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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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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 拍 卖 文 件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 目 录 1、拍卖说明………………………………………………………… 1 2、拍卖公告………………………………………………………… 2 3、拍卖须知…………………………………………………………3-7 4、拍卖特别规定……………………………………………………8-9 5、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10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1-20 7、武义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21 8、红线图…………………………………………………………… 22 9、土地使用条件…………………………………………………23-24 10、清水湾温泉度假村温泉供水协议(样本)………………………25-26 11、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转让合同(样本)………………………27-30 12、度假村与电信局签订的协议……………………………… 31-35 13、租赁合同…………………………………………………………36 14、武义县清水湾度假村购物中心承包协议………………………37-39 15、一卡通项目合作协议……………………………………… 40-41 16、山林租用合同……………………………………………… 42-43 17、协议书(洗衣房)…………………………………………… 44-45 18、固定资产清单……………………………………………… 46-73 拍 卖 说 明 (一)、拍卖会名称: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拍卖会 (二)、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截止日期: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十五时 (四)、报名地点: 武义县解放北街十二号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财务处 (五)、拍卖时间: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时 (六)、拍卖会地点: 武义县建行大楼十四楼交易厅 (七)、监督单位: 武义县工商局 (八)拍卖标的简介: 本次拍卖标的为浙江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的资产。 此标的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浙江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距武义县城4公里,与天然氧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郭洞古生态村毗邻。度假村三面环山,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是投资的理想场所。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的资产,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指标: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约(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 80115 旅馆业用地 ≤0.4 ≤18% >35% 40年 2、房屋建筑物约 15237 m2。 3、机器设备、家电、家具、绿化等酒店配套设施,(详见资产清单) 4、无形资产(商誉)评估价值人民币6462024元。 5、存货(原材料及在用低值易耗品)。 以上资产整体起拍价人民币9700万元。度假村北部20052m2山林的租赁权同时转让。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拍卖公告 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武义县国土资源局、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武义县清水湾度假村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起拍价 拍卖标的为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的资产,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约80115m2,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2、房屋建筑物约 15237 m2。 3、机器设备、家电、家具、绿化等酒店配套设施,(详见资产清单) 4、无形资产(商誉)评估价值人民币6462024元。 以上资产整体起拍价人民币9700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三、竞买对象条件:本次拍卖的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用,并全部接受拍卖委托人提出的转(出)让条件。竞买人竞买资格须经拍卖委托人审查通过。 四、报名、咨询: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见相关拍卖文件,竞买人于2006年11月17日15时前到武义县解放北街12号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报名,索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竞拍保证金以汇到本公司账户为准。开户单位: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省建设银行武义县支行,帐号:330677335010026316984。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履约押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2006年11月13日至17日。 六、拍卖时间、地点:于2006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县建行十四楼交易厅)举行拍卖会。 七、联系电话:0579-7623591 13705892536 0579-3077721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拍卖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经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武义县国土资源局、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将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1、地块位置: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 ; 2、地块范围:详见出让红线图; 3、出让面积:约80115平方米; 4、土地用途:旅馆业用地; 5、规划容积率:≤0.4 ; 6、规划建筑密度:≤18% ; 7、绿地率:>35% ; 8、土地开发程度:约50725平方米已开发,约29390平方米现状出让;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40年。 (二)房屋建筑物约15237平方米,其中已登记发证10402平方米。 (三)机器设备、家俱、家电、绿化等配套设施(详见资产清单)。 (四)无形资产(商誉):评估价值人民币6462024元。 (五)存货(原材料及在用低值易耗品)按现状移交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17日15时止。竞买保证金详见拍卖公告。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1月17日15时前,到武义县解放北街12号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本次拍卖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说明 2、拍卖公告 3、拍卖须知 4、拍卖特别规定 5、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7、武义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8、红线图 9、土地使用条件 10、清水湾温泉度假村温泉供水协议(样本) 11、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12、度假村与电信局签订的协议 13、租赁合同 14、武义县清水湾度假村购物中心承包协议 15、一卡通项目合作协议 16、山林租用合同 17、协议书(洗衣房) 18、固定资产清单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1月17日15时,到武义县解放北街12号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委托人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发给《竞买证》,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五、拍卖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监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标的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六、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且应当是增价幅度额的倍数。 (三)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委托人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买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买受人放弃买受标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3、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4、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5、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转让合同》的。 (六)拍卖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上述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八)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人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浙江金华武义县的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为使本次拍卖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特别规定。 一、特别约定: 1、拍卖保证金及价款支付的期限:竞买人在报名竞买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拍卖不成交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买受人则按成交价的20%转为履约保证金,多余部分冲抵首期成交款,成交七天内支付成交款30%首付款,余款在成交二个月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成交款。 2、买受人须于成交当天与拍卖人、委托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转让合同》以及《清水湾温泉度假村温泉供水协议》。 3、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支付成交款30%首付款后七天内,委托人开始办理将除土地之外的资产和经营权移交给买受人,固定资产移交数量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移交时实物与清单不符的,不符部份按成交价与评估价之比乘以评估单价作为成交单价进行找补),资产品质以现状为准。原材料与低值易耗品以移交时的实际数量为准。 4、权证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一个月内,委托人及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已登记发证的为准)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权证的过户手续,权证登记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逾期未交清款项的作违约处理。经委托人同意后,拍卖人将另行拍卖,另行拍卖的成交款低于本次成交款的,由本次买受人补足其差额及相关费用。 二、其他事项: (1)温泉水供应:按《清水湾温泉度假村温泉供水协议》执行 (2)出让范围内武丽线至抱弄口村何管自然村道路,待出让红线南侧道路建成后,于2007年2月底前方可封闭。 (3)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并延续履行拍卖文件所提供的原清水湾温泉度假村签订的合同义务。 (4)买受人享有用工自主权。原清水湾温泉度假村的债权债务与买受人无关。 三、拍卖人声明: 1、若因买受人或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所引起的纠纷或诉讼,后果自负,与拍卖人无关。 2、本特别规定与《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转(出)让合同等有关文本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3、本次拍卖标的品质以现状为准,土地、房产权证过户面积均以土管、房管部门确认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及房屋的维修责任。 委托人(签章): 监督单位(签章):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买受人承诺:本人对武义县清水湾温泉度假村资产拍卖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已认真、仔细地阅读过。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要承担的义务已完全清楚,并愿意按本《特别规定》及其附件的条款履约。 买受人(签字): 联系电话: 金华市武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样 本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会名称 总 期 目 录 号 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牌号 单 位 数量 成 交 价 总 成 交 额 手续费( %) 合 计 金 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买受人(签字) 监拍人 (签字) 拍卖人(签发人) 拍卖人开户银行 帐号 成 交 日 期 拍卖地点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土 地 使 用 条 件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即在该地块出让前向受让者展示的土地使用条件。受让者进行土地开发应遵守本条款规定。 一、界桩定点 受让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依据验明红线图所标示坐标的拐点界桩、面积误差在±0.5%以内不再收取或退还土地出让金,面积误差超过±0.5%,其超过部分土地出让金按成交地价计算,多找少补。 二、土地利用要求 按武义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件执行。受让者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三、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涉及到公安消防、环保、园林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应符合专项规划要求。还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者负担。 2、受让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百六十天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建设图纸施工。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开发土地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受让者最迟应在离动工开发土地期限届满之日前六十天内,向出让方提出足够的延期申请理由,且延续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建筑维修活动 1、受让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及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交通、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的土地,应与该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报批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受让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效地排出,不得损害周围环境。 (4)在用地使用期内,受让者对该地段内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受让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受让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共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受让者处理计划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 五、供水、供电、道路 1、受让者所需的用水,应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2、受让者所需的用电,应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3、受让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4、受让者进行道路工程施工,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5、受让者进行土地平整,所需费用自行负责。 六、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出让方有权对受让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让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受让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约占地处理。 3、受让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划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4、受让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受让者支付。 5、受让方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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