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 江 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市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七统一”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三条 中考工作由市招委统一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基教科、市教科所、市招办、局办公室、体卫科、市教仪站、职成科、法规科、监察室、审计科、安全科、师范科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教育督导室主任、基教科长、招办主任、教科所所长兼任。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的中考工作。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考的文化考试学科。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五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定,且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上的学生;
(3)报考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达B等及以上;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凡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者;
(3)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按当年中考文件规定执行。
(2)地点: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报考。外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可回户籍地报考,也可在本市报考;本辖区内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网上报名相关事宜,社会考生须持学历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社事)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认可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参与报名。
(三)报名办法
实行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办法。在校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内江市中考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139.188/zk2016.aspx)进行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社事)局指定地点审核资格后,自行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四)报名信息采集及报送
1.信息采集办法: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组织通过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初二参加生物、地理毕业会考的考生信息由各报名点统一采集,信息内容应至少包括:身份证号、学籍号、报名号、姓名、学校代码和考试号。
2.信息采集要求:考生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报名信息;报名点在采集信息时须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各县(区)招办须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教育股工作,帮助解决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信息报送要求:①各县(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含初二考生报名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②5月13日前,将中考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报考人数和所需试卷数(大袋30份,小袋5份)报市教育局基教科;③无正当理由逾期报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考生的报名、志愿和成绩等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同意,所有经手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第六条 报名号编排
(一)考生报名号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初中毕业年号的后两位,如2016年毕业的编“16”(以后年级以此类推);第3-4位为市、州代码(内江59);第5-6位为县(区)代码(市直、中区01,东兴区02,资中县03,威远县04,隆昌县05,经开区06);第7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统一填1);第8-9位为学校代码(原则上学校一律使用电子学籍系统中学校代码的后两位,或由县(区)给学校指定代码并连续编号);第10-12位为考生报名序号,以报名点为单位从001编起,如该校参考人数超过999人,由县(区)教育局再给定一个学校代码。
(二)社会考生、休学后复学考生和市外转入的考生,须参加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其生、地报名号按上述编排方式编在该校已考生物、地理的初三考生后面,并单独上报其报名号。
(三)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的报名号与上述编排方法相同。
第七条 考试和考场号的编排
(一)考试号即考生座位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是机读答题卡和志愿卡上需要填涂的号码。第1-2位为毕业年号,如2016年毕业的就编为“16”;第3-4位为县(区)代码(市直、中区01,东兴区02,资中县03,威远县04,隆昌县05,经开区06);第5-7位为考场编号;第8-9位为考生座位号(从01—30排序)。
(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生的考试号,与上述编排方法相同。初三年级中参加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其考试号需重新按顺序编排,但第1-2位编号用初三年级毕业年号。
(三)考试号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考点为单位统一编制,并由计算机随机排序,自动生成,确保各考点不同学校考生的相互搭配。
(四)各考区的考场号必须连续编号,中间不得空号或重号。
第三章 设置考区、考点、考场
第八条 考区设置考区
应以县(区)为单位设置,一个县(区)只设一个考区。
第九条 考点设置
(一)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设置若干个考点,各县(区)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要求,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考点的设置应相对集中,原则上设置在高完中学校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初级中学。各考点应安排不同学校考生,并使之座位相互交叉。
