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方案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印发的通知和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任,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引、分级管理,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招聘范围及条件(一)招聘范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对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三、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方案;事业单位在通过核准立案的岗位结构百分比范围内,依照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重要包括如下内容:1、招聘单位、岗位;2、招聘数量;3、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考试、考核的方式与科目内容、范围;6、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措施;7、体检、考查的内容、标准和要求;8、拟聘任人员名单确实定及其公布方式;9、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10、需要阐明的其他事项。(二)
3、上报核准或立案;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由主管单位统一制定,经报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三) 公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对社会公开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于报名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县政府网站、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四) 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事业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标准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百分比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五) 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4、作人员采取考试的措施,择优聘任,考试科目依照行业、专业以及岗位的特点设置。公开招聘考试重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百分比一般不低于50%。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重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委托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将依照招聘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重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委托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面试依照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个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应由招聘单位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教授学者等组成,考官人数一般
5、不少于7人。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事业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六) 体检;体检人选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考国家统一要求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七) 考查;考查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体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八) 确定拟聘人选;依照考试或考核、体检、考查成果,经招聘单位责任人员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九) 公告招聘成果;确
6、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告,公告范围与招聘信息公布范围一致,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十) 报批或立案;公告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要求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任;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告期满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立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案。(十一)签订聘任协议,办理聘任手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
7、聘任协议,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要求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查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告成果影响聘任的;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任的;4、拟聘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报到的;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四、纪律与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责任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
8、岗位,以及与单位责任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责任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包括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也许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成果公开,接收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背本措施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合法伎俩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加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标;5、事业单位责任人员违背要求私自聘任人员的;6、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背要求,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7、违背本措施的其他情形的。对违背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对应处罚;对违背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违背招聘要求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任协议,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