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驻外分公司财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驻外分公司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细则办理财务核算。
第二条 各分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月份间损益给予严格划分。
第三条 各分公司实行分部门核算。(按各销售点划分)
第二章 资产
第四条 “现金”科目核算各分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由指定的出纳员负责办理与保管。
(一) 出纳在收到客户的货款或其他现金收入时应及时、据实开具收款收据,加盖“现金收讫”章,并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帐;从银行提取现金以现金支票存根或取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入帐增加现金,并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凭证。直接从客户的存折、信用卡中提现金的,视同收取现金,开具收款收据。
(二) 出纳凭会计、经理审核签字后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加盖“现金付讫”章,作为原始凭证据以入帐;现金存入银行户头以现金缴款单或存款回单作为现金付出凭证,同时作为银行存款增加的凭证。
(三) 现金科目下设“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由出纳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入帐,每日结出现金的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填写《现金日报表》(见附表1)分别交经理审阅和会计核对。
(四) 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如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五) 当天的现金收入应存入银行,分公司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五条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银行存款户头(包括分公司银行开户、个人存折、信用卡等)的所有资金的存入、支出及结存情况。使用存折的,若收付款时不能取得银行回单的,应到银行领取空白的存、取款凭单,填制后作为原始凭证,月底将存折复印后作为对帐单。
(一) 将当天的现金收入存入银行,出纳根据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缴款单、信用卡存款回单或存单作为银行存款增加的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帐,同时作为现金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户
贷:现金
(二) 收到客户汇款时,根据银行电汇回单或进帐单作为银行存款增加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户
贷:应收帐款——××客户
若通过信用卡结算的银行手续费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户
管理费用——其他
贷:应收帐款——××客户
(三) 银行结息后,出纳根据银行结息回单或根据存折中打印出的利息数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转帐收讫”章,作为利息收入登记银行日记帐。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户
借:管理费用——其他(红字)
(四) 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时,根据电汇回单、支票存根、汇票存根等作为银行存款付出凭证登记日记帐。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总部—汇款(或其他科目)
贷:银行存款——××户
(五) 银行存款科目按各存款户头分设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出纳根据银 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入帐,并随时结出余额。每日填写银行日报表(见附表11)分别交经理审阅和交会计核对。
第六条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各直销处营业款的收、付、存情况,按各直销处分设明细科目核算。如直销处收取营业款有通过信用卡结算的,设置“其他货币资金——××卡”核算。直销处每天将营业款直接交分公司的,通过现金科目核算。
(一) 根据各直销处上报的经营日报表、零售日报表、赠送礼品日报表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直销处(或现金)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直销处。
贷:商品销售收入——××直销处
(二) 收到各直销处上交的营业款时,出纳开出收据,据以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直销处
(三) 直销处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直销处不得坐支现金。直销处发生的日常零星支出不得在营业款中直接扣除,需经所在分公司(办事处)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在办事处报销,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费用——××费用——××直销处
借:管理费用——××费用——××直销处
贷:现金
(四) 每月做好与各直销处的对帐工作,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库存商品,发现错误及时查找、更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应收帐款”科目主要核算客户的提货、付款等情况,借方核算发货情况,贷方核算应收税金、代垫费用、奖金、汇款等。“应收帐款”按客户分设明细科目核算。
(一) 代理商提货时,根据仓库开票员开具的出库单,审核后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客户
贷:商品销售收入——批发销售
代理商提货不管是现结还是赊销的全部通过“应收帐款”科目核算,要求按出库单逐笔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帐,零星销售可直接记入现金。
(二) 收到客户货款时,根据进帐单、电汇回单或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现金收讫”或“转帐收讫”)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客户
(三) 发生退货,根据红字发货单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客户(红字)
贷:商品销售收入——批发销售(红字)
(四) 收到代理商从总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后作为原始凭证计算应收的税金,并冲减总部税金,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客户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总部税金(红字)
若分公司为代理商开出的专用发票,收取的税金冲减分公司销售税金,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分公司税金(红字)
贷:应收帐款——××客户
年终结算,应付代理商超任务奖励,经理审核签字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折让
贷:应收帐款——××客户(红字)或现金
代理商领取奖励,编制会计分录:
贷:应收帐款——××客户
贷:现金
第八条 “坏帐准备”科目核算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帐准备金。按每月底应收帐款余额的0.25% 计提,年未按应收帐款余额的3%进行调整,并上交总部统一管理。
(一) 月底计提坏帐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坏帐准备
贷:坏帐准备
(二) 年未上交总部统一管理,编制会计分录:
