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職商業群95新課程會計學『投資』單元教材之探討
黃麗華
壹、前言
一、緣起
隨著商業社會的發達,金融工具不斷衍生,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為了因應環境的快速變遷,與企業國際化的趨勢,近年來在推動國內財務會計公報與國際財務會計制度接軌的努力有目共睹。尤其在 92-94 年間,國內會計準則的修訂速度為歷年之最,這對會計實務界產生了莫大的衝擊;同樣的,也帶給會計老師教學上不小的挑戰。另外,新發布的金融商品會計準則公報,內容相當繁雜,其中甚至包括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與避險會計等。就高職學生而言,金融商品的背景知識尚未建立,要全面學習相當困難。
筆者任教高職多年,近年來對會計理論原則的發展亦多所注意,希望此篇衡量高職學生程度與學測中心試題規範所編寫的教材,能提供高職老師一點點參考。
二、高商『投資會計』單元教學範圍之界定
為因應當前會計準則新觀念對會計課程的衝擊,技職商業類課程發展中心特別於94年11月29日,假雲林科技大學舉辦「商業與管理群會計學 95新課程綱要配套措施座談會」。會中對於新修訂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多所討論,並針對商業群『投資會計』單元的課程內容提出具體建議。
其具體之建議如下:「會計學屬於商業群的專業核心科目,對於新會計準則的教學內容僅限於基礎導論程度即可,故高商投資單元包含「投資的分類、科目的介紹、投資的衡量」即可;至於屬於加深及加廣部份,則由各校在校訂科目中針對個別學生需求作加強,例如:技藝競賽、會計乙級技能檢定等。」
三、技專院校入學測驗中心公佈新修正財會公報命題準則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中心於94年12月29日,明訂公布會計學考科命題因應新會計準則事項:「爾後新訂或新修正會計公報於開始適用當年不考,隔年才考,二技及四技同時適用。」依據上述命題原則,第34號財務會計準則開始適用於95年度財務報表,所以明年度(96年)學測將揚棄原來長短期投資的處理方法,而改以公平價值觀念新修訂的「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命題。
目前已公布與投資有關之財務會計準則
號 數
名 稱
發布(修訂)日期
第 一 號
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94.12.22修訂)
第 五 號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
(94.12.22修訂)
第 七 號
合併財務報表
(93.12.09修訂)
第二十五號
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
(94.12.22修訂)
第三十一號
合資投資之會計處理準則
(94.09.22修訂)
第三十三號
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
(92.05.22公布)
第三十四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94.09.22修訂)
第三十五號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93.07.01公布)
第三十六號
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94.06.23發布)
貳、投資之會計處理
一、第34號公報主要內容
我國財會準則第34號公報,原則上是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的規定,要求對部份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入帳,且對金融商品要求以具可靠衡量的公平價值、持有意圖及能力與否作為會計科目分類。不再區分為長短期投資,並對避險會計規範了嚴格的適用條件。
二、基本名詞定義
⑴金融商品: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同時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商品的合約。
⑵金融資產:包括現金、權益工具(如股票)、收取金融商品的合約權利(如應收帳款、放款、投資債劵)。
⑶金融負債: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商品給其他企業的合約義務(如應付帳款、借款、發行債劵)。
金融商品
金融資產 相對 金融負債
權益商品
交付現金義務
應付帳款
借款
發行債劵
收取現金
應收帳款
放款
債劵投資
股票投資
發行股票
三、金融資產的分類
金融資產就其性質區分,可分為債務性金融資產及權益性金融資產;但就評價目的及會計處理的不同來分,則金融資產除投資普通股達被投資公司發行股數20%以上採權益法外,其餘就評價目的及會計處理的不同分為三大類:
(1)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之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日之債劵投資。
(3)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四、金融資產的衡量與損益認列
為了使學生能循序漸進的建立觀念、有效的學習,本教材擬採「由簡而繁」及按一般投資交易的發生順序介紹。就金融商品投資的會計處理難度而言,債務證券牽涉到利息的分攤與計算,較為複雜,故先介紹權益證券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權益性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之會計處理
內容綱要: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者
1.對被投資公司無重大影響力(小於20%)
備供出售者
股票投資 2.有重大影響力(20%-50%)
長期股權投資
3.有控制能力(超過50%)
原始評價(買入) 收到股利 期末評價 處份(出售)
1.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的金融資產:
持股比例未達20%的股票(普通股)投資,交易目的為經常買進賣出,以賺取差價利益者。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
投資買入時,按成本衡量,成本包括交易價格(公平價值)及交易成本(如手續費)。但94年9月修正後之34號公報規定,此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購買之交易成本,於原始認列時可作為原始成本或當期費用。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股利:
A.現金股利:修正後34號公報規定,交易目的股票投資所收之現金股利,全數列為股利收入,無須判斷清算股利(即使投資當年度所收股利亦然)。
B.收到股票股利時不做分錄,僅須註明收到的股數,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
