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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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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 (2014年版) 为规范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批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申报指引。 本指引所称市是指设区的市,所称县是指县、县级市。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独立营业场所。 7.不得重复投资。一个投资主体(包括法人或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集团(特指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作为整体对待,视为1个投资主体。 8.不得关联投资。避免出现关联关系股东。关联关系包括:因家族、亲属关系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直接或间接持股而形成的关联关系;因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的关联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9.一个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不得共同或分别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10.公司大股东必须确保全体股东真实出资,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 11.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股东资格。 1.企业法人股东。 (1)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实力雄厚的公司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混合制公司。 (2)管理规范、诚信守法、实力雄厚。 管理规范。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任何涉嫌“两虚一逃”的行为(如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违法违规借用公司款项行为等);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诚信守法。在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贷款逾期记录。不存在未结民事诉讼案件或未履行的被执行民事案件。 实力雄厚。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和持续的出资能力。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如国债、股票等)足以支持对拟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出资,申报前连续2个月的公司的银行流水账日均余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60%。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截至受理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对子公司的投资余额以初始投资额计算。 (3)第一大股东和出资比例30%以上的股东,需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 (4)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截至受理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50%。 (5)各股东了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 (6)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的净资产总额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 (7)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事业、社团等其他法人单位作为出资人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投资许可手续。 2.自然人股东。 (1)自然人股东不能作为公司主发起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了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和相关规定。 (4)有较强的现金出资能力和可持续的出资能力。 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人申报前2个月的银行流水账日均余额不低于其出资额的70%。 可持续出资能力,即出资人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生息资产,能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5)申报前2个月的个人债务低于其个人日均银行存款的70%。 (6)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7)自然人股东以共有财产出资应征得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三)设立工作要点。 1.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要出资人召集其他出资人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法人出资人进行财务状况审计。 5.召开创立大会(出资人会议)、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6.申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 7.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确定营业场所。 9.提交申报材料,获得设立批复后,凭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 10.与银行签订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并提交托管资金到位凭证。 11.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 12.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设立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市监管部门确定2名主监管人的承诺书); 2.公司设立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出资人协议书(包括授权委托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出资人会议、董事会(如有)决议; 7.股东情况简介; 8.出资人的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 9.股东承诺书; 10.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如自然人股东担任可不提交); 11.公司章程草案; 12.公司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违约风险处置预案;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提交); 17.银行合作意向书; 18.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设立法人公司申报流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备组将申请材料目录2-18报送拟注册地监管部门,注册地监管部门对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对其出资人资格进行审查,对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市级监管部门对股东资格无异议后,实地查看营业场所,审查验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通过注册地监管部门审查后,逐级将申请材料目录1-18报送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政务中心受理设立申报材料,自治区金融办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批复同意成立公司,发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公司筹建组持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注册登记后,公司与银行签订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并将托管资金按规定托管到相关托管账户中,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 4.公司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原件、托管账户对账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递交市金融办,申请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5.市金融办审查核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将任职资格文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送自治区金融办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设立分公司 (一)设立条件。 1. 区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 (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放大倍数5倍以上。           (2)稳健、合规经营,最近2年盈利。 (3)最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对每个分公司拨付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并完成资本金托管,拨付各分公司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公司净资产的50%。 (5)设立分公司需征得总公司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的同意。 (6)总公司及其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分公司管理、风险处置和代偿承担连带责任。 2. 区外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分公司 (1)分公司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上一年度放大倍数5倍以上,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全国排名前30名,且经营融资担保业务5年以上;分公司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上一年度放大倍数8倍以上,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全国排名前30名,且经营融资担保业务5年以上。 (2)须同时征得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 (3)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管理、风险处置和代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必须接受分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分公司必须接受注册地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 (4)总公司经营模式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 (5)连续三年以上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担保机构资信等级为优秀。 (6)经营合规稳健,未发生违约,最近2年盈利。 (7)总公司及其股东最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8)名称直冠市区划的分公司,拨付营运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名称直冠“广西”的分公司,拨付营运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完成资本金托管手续,拨付各分公司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二)设立工作要点。 1.拟设立分公司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设立分公司、成立筹备工作小组(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2.获得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合规经营证明。如为跨省设立,须获得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经营证明。 3.起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准备拟任高管有关资料。 4.申请预先核准分公司名称。 5.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 6.确定营业场所。 7.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运营资金。 8.向分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9.获得设立批复后,凭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10.与银行签订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并提交托管资金到位凭证。 11.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分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请示文(包括设立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市监管部门确定2名主监管人的承诺书); 2.总公司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和合规经营证明(自治区属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不用提交);跨省设立分公司的,需提交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两省级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文件及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经营证明;其中,总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经营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在当地业务经营情况、在保余额国家或省级排名等; 3.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总公司提出); 4.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内容需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权责界定、业务关系); 6.总公司承诺书; 7.经审计的总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8.分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 9.分公司管理制度、违约风险处置预案;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2.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3.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资金证明材料(拨付凭证等); 14.区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分分公司,须提交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人民银行信用报告,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的执业资格证书,业务流程; 15.区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广西设立分公司,须提交申报前近三年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担保机构资信等级报告; 16.银行合作意向书; 17.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设立分公司操作流程。 1.融资性担保分公司筹备组将申请材料目录2-17报送拟注册地监管部门,注册地监管部门对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对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市级监管部门对高管任职资格无异议后,实地查看营业场所。 2.通过注册地监管部门审查后,逐级将申请材料目录1-17报送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金融办受理材料后组织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审核的,批复同意成立分公司,发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3.分公司筹建组持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完成注册登记后,与银行签订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并将托管资金按规定托管到相关托管账户中,同时分公司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 4.分公司将高管人员获得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原件、托管账户对账单、营业执照复印件、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递交市金融办,申请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5.市金融办审查核准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并将任职资格文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6个月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送自治区金融办换发5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要求 各市监管部门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应填写《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作为申报材料必备要件一并上报。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照本指引申请材料目录准备相关上报材料,并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备,目录中所列上报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材料A4规格的纸张,一式4份及电子版本光盘1张,各类材料之间应明显分隔。所有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如复印件应加盖印章或手印;材料封面以应注明“设立××担保公司(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四、附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解释和修改。《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2013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设立申请材料(样本) 2.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协议(样本)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表 附件1 XX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设立申请材料  ×年× 月 设立申请材料 目录 一、市监管部门请示文(包括设立审查意见表、股东约谈记录、市监管部门确定2名主监管人的承诺书) 二、公司设立申请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出资人协议书(包括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六、出资人会议决议 七、股东情况简介 八、出资人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九、股东承诺书 十、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如自然人股东担任可不提交) 十一、公司章程草案 十二、公司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违约风险处置预案 十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十六、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额验资报告(含银行询证函,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提交) 十七、银行合作意向书 十八、根据审查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此设立申请材料目录适用于申请在设区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申请在县(市)设立,申报材料增加县监管部门的请示文。 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设立申请材料之一 ××市金融办文件 ××市×报〔××××〕×号                       签发人:××× 关于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自治区金融办: ×年×月×日我单位受理了××县监管部门《关于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文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组《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文号)。