借:坏帐准备
贷:应付帐款——总部
(三) 发生坏帐准备,上报总部审批并分清责任,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应付帐款——总部(冲总部统一管理的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第九条 “其他应收款”科目按个人、存出保证金、备用金、暂付或代付的资金或货物等设置明细科目。
(一) 支付个人借款、押金、电话或税务储蓄时,根据领款收据或收款收据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押金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 收回个人借款、押金,根据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押金等
(三) 资金或货物调拔给其他办事处,根据电汇回单或出库单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办事处
贷:现金(库存商品、银行存款)
(四) 收到总部开出的内部转帐通知单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总部
贷:其他应收款——××办事处
(五) 各直销处实行定额管理的备用金制度,用于直销处销售找零的备用零钱、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直销处的备用金定额为1000元,规模较大的定额为2000元。
1. 支付备用金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现金
2. 直销处发生的费用,经理审核签字后,在分公司或办事处报销,编制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贷:现金
第十条 对库存商品进、销、存的核算应设置“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削价准备”等科目。按部门(销售点)设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其中库存商品按商品编号、名称进行三级明细核算,并按大类分设类目帐。批发销售方式的库存按数量进价核算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零售方式的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以实际差价率法计算出库成本。
(一) 分公司收到总部发货
1. 核对发货单与实收数无误,填写实物入库单,根据总部发货单与入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总仓库
贷:应付帐款——总部——发货
2. 核对发货单与实收数不符时,先按实收数填写实物入库单,差额部分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总部仓库(实收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若多收则为贷方)
贷:应付帐款——总部——发货(发货单数)
3. 查明原因后,属总部发货错误,收到总部的补单或红单时,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若红单则为贷方)
贷:应付帐款——总部——发货(若红单则为红字)
4. 若属于运输途中丢失的,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得到理赔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得到理赔后,待处理财产损溢仍有余额的,借方余额的转入“营业外支出”,贷方余额的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 月底根据出库汇总表计算填列销售成本计算表,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批发
贷:库存商品——总仓库
属于赠送给代理商的促销用品,根据出库单直接记入“管理费用——促销费”,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商品
(三) 从总仓库移库到专卖店或商场,根据移库单上注明的零售价和库存的实际成本计 算得出进销差价,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直销处等(零售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
贷:库存商品——总仓库(成本价)
(四) 收到各零售点的零售日报、赠送礼品日报,计算出销售实收金额、折扣额、赠送礼品金额,编制会计分发录:
1. 赠送礼品
借:管理费用——促销费——××直销处
贷:库存商品——××直销处(零售价)
2. 销售
A. 直销处销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直销处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直销处
贷:商品销售收入——××直销处
B. 商场销售
借:应收帐款——××商场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商场(包括打折与商场扣点)
贷:商品销售收入——××商场(零售价)
3. 月未分别计算出销售出库及赠送礼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编制分录:
A. 销售出库
借:商品销售成本——××直销处
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
贷:库存商品——××直销处
B. 赠送礼品
借: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
借:管理费用——促销费——××直销处(红字)
4. 各直销处、店中店应对不计金额的赠送品进行严格的数量控制。
(五) 每月底按各部门的实际库存成本金额的2.5%提取削价准备金,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部门——削价准备
贷:商品削价准备——××
年底按库存商品实际成本金额的30%计算出应提的削价准备,或者是根据公司统一的库存打折,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 因商品的质量原因、季节因素或市场因素需对商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根据经理审核签字的商品调价单编制会计分录:
1. 调低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仍高于成本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商场)
贷:库存商品——××直销处(商场)
若调高原零售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调低价格,调整后的零售价低于成本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商场)
商品削价准备——直销处(商场)(低于成本价部分)
贷:库存商品——直销处(商场)(调整的总金额)
3. 因季节因素或市场因素等原因,需要对当前库存中的部分商品的成本价进行调整,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审核同意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削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总仓库
第十一条 团体消费的处理
(一) 为了规范团体消费的管理,要求分公司在团体消费券的发放统一由财务人员来管理,团体消费单位购买消费券(提货券)时,须在消费券上注明团体消费单位或团体消费的批次编号,便于更明确的对每个批次的团体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发放消费券要做好登记工作,如记录下该批团体消费业务的消费批次、消费券的编号、面值、数量、金额、发放的时间等,收回消费券时要按编号逐笔核销。在团体消费过程中往往会给予一定的消费折扣,这种折扣可暂挂在“待摊费用——团体消费”科目中,按各消费单位或消费批次设三级明细帐;按消费券的面值作预收帐款入帐,“预收帐款”按各消费单位或消费批次设明细帐。因此在提交消费券,出纳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中注明折扣),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
待摊费用——团体消费折扣——××批次(折扣额)
贷:预收帐款——××团体消费(面值)
(二) 消费单位凭消费券到专卖店时,要求各专卖店收回消费券,并在上面注明所提货物的货号、数量、单价等,经店长审核签字在当天销售日报表中注明。财务部根据收回的消费券与销售清单核对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收帐款——××批次