(二)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外来干扰因素少;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独立,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有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场、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广播室和领队休息室、医务室(原则上设在警戒线以外);每个楼层能提供饮用水;能根据需要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三)对各考点、食宿点的房屋、构筑物、设备设施、食品应进行全面检查,要建立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安全应急预案,要设置安全疏散的醒目标志,确保师生安全。
(四)各县(区)于当年5月13日前,将中考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考点设置情况(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第十条 考点布置
(一)考点大门正上方应悬挂横幅,按要求书写“xx年内江市中考××考点”。
(二)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考试规则》、《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意见》、报时信号,张贴各考场编号(起止考号)、茶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
(三)考点要在考务办公室醒目处张贴《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规则》、《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内江市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指令》(以下简称《考试指令》)。
(四)考务办公室要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务人员、考生领队分别准备佩戴标志,为每个考场配齐、配足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擦、小刀、粉笔、草稿纸(八开白纸)以及铁夹和固体胶等物品,同时应配备足够的供监考员交接、清点和密封答题卡所需的桌櫈。
(五)考点须设置警戒线,并将厕所、医务室、临时停车和饮水处等标识清楚。应在考试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
(六)考点要根据考点学校布局结构,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应急安全场所。同时,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制定《考点应急疏散预案》。
(七)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教师领、返卷所使用专用通道,沿途必须在考点保卫干部和场外监考员的视野之内。
(八)考点启用智能广播系统播放《考试指令》,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九)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保卫人员应对警戒线内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和考生外,无关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滞留。
第十一条 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场前方黑板正上方挂统一购置的挂钟。
(二)标准考场应按每考场30人设置。每个考点只设一个不超过40人的尾考场。
(三)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考生“考试号”的末二位即考生的座位号。座位号以背靠黑板、面向考生站在讲台上的监考员的右手边第一列第一排为01号,从前向后竖行编排,第一列编完后再从第二列从后向前竖行连续编排,按此编到本考场内最后一名考生。座位号贴在考桌左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四)各考场前门口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考号,每考场内应设考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外流动监考员按每3个考场2人配备,同时考虑男女搭配。
(五)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中考领导小组”应在考前对各考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检查考场挂钟、考场播音系统是否运行正常,考场、考生食宿及往返途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各考点应安排足够的时间供参考学校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便考生寻找考场和座位。
第四章 选聘、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务人员的聘任
考点主考、副主考由各县(区)教育局审核聘任。主考原则上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分管副校长担任,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聘任,考务人员在考点学校选聘,监考人员应在考区范围内交叉选聘,同一考场中的两名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
第十三条 聘任条件:所聘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中考,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初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能作为监考员。所有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都应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考点主考(副主考)应按照《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在考前对考务人员、监考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考试规则》、《考试指令》、《考务人员工作职责》、《监考员工作职责》、《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领队应按照《考生领队职责》在考前一天组织考生熟悉考点环境、试座,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集中学习《考试规则》、《考试指令》、《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及考试期间的其他注意事项等。考生领队要认真履职,服从考点学校安排,切实做好考生往返途中及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命题、制卷
