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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营业税、纳税申报及实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境内”的含义:(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3)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4)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5)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逐步增长。
(2)以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二、 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解释】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解释】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解释】不动产:(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将无形资产无偿赠送他人,不交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具体为:
①是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②是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③是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④是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
②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
③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4、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5、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6、金融业纳税人是指:
①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②信用合作社。
③证券公司。
④证券交易所。
⑤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⑥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
三、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具体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济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一、 现行营业税税目及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置,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见表:
税目
税率
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3%
金融保险业
8%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3%
娱乐业
5%一20%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二、 营业税的起征点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但是,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个体户和其他个人。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但是,下列特殊情形的营业额为:
(1)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即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待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旅游业务,以收取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设备价款计入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金融保险业务:金融保险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娱乐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计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所属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折合成人民币。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按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特定行业营业税的计算
(一)运输业营业税计算
例:某运输公司2011年3月份取得客运收入60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取得货运收入68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3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解:应纳营业税额=(60000+68000-18000)×3%=3300(元)
分析:该公司3月份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和货运收入两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客运收入中的保险费是其营业额的组成部分,不允扣除,但支付给其他联运公司的运营应允以扣除。
(二)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例:某施工企业将自建的一幢楼房部分出售,部分留作自用,该楼房的建筑安装总成本为1200万元,留作自用的部分占建筑安装总成本的30%,无同类工程价格,其成本利润率为20%,对外销售部分楼房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请计算该施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解:自建房屋的组成计税价格=1200×(1-30%)×(1+20%)÷(1-3%)=1039.1753(万元)
自建房屋应纳营业税=1039.1753×3%=31.1753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500×5%=75(万元)
当月共应缴纳营业税=31.1753+75=106.1753(万元)
分析:该施工企业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一道营业税,适用税率3%,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一道营业税适用税率5%。因为没有同类工程的价格可比,所以自建行为的营业额须通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另外,该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楼房,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服务业,旅游业营业税额的计算
旅游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旅游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但是: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用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比照上述规定确定。
服务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服务业计税营业额×5%
【例如】光大旅行社某月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取得旅游收入410000元,其中为旅游者支付就餐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交通费50000元,门票费用50000元。另组织一旅游团去国外旅游,收取旅游费600000元,在境内替旅游者支付各项费用100000元,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公司接团,付给该旅游公司300000元。计算该旅行社和国外的旅游公司各应纳的营业税。
⑴ 国内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410000-100000-100000-5000-5000) ×5%=1000(元)。
⑵ 国外旅游业务应纳营业税=(600000-100000—300000) ×5%=10000(元)。
⑶ 该旅行社共计应纳营业税=10000+10000=20000(元)。
⑷ 国外旅游公司不在我国交纳营业税。
【例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3月发生有关业务及收入如下:
⑴ 旅游景点门票收入650万元:
⑵ 景区索道客运收入380万元;
⑶ 民俗文化村项目表演收入120万元;
⑷ 与甲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景区内价值2000万元的房产使用权与甲企业合作经营区酒店(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按照约定旅游公司每月收取20万元的固定收入。
⑸ 与乙企业签订协议,准予其生产的旅游产品进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商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次性收取进场费10万元。当月该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开具旅游公司普通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⑴ 计算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⑵ 计算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⑶ 计算民俗文化村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⑷ 计算合作经营酒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⑸ 计算商店应缴纳的营业税;
⑹ 计算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⑴ 门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50×3%=19.5(万元)(文化体育业)
⑵ 索道客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80×5%=19(万元)(服务业)
⑶ 表演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20×3%=3.6(万元)(文化体育业)
⑷ 合作经营酒店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服务业)
⑸ 商店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
⑹ 商店应纳增值税=30/(1+3%) ×3%=0.87(万元)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低至3%。
(四)租赁业营业额的计算
例、某机械设备公司从事设备租赁业务,当期出租3台设备,月租金9万元,另为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入1台设备,设备价款60万元、手续费1万元、贷款利息4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两笔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额。
⑴ 计税营业额=9+40+1+60=100(万元)。
⑵ 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二、新版营业税下:按余额作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支付给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改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取消了“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一条。
第五节 营业税免税项目
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
⑴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⑵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
⑶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
最近发布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⑴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⑵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⑶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⑷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⑸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⑺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业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为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六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额,均应按期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申报时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作申报凭证。
第七节 营业税纳税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八节 营业税纳税人案例实操
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下填制下列经济业务的分录,计算当月营业税,编制丁字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出具利润表,完成纳税申报。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方恒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地址:北京房山区西园路2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房山区支行
税率:营业税率5% 城建税7%、教育附加3%
假设企业期初余额为0,请编制2011年10月份公司下列经济业务分录。
(1)10月8号提取现金20000元,备用金;
(2)10月11日缴纳公司电话费1000元;
(3)10月15日,现金支付一年房租8000元;
