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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综合复习资料(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
A.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酬劳
2.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置了一幅画,刘某在对该画享受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受( )
D.展览权
3.甲在《北京晚报》上刊登一篇杂文,没有任何版权申明,乙将其推荐给《读者》文摘杂志,《读者》文摘杂志刊登这篇杂文时( )
B.不用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
4.创造专利新颖性判定中的冲突申请(抵触申请)是指( )
B.在申请日此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
5.赵某于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月8日取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
A.4月1日
6.我国商标法要求商标组成的要素有( )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7、电影制片厂甲私自将乙刊登在《文学季刊》上的小说《红尘》拍摄成电影,则甲()
A、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文学季刊》的著作权
8、“云雾飞”是某企业的注册商标。某一天,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注册商标“云雾飞”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为由,责令其限期更正。对此,该企业不服,同时列举出了几个使用证据,其中符合商标法要求的“使用”方式是()
A、企业的名称中包括了该商标,且其名称—直在使用,并在对应的商标上做了标识“R”
9、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组成()
C、联合商标
10、陈某在取得丁某同意后,将丁某的100篇论文筛选出有代表性的20篇编成《丁某论文选集》,李某在未取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其复制发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李某的行为既侵犯了丁某的著作权也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11、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曹某因为购置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12、马某委托摄影师周某拍摄一风景照片做广告之用,双方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周某按约将符合约定的照片交予马某,马某也向周某支付了酬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C、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马某和周某共享
13.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B 出口权
14.(),无须经作者许可
C 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15.作者积极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D一个月
16.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A 《知识产权协议》
17.我国法律采取的商标注册标准是()
B 自愿注册标准
18.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C 一年内
19.注册商标需要变化图形、文字的,()注册申请
A 应当重新
20.依照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C 两年
21.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
D 交付专利证书
22.在()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创造如在申请日此前有同样的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C 该创造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23.如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创造创造是()
B 技术诀窍
24.《伯尔尼条约》要求,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D 作品完成后25年
25.电影之导演依法享受()
B、署名权;
26.图书出版协议有关专有出版权期限的约定不得超出()
B、
27.为做博士论文,甲在图书馆复印了若干篇论文。甲的行为属于()
D、合理使用。
28.甲私自将乙的文章以自己的名义在某期刊上刊登。甲的行为侵犯了()
B、乙的著作权;
29.甲私自变化乙之作品的名称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那么()
C.甲组成了对乙之作品的剽窃;
30.甲企业职工乙下岗一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负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创造w,与此同时,甲企业也完成了同样的创造w。你以为乙的创造w是()
B、非职务创造;
31.甲企业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两人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被开发完成后,甲企业决定就该项技术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地填写专利申请文献时,“创造人”一栏应当填写()
D.乙和丙的姓名。
32.1993年3月5日,周某就其创造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的创造m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依照国际优先权标准,中国专利局在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其申请日是指()
C.1993年3月5日;
33.创造专利权人王某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8个月后,发觉甲企业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与其创造专利相同,于是便向法院起诉,控告甲企业侵权。此时,甲企业能够采取的措施是()
D.祈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34.专利权人欲放弃其专利权,那么,依照我国专利法要求,专利权人能够()
B.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书面申明,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35.在专利许可证协议中,被许可方甲有权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按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实行该专利,与此同时作为许可方的乙不但自己能够实行该专利,并且能够再许可第三人实行。该许可证是()
C.一般许可证;
36.李某的一项创造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后李某仍在制造、销售的该种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和原专利号。李某的行为是()
C.冒充专利;
37.中国公民甲向日本人乙转让一项专利权。依照我国专利法要求,甲和乙的转让行为必须经对应的机构同意。该机构是()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38.某中式快餐店依照自己的服务项目和特色设计了一个徽记。该徽记是一个()
C.服务商标;
39.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饮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饮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应归属()
B、乙;
40.知识产权具备的四个基本特性是( )。
B.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区性和时间性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二个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依照我国专利法,除另有要求外,创造创造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一定会丧失新颖性。()
C、甲的实用新型在向我国申请专利之前在美国一杂志上公开刊登
D、甲在申请创造专利之前,乙就同样的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
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 创造人 B 专利申请权人 C 专利权人 D 专利权持有人
3.我国已加入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条约和条约包括()
B 《专利合作条约》
C 《伯尔尼条约》 D 《日内瓦条约》
4.()是《伯尔尼条约》要求的基本标准
A 国民待遇标准 B 自动保护标准
D 独立保护标准
5.专利许可证包括()
A 独占许可证 B 独家许可证 C 一般许可证 D 分许可证
6.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情况有()
A 专利权被宣布无效 B 专利权被撤消
C 专利权超出法定期限