第十六条 《内江市中考各学科考试范围及说明》由市教科所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市教育局按照资格审查程序,采用灵活方式选聘专业团队参加中考入闱命(审)题工作。
入闱人员资格:(一)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二)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命题和教学经验。(三)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四)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入闱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入闱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文化考试科目制卷和考试方式以及分值设定详见当年中考文件。
第六章 试卷交接运送与保管
第二十条 上报试卷保密室设置及安保工作方案
各县(区)于当年5月20日前,将考区试卷保密室设置情况及安保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第二十一条 试卷交接和运送
(一)送卷时间。中考试卷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于中考开考前1-2天押送到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应按规定要求安排专人专车提前将试卷安全送达各考点,或由考点按规定要求安排专人专车到县(区)教育局领取试卷。
(二)交接要求。试卷交接双方应仔细清点试卷科目和数量、查看外包等情况,检查无误后双方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收到试卷后,各县(区)应安排专人依照考试先后顺序对各科试卷进行全面清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三)运送要求。须选派两名以上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其中至少一名为着装的公安或保安人员)担任试卷运送工作,运送试卷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负责运送试卷的车辆必须密封性好、车况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除护送试卷人员及司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乘坐。试卷运送途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四)试卷安全保密。加强安全保密纪律教育,对试卷命制、印刷地点,试(答)卷的保管地址和运送的时间、线路都必须保密。要注重行车安全,防止试卷在运送途中一切受损事故发生,更不得出现试题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
第二十二条 试卷的保管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要求,加强试卷管理,严防失泄密。
(二)建立试卷保密室。保密室应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要求配置,钥匙由保密室负责人掌管,保密柜加双锁,钥匙由考点主任和县(区)督考组长分别掌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保密柜铁门要加贴十字交叉密封条,封条上要有考点主任和县(区)督考组长两人的签名并注明加封时间。各科试卷必须分科依照考试时间的前后顺序分科存放,防止分发时出现差错。
(三)试卷保管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要有校级领导干部带班,要安排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公安或保安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
(四)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启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过试题的人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还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待查明原因后严肃处理。
(五)备用卷的保管。为解决因试卷破损、印刷质量等原因导致试卷短缺的问题,各考点应准备1-2小袋备用试卷。各考点应将备用卷作为保密件集中保管,待各科考试结束后,将全部备用卷和余卷随同答卷并按答卷交接方式如数逐级移交评卷场。
第七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开考前各时段工作
(一)考前45分钟,主考、副主考、巡督考人员、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主考或副主考和考点督考人员报到后立即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及答题卡,核对科目、袋数、检查封条,清点备用卷,确认无误后签收。
主考(副主考)召开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简要总结考试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交待当堂考试注意事项;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的检查。
监考员已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领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拧测器功能正常。
主考按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一组监考员当堂监考的考场。
(二)考前30分钟,开始播放《考试指令》(附件4)。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以及小刀等工具。领取时,须确认条形码是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的,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的科目、袋数,核对无误,填写“试卷、答题卡交接单”(格式由考点设计)。
所有考场试卷全部发放完毕,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考试楼栋分组,经过在保卫干部或场外监考员视野内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不得上厕所或以任何理由办理其它事情或绕行)。