(4)10月16日,公司购买电脑10台,单价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10月16日,银行信汇单收到上海明星公司咨询费25000元;
(6)10月17日,银行转账通知单收到北方药业公司咨询费50000元;
(7)10月18日,购买办公用品500元,现金支付;
(8)10月20日,业务员小张报销差旅费1600元,现金支付;
(9)10月21日,银行转账支付广告费5000元;
(10)计提本月工资8800元
(11)提取现金20000元,准备发工资
(12)实际发放88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00元。
(13)结转工资,全部转入管理费用
(14)市场部销售人员报销交通费800元,副经理已经签字,现金支付。
(15)王经理去海南开会,预借款差旅费8000元
(16)请计提当期营业税
(17)请计提当期城建税
(18)请计提当期教育及附加
(19)请结转所有的费用和损失
(20)请登记总分类帐
附经济业务原始票据
第二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实操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类型
特点
生产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和折旧。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税额不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相当于国民收入
消费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税额不允许扣除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所含的税额。课税对象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限于当期生产销售的所有消费品。
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曾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意的问题:
①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
②进口货物。当进口的货物报关到岸时,必须向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后方可让货物进关通行。这部分
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用于抵扣。
③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看修理的对象,针对动产而言,应当征收增值税,针对不动产而言,应当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二)具体规定:
1.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中的实物交割。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银行的业务一般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行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⑤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新增)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新增)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注意:作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的,都确认销售。
②销售代销货物:
注意:
a.既对销售额征增值税,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b.作为代销一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金;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县(市)以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以最终实现销售的单位计算纳税。
(三)其他特殊规定
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避孕药品和用具。
③古旧图书。
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仪器、设备。
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整体来看提高了起征点,为企业减负。
注意:
a. 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b.销售额为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c.未达起征点,免,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
3.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①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赁物或劳务均应按照使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④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⑤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二、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店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 80万元以上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注意的几点: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二、低税率(列举法)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注意:
1.农产品强调的是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
2.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税率恢复为17﹪。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征税率
(一)一般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其他相关规定: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据4﹪征收率减半征收。
3.自来水:依简易办法征收的,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额;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的销项额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包装物租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④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a、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b、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⑤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2、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3、几种特殊销售行为下的销售额
(1)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购买多件,价格优惠,相当于商业折扣。同票余额计税,不同票全额计税。
注意:实物折扣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②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全额计税。
③销售折让——手续完备,余额计税。
【典型例题】某工业企业当月销售货物销售额为300万元。另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80万元,令开红字发票折扣8万元,销售的货物已发出。
解:销项税额=(300+80)×1 7%=64.6(万元)
【典型例题】某商场批发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因对方提前10天付款,所以按合同规定给予5%的折扣,只收19万元。
解:销项税额=20×1 7%=3.4(万元)
(2)以旧换新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非金银首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典型例题】某计算机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计算机100台,每台计算机不含税售价9000元,收购旧型号计算机不含税折价2500元。
解:销项税额=l00×9000×17%=l 5300(元)
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注意:
(1)、价外费用和应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征税。换算的税率为货物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时不涉及换算的问题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案例】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螺纹钢2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700万元,将其中的10%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使用。其余供生产使用。
(2)、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万元。
题号
是否可以抵扣
抵扣的时间限定
计算
1
购进的用于生产的90%可以扣,其余10%,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扣除!
有认证时限要求,本例略!
进项税=1700×17%×90%
2
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上月已经确定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进项税转出=30000×17%
1、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大类:凭票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大类:计算抵扣:
类别
公式
特别说明
农产品
非烟叶
买价×扣除率(13%)
1、“农产品”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免税店农业产品。
2、从农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
烟叶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简化公司:收购价×1.1×1.2×扣除率(13%)
运费
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①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予扣除。
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发票名称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认证通过对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对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证
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节: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注: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三)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 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七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
基本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其他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决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最高限额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
10万……区县批;100万……地市级批;1000万……省级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注意不得领购的情形。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第八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实操
(一)公司业务说明:
北方万通机械厂业务
1.会计主体(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方万通机械厂
企业地址:海淀区万柳路10号
纳税性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
主要产品:A产品 B产品
生产组织:设有两个基本生产车间,一车间和二车间。
其中一车间耗用甲、乙两种材料生产A产品,二车间耗用甲、乙两种材料生产B产品。
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一般耗用丙材料。
会计机构:在会计核算中,企业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并配备会计主管张某、出纳员刘某、材料会计李某、材料保管员胡某。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支行
账号:0290008888
2.账户设置及余额情况
(1)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
账户名称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库存现金
1980.00
银行存款
1066100.00
应收账款
1120000.00
原材料
56990.00
库存商品
360000.00
固定资产
2206930.00
减:累计折旧
700510.00
短期借款
70000.00
应付账款
95750.00
应付职工薪酬
76000.00
应交税费
99000.00
生产成本
23650.00
实收资本
3200000.00
利润分配
594390.00
合计
4135140.00
4135140.00
(2)有关明细分类账的期初余额
1)应收账款:1120000.00
阳光公司 12000元(借方)
联谊公司 900000元(借方)
新月公司 208:000元(借方)
2)应付账款:95750.00
光华公司 2000元(贷方)
大成公司 50000元(贷方)
东风公司 43750元(贷方)
3)原材料:56990.00
甲材料 10000公斤 单价5.09 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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