期末評價:資產負債表日(12月31日)應按公平價值衡量,公平價值變動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評價損益」應列入當期損益計算。調整投資成本至公平價值時,直接借記或貸記「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科目。
處分:
A.投資當年度出售:處分投資時,淨售價(售價減交易成本)與購入成本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
B.投資次年度後出售:因在上期末已依公平價值評價,故以淨售價與上期末公平價值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
(3)茲將上列會計處理要點彙列如下表,並說明其必要之分錄:
交易事項
會計處理
分錄
投資日
成本 = 交易價格+交易成本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
現 金 ×××
說明: 94.10.7新修正的「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使用的會計科目名稱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收到股利
現金股利
(投資當年或次年度以後)
收到股票股利資
現 金 ×××
股利收入 ×××
不作分錄,但重新計算每股帳面價值。
期末評價
以公平價值評價
市價上漲:認列評價利益
市價下跌:認列評價損失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
處分
當年度:
處分損益=淨售價-成本
以後年度:
處分損益=淨售價-上期末公平價值
現 金 ×××
處分投資損失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
(處分投資利益 ×××)
2. 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持股比例未達20%的股票(普通股)投資,若投資目的不在賺取短期進出的買賣差價,也不在於長期控制或影響被投資公司者,均屬於備供出售的證券投資,其投資目的一方面能維持公司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也能賺取投資收益。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
買入時按成本衡量,包括交易價格(公平價值)及交易成本(如手續費)。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股利:
A.投資當年度收到的現金股利,屬於清算股利,應貸記投資帳面價值,而不認列股利收入。
B.投資次年度收到現金股利,則認列「股利收入」。
C.收到股票股利時,不做分錄,僅須註明收到的股數,並重計每股帳面價值。
期末評價:應按公平價值衡量,公平價值變動所產生的「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列為股東權益項下;對方另設「備抵評價調整」科目作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加減項,或直接調整「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將成本調整為公平價值。此兩種皆為會計準則允許之作法。但我國94年9月修正後之34號公報,後面附錄之釋例採用直接調整「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
出售時,以淨售價與帳面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
財務報表表達:備供出售證券投資應按其是否預期在一年內出售而劃分為流動資產與長期投資。
(3)茲將上列會計處理要點彙列如下表,並說明其必要之分錄(採公報作法):
交易事項
會計處理
分錄
投資日
成本 = 交易價格 + 交易成本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
現 金 ×××
收到股利
投資當年度:清算股利
投資次年度以後:股利收入
收到股票股利
現 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
現 金 ×××
股利收入 ×××
不作分錄,但重新計算每股帳面價值。
期末評價
以公平價值評價
市價上漲:認列未實現利益
市價下跌:認列未實現損失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
3.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時(普通股持股比例達20%以上者),其股權投資採權益法 (equity method) ,普通股持股比例達50%以上者,除採權益法外,實質上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力,形成所謂的母子公司,應編製合併報表。
投資公司
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隨著被投資公司權益價值的增減而增減
被投資公司
股東權益
所謂權益法,乃將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視同一個經濟個體,當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權益發生變動時,須依持股比例,增減變動其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例如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40﹪股權,若被投資公司經營賺錢,使股東權益的盈餘增加100萬元,則投資公司按持股比例也視同賺到40萬元(100萬×40﹪),所以長期投資價值也跟著增加40萬元;相反地,若被投資公司虧損100萬元,則投資價值便減損40萬元。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
買入時,按成本衡量,包括交易價格(公平價值)及交易成本(如手續費)。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股利:被投資公司將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時,會使該公司股東權益減少,故投資公司不論何時收到現金股利,一律按持股比例減少長期投資的價值。
損益認列:被投資公司每年期末結算的損益,投資公司應按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當被投資公司經營獲利,該公司股東權益會增加,淨損時,該公司股東權益會減少。因此,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應依持股比例相對增加或減少。
期末評價:因為性質為長期性投資,故短期性的市價漲跌不予理會,故期末不必作評價分錄。
出售處分時:以淨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認列出售損益。
(3)茲將上列會計處理要點彙列如下表,並說明其必要之分錄:
交易事項
會計處理
分錄
投資日