7.某地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组装假冒“永久”牌自行车的黑窝点。在下列行为中,组成商标侵权的有()
A.甲伙同他人组装“永久”牌自行车;
B.乙制造“永久”牌商标标识;
C.丙窝藏待出售的“永久”牌自行车;
D.丁五金商店怀疑“永久”牌自行车为假冒货仍代为销售;
8.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要求,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 )。
A.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届满
C.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
D.未按要求缴纳专利维持费
9.如下诸创造中,一般以为具备创造性的有( )。
A.处理了人们渴望处理但一直没有处理的技术难题
B.克服了技术偏见
C.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D.在商业上取得了成功
10.如下对象组成近似商标的有( )。
A.娃哈哈与娃娃哈
B.嘉士利与嘉斯利
C.长城与八达岭
11.下列行为属于不合法竞争行为的有( )。
A.商品假冒行为
B.虚假宣传行为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商业诽谤行为
E.有奖销售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著作邻接权与著作权同样同属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亲密,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个权利。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然而假如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分在于:
(1)主体不一样。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演出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演出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一样。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通过传输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重要体现了传输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一样。著作权重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受刊登、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重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演出者对其演出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标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一样。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取得著作权保护;一般情况下,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2、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分。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受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例如创造、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以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受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简述专利申请日的法律意义。
1.专利保护期限确实定。专利保护时限(创造)或者(新型)都是自申请日起算的,什么时候届满依照申请日确定。
2.专利性确实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一般相对于既有技术来说的(抵触申请除外),既有技术的是依照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是优先权日)确定的,申请日前公开的就是既有技术,此后的就不是。也就是说,有无专利性,也许就是一天之差。一般在国外,专利的申请的时间,申请人是抓的很紧的。
4、外观设计的特性有哪些?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2)外观设计必须适合用于工业应用;(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4)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5、法定许可使用的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要求,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刊登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组成要件:
1、著作权人未申明不许使用的,申明不允许使用则排除在法定能够使用的范围之外。
2、符合法定情形(见下)
3、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1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能够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输的作品,网站能够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刊登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6、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个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详细体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亡智力成果的事实处罚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罚。
(二)特性: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备如下基本特性:(1)知识产权是一个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区的限制(地区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要求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7、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受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观赏,使用他人已经刊登的作品;
(二)为简介、评论某一作品或者阐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刊登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防止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刊登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申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刊登的发言,但作者申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许复制已经刊登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刊登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演出已经刊登的作品,该演出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演出者支付酬劳;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刊登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刊登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要求适合用于对出版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企业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个新型灯具的开发。甲企业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5月19日申请创造专利。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创造专利申请,并于8月9日授予甲企业专利权。此前,甲企业与乙企业于7月签订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约定乙企业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3月,甲企业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企业。唐某、乙企业也想以同等条件购置该专利技术。最后甲企业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置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企业。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布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企业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创造不具备新颖性。经查,丁企业在得悉甲企业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合法伎俩获取了甲企业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创造人,依法应享受哪些权利?