(三)考前25分钟,开始有序组织考生进行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监考员甲仔细核对本考场序号、考生起止考号是否正确,再次检查“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座位布置以及场内墙面清除或覆盖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考务办公室予以更正。监考员乙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入场考生的《准考证》,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办法和要求见《内江市中考入场考生数检查工作规范》(附件15)。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桌左上角。考生进场时,除规定携带的必备文具外,其它物件应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信息产品进场,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场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设置于考场前方或门外,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四)考前15分钟,分发答题卡。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答题卡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密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用小刀将密封袋上端裁开(注意:切勿损伤答题卡和答题卡袋的“内舌”),取出答题卡,核对答题卡科目无误,无明显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后,发放答题卡。答题卡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发放;监考员或考生若发现答题卡不是当堂考试科目,份数短少,或有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的,由监考员乙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由主考调尾考场的余卡或考点备用答题卡补足或调换。
(五)粘贴条形码。监考员甲开始发放答题卡后,监考员乙随即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为每个考生粘贴条形码;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指定的条形码框中,即按条形码中条形图在上,姓名和考号在下的方位粘贴;并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考生应认真按《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的姓名和考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若无误,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考生禁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立即报告监考员。监考员对条形码也不作任何处理,但须在《中考考场记要表》上“考试情况 记载”内如实填写情况,逐级上报交评卷场处理。
(六)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监考员乙继续为考生粘贴条形码,粘贴完后再逐个检查考生填写信息是否正确;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密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用小刀将试题袋上端裁开,取出试卷后,认真核对,做好发卷准备;若发现试卷不是当堂考试科目,份数短少,有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由主考调尾考场的余卷或考点备用卷补足或调换。监考员甲板书本堂考试的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果该科考试有试题“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用粉笔工整地抄在黑板上。
(七)开考前6分钟,监考员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时立即调整。
(八)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监考员甲开始分发试卷,分发完后,监考员乙随即分发草稿纸,并要求考生在草稿纸上写上姓名。试卷分发完毕,《考试指令》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清点有无缺页,检查试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卷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情况;提醒考生看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作答。若有考生作答,监考员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按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进行中
(一)考生答卷。开考时间到,《考试指令》发出考试开始信号,提醒考生开始答卷;若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与信号不相符,监考员提醒考生以信号为准(下同),并及时更换挂钟。
(二)迟到处理。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点入口处要安排考务人员,将15分钟内赶到的考生引领到考场。英语学科考试开始播放英语听力测试,已进入考点但未进入考场的迟到考生暂停进场,待听力测试结束后的5分钟内进入考场。
(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监考员对未进场的考生进行缺考处理,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该生的姓名、考号,用2B铅笔在规定位置将缺考标志涂黑,并作详细记载。考务人员逐场登记缺考生情况,并将缺考生情况通报各校领队。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同一时间内,原则上只能允许一名考生上厕所);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再返回考场。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许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五)考场巡视。开考后,考点负责人和巡视员要随机巡视各考场,了解考试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六)答题卡袋面记录。监考员处理好缺考生试卷后,在答题卡袋面上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序号、应到人数、缺考生号、考号起止号。两名监考员交叉复核袋面记录并在指定栏目内签字。
(七)严肃考纪。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工作职责》,严守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报告主考,并填写《考试违规记录及处理意见表》,由主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情况如实逐级上报。
(八)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退场,退场考生应尽快与领队老师取得联系,不得影响考场秩序。
