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监测监控系统治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2016年新版煤矿平安规程,充分发挥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平安保障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井下平安消费情况制定本治理方法。第二条 本治理方法适用于寺河矿所有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单位。第三条 瓦斯治理工作是我矿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全员参与。监测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是实现矿井平安的技术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来稳定我矿的瓦斯治理防线。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装备责任心强的监测监控治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转和
2、日常维护。第五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送的数据信息和指令具有行政文书的治理效应。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是监测监控系统治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治理。第七条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立、治理、使用、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的治理及调试维护工作。 (2)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的文件、法规,并检查落实;负责按照各单位监测监控使用治理情况,制定寺河矿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视、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各种技术材料的整理、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
3、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3)参与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的设备选型与施工治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扩容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 (4)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包括环境平安监测、消费过程监测、消费工艺操纵等系统】的业务治理、技术改良和系统完善以及对从事监测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掌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变更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进展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各单位汇报的设备缺点应及时分析,并给以技术指导。 (5)按照机电治理部提供的供电设备布置图(采掘工作面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按照通风系统图,按照煤矿平安规程、AQ1029-2007煤矿平安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
4、治理标准要求,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进展设计,并绘制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图纸。通风系统要求发生变化,环境监测现场需求变更,那么按照通风治理部的变更通知单(或有关规程措施)进展环境监测系统内测点参数变更操作。 (6)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校验等工作。负责总回风巷等非队组消费地点的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建立寺河矿平安消费监测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并负责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机房的值机和设备维护工作。 (8)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所用各类设备到货及安装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工作;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检修、标校、鉴定及现场断电试
5、验工作;负责各使用单位传感器下井前的标校工作。 (9)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使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情况进展检查、评比等工作;每月对检查结果进展汇总、分析,并对队组打分排队进展考核。 (10)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中出现的各种征询题、缺点及事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追查分析,并组织制定处理措施。严峻征询题及事故,参与平安治理部组织的事故分析会议。 (11)负责地面生活综合利用瓦斯的监测监控(包括监测设备选型、标校、使用、考核、治理等)治理工作。 (12)负责平安消费监测监控系统中,井下环境监测覆盖不到的工作头面的其他监测系统的瓦斯监测装置、断电装置下井前的校验、检查工作和井下使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工作
6、。 (13)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通风治理部提出的要求,负责对各类环境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展设计、调整、审查、规划,制定详细标准,并监视检查各单位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矿井监测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和当班值班领导批阅。 (15)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转状态,打印监测报表。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值班人员。第八条 通风治理部负责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内对
7、口业务治理指导工作。其职责如下:(1)负责对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瓦斯部分的业务指导。(2)参加由信息监控中心牵头组织的对各单位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3)负责环境监测部分调整、缺点、检修期间的通风瓦斯治理平安措施的编制工作。(4)按照业务需要,负责确定井下各地点传感器安装位置及参数设置。现场环境发生变化后,按照环境通风需要负责出具监测监控参数变更通知单。(5)负责瓦斯监测部分各种技术材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并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有关数据,提出整改意见报有关部门及领导。(6)通风调度员必须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环境监测信息,禁止关闭声光报警装置。系统报警后,必须立即汇报
8、本单位值班负责人并通知当班调度人员。(7)通风调度应按照监测系统所反映的环境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与人工检查出的数据相对照,觉察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先以读数大者为按照,立即采取平安措施,并通知信息监控中心,共同对两种设备进展调校。第九条 机电治理部负责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治理指导工作;基建办负责矿井根本建立区域内的协调、组织工作。第十条 监测监控使用单位(1)负责领取、保管本单位使用的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分站,断电仪、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电源箱、接线盒、及线材等设备、设备。领取时由信息监控中心审批备案。(2)安装、搬迁工作面时,负责监测设备、设备的搬迁、安装及相应的电缆
9、敷设。负责回收监测线材、接线盒及相应的监测设备、设备。(3)使用单位负责采掘工作面顺槽巷口以内的监测监控设备、设备,按规定进展电缆的延伸、吊挂,缺点处理以及对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日常巡检工作,并做好各类记录。负责传感器的更换和送检。(4)负责按照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进展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5)进展与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或其他阻碍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检修工作时,提早审批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报告必须有机电负责人或值班干部签字确认。(6)配合信息监控中心机房做好每天监测系统断电试验工作。(7)配合监控一、二队做好甲烷传感器井下定期调校、甲烷超限断电、甲烷传感器缺点断电功能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 本治理方法包括如下治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现场治理制度 2、甲烷传感器井下现场校验治理制度 3、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