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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F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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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F40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与成本管理 1F41 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1F42 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费用组成 1F43 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基础单价的编制 1F44 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工程单价的编制 1F45 掌握水力发电工程概(估)算编制措施: 1F46 掌握水利工程完工决算与完工审计的要求 1F41 掌握水利水电工程量计算的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一、设计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编制工程概(估)算的重要依据。为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要求》(SL328—)对设计工程量的计算作了详细要求。   (一)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应按岩土分级别计算,并将明挖、暗挖分开。   2.明挖宜分一般、坑槽、基础、坡面等;暗挖宜分平洞、竖井和地下厂房等。   3.土石方填筑工程量应依照建筑物设计断面中不一样部位不一样填筑材料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以建筑物实体方计量。   4.砌筑工程量应按不一样砌筑材料、砌筑方式(干砌、浆砌等)和砌筑部位分别计算,以建筑物砌体方计量。   5.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宜按设计铺设面积或长度计算,不应计人材料搭接及各种形式嵌固的用量。   (二)疏浚与吹填工程   1.疏浚工程量的计算,宜按设计水下方计量,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及回淤量不应计人。   2.吹填工程量计算,除考虑吹填区填筑量,还应考虑吹填土层同结沉降、吹填区地基沉降和施工期泥砂流失等原因。计量单位为水下方。   (三)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应以成品实体方计量,初步设计阶段混凝土工程量应依照设计图纸分部位、分强度、分级配计算。   2.碾压混凝土宜提出工法,沥青混凝土宜提出开级配或密级配。   3.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可按含钢率或含钢量计算。混凝土结构中的钢衬工程量应单独列出。   4.混凝土立模面积应依照建筑物结构体形、施工分缝要求和使用模板的类型计算。初步设计阶段可依照工程设计立模面积计算。   (四)地基处理工程   1.基础固结灌浆与帷幕灌浆工程量,自起灌基面算起,钻孔长度自实际孔顶高程算起。基础帷幕灌浆采取孔口封闭的,还应计算灌注孔口管的工程量,依照不一样孔口管长度以孔为单位计算。地下工程的固结灌浆,其钻孔和灌浆工程量依照设计要求以长度计。   2.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和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成槽工程量按不一样墙厚、孔深和地层以面积计算;混凝土浇筑工程量,按不一样墙厚和地层以成墙面积计算。   3.混凝土灌注桩钻孔和灌注混凝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钻孔工程量按不一样地层类别以钻孔长度计;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不一样桩径以桩长度计。   二、协议技术条款计量和支付规则   (一)施工暂时工程   1.现场施工测量: 现场施工测量(包括依照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标总价支付。   2.现场试验   (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2)现场工艺试验: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括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3)现场生产性试验: 除协议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标总价支付外,其他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施工交通设施   (1)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协议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暂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负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协议约定的程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5.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施工供风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供风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7.施工照明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施工照明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8.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现场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9.砂石料生产系统: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砂石料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0.混凝土生产系统: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1.从属加工厂: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从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2.仓库和存料场: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3.弃渣场: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弃渣场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4.暂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暂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15.其他暂时设施: 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他暂时设施,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对应永久工程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二)施工安全措施   1.承包人非直接属于详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题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行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   2.直接属于详细工程项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详细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暂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暂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括“施工暂时设施”各自有关的施工暂时设施项目中。   2.承包人依照协议要求完成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施工暂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E若未设列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与之有关的“施工暂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题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他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题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6.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的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他工程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对应项目标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   7.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题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题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题措施费用”,应按计划实行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四)施工导流工程   1.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截流方案设计、材料制各与运输、截流施工和水情观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工程截流”项目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截流模型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3.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早期排水和常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4.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和排冰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依照协议详细约定,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分年度支付。   5.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暂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暂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在“施工期安全防洪度汛”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施工期暂时通航费用(包括断航期内的赔偿费用)和向下游供水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7.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永久或暂时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安拆和建设期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   (五)土方开挖工程   1.场地平整按施工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一般土方开挖、淤泥流砂开挖、沟槽开挖和柱坑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3.塌方清理按施工图纸所示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塌方堆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承包人完成“植被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土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土方明挖工程单价包括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场地清理,测量放样,暂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土方开挖、装卸和运输,边坡整治和稳定观测,基础、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6.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依照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资料。