(九)考试终了前15分钟。广播系统播放《考试指令》,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十)答题终了铃声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监考员乙立即到前台维持考场秩序,对继续作答的考生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则按违规处理;考生坐待监考员甲逐个检查验收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方可出考场;检查验收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清点、整理好装入答题卡原袋(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尾考场多余的答题卡不再收入原袋;答题卡不能折叠或损坏);将本考场所有试卷装入试卷原袋(包括缺考生和尾考场多余的试卷);要确保收齐本考场全部考生(含提前交卷和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若发现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或草稿纸,必须立即向主考报告,及时追回。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
(一)清理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乙应清理考场:①有无遗漏的答题卡、试卷或草稿纸;②有无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纸条等;③有无考生遗忘的文具等;④打扫考场卫生,然后关好门窗并落锁;考场在本次考试结束前不得挪作他用。
(二)返卷。答题卡袋、试卷袋、草稿纸(包括尾考场剩余的答题卡)等全部收集好后,连同试题卷和答题卡的密封袋,由监考员甲、乙二人共同护送,从“专用通道”径直到达考务办公室(不得上厕所或以任何理由办理其它事或绕行),交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验收。
(三)验收及密封答题卡
1.验卡:检查答题卡张数有无遗漏(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要按顺序装入答题袋,每袋答题卡份数均为本考场应到考生人数);答题卡是否按规定顺序整理。
2.密封:答题卡无误后,将答题卡袋上预备的“内舌”,用胶棒封好,贴上统一印发的“密封条”。
3.验袋:答题卡是否用“内舌”封好;密封条是否贴好;卡袋正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
4.检查验收无误,验收人在答题卡袋面指定的位置据实填写“本袋答题卡份数”并签名负责。
(四)验收试卷及草稿纸
1.检查试卷份数有无遗漏(每袋均应为30份);试卷袋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内,并用订书钉将袋口订上;验收人在试卷袋面指定的位置据实填写“本袋试卷份数”并签名负责。
2.草稿纸由监考员按考场分别装订成册,在最上面一页写上本考场首考号并签名。
(五)封装及保管。答题卡、试卷检查无误后,全部交主考(副主考)再次验收。各考点的答题卡袋必须按考场顺序分科装箱密封,密封好后由主考(副主考)和巡(督)考员签名负责。答题卡箱、试卷(连同余卷)和草稿纸验收后,立即送往保密室集中保管,并作好交接记录。
第八章 答题卡送返及试卷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考区只需将答题卡按规定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包括该科剩余答题卡)。三区考点考试结束当日,以考区为单位指各考点的答题卡箱送达评卷场;资中县、隆昌县、威远县则前后分两次将答题卡箱送达评卷场。
各科试卷、草稿纸由各考点作为保密件集中保管,待考试全部结束后交县(区)放在保密室铁柜中进行保管,封存至9月底销毁。
各县(区)教育局最后一次送返答题卡箱时,将《教育考试违纪记录表》和出现异常情况考场的《内江市中考记要表》(附件12、13)报送市教育局。
第九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六条 志愿填报必须尊重和维护考生的知情权、自愿权和选择权,要充分体现考生意愿,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预。志愿卡一经考生填定并签字,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 填报时间及地点
(一)填报普通高中和职高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中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6月13日上午11:20-11:50)进行,填报地点设在考生所在考场。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17日前将普高志愿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五年高职志愿填报
时间:6月28日以前;地点:各县(区)招办(市直学校考生在中区招办)。各县(区)招办于6月30日前将中职招生志愿信息库上报到市招办。
第二十八条 填报要求
(一)志愿填报要按照学科考试安排,由最后一科考试的监考员甲负责组织(监考员乙待封装答题卡、试卷后,立即返回协助),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凡需升学的考生必须亲自到场填报志愿并签字,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场。无故不到考场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由监考员在其志愿卡上将“缺报标记”涂黑,并在指定位置填上准考证号。
(三)志愿填好后,由监考员将考生志愿卡当场检查清点无误后送回考务办公室,经考务人员验收认可后装袋密封并签名。各考点将志愿卡单独打捆,按照试卷的交接方式送交指定地点。
(四)为体现志愿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考点学校应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一经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录取结果不得随意改变。
(五)普高和中职可兼报;五年制专科可与市级及以下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兼报,但不得与省级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兼报。
(六)考生志愿卡格式和普高招生学校代码,三县的由各县教育局确定,市直、三区的由市直三区联合招办统一印制。
(七)市直、三区考生可以选报市直、三区范围内的普高招生学校,考生志愿信息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采集;三县考生只能填报本县的普高招生学校,考生志愿信息由各县教育局负责采集。
第十章 评 卷
第二十九条 市教育局成立中考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答题卡接收、保管组,答题卡扫描组,主观题评卷组,成绩合成、打印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详见当年中考评卷工作方案。
第三十条 中考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式,由市招委统一领导,“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教科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教师做好评卷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网上评卷工作,按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评卷工作(评卷教师的选派另发文通知)。
第十一章 成绩发布、查分
