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生产系统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效率和质量, 防止管理“真空”、防止问题久拖不解、防止“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
3、引用标准:
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2006版)》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
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3.4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4、内容:
4.1总则
4.1.1安全产问题督办制度(简称“督办制”),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问题管理制度。
4.1.2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
4.2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设备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督办。
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督办,并负责项目部督办制的归口管理。
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
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
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审定。
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
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
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督办。
4.3.4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提出与督办,牵头(或配合)跨部门问题的督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按领导要求承办或督办有关问题。
4.3.5各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按领导要求督办有关问题。
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督办项目的立项及督办工作;负责项目部督办项目的承办及项目部指定督办项目的督办。
4.4督办工作范围
4.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上级(大唐托电、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4.4.2问题库中的重要问题。
4.4.3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
4.4.4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
4.4.5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等的重大问题。
4.5督办工作要求
4.5.1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每一时期托电公司、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以及项目部的中心工作和各部门、专业队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工作,通过督办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4.5.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督办事项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未能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4.5.3落实责任,闭环管理。对于督办事项,督办人必须抓紧办理,按督办事项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进度情况。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5.4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专业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细化督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因督办工作不力,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依据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4.6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
4.6.1立项。督办事项通常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出,由督办专业或部门将督办的事项和领导批示进行督办事项的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见附表1)。涉及跨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按问分解立项,按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督办人、完成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
4.6.2督办。按立项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项目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人员办理。督办人(或专业、部门)接到“督办项目通知单”后,应按照督办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逐级向领导说明情况。
4.6.3结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督办人应按实事求是,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的要求向主管领导写出“督办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单”(见附表2)。由项目提出人及主管部门按结案制的规定确认结案。
4.7统计报告
4.7.1各专业(岗位)除对每项督办事件进行及时结案外,定期统计本岗位的督办事项并进行总结。
4.7.2各部门根据督办事项的数量,按月进行统计和总结。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监察部汇总。
4.7.3安全监察部按月度进行统计和总结,对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落实本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4.8管理责任
4.8.1项目部各生产管理岗位,有依据本制度提出本岗位职责范围内重要问题进行立项督办的责任;有按上级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责任。
4.8.2各级领导岗位人员除完成本人督办事项外,对本部门、本专业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考核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出现管理漏洞、问题久拖不结、出现“无头案”的,按有关人员按岗位职责,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其影响,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6、附录:
6.1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通知单
6.2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完成情况报告单
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通知单
编号:
督办项目
签发人
督办单位(部门)
接受督办单位
立项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内容与要求:
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
完成情况报告单
编号:
督办项目
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督办事项
办理结果
主办人: 部门(专业)领导:
督办人意见
督办人: 年 月 日
督办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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