土方明挖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轮廓尺寸计算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主料运输和堆放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或J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料场开采结束后完成开采区清理、恢复和绿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应项目标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六)石方开挖工程   1.石方明挖和石方槽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直接利用开挖料作为混凝土骨料或填筑料的原料时,原料进人骨料加工系统进料仓或填筑工作面此前的开挖运输费用,不计人混凝土骨料的原料或填筑料的开采运输费用中。   3.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基础清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开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石方明挖过程中的暂时性排水措施(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运行和维修)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石方明挖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   5.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当骨料或填筑料原料由石料场开采时,原料开采所发生的费用和开采过程中弃料和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查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大型爆破试验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费用,应包括在每吨(或立方米)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七)地基处理工程   1.振冲地基   (1)振冲加密或振冲置换成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振冲试验、振冲桩体密实度和承载力检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1)钻孔灌注桩或者沉管灌注桩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桩体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灌注桩成孔成桩试验、成桩承载力检查、校验施工参数和工艺、埋设孔口装置、造孔、清孔、护壁以及混凝土拌合、运输和灌注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灌注桩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灌注桩的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   (八)土方填筑工程   1.坝(堤)体填筑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坝(堤)体所有完成后,最后止算的工程量应是通过施工期间压实并经自然沉陷后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若分次支付的累计工程量超出最后止算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扣除超出部分工程量。   3.黏土心墙、接触黏土、混凝土防渗墙顶部附近的高塑性黏土、上游铺盖区的土料、反滤料、过渡料和垫层料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压实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坝体上、下游面块石护坡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5.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对料场(土料场、石料场和存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地质测绘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每立方米(吨)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坝体填筑的现场碾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总价支付。   (九)混凝土工程   1.模板   (1)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钢筋: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一般混凝土   (1)一般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或变更项目标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因为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暂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协议技术条款要求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坝体的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按设计图纸所示要求灌浆的混凝土施工缝(混凝土与基础、岸坡岩体的接触缝)的接缝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9)混凝土坝体内预埋排水管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十)砌体工程   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按协议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十一)疏浚工程   1.疏浚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水下有效自然方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开工展布与收工集合、避险与防干扰措施、排泥管安拆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3.吹填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吹填体积(扣除吹填区围堰、隔埂等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4.吹填工程施工过程中吹填土体的沉陷量、原地基因上部吹填荷载而产生的沉降量和泥砂流失量、对吹填区平整度要求较高的工程配备的陆上土方机械等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吹填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另行计量支付。   5.利用疏浚排泥进行吹填的工程,疏浚和吹填的计量和支付分界依照协议有关条款的详细约定执行。   (十二)闸门及启闭机安装   1.闸门   (1)钢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闸门本体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每吨工程单价支付。钢闸门附件安装、从属装置安装、钢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钢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门槽(楣)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标每吨工程单价支付。二次埋件、附件安装、涂装、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门槽(楣)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启闭机   (1)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对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   (2)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从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对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献》()提供了两种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招标人可依照招标项目详细特点选择使用。第一个格式的编制基础是《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第二种格式的编制基础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和招标文献示范文本》(GFJ--0208)。   (一)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   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重要技术条款编码和备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应依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要求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重要项目特性、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要工作内容和一般合用范围进行编制。详细要求如下: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取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计位)。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利工程次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次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次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次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次序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1起次序编制,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自000起次序编制。   (2)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依照重要项目特性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确定。   (3)计量单位: 应按要求的计量单位确定。   (4)工程数量: 工程数量应依照协议技术条款计量和支付要求计算。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要求: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个”、“项”、“根”、“块”、“组”、“面”、“只”、“相”、“站”、“孔”、“束”为单位的,应取整数;以“吨”、“公里”为单位的,应保存小数点后2位数字,第3位数字四舍五人。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重要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型暂时工程、施工企业进退场费、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等,应依照招标工程的详细情况编制。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其他项目清单列暂列金额一项,指招标人为暂定项目和也许发生的协议变更而预留的金额,一般可取分类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合价的5%。   4.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也称“计日工”。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编制人应依照招标工程详细情况,对工程实行过程中也许发生的变更或新增加的零星项目,列出人工(按工种)、材料(按名称和规格型号)、机械(按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计量单位,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如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6)计日工项目计价表。   (7)工程单价汇总表。  (8)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9)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0)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11)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2)投标人自行采购重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3)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4)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16)工程单价计算表。 (17)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要求   (1)除招标文献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献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要求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原因。投标人应依照要求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按招标文献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的“重要工作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要求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人对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共计金额填写。   (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级项目名称按招标文献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对应名称填写,并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对应项目共计金额填写。   (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协议技术条款章节号,按招标文献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对应内容填写,并填写对应项目标单价和合价。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按招标文献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对应内容填写,并填写对应措施项目标金额和共计金额。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按招标文献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对应内容填写。   (9)计日工项目计价表的序号、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计量单位,按招标文献计日工项目计价表中的对应内容填写,并填写对应项目单价。   (10)工程单价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对应内容、价格(费率)填写。   (11)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按工程单价计算表中的对应内容、费(税)率填写。   (12)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按基础单价分析计算成果的对应内容、价格填写,并附对应基础单价的分析计算书。   (13)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按表中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附抗渗、抗冻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对应材料用量和单价填写,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取的对应混凝土材料单价一致。   (14)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供应价填写,并填写经分析计算后的对应材料预算价格,填写的预算价格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取的对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若招标人提供)。   (15)投标人自行采购重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和预算价填写,填写的预算价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采取的对应材料预算价格一致。   (16)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招标人收取的台时(班)折旧费填写;投标人填写的台时(班)费用共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对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若招标人提供)。   (17)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按表中的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填写,填写的台时(班)费共计金额必须与工程单价计算表中对应的施工机械台时(班)费单价一致。   (18)投标人应参考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编制`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每个J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一份。   (19)投标金额不小于或等于投标总标价万分之五的工程项目,必须编报工程单价计算表。工程单价计算表,按表中的施工措施、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填写,填写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基础价格,必须与人工费价汇总表、基础材料单价汇mJ表、重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及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填写的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税)率必须与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中的费(税)率相一致。   (20)人工费单价汇总表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表的内容、价格填写,并附对应的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二)工程量清单分组计价格式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如下表格组成:   (1)投标总价。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计日工项目报价表。  (5)工程单价汇总表。  (6)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7)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8)投标人生产混凝土配合比材料费表。   (9)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0)投标人自行采购重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若招标人提供)。   (12)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13)总价项目分解表。  (14)工程单价计算表。  (15)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工程量清单按单位工程或专题工程模式进行分组。   (1)按单位工程分组: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分为四段数字: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   其分段含意为:第一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单位工程序号;第二段数字为专业工程序号,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协议技术条款)的章号相一致;第三段数字为该专业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四段数字为第三段数字所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孙项序号。   (2)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协议技术条款)各章的专题工程进行分组。   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序号分为四段数字:   □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   其分段含意为:第一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专题工程序号,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协议技术条款)中各章的章号一致;第二段数字为单位工程序号,同一单位工程在各分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序号的第二段数字相同;第三段数字为该单位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四段数字为第三段数字所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子项序号。 1F42 掌握水利工程概(估)算费用组成  一、水利工程分类: 水利工程概(估)算方面的规范性文献是《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要求》(水总[]116号)。它适合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加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也是招标人编制项目管理预算、标底,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要求》(水总[]116号)将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两大类。枢纽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及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包括供水工程、浇灌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及堤防工程。不一样性质的水利工程其费用标准及计算的基础不一样,概(估)算的编制内容、标准和措施也不一样。   二、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要求》(水总[]116号)要求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其他直接费依照区域不一样,建筑工程一般取直接费的2%~5.5%。   (1)冬雨期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期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暂时设施费”中;施工从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人对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查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完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测费。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查、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查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判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物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备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的费用。   3.现场经费:现场经费包括暂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枢纽现场经费费率:土方工程取直接费的9%,混凝土工程取直接费的8%;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费率:土方工程取直接费的4%,混凝土工程取直接费的6%,疏浚工程取直接费的5%。   (1)暂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人施工暂时工程的暂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暂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如:供风、供水(支线)、场内供电、夜间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合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暂时设施。   (2)现场管理费:重要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   (二)间接费: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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