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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背诵1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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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 1、注册会计师审计含义(100%背)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2.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因。(100%掌握) (1)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1、普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债务是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背)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其债务是以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背) 3、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也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事务所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背)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1、违约: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背) 2、普通过失: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背) 3、重大过失: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背) 4、欺诈: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背) 5、“不实报告”的定义(100%背)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6、利害关系人的含义(100%背) 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7、事务所应当对一切合理依赖或使用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责任,事务所仅应对其过错及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利害关系人存在过错时,应当减轻事务所的赔偿责任。(100%背) 8、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100%掌握)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9、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10、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00%掌握)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鉴证业务定义(100%背)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2、在接受委托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包括:(100%掌握) (1)业务约定事项;(2)鉴证对象特征;(3)使用的标准;(4)预期使用者的需求;(5)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6)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3、注册会计师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100%掌握) 4、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100%掌握)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1)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业务范围存在限制不一定要变更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承接鉴证业务后,如果业务范围存在限制有时可能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鉴证对象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能否将一项业务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的前提条件。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00%掌握)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6、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或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具体情形有:(100%掌握) (1)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2)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7、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00%掌握) (1)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注意第一点最重要,先考虑自己的能力,再考虑职业道德要求,再考虑客户诚信); (2) 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3)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8、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含义(100%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9、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确定(100%掌握) (1)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明确标准,据此评价所有其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及相关服务业务,以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对所有符合标准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0、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符合的下列规定:(100%掌握) (1)如果可行,不由项目合伙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不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_2012-12-14 18:02 1、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注册会计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100%掌握)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2、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100%掌握)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3、接受客户关系的原则(100%掌握) (1)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2)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 (3)客户是否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1、针对业务期间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因素主要防范措施:(100%背)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2、管理层职责包括:(100%掌握) (1)制定政策和战略方针(2)指导员工的行动并对其行动负责(3)对交易进行授权(4)确定采纳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建议(5)负责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6)负责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 3、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具体包括:(100%掌握) (1)提供工资服务(2)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3)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 第七章 审计目标 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00%背)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2、评价财务报表合法性的内容(100%掌握) (1)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2)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4)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3、评价财务报表公允性的内容(100%掌握) (1)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 (2)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3)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4、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层和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这些责任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包括:(100%背)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职业怀疑定义(100%背)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 6、职业怀疑要求对列情形保持警觉(100%掌握) (1)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 (2)引起对作为审计证据的文件记录和对询问的答复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 (3)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 (4)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 7、保持职业怀疑可以降低下列风险(100%掌握) (1)忽视异常的情形; (2)当从审计观察中得出审计结论时过度推而广之; (3)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使用不恰当的假设。 8、职业判断的应用领域(100%掌握) (1)确定重要性和评估审计风险; (2)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 (3)为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和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还需执行更多的工作; (4)评价管理层在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时作出的判断; (5)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如评估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出的估计的合理性。 9、审计的固有限制与不能绝对保证的事实(100%掌握) (1)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至零; (2)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3)由于审计存在固有限制,导致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4)审计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的理由。 10、认定的含义(100%背) 认定是指管理层(who)在财务报表中(where)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what),注册会计师将其(明确或隐含的表达)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 第八章 审计计划 1.初步业务活动目的(100%掌握)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2.初步业务活动内容(100%掌握)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3)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在确定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相关因素:(100%掌握) (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是商业企业、公共部门实体还是非营利组织); (2)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编制财务报表是用于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还是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 (3)财务报表的性质(例如,财务报表是整套财务报表还是单一财务报表); (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4.