贷:商品销售收入——××直销处
(三) 月底根据当月收回的每个批次的消费券与该批次消费券总额的比例计算并结转应摊销的折扣额,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直销处
贷:待摊费用——团体消费折扣——××批次
第十二条 “待摊费用”主要核算团体消费折扣、预付的租金、成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一) 预付租金,根据取得的收款收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租金
贷;现金
(二) 月底摊销租金
借:经营费用——租金
贷:待摊费用——××租金
(三) 团体消费折扣的处理见第十条
(四) 低值易耗品摊销见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各分公司购进的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或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物品。零星购进的单件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实行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后帐面余额保持1元整,以作备查;成批购进的低值易耗品(如成批购进的办公桌、会议桌、椅等)按分期摊销法摊销,摊销期为12个月。要求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备查登记。
(一) 购进低值易耗品,经理审核签字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二) 领用低值易耗品
A. 若属一次性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B. 若属于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未摊销,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分公司购进的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或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家用电器、电脑按两年摊销,汽车按四年摊销,店面等房产年底根据当时的市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家用电器、电脑按3%计算残值,汽车按5%计算残值。
(一) 购进固定资产,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 月底提取折旧,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第十五条 “递延资产”科目核算分公司、直销处、店中店在筹办期间的装修费用、货架、开办费、店面转让费及相关费用,按直销处、店中店等设明细科目。递延资产从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24个月摊销,若经营不足24个月重新装修的,未摊销完的递延资产在重新装修前的一个月内全部摊完。
(一) 发生开办费、装修费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递延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二) 月底摊销,编制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递延资产摊销
贷:递延资产
第三章 负债
第十六条 “应付帐款”核算分公司采购商品支付货款及与之相关的有关费用的发生情况,按供应商设明细科目,主要指的是总部,要求设置“年初数”、“收货”、“运费”、“税金”、“汇款”等五个三级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帐中的“收货”、“汇款”栏时要求按单据逐笔登记。
(一) 收到总部的发货,见第十条第一款,退货作相反的处理。
(二) 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总部货款,以取得的收款收据或电汇回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总部——汇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 商场直接汇款总部的,以电汇、汇票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总部——汇款
贷:应收帐款——××商场
(四) 月底提取总部代付的运费,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运杂费
贷:应付帐款——总部——运费
(五) 月底根据当月收到的总部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总额或者是当月收货额(包括总部、广州、其他办事处的发货)的一半的4%计提应交总部税金。根据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分公司当年向总部要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大于当年发货总额的一半,则以发票额为计税依据,反之则以发货额的一半为计税依据。月底计提税金,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应收帐款)
贷:应付帐款——总部——税金
第十七条 “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收取的代理商押金、代收款项及办事处间的资金、货物调拔。“其他应付款——代理商押金”明细科目的帐簿应使用平行式帐页。
(一) 收到代理商押金,根据出纳开具的收款收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理商押金
(二) 退回代理商押金,代理商填写的领款收据经经理审核签字后,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理商押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 收到其他办事处的货币资金或货物(包括广州发货),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办事处
(四) 收到总部开出的转帐通知单,结转办事处间的往来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办事处
贷:应付帐款——总部
第十八条 “预收帐款”主要核算团体消费的预收款情况,具体操作见第十条。
第十九条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可按部门分设明细科目核算。
(一) 月未提取本月应付工资,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
(二) 支付工资,根据工资发放表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条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各分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一) 月底将各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商品销售成本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二) 年底将本年利润全部转入总部,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应付帐款——总部
第五章 损益
第二十一条 核算各分公司的商品销售可设置“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等科目,上述科目均要求分部门核算(按各销售点分设明细科目核算)。
(一) 销售
1.批发销售,根据销售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代理商
贷:商品销售收入——批发
2.自营专卖店销售,根据专卖店上报的零售日报表或赠送礼品日报表等,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直销处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直销处
贷:商品销售收入——×直销处
3.自营商场专柜(店中店)销售,根据商场提供的销售清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商场
