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煤场管理——演讲.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8213547 上传时间:2025-02-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2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场管理——演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煤场管理——演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场管理——演讲稿 煤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辅助运销部做好公司运销全面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1)运销部经理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7)煤矸石、工程煤、混矸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1:30和14:00~17:3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 (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9)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磅房管理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50元/次。 (6)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 (7)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次。 四、铲车管理 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运销部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运销部经理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自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 (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矸石、混矸煤、工程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演讲/致辞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