答案:署名权、取得奖励权、取得合理报权。
考点:职务创造人的权利
解析:本题中,唐某是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依照《专利权》第6条要求:“职务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配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16条要求:“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予以奖励;创造创造专利实行后,依照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创造人或者设计人予以合理的酬劳。”第17条要求:“创造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创造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由此唐某作为创造人,享受署名权、取得奖励权、取得合理酬劳权。
(2)甲企业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成立后,对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有何影响?
答案:因唐某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甲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考点:职务专利技术的转让
详解:《协议法》第326条第1款要求:“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签订技术协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百分比,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予以奖励或者酬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技术协议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受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重要是利使用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技术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要求:“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行创造创造,在协议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不影响在协议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关专利实行许可协议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协议的效力。”据此,该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成立后,不影响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效力。甲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3)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而被宣布无效?为何?
答案:不应被宣布无效。依照法律要求,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创造内容的,该创造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考点:专利技术的新颖性
详解:《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在申请日此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
(二)在要求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初次刊登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45条要求:“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要求的,能够祈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无效。”据此,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身人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创造内容的,该创造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故不应被宣布无效。
(4)对丁企业的违法行为应怎样定性?为何?
答案: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企业的行为属于侵犯甲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标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组成专利侵权行为。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侵权行为
详解:《反不合法竞争法》第十条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伎俩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伎俩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此前项伎俩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定或者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丁企业以不合法伎俩取得该技术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了甲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不合法竞争行为。依照《专利法》第11条要求,创造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要求的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行该专利。本题中,丁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标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北京某高科技企业完成了一项“一个滑动轴承的制造措施”的创造创造。这种措施的使用不但能够提升轴承的质量,并且还能够减少成本,提升产量。北京某电镀厂完成了一项“微裂纹电镀措施”的创造创造,使用这种措施能够减少成本,减少污染.增强产品性能。北京某科学研究所创造了一个“健脑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个营养成份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进老年人的某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
(1)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能够,因为措施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能够;第三项不能够,因为液体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实用新型有哪些特性?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既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此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或者公告的专利文献中。创造性,是指与既有技术相比,该创造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明显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既有技术,是指申请日此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8月,甲厂在瓜子食品上注册了“佳梅”商标,该商标的瓜子在申请注册之前因其带有话梅口味,销路很好,不少厂家纷纷仿效。2月,甲厂向法院起诉乙厂在其瓜子外包装上标明“好吃来佳梅瓜子”的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乙厂辩称,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十几家生产的瓜子的厂家在外包装上标明“佳梅”瓜子,有的厂家在该商标获准注册之前就已使用,“佳梅”已成为直接表示其商品重要原料、功效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
【问题】
(1)乙厂是否组成侵权?为何?
乙厂组成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个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
(2)乙厂以为“佳梅”是商品通用名称,能够采取何种措施?
能够在“佳梅”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消不当注册。
(3)若“佳梅”商标确因注册不当而在12月被撤消,甲厂曾于10月与丙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已报商标局立案,既然该注册商标已被撤消,该协议是否应判为自始无效?为何?
协议已经履行,有效。撤消决定对此许可协议无溯及力。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被撤消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撤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消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协议,不具备追溯力;不过,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的,或者是以欺骗伎俩或者其他不合法伎俩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祈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要求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祈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要求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比较《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布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布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布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行许可协议和专利权转让协议,不具备追溯力。不过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假如依照前款要求,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行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标准,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行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所有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4、甲企业委托乙广告企业设计一则洗衣粉广告,因为甲企业的疏忽,未约定广告著作权的归属。乙企业将设计任务委派给企业里的两名骨干李某和王某,设计完成后,甲企业十分满意。后乙广告企业在我司的宣传简介中使用了该设计,引起了一家外资洗涤剂生产企业的关注,该企业对该则广告稍加修改翻译后,使用在了自己产品的英文宣传资料中。
【问题】
(1)洗衣粉广告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何?
答:著作权属于乙广告企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如协议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受,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协议未明确约定或没有签订协议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负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2)乙广告企业可否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为何?