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打折及商场扣点)
贷:商品销售收入——××商场(原价)
(二) 销售退回作销售的相反分录(红字凭证)
(三) 核算商品的销售成本,可以设置“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并设置“销货成本”、“削价准备”两个明细科目来核算各部门的销货成本和计提的削价准备的金额。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1. 批发销售,根据销售出库汇总表计算出当期的销售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批发——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总仓库
2. 自营专卖店、商场店中店销售,根据销售清单或销售汇总表计算应转销的进销差价,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直销处(商场)——销货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直销处(商场)
贷:库存商品——××直销处(商场)
3. 销售退回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相反分录。(包括残鞋的退回)
(四) 残鞋的处理
1. 代理商或自营店退回残鞋时,视同销售退货。
2. 根据仓库整理出的残鞋 、次品鞋等,列出清单,计算出残鞋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3.残鞋退回总部,收到总部开出的单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总部——发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若待处理财产损溢仍有余额的,转入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商品销售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分公司在销售环节所缴纳的税金、总部代开专用发票所支付的税款等。分设分公司税金、总部税金两个子目,分别核算分公司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的税金和需上交总部的税金。
(一) 计提应交总部税金,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总部税金
贷:应付帐款——总部——税金
(二) 上交国家税务部门应交的税金,根据取得的完税证明,编制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分公司税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未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设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两个科目来核算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要求分部门核算。“经营费用”主要核算分公司的各项租金、递延资产摊销、坏帐准备金等三项内容,其余的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费用帐户的设置方法有两种,一是按费用明细设置二级科目,在费用明细科目下设部门进行分部门明细核算,这种方法适用于部门较多的分公司;二是按部门分设二级科目,在各部门下设费用明细科目进行费用的分部门明细核算,这种方法适用于部门较少的分公司。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帐户设置方法。
(一) 费用明细科目设置及核算范围见下表:
科目
序号
费用项目
核 算 范 围
经营费用
1
租金
分公司租赁办公用房、仓库、住房、营业用房的租赁费用支出
2
递延资产摊销
核算按规定摊销的递延资产
3
坏帐准备
核算分公司按定计提的坏帐准备金
管理费用
4
运杂费
分公司在购进商品或销售商品环节所支付的或承担的运输费用和相关杂费,货物的短途调拔以及市内的搬运、装卸费用等
5
工资及福利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以及支付给职工的相关福利性支出
6
电话费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电话费、传真费、手机费等
7
伙食费
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支付的饮食费用等(油、盐等调料及保姆的工资等也应包括在内)
8
差旅费
在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所发生的各项旅差费用、市内交通费等
9
业务招待费
分公司因经营的合理需要,按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
广告费
为了扩大品牌知名度、宣传品牌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包括电视广告、电台广告、车身广告、路牌广告、灯箱广告、灯箱片等费用,不包括销售环节所赠送的礼品
11
促销费
为了扩大商品的销售而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赠送的礼品、商场的广告费扣点和经理的回扣等
12
办公费
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购买的有关办公用品的支出
13
水电费
分公司在经营、生活中消耗水、电等的支出
14
管理费
分公司在经营期间上交有关部门的工商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等
15
培训费
分公司举办会议、培训班的会务费、培训费等支出
16
折旧费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
17
低值易耗品摊销
核算按规定应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18
其他
核算上述各项费用之外发生的费用,如日用品、利息收入等
(二)费用发生时,根据取得的有关单据,编制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三) 月未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四) 相关费用标准参照2001年总公司下发的各分公司有关费用标准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分公司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业务的收入、成本,如专卖店用的货架等,发生销售,取得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现金(应收帐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商品
第二十五条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核算发生的各项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与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罚款收入、索赔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损赠支出等。
第六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会计于次月4日前将财务报告上报到营销总公司(专卖部)财务部。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总部下发的统一格式上报。
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财务情况说明书
2. 资产负债表(见附表2)
3. 损益表(内附表3)
4. 费用明细表(见附表4)
5. 应收帐款明细表(见附表5)
6. 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见附表6)
7. 其他应付款明细表(见附表7)
8. 税务发票统计表(见附表8)
9. 收货登记表(见附表9)
10.汇款汇入统计表(见附表1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以前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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