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地址: 滁州市龙蟠南苑小区各电梯里面 2、广告位规格: 400400铝合金包边高清喷涂图 3、广告位置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该广告位的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2、甲方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将支付给乙方500元押金,等广告位制作完成后付清余款。第四条 双
2、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3、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4、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5、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广告效果。6、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7、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负责维护好广告位上广告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在自损坏之日起三日内将损坏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导致甲方租赁的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
3、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没有将合同约定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日100元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乙方没有尽到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自应告知义务期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4、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的,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款。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因广告位租赁产生的纠纷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滁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