答:乙广告企业能够在宣传中使用该则广告。
5.W企业未经许可私自使用H企业专利技术生产并销售了变频家用空调器5000台。G家电销售企业在明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的情况下,从W企业进货台,并已实际售出1600台。M宾馆在不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的情况下也从W企业购入200台并已安装使用。H企业发觉W企业、G企业和M宾馆的上述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后,向法院起诉,状告W企业、G企业和M宾馆侵犯其专利权。
【问题】
(1)W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组成侵权,应当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专利法》第11条明确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W企业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他人享受专利权的产品组成对专利权人的侵害,应负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G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是否能够继续销售库存的400台空调器?
G企业的销售行为组成侵权。因为未经许可,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组成侵权。在明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的情况下,销售侵权产品,组成对专利权人销售权的侵害,应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其他400台应当停止销售。
(3)M宾馆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是否应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是否能够继续使用这200台空调器?
M宾馆使用侵权产品对H企业的专利组成侵权。但在M宾馆不知W企业侵犯H企业专利权的情况下,假如能证明其产品起源合法,不负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使用已安装的200台空调,由此引起的损失能够向W企业追偿。
6.长寿县灯具厂于1992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以为“长寿”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问题】
(1)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在何月何日前向谁申请复审?
4月30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你以为复审的成果应当是什么?请阐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维持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不过,地名具备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长寿”是县级地名;并且.长寿的其他意义就是指灯泡的性能。
(3)假如复审成果维持初审决定,不予审定公告,请问:灯具厂能否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假如能,应在何时提出诉讼?假如不能,请阐明理由。
灯具厂能够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假如复审成果变化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邻县灯泡厂能否再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不能。商标权具备独占性,而无先用权。
【案例1】1990年11月10日,香山电话企业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取得同意。1992年8月,香山企业发觉先锋有线电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我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致函先锋有线电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先锋厂复信,认可其电话外型与香山企业相同,但对赔偿一事只字未提。为此,香山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先锋厂负担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先锋厂被起诉后,聘任了律师,该律师通过大量艰辛的工作,发觉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企业刊登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 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祈求宣布香山企业 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祈求书。
[问题]香山企业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
[答案与分析]香山企业 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布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四条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此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刊登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企业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刊登过,则失去了其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刊登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要求的例外情况。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要求的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在申请日此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展出的;二是在要求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初次刊登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据以上要求可看出香山企业在<<神州电子>>杂志上公开其图片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个。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据此宣布读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因为专利权无效,先锋厂的专利侵权便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香山企业的诉讼祈求。
[案例2]为处理世界能源危机,科技人员试图搞出某些创造创造,但都未获成功。科研人员李某提出了一个从未有人提出过的构想:如能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就能够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么,地球的能量将会增加100亿倍,能源危机问题就会得到处理。
[问题] 李某的这一构想是否是能够取得专利权?为何?
答:不能够,因为该圆壳体在目前的工业技术下无法以工业措施加以实行,不符合工业实用性。
[案例3]北京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个华东轴承的制造措施”创造创造。这种措施的使用不但能够提升轴承的质量,并且还能够减少成本,提升产量。
北京某文具厂开发了一个新型黑板刷,能够有效处理粉笔灰扬尘的问题。
北京某科学研究院创造了一个“健身抗衰老饮料”。这种饮料是由多个营养成份组成,经提取、净化、过滤、灭菌而制成。它能明显改进老年人的某些衰老指标,显示出良好的生理活性。
[问题] 以上三项研究成果是否能够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答:第一项不能够,因为措施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第二项能够;第三项不能够,因为液体不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案例4]某医院的李大夫通过数年潜心研究和临床试验,创造了一个“诊疗肝硬化的新措施”。使用这种措施能够诊疗出早期的患者,以便及时治疗。
李大夫所在的医院研究所研制出一个“治疗肝硬化仪器”。这种仪器的使用能够治愈患者,有效率达90%。李大夫的诊疗措施和研究所的一起相配合,能够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使病人得以康复,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不过,诊疗和治疗中的患者会出现难以忍受的呕吐、头晕等症状。为了处理这一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共同研制了一个名为“TPA”的毒品,这种毒品能够使患者解除诊疗和治疗中的痛苦。不过正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幻觉,长期服用会上瘾中毒,以致最后导致死亡。
[问题]李大夫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中那些能够申请专利?为何?