成本 = 交易價格 + 交易成本
長期股權投資 ×××
現 金 ×××
收到股利
現金股利:不論何時收到,按持股比例,作為長期投資成本減少。
收到股票股利
現 金 ×××
長期股權投資 ×××
不作分錄,但重計每股帳面價值。
期末評價
期末不必依公平價值評價。但
被投資公司年終獲利:應按持股比例,承認投資收益。
被投資公司年終虧損:應按持股比例,承認投資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 ×××
投資收益 ×××
投資損失 ×××
長期股權投資 ×××
處分
處分損益=淨售價-成本
若淨售價>成本→有出售利益
若淨售價<成本→有出售損失
現金 ×××
長期股權投資 ×××
出售長期投資利益 ××
現金 ×××
出售長期投資損失 ××
長期股權投資 ×××
範例一
甲公司購買台塑公司普通股股股票作投資,有關交易如下:
94/1/1 買入台塑公司股票2,000股,售價@$20,另付2%手續費。
4/ 1 台塑公司宣告現金股利(6/1發放),每股$2。
12/31 年底台塑公司之收盤價@$19,94年度台塑公司獲利$35,000。
95/4/1 宣告並發放現金股利,每股$1。
12/31 年底台塑公司之收盤價@$16,95年度台塑公司淨損$10,000。
96/3/1 出售台塑公司股票2,000股,每股售價$18,扣除手續費及證交稅$600後收現。
試作:
(1)假設上述股票投資係屬於交易目的者,列示有關分錄。
(2)假設上述股票投資係屬於備供出售者,列示有關分錄。
(3)假設上述投資屬於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佔20%,列示有關分錄。
(4)列示95年底金融商品投資相關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表達方式。
解:
會計
事項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者
(交易目的者)
備供出售者
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94/1/1
投資日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40,800
現金 40,800
(@$20.4,2,000股)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40,800
現金 40,800
(@$20.4,2,000股)
長期股權投資 40,800
現金 40,800
(@$20.4,2,000股,20%)
4/1
宣告
股利
6/1
收現
應收股利 4,000
股利收入 4,000
(@$20,2,000股)
現金 4,000
應收股利 4,000
應收股利 4,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4,000
(@$18.4,2,000股)
現金 4,000
應收股利 4,000
應收股利 4,000
長期股權投資 4,000
(@$18.4,2,000股,20%)
現金 4,000
應收股利 4,000
12/31
期末
評價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2,8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2,800
($19×2,000股-$40,800)=($2,8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1,200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200
($19-$18.4)×2,000股=$1,200
長期股權投資 7,000
投資收益 7,000
($35,000×20%=$7,000)
95/4/1
宣並發放股利
現金 2,000
股利收入 2,000
現金 2,000
股利收入 2,000
現金 2,000
長期股權投資 2,000
12/31期末
評價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6,0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6,000
($19-$16)×2,000股=$6,000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6 ,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6,000
投資損失 2,000
長期股權投資 2,000
($10,000×20%)
96/3/1
出售
股票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4,000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4,000
($18-$16)× 2,000股=$4,000
現金 35,400
處分投資損失 6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36,000
($18×2,000股-$600=$35,400)
現金 35,400
處分投資損失 1,4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32,000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4,800
現金 35,400
處分投資損失 4,400
長期股權投資 39,800
95年底部份資產負債表
流動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股票 $32,000
流動資產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32,000
=年底公平價值
股東權益: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200
基金及長期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39,800
(二)債務性金融資產投資之會計處理
債務性金融資產投資,就是債券投資,其會計處理方式與以前所謂的短期債券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很相近,只是會計科目與期末評價方法稍有不同而已。
內容綱要:
1.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者
債券投資 2. 持有至到期日者
3. 備供出售者
原始評價(買入) 收到利息 期末評價 處份(出售)
1.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的金融資產:
凡買入及持有債券主要目的是在於短期內將其出售者,以賺取短期差價之利益 者,皆屬之。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買入時,不另設溢、折價科目,直接以成本借記「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科目入帳。
付息日買入時,成本=交易價格+交易成本,94年9月修正後34號公報規定,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購買之交易成本(如手續費)得列當期費用。