经认真审核和调查,我们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中的内容和涉及事项属实并符合(基本符合)我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建议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报送贵办,请予以审查批准。 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查意见表       2.××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约谈记录 3.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市金融办公章 × 年× 月× 日 附件1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查意见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及出资 姓 名(公司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公司治 理机构 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由XXX、XXX组成,其中XXX为董事长 2.监事会(或监事) 由XXX、XXX组成,其中XXX为监事长 3.高级管理人员    XXX总经理;XXX、XXX副总经理 公司内 设机构 填写公司内部拟设立的部门及人员数 公司管 理制度 填写公司拟定的内控管理制度名称 二、审查情况 股权 设置 1.是否存在一个投资主体(包括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设立1家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是否存在一个投资主体与其控股企业共同或分别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3.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 资格 1.股东信用记录情况,是否良好。 2.是否查验了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 3.股东的信用报告中是否存在大额借款余额,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是否查验了银行流水账、房产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5.是否核算了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个人名下合法所得资产-个人负债-应保留抗风险资产-可持续出资资产>出资额。 6.法人股东出资额是否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7. 法人股东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违法违规借用公司款项行为。 8.股东是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有记录。 9.自然人股东是否持有港澳通行证、普通护照。 公司治 理结构 1.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要求。 2.监事是否存在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否齐备,是否具有操作性。 原件查验 对XXX、XXX、XXX证件进行了查验,查验人是否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签章)。 申报材料 是否按照申报材料目录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三、审查结果 审查人 意见 1.提出审查时发现的问题或应当给予关注的事项。 2.建议同意XXX、XXX设立XX融资性担保公司。 3.我们对本审查意见书内容负责。                审查人(签名):                 市金融办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 ​ ​ ​ ​ ​ 附件2 ××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约谈记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意见的通知〉》(桂金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我办约谈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形成约谈纪要如下: 约谈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 XX-XX: XX 约谈地点:XXXX 约谈组员:XXXX  XXXX 约谈对象:XXXX:职务         XXXX:职务 谈话记录: 一、了解公司股东 (一)了解股东的生长地、长住地以及家庭情况,持有护照和其他国家居留证、国籍情况。 (二)了解股东开办实体经济情况、工作经历。 (三)了解股东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目的。 (四)了解股东之间的关系(夫妻亲戚关系、朋友关系、生意伙伴关系)。 二、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思路 (一)客户群体定位 (二)商业模式(公司如何运用注册资本;如何拓展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业务收费低、业务量小时公司如何维持基本运转;20%注册资本的对外投资意向等)。 (三)盈利模式(公司怎么赚钱)。 三、宣讲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禁止业务。 (二)公司注册资本运用的限制、注册资本银行托管内容。 (三)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 (四)监管要求(变更事项的审批、报送报表时间、是否愿意接受注册资本银行托管等)。 (五)非法集资定义和处罚的宣传。 附件3 关于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申请的监管及风险处置 责任承诺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和《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的要求,我办对××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申请进行了审查,并承诺如下: 我办愿意承担××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监管责任,负责该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对总公司进行延伸监管),落实监管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信息、报表数据上报工作。特指定××、××等两名同志为××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主监管人。                                  ××市金融办 年 月 日 设立申请材料之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一、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 拟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股东 姓  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拟任公司 职务 拟注册地址 公司拟设 内部机构 公司拟招聘员工(人) 内控及风险 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担保授信前尽职调查制度   □担保授信审查与审批决策制度 □公司岗位职责说明        □公司组织结构图 拟申报经营 范围 二、公司治理机构 公司治理 机构 □董事会(     名董事)     □执行董事 □监事会(     名监事)     □监事 □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人) ……………………… 三、公司股东简况 (一)自然人股东 姓 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年限 配偶 姓名 住址 贷款逾期记录及未结清贷款余额 笔数 月份数 最长逾期月数 未结清贷款额(万元) 工作经历 个 人 资 产 状 况 一、资产状况 银行 存款 开户行 账  号 最近3个月的银行账户余额 X月 X月 X月 控股或参股实业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出资比例 房(地)产 房(地)产地址 面积 资产共有人 资产抵押或 贷款情况 债券 种类 期限 金  额 股票 公司简称 及代码 买入时间 股数 金额(买入时) 其他资产 二、负债状况 银行 贷款 贷款种类 贷款发放日期 贷款到期日期 贷款余额 企业或个人借款 借款种类 借款发放日期 借款到期日期 借款余额 (二)法人股东 名  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人代表 公司住址 经营范围 股 东 情 况 姓名 (或公司名称) 出生日期 (或法人代表) 出资额 占比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是否同意 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是□               否□ 近 三 年 经 营 情 况 ×××年 ×××年 ×××年 1、总资产 其中:固定资产合计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合计 2、净资产 3、主营业务收入 4、净利润 5、实缴税金 6、负债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7、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总资产) 8、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净资产) 企业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简介 如为境外法人股东,还应包括公司的发展概况、在华投资情况。 四、筹建组成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是否股东 五、公司股东声明 我们确认提交的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股东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设立申请材料之三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可行性 研 究 报 告 一、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股东最早接触融资担保的时间?何时萌发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想法?谁建议股东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商谈了多少次?请列出每次商谈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 (三)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目的?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数额大,且为实缴货币资本,股东如何筹措注册资本? 二、公司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五)公司成立后计划开展哪类融资担保业务?