答:治疗肝硬化仪器能够申请专利;因为疾病的治疗措施和毒品不授予专利权。
[案例5] 技术人员甲某设计完成了一个“速算器”。这种产品的使用,能够提升计算速度,处理大数字的计算问题,做到既快又准。
数学教师乙某创造了一个“速算措施”。这种措施的使用,能够迅速作出计算,能够达成某些速算器和珠算的速度,并且准确无误。
[问题] 甲和乙的创造是否都能够申请专利?为何?
答:甲的创造能够,乙的创造不能够。因为智力活动的规则措施不能够申请专利,但产品能够。
[案例6]科研人员周某是研究动物品种的教授。他历经数年的潜心研究,开发出一个“瘦肉型猪”。他的研究成果表白:人们食用这种“瘦肉型猪”以后,能够增强体质,抗御疾病,尤其是老年人食用后,能够减少血脂,延缓衰老。周某还研制出一个“采取辐照喂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措施”。这种措施的采取能够使高产牛奶的乳牛产量高于使用老式生产措施产量的3倍,从而提升牛奶的产量。
[问题]周某的研究成果是否都能够申请专利?为何?
答:瘦肉型猪不能够,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措施能够。因为动物的新品种不能够,措施能够。
[案例7]某农科院于1994年5月研制出一个“CWQ-1型农用手动吹雾器”。这种产品的创造将有利于农业生产。1994年10月,农业部召开了一个全国性的技术信息交流会议,农科院这一成果初次在这次技术信息交流会中展出,得到所有参加会议的教授的认可与好评。1995年6月,农科院就其创造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农科院对该产品是否能够申请专利?为何?
答:不能够,因为在申请日之前超出6个月,该技术已在全国性技术信息交流会上刊登,失去了新颖性。
[案例8]某医疗器械研究院1月研制成功一个“烧伤治疗机”。这种产品的使用能够使烧伤者的伤口迅速愈合,不留疤痕。研究院将这一创造创造的有关资料存储于保险柜中。2月,研究院发觉保险柜被盗,丢失了一部分资料,研究院向公安部门报案。5月,某《医学杂志》刊登了一篇简介“烧伤治疗机”产品的文章,其简介的技术方案、工作原理与研究院的创造创造完全相同。文章的署名是“某医院科研人员胡某”。研究院通过暗地调查,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其保险柜被盗一案,发觉偷盗人就是胡某。经审讯得知:胡某窃走了有关“烧伤治疗机”的技术资料,研究分析后以自己的名义予以公布。
[问题]研究院的创造创造是否还具备新颖性?研究院如想申请专利,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不具备新颖性。在5月之后的6个月内。
[案例9]某研究所研制出一个“自动加温保温瓶”。目标是使保温瓶可自动地将瓶内的水维持在一定的温度范围之内,为使用者提供以便。它和既有的技术相比,不一样之处在于采取酒精作为恒温器的感温介质,采取陶瓷制作瓶胆。酒精是一个常用的感温介质,陶瓷瓶水容器早已在市面上出售,只是本来一般真空保温瓶的一个简单材料的替代,没有产生突破性的技术效果。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问题]专利局是否会授予研究所专利权?为何?
答:不授予专利权,因为该产品不具备创造性。
[案例10]某技术所有人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时间为8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项专利申请的时间为8月10日。中国公民乙就相同实用新型技术向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7月15日和7月24日。
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应将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 B )
A、中国专利局授予甲,日本专利局授予乙
B、中国专利局授予乙,日本专利局授予甲
C、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甲
D、中国专利局和日本专利局均授予乙
[案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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