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委会文件
浙江省桐庐经济开发区
(凤川—江南新城建设)
桐开管〔2010〕50号
桐开管〔2010〕4546号
桐庐县县城大联村荇塘坞自然村区块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奖励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快县城大联村荇塘坞自然村区块拆迁改造步伐,尽快改变荇塘坞区块面貌,根据荇塘坞区块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农户房屋的拆迁奖励
(一)调产安置
1.签约奖
(1)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2010年78月304日—8月38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8万元/人—1万元/人的签约奖励,即从78月340日(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2000元/人。
(3)被拆迁人在第三阶段(2010年8月49日—8月813日)签约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0.5万元/人的签约奖励。
2.腾空奖
(1)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2万元/人的腾空奖励。
(2)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1天—30天内腾空的,给予家庭中安置人员1.9万元/人—1万元/人的腾空奖励,即从签约之日起第21天(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1000元/人。
(3)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超过30天腾空的,不给予腾空奖励。
3.其它奖励
(1)被拆迁房屋补偿奖励(迁建安置参照奖励):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签约腾空的(在8月38日前签约并按规定时间腾空),不论房屋实际面积、价格多少,统一按基本安置人员人均60平方米以504元/平方米的价格予以奖励;但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现有房屋,只按建安重置评估价的60%予以残值补偿。第二阶段以后(8月49日后)签约的,不享受被拆迁房屋补偿奖励。
(2)装修奖励:给予拆迁户家庭中基本安置人员3500元/人的装修奖励。享受装修奖励的家庭,实际装修不再补偿。农户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参照本条奖励。
(二)货币安置
1.签约奖
(1)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货币安置评估标准确定的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10%的奖励,再给予1.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
(2)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2010年78月304日—8月38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货币安置评估标准确定的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10%的奖励,再给予1.3万元/户—0.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从78月304日(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2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第三阶段(2010年8月49日—8月813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货币安置评估标准确定的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10%的奖励。
2.腾空奖
(1)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1.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
(2)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1天—30天内腾空的,给予1.4万元/户—0.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第21天(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1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超过30天腾空的,不给予腾空奖励。
(三)迁建安置
1.签约奖
(1)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被拆迁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和1.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
(2)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2010年78月304日—8月38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的奖励,再给予1.3万元/户—0.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从78月304日(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2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第三阶段(2010年8月49日—8月813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的奖励。
2.腾空奖
(1)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1.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
(2)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1天—30天内腾空的,给予1.4万元/户—0.5万元/户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第21天(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1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超过30天腾空的,不给予腾空奖励。
二、非农户(世居户)房屋的拆迁奖励
(一)调产安置世居户的签约腾空奖励
1.签约奖
(1)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和2.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
(2)被拆迁人在第二阶段(2010年78月304日—8月38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的奖励,再给予2.3万元/户—1.5万元/户的签约奖励,从78月304日(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2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第三阶段(2010年8月49日—8月813日)签约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款(不含装修)30%的奖励。
2.腾空奖
(1)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2万元/户的腾空奖励。
(2)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21天—30天内腾空的,给予1.9万元/户—1万元/户的腾空奖励,从签约之日起第21天(含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减少1000元/户。
(3)被拆迁人在签约之日起超过30天腾空的,不给予腾空奖励。
(二)货币安置世居户的签约腾空奖励
1.未享受房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的,给予1.5万元/户的签约奖。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再给予1.5万元/户的腾空奖。超过第一阶段签约腾空的,取消全部奖励。
2.享受过房改按房屋建安重置评估价2倍补偿的: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2010年7月105日—78月293日)签约,并从签约之日起20天内腾空的,给予合法住房按建安重置评估价加倍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50%的奖励,再给予4万元/户的奖励。超过第一阶段签约腾空的,取消全部奖励。
(三)世居户的装修奖励
在第一阶段签约腾空的,被拆迁合法住房面积40—200平方米,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装修奖励,被拆迁合法住房面积小于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享受装修奖励的家庭,实际装修不再补偿。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拆迁办,
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桐君街
道办事处,程春明、毛根洪同志。桐庐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桐庐开发区建设史料》
编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部室:
根据《桐庐开发区建设史料》编纂实施方案精神,以“三亲”资料的形式,全面回顾总结桐庐经济开发区创立、建设、发展历程和成就。特制定桐庐经济开发区建设史料征集编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征集内容
1.桐庐经济开发区的概况;
2.桐庐经济开发区创建决策过程、创立、发展史料;
3.区内著名外来企业的引进经过史料;
4.区内本地企业的发展壮大史料;
5.反映桐庐经济开发区创建、发展过程的照片。
二、征稿对象
1.桐庐经济开发区创建决策、创立、发展过程中相关人员;
2.区内著名外来企业的引进过程中相关人员;
3.区内本地典型企业相关人员;
4.桐庐经济开发区创建、发展过程中知情人员。
三、时间进度安排
1.6月底前召开相关人员三个层面的座谈会,落实写稿人员,明确任务;
2.7月底前征集相关人员材料,完成初稿;
3.8月中旬完成审稿、改稿。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毛旭红
副组长:朱小昌 潘武伟
组 员:王明亚 周跃群 张苏平 姚鼎文 蔡 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跃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郑美英、方俊、周伟、郑晓慧、谭伟民、余蓉、方海姣、吴君同志为组员。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关于调整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本委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胡 剑
副组长:周跃群
成 员:周跃群 张丁玎 张苏平 毛铁兵 郑美英
郑琴英 王文霞 范丽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美英任办公室主任,郑琴英、王文霞、范丽莎为组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文史 开发区建设 实施意见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政协办、县文联,程春明、毛根洪、
王六堂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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