哪类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哪些投资业务? (六)公司成立后,如何拓展融资担保业务,计划发展哪类客户群体? (七)成立后,计划和哪家银行联系开展业务合作? (八)公司开展业务时,计划收取客户的费用类型(如担保费、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及收费标准? (九)公司招聘高管的条件和拟付薪酬?如何招聘员工? (十)融资性担保是高风险行业,公司如何从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上控制风险? (十一)公司成立初期,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小且收费不高,如何盈利? (十二)公司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 注:按照一问一答方式完成 设立申请材料之四-1 出资人协议书 一、协议各方 法人出资人注明: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二、协议内容 (一)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 (三)各出资人认购的股份及出资、占总股本比例; (四)出资时间;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 (七)成立筹建组并授权筹建组履行公司设立工作职责和申请人职责。 三、附件 (一)法人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出资人同意投资入股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二)自然人出资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出资人签名并盖指模 设立申请材料之四-2 授权委托书 ××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人会议于×年×月×日召开,会议选举×××、×××、……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组成员,×××为筹建组组长,现授权筹建组代表××融资性担保公司全体出资人履行设立工作职责和申请人职责,设立申请期间(从公司筹建到公司注册登记)的一切相关责任由全体出资人和筹建组承担。 股东会召开后,本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全体股东对筹建组的授权委托关系。              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出资人签名并盖指模 筹建组成员签名并盖章 (成员为企业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成员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并加盖指模) 设立申请材料之六 出资人会议决议 ××融资性担保公司于×年×月×日在(地址)召开股东会,到会股东×××、×××,代表出资X%。会议由XX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出资×××元;×××出资×××元。 二、同意由×××、×××组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筹建组,×××为筹建组组长,由筹建组具体负责公司的有关筹建事项。 三、同意×××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 四、审议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五、同意×××为公司法人代表。 六、选举×××、×××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为董事长或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 七、选举×××、×××为公司监事会监事,×××为监事长或同意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立一名监事,选举×××为公司的监事。 八、同意聘用×××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审议通过以下的公司主要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十、同意公司设立×××部,×××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出资人签名并盖指模:                      ×年×月×日 设立申请材料之七-1 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一、境内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一)境内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法人股东业务经营情况简介。 2.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电脑查询单。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大会决议)。 6.法人股东的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并出具,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 7.法人股东申报前3年财务报表,其中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审计报告为带防伪标识的原件。申报筹建时间在下半年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半年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等附注要列出其组成部分的明细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   (2)“委托贷款”等附注要列明受托银行、借款单位(或个人)、期限、发生时间及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附注列明其组成部分的明细。 如提交的法人股东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 8.法人股东申报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 9.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10.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 (二)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简况表。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并出具(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 4.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 5.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    6.自然人资产证明材料。 (1)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存折(银行卡)对账单(至少能看到最近3个月的资金流动情况)或者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金流水单证明(定期存款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定期存款流水单); (2)房产证明; (3)股票、债券、交割单、对账单或证交所资金证明; (4)拥有的公司股权。工商局出具的公司查询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境外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一)境外法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法人股东业务经营情况简介。 2.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机构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法人股东同意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4.法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的银行资信证明。 5.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分公司的应当合并报表)。报告内容完整,含会计报表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应有注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包括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如法人股东的财务报告出现经营情况大幅波动、净资产增长异常等情况的,需增加企业近几年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说明,并附纳税证明材料。 6.法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管理责任,对风险处置和代偿负全部责任的书面文件。 7.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 (二)境外自然人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清单     1.自然人股东简况表。     2.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应当提供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的银行资信证明(查询日期为申报前2个月内)。 4.自然人股东截至申报前2个月内的的无犯罪公证书(证明截至日期与出具日期一致)。 5.自然人股东配偶及相关权益人同意其出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 6.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参照上述的境内自然人股东资产证明材料。 三、其他社会组织参照以上规定提供资料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每位股东的材料须按照以上清单顺序排列,按照先法人股东后自然人股东的顺序,排完一个股东再排另一个股东。 (二)市金融办审查人必须查验上述资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签上审查人姓名。 设立申请材料之七-2 自然人股东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家庭住址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护照号码 港澳通行证号码 持有别国永久居留证 加入别国国籍 简历 (从高中 学习阶段 填写) 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称谓 姓名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本人承诺上述资料真实。                                                 (签名并盖指模)                                                   年   月   日 ​ ​ ​ ​ ​ ​ ​ ​ ​ 注:1.护照号码、港澳通行证号码如无,请画斜线。 2. 持有别国永久居留证、加入别国国籍如有请填写国别;如无请画斜线。 设立申请材料之八-1 ××融资性担保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股东已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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