第三十一条 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全市分为市直三区、资中、威远、隆昌四个区域),待第一批新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然后将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校公费生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
第三十二条 查分
成绩通知单为等级A的考生原则上不申请查分,若确需查分而不能明确查分科目的,则实行各科通查,其查分结果仍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通知单为具体分数的其余考生如对成绩存疑而需查分的,应于6月29日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查分申请。市教育局于6月30日至7月1日统一组织查分。凡查分结果有变动的,须经现场查分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方能有效。查分人员不得泄露查分结果,查分结果由办考部门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二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三十三条 巡考、督考人员安排。各县(区)到校的巡考、督考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各县(区)交叉督考的督考员由县(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负责指派。《巡考、督考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5。
第三十四条 参加中考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考区考点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本《细则》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说明,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2053558。
附件:
1.内江市XX年中考报名库
2.内江市初XX届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及初XX届生物地理毕业会考考点设置情况表
3.考试规则
4.内江市中考考试指令内容
5.巡考职责
6.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7.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8.监考员工作职责
9.考生领队职责
10.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
11.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12.考试违规记录表
13.内江市中考考场记录表
14.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
15.中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内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
附件1:
内江市xx年中考报名库
报名库结构(采用VFP库格式)
编号
信息项名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1
XJH
C
19
学籍号
19位数字
2
BMH
C
12
报名号
12位
3
KSH
C
9
考试号
9位
4
SFZH
C
18
考生身份证号
18位身份证最后一位可为X,录入应为大写“X”
5
XM
C
16
姓名
姓名紧左,中间不留空格
6
XB
C
1
性别
1男 2女
7
BMXH
C
5
报名序号
报名号的后5位
8
XQDH
C
4
县区代号
4位数
9
BYZXDM
C
8
毕业中学代码
8位数
10
BJDM
C
2
班级代码
2位数
11
CSNY
C
8
出生年月日
YYYYMMDD
12
KSLB
C
1
考生类别代码
1初中应届 2初中往届
3农民工 4退役军人
13
ZZMM
C
1
政治面貌代码
1党员 2团员 3其他
14
MZ
C
2
民族类别代码
见报名库结构说明
15
HKLB
C
1
户口类别
1农村 2 城镇
16
KSHLB
C
1
考试类别代码
1升学类
17
BSWY
C
1
笔试语种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18
TYCJ
N
2
体育成绩
19
SYCJ
N
2
实验成绩
20
ZGJF
N
2
照顾加分
21
ZHSZ
C
1
综合素质
1A 2B 3C 4D
22
HZZG
C
18
照顾对象代码
见报名库结构说明
23
BXXJNX
C
1
本校学籍年限
24
JKS
C
1
借考生
1借考生
25
YZBM
C
6
邮政编码
26
LXDH
C
17
联系电话
27
TXDZ
C
54
通讯地址(或家庭或学校)
28
SDBMH
C
12
初二生地报名号
12位
中考报名库结构说明
1.报名号(BMH)、考试号(KSH)的编排要求,按《中考细则》规定执行。
2.学籍号(XJH)、考生身份证号(SFZH):属省内的社会考生必须准确登记其学籍号和身份证号,属省外的社会考生,必须准确采集其身份证号,学籍号栏空缺。
3.县区代号(XQDH):市直、中区5901,东兴区5902,资中县5903,威远县5904,隆昌县5905,经开区5906。
4.毕业中学代码(BYZXDM):前四位为县区代号,五六位统一为“00”,七八位为学校代码(见《中考细则》报名号编排要求)。县(区)教育局汇总上报信息库的同时,一并上报各毕业中学的名称和代码列表。
5.民族(MZ): 01汉族 02蒙古族 03回族 04藏族 05维吾尔族 06苗族 07彝族 08壮族 09布依族 10朝鲜族 11满族 12侗族 13瑶族 14白族 15土家族 16哈尼族 17哈萨克族 18傣族 19黎族 20傈僳族 21佤族 22畲族 23高山族 24拉祜族 25水族 26东乡族 27纳西族 28景颇族 29柯尔族 30土族 31达斡尔族32仫佬族 33羌族 34布朗族 35撒拉族 36毛难族37仡佬族38锡伯族 39阿昌族 40普米族 41塔吉克族 42怒族 43乌孜别克族 44俄罗斯族45鄂温克族46崩龙族 47保安族 48裕固族 49京族 50塔塔尔族 51独龙族 52鄂伦春族53赫哲族 54门巴族 55珞巴族 56基诺族 97其他 98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6.体育成绩(TYCJ)、实验成绩(SYCJ):分数均不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7.照顾对象代码(HZZG):A烈士子女 B少数民族子女 C归侨华侨考生(子女)
D香港、澳门籍考生 E 台湾籍考生 F见义勇为死亡被烈士子女
8.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班级代码、出生年月日、民簇、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不齐的信息自行补充完整。请各县(区)和中学务必保证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的准确。
附件2:
内江市xx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xx届生物地理毕业会考考点设置情况表
考点
考生来源学校
学校代码
参考人数
报名号起止
考场数
考场号起止
尾考场人数
交叉监考教师来源
用卷情况
考点主考
考点副主考
督考员
巡考员
大袋
小袋
余卷
××校××人
合计
全县(区)合计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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