审计业务约定书基本内容(100%掌握)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5.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业务的情形(100%掌握)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6.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100%掌握)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7.注册会计师制定总体审计策略的目的是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100%背) 8.总体审计策略调配的资源(100%掌握) (1)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工作等; (2)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多少,包括分派到重要地点进行存货监盘的项目组成员的人数,在集团审计中复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范围,向高风险领域分配的审计时间预算等; (3)何时调配这些资源,包括是在期中审计阶段还是在关键的截止日期调配资源等; (4)如何管理、指导、监督这些资源,包括预期何时召开项目组预备会和总结会,预期项目合伙人和经理如何进行复核,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等。 9.如果以下事项的修改会直接导致修改审计计划,也会导致审计工作作出适时调整:(100%掌握) (1)对重要性水平的调整; (2)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修改; (3)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的修改。 10.对项目组成员指导、监督和复核时应当考虑的因素(100%掌握)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2)审计领域;(3)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4)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11.审计重要性运用的两个环节(100%掌握) (1)计划审计工作时:①为财务报表层次确定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重大的错报;②评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要性,以便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2)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在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注册会计师也需要考虑重要性水平。 12.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通常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角度阐释重要性概念。但通常而言,重要性概念可从下列方面进行理解:(100%掌握) (1)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2)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作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3)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 13.确定整体重要性水平的目的(100%掌握) ⑴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⑵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⑶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14.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下列因素可能表明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帐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将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100%掌握) ⑴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特定项目(如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薪酬)计量或披露的预期。 ⑵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关键性披露(如制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成本) ⑶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特别关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业务的特定方面(如新收购的业务)。 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情况考虑是否存在上述交易、帐户余额或披露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了解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看法和预期是有用的。 15.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应考虑因素(100%掌握) ⑴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这些了解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过程中得到更新); ⑵前期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 ⑶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16.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的经验值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50%的情况:(100%掌握) (1)经常性审计; (2)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项目总体风险较高(如处于高风险行业,经常面临较大市场压力,首次承接的审计项目或者需要出具特殊目的报告等)。 17.重要性水平修改的原因(100%掌握) (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决定处置被审计单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获取新信息; (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 18.导致错报的事项(100%掌握) ⑴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 ⑵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 ⑶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 ⑷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 第九章 审计证据 1.函证应收账款(100%掌握)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2)对应收账款拟不实施函证例外情形: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3)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4)针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替代程序。 2.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100%掌握) ⑴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①管理层是否诚信;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③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⑵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⑶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3.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100%掌握) ⑴函证的方式;⑵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⑶拟函证信息的性质;⑷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⑸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第十章 审计抽样 1.第六步:评价样本结果,推断总体特征(100%掌握) ⑴如果注册会计师测试56个样本,发现0个偏差,则 总体偏差率上限(MDR)====4.1% 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00%背) ①总体实际偏差率超过4.1%的风险为10%,即有90%的把握保证总体实际偏差率不超过4.1%; ②总体的实际偏差率超过可容忍偏差率的风险很小,总体可以接受; ③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估计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是适当的(Y=K/X)。 ⑵如果注册会计师测试56个样本,发现2个偏差,则 总体偏差率上限(MDR)====9.5% 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00%背) ①总体实际偏差率超过9.5%的风险为10%; ②在可容忍偏差率7%的情况下,总体的实际偏差率超过可容忍偏差率的风险很大,总体不能接受; ③样本结果不支持注册会计师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估计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Y=K/X)。 第十一章 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无 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 1.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目的共有8点,要求100%背的只有这两点) ⑴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⑵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 2.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说:(100%掌握) ⑴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⑵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⑶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和实施适当控制,来确保审计工作底稿质量:(100%掌握) ⑴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⑵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⑶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⑷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4.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00%掌握) ⑴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⑵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存货监盘、应收账款函证); ⑶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高、低); ⑷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⑸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⑹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⑺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5.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例如:(熟悉以下举例)(100%掌握) ⑴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其唯一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⑵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记录实施程序的范围并指明该总体; ⑶对于需要系统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请结合教材P196举例) ⑷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⑸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相关被观察人员及其各自的责任、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6.