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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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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平安治理标准规定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援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治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获得局级平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平安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转情况,搞好平安运转,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平安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平安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转 3.5.1? 开场运转时,火量应逐级调理,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理火焰,处于最正确状态。 3.6? 停顿运转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顿运转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顿运转 锅炉运转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顿运转: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缺点,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平安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平安;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阻碍锅炉平安运转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展排放和吹扫。 3.8.3? 假设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展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展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紧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到达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拟单调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平安措施时,可采纳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转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平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材料: 3.12.1? 锅炉出厂材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平安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材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获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展商检。其中平安功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展。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运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平安功能的专业人员参加会谈。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以下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按照的标准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质量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平安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平安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转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展。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历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以下预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去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外表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外表。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备,必须平安结实。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撤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平安标志。 3.18.4.5? 完全切断燃料供应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撤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工程(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转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展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展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外表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平安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操纵、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展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从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峻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平安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平安监察部门的监视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预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操纵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操纵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平安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平安可靠; 5.1.2.4? 平安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转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光滑系统 5.1.5.1? 光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预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操纵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展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转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完毕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步调理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到达要求。 6? 运转 6.1? 运转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平安运转。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转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转情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正确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别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平安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平安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展试验和标定。运转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转情况,觉察异常应及时进展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展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展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留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缘故。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展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展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展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平安附件 9.1? 平安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平安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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