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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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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平安消费资历审核与治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工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平安消费工作的治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平安消费资历和才能,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平安关,较少工程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有关治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平安消费资历审核与治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公司或工程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平安消费保障才能进展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材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展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平安消费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平安消费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平安消费资历证,主要治理人员(必须包括平安人员上岗证)平安消费资历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平安消费治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平安人员) 9、企业平安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材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操纵:公司或工程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展必需的平安消费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消费,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平安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平安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平安治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书,详细要求如下: 1、按照审查阶段申报的材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治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治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展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阻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展三级平安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展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展过三级平安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平安教育。 5、治理人员应提供平安年审合格证,治理人员未进展平安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平安消费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治理中,对外协单位平安工作的操纵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恪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治理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1、恪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标准、恪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并完成平安消费目的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治理目的 3、服从总包各项平安消费治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平安消费治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平安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平安消费内业文字材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文字材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平安治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平安消费的法令、法规,强化平安消费治理,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工程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平安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展,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治理目的: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缘故造成的严峻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操纵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平安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 %,杜绝严峻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到达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平安施工目的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的;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恪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治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治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假设在京外施工,必须恪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由于分包方违犯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而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假设在京外施工,必须恪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由于分包方违犯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而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恪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治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治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才能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同时只能承担与本人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平安消费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否那么由于本身平安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恪守、执行建立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标准;自觉恪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平安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平安施工根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布施行的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各项规定),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平安消费的各项活动,实在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同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平安消费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本身治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以下平安治理制度: 4.1、平安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平安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假设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平安例会制度与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治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工程经理、主管消费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平安资历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平安治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平安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平安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平安消费资历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平安教育,考试合格并获得平安消费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设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打算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展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恪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展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平安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谦虚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消费检查,否那么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本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施行;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平安人员施行日常平安消费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平安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功能良好、各种平安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备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根底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功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备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平安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给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损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假设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工程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挪动现场设备、设备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由于分包方的缘故造成的平安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假设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截了当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而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展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平安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本人的职工严格恪守施工现场平安治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分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平安防备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平安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紧密的、符合平安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平安,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平安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恪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平安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通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即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恪守、执行地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平安条例和指令的人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平安消费、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平安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平安规定的,总包方平安治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到达平安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置。如: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平安用品,如:平安帽、平安带等,假设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平安治理防备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平安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本身的平安治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平安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平安治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同时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详细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历的平安官员负责平安方案和措施得到施行。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恪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立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平安治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别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平安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展经济处分; 2、分包方须装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治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治理以及本身防备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祸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单独承担,因而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分。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治理: 1、分包方必须恪守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的各项治理规定,在设备投入、现场布置、人员治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平安帽等进展统一治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阻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场面同时保护工程四周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那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本人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平安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治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治理制度,工人和治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标准、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挑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点政府及行业治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平安治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平安消费的监视、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给予平安治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平安、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同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给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协商处理或申请施工合同治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能够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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