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费副总经理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全消费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全面责任。平安消费副总经理必须纯熟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平安消费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消费。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消费过程中,必须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室(部门)提出需要处理的平安消费征询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觉察、处理有关征询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平安消费办公会议和各类平安消费会议,研究分析平安消费情况,安排落实平安消费工作,并对煤矿消费中的平安征询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平安治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施行。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治理目的和考核奖罚细那么。
第6条 按照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打算,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辟、掘进、采煤等消费打算,合理组织消费。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消费班组例会,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展消费系统严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平安质量标准工作,实在提高本企业的平安治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平安计措工程打算。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视检查责任,经常深化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平安消费(质量)大检查,催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平安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视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区队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展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征询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展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追查
第17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消费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检查机构及其煤矿平安检察人员的平安检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安消费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展严峻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展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严峻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对煤矿消费治理过程中的平安消费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煤矿在原煤消费过程中未认真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平安消费副矿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2条 消费平安治理制度不健全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3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消费班组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4条 分管的有关部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消费平安事故或平安隐患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5条 采煤、掘进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消费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6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平安消费副矿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7条 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展指导,发惹事故的,平安消费副矿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8条 未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及时监视检查,不可以经常深化现场,或未及时组织专业平安消费(质量)大检查,或催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9条 未及时编制原煤消费系统平安计措工程打算,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可以保证按照平安投入打算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0条 分管的职能部室、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历,没有上岗资历证的人上岗操作的,平安消费副矿长应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1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伤或损害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2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平安审查中,平安消费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4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平安消费副矿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5条 在分管部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事故中,平安消费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6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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