若在兩個付息日間購入,除購價外,尚應支付賣方過期的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不得作為債券成本。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利息:應按持有期間認列利息收入。溢、折價攤銷與否並不影響當期損益,為會計處理方便計,認列利息收入時,不攤銷溢、折價。
期末評價:按公平價值衡量。公平價值與成本的差額列入「金融資評價損益」。
處分:出售投資時,淨售價與成本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唯須注意,若於兩 付息日間出售,應先調整應收利息,將出售債券成本加計應收利息再與淨售價相比,而得出處分損益。
(3)財務報表之表達:
「金融資評價損益」為虛帳戶,應轉入本期損益而結清。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科目,在資產負債表列為流動資產。
(4)茲將上列會計處理要點彙列如下表,並說明其必要之分錄:
交易
會計處理
分錄
買入時
按成本入帳
付息日購入:
成本=交易價格 +交易成本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現金 ×××
兩付息日間購入:
成本 =買價- 應收利息
(支付前手的投資前利息不得包括於成本中)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應收利息 ×××
現金 ×××
收息時
債券採定期定額付息,每期收現金相同。若為付息日後購入,則第一次利息收現中,一部份為應收利息的回收,另一部份為利息收入。
一般收息時:
現金 ××
利息收入 ××
兩付息日間購入,第一次收息:
現金 ××
應收利息 ××
利息收入 ××
期末
調整
付息日到期末若有應收未收利息,應調整入帳。
應收利息 ××
利息收入 ××
期末評價
※以公平價值評價
市價上漲:認列持有利益
市價下跌:認列持有損失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出售時
以淨售價與成本之差額作為損益
假設在付息日出售,不調整應收利息:
若淨售價<成本→有出售損失
※淨售價 = 售價-交易成本
現金 ×××
處分投資損失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假設在兩付息日間出售,先調整應收利息:
若淨售價>成本→有出售利益
※淨售價=售價-交易成本-應 收利息
應收利息 ××
利息收入 ××
現金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 ×××
應收利息 ××
處分投資利益 ××
3.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當投資人有「積極意圖」及「有能力」將證券持有至到期日時,應列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買入時,不另設溢、折價科目,直接以成本借記「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科目入帳。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利息:認列利息收入,原則上按利息法攤銷溢、折價;但若按直線法攤銷的結果差異不大時,得以直線法攤銷。
* 利息收入=每期票面利息+折價攤銷
* 利息收入=每期票面利息-溢價攤銷
期末評價:以「成本法」表達,不考慮市價變動,直接按「攤銷後成本」列示。
處分:
A.若提前出售:出售投資時,按淨售價與「攤銷後成本」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唯須注意,若於兩付息日間出售,須提列前一付息日至出售日間之攤銷,並認列應收利息,將出售部分債券的成本加計該部分的應收利息,再與淨售價相比,而得出處分損益。
B.若持有至到期日,收到清償款時:
借:現 金 ××× (面額)
貸: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面額)
(3)財務報表之表達:在資產負債表上,「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應按到期日的長短分別其性質,凡一年內到期者列流動資產,一年以上到期者列為長期投資。該科目直接以攤銷後成本表達,不另設折溢價科目,也沒有未實現持有損益科目。
3.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凡不屬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及持有至到期日的證券投資,均歸屬於備供出售的投資。其會計處理要點如下:
(1)原始認列與衡量:買入時,不另設溢、折價科目,直接以成本借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入帳。
(2)投資收益、續後評價及處分:
收到利息:認列利息收入,原則上按利息法攤銷溢、折價。
期末評價:應按公平價值衡量。
A.作法一:以公平價值與攤銷後成本的差額,列入「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該科目認列為股東權益調整數;並將攤銷後成本以「備抵評價調整」科目調整至期末公平價值。
B.作法二:將公平價值與攤銷後成本的差額,直接調整「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將成本調整為公平價值。
上列兩種皆為會計準則允許之作法。但我國94年9月修正後之34號公報,後面附錄之釋例採用作法二,直接調整「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出售投資時,應先將溢折價攤銷至出售日,並調整利息收入,以淨售價(不含應計利息)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認列處分損益。
(3)財務報表之表達:「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應按其是否在12個月內到期劃分科目性質,若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列為流動資產,一年以上到期者則列為長期投資。
(4)因為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與備供出售債券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很接近,故將兩者的處理要點彙成對照表,並說明其必要之分錄如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採公報作法)
交易
會計處理
分錄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備供出售債券投資
買入時
按成本入帳
付息日購入:
成本=交易價格+交易成本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現 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現 金 ×××
兩付息日間購入:
成本=交易價格+交易成本-應收利息
