户的信用观念也将大大增强,这有助于维护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农村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促进农村资金的
48、良性循环。2010年河南农信社考试资料:金融常用知识(五)货币常识1货币的产生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便有了剩余产品,开始出现了物物交换。经济学上称之为简单的商品交换。顾名思义,物物交换是一种直接交易。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加,并渐趋复杂,简单商品交易的形式给人们带来种种不便,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然导致新的交换手段的产生,于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种新的、普通而又特殊的商品货币,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了。它被固定地充当其他一切商品的等价物。作为交易媒体,货币能使交易以更快的速度和方便的形式进行。由货币作为交易的媒介,无形中将买、卖行为分开,从而人类社会经济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在秦始皇统一币制时,第一次把黄金正式定位为上币,铜币为下币。到了汉代,黄金货币的储量和流通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