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100%掌握) ⑴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⑵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⑶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⑷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7.如果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不一致,则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00%掌握) ⑴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 ⑵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业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 ⑶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 8.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事务性的变动主要包括:(100%掌握) ⑴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⑵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⑶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⑷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到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9.项目合伙人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的责任(100%掌握) (1)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2)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 (3)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章 风险评估 1.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测试流程的要求(100%掌握) ⑴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⑵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⑶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 ⑷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⑸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了依据:(100%掌握) ⑴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 ⑵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是否适当; ⑶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 ⑷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⑸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⑹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3.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按顺序100%背) ⑴相关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⑵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⑶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⑷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经营风险; ⑸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4.了解行业状况的内容(100%背) ⑴所处行业的市场与竞争; ⑵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⑶与被审计单位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 ⑷能源供应与成本; ⑸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5.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的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内容(100%背) ⑴会计原则和行业特定惯例; ⑵受管制行业的法规框架; ⑶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直接的监管活动; ⑷税收政策; ⑸目前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政府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财政刺激措施、关税或贸易限制政策等; ⑹影响行业和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环保要求。 6.了解其他外部因素的内容(100%掌握) ⑴总体经济情况;⑵利率;⑶融资的可获得性;⑷通货膨胀水平或币值变动。 7.财务报告(100%掌握) ⑴会计政策和行业特定惯例,包括特定行业的重要活动(如银行业的贷款和投资、医药行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⑵收入确认惯例; ⑶公允价值会计核算; ⑷外币资产、负债与交易 ⑸异常或复杂交易(包括在有争议的或新兴领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如对以股票为基准的薪酬的会计处理)。 7.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100%掌握) ⑴询问被审计单位人员; ⑵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 ⑶检查文件和报告; ⑷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8.内部控制无论如何有效,都只能为被审计单位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受其固有限制的影响。这些限制包括:(100%背) ⑴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因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⑵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串通或管理层不当地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 9.在评价控制环境的设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构成控制环境的下列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如何被纳入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100%背)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5)组织结构及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10.进行初步评价和风险评估(100%背) (1)所设计的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并得到执行; (2)控制本身的设计是合理的,但没有得到执行; (3)控制本身的设计就是无效的或缺乏必要的控制。 11.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00%掌握) (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与风险相关的控制)的整个过程中,结合对财务报表中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考虑,识别风险; (2)结合对拟测试的相关控制的考虑,将识别出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 (3)评估识别出的风险,并评价其是否更广泛地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进而潜在地影响多项认定; (4)考虑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包括发生多项错报的可能性),以及潜在错报的重大程度是否足以导致重大错报。 12.如果通过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发现下列情况,并对财务报表局部或整体的可审计性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00%掌握) (1)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的状况和可靠性存在重大问题,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无保留意见; (2)对管理层的诚信存在严重疑虑。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13.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识别出的控制对相关风险的抵消效果前,根据以下因素考虑其是否属于特别风险:(100%掌握) (1)风险的性质;(2)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3)发生的可能性。 14.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00%掌握) (1)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 (2)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因而需要特别关注; (3)交易的复杂程度; (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计量结果是否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 15.非常规交易导致特别风险的原因(100%掌握) (1)管理层更多地干预会计处理; (2)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更多的人工干预; (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处理方法; (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16.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100%背) (1)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 (2)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 (3)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 第十四章 风险应对 1.总体应对措施的内容(100%掌握)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 2.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时对拟实施审计程序作出总体修改应考虑的因素(100%掌握) (1)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2)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为广泛的审计证据; (3)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3.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应考虑因素(100%掌握)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4.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运行有效的证据:(100%背)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执行或以何种方式执行。 5.注册会计师在以下两种情形中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00%背)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100%掌握) (1)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有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 (2)但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比如:①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②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③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3)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7.剩余期间补充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100%掌握) (1)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变动; (3)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 (4)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控制运行有效的补充证据越多; (5)注册会计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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