(支付的過期利息不得包括於成本)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應收利息 ×××
現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應收利息 ×××
現金 ×××
收息時(利息法攤銷溢、折價)
若折價買入:票面利率<市場利率
現金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現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若溢價買入:票面利率>市場利率
現金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現金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期末
調整
調整應收未收利息,並攤銷折價。
應收利息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利息收入 ××
調整應收未收利息,並攤銷溢價。
應收利息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利息收入 ××
應收利息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利息收入 ××
期末評價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期末應以「攤銷後成本」評價,不必理會市價。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平價值評價
不作評價分錄
若期末市價>攤銷後帳面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若期末市價<攤銷後帳面價值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出售時
以 淨售價 與成本之差額作為損益
若淨售價<攤銷後帳面價值→有處分損失
※淨售價 = 售價-交易成本
現金 ×××
處分投資損失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
現金 ×××
處分投資損失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若有過期利息,先調整應收利息,並攤銷溢折價。
若淨售價>攤銷後帳面價值→有處分利益
※淨售價 = 售價-交易成本-應收利息
應收利息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或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利息收入 ×××
現金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 ×××
應收利息 ××
處分投資利益 ××
應收利息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利息收入 ×××
現金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
應收利息 ××
處分投資利益 ××
範例三
乙公司購買聯電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作投資,有關交易如下:
95/4/1 以$98,119購入一張面額$100,000,票面利率4%,有效利率(市場利率)5%,半年付息一次(10/1,4/1),97年4/1到期之公司債。
10/1 收到半年利息。
12/31 年底債劵市價$99,600(不含應計利息)。
96/1/15 以$99,800加應計利息出售。 。
試作:
(1) 假設上述債券投資係屬於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者,列示有關分錄。
(2) 假設上述債券投資係屬於持有至到期日者,列示有關分錄。
(3) 假設上述股票投資係屬於備供出售者,列示有關分錄。
解:
債券投資折價攤銷表
利息法
日期
借:現金
(1)
貸:利息收入
(2)=上期(4)×市場利率
借: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2)-(1)
攤銷後成本
(4)=(3)+上期(4)
95/4/1
-
-
-
$ 98,119
95/10/1
$2,000
$2,453
$453
98,572
96/4/1
2,000
2,464
464
99,036
96/10/1
2,000
2,476
476
99,512
97/4/1
2,000
2,488
488
100,000
會計
事項
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者
(交易目的者)
持有至到期日者
備供出售者
95/4/1購入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98,119
現金 98,119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98,119
現金 98,11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98,119
現金 98 ,119
95/10/1收到
利息
現金 2,000
利息收入 2,000
現金 2,0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453
利息收入 2,453
現金 2,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453
利息收入 2,453
95/12/31
期末
調整
(※不攤銷折價方式)
應收利息 1,000
利息收入 1,000
$100,000 × 4% × 3/12 = $1,000
(※以利息法攤銷溢折價)
應收利息 1,0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232
利息收入 1,232
$98 ,572 × 5% × 3/12 = $1,232
(※以利息法攤銷溢折價)
應收利息 1,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232
利息收入 1,232
95/12/31
期末
評價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司債1,481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1,481
市價$99,600-成本$98,119
=$1,481
不作分錄
※因持有至到期日,市價變動無意義,故不採公平價值法,期末以攤銷後成本評價即可。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796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796
攤銷後成本=$98,119+$453+$232
=$98,804
市價$99,600-攤銷後帳面價值$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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