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事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发表时间:2011-05-06】 【阅读:7802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初审)承办对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36条; 2、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 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6号)。申报条
2、件1、职业道德良好; 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和项目负责人(B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职称; 4、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经省住建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申报材料一、 “三类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一份):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学历证书的,可以安全员证书代替);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
3、印件;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6、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证明文件;7、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考试单位与考核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8、三类人员照片粘贴表,三类人员1寸免冠照片(按类别一人一张,制作证书用)。其中2、3、4、5、6项资料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一份):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 2、 “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三、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一份):(一)聘用单位变更: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
4、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3、申请人申请变更,不必经原单位同意,但应提供能证明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即:与原单位到期的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仲裁部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决定书;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不能够提供上述四种材料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4、调入企业与该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调入企业给该三类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统筹凭据;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一张;7、变更申请时如发现申请人存在跨单位取证的情况,一律注销申请人所有证书信息。(二)
5、企业名称变更: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更名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变更登记;4、更名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6、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时可由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办理。(三)遗失补办:1、填写完整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3、省级以上报刊或浙江建设信息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4、一寸免冠相片1张。(四)三类人员证书注销:1、填写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
6、,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3、证书原件(注销后收回)。(五)证书个人信息变更: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2、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详细相关情况;3、提交地市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的意见;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5、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予变更(打印有误除外),请行政相对人在初始申报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以上附件资料系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承办程序1、考核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受理时间为每个月的6-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变更、注销和遗失补办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对原件,上报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市住建委即时办理后由申请人直接报省住建厅核准。变更随时受理;延期另见市住建委网站通知。 2、市住建委初审后报省住建厅。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承办时限7个工作日,变更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