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税须知(第四版)
一、税务登记、变更、停业、注销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设立登记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不用提供,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如该地址无明确的产权人的,由业户作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纳税人提供);
7.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不用提供);
8.总机构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二级分支机构提供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9.关联企业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有关联企业的单位纳税人提供);
10. 外经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纳税人外资企业提供);
11.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2.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税务登记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13.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提供)。
即日(特殊情况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临时税源注册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购房办理退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5.《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或者车辆、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办理车船税临时税源注册登记提供)。
即日
《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纳税人名称变更的,需加盖新公章或签章);登记注册类型变更和个人投资者股权变更的,都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另:①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②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提供验资报告/章程/协议及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各;
③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提供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
④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即日
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遗失补发税务登记证件
1.《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副本及复印件;
3.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刊登发票及复印件。
即日
补发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行政处罚
分别按设立、变更、换证、验证业务收取资料。
即日
逾期登记处理通知
跨区地址变更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4)(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申报表》(领购地税发票的业户提供)。
即日
1.《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4)两份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停业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7天
1.《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2.《核准停业通知》
3.《事项回复书》
再续停管理
《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即日
1.《核准停业通知》
2.《事项回复书》
复业管理
《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即日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
一般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30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定期定额业户注销管理(只适用于没有领购发票的定期定额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1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事项回复书》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4)(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20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省级固定收入业户注销管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DJ00四)(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二);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35天
1.《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DJ005)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JH024)
3.《事项回复书》
重新税务登记户管理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
2.原注销税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24.申请报告。
7天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二份
二、委托代征(代售)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备注
委托代征(代售)审批(许可)、变更
1.委托代征
1.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执业证件复印件;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征税款)。
1.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征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上年度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委托代售
2.1首次申请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业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专存收取的代售税款);
(七)工商营业执照;
(八)代售场地证明(房地产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代售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印花税票存放的方式的说明(具备库房、铁箱、保险专用箱柜的情况);
(十一)安全保证说明。
2.2续办申请
(一)《委托代征税务登记表》(DJ016)(一式二份);
(二)《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一式二份);
(三)《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上年度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3.委托代征变更
(一)《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20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委托代征(代售)注销
1.委托代征注销
(一)原核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2.委托代售注销
(一)原核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原件;
(二)书面申请报告。
10天
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2.《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3.《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4.《事项回复书》
三、发票业务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承印发票申请
1.《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2.《发票准印证》(FP004)原件及复印件(对首次申请的企业,不收取;对再次申请的企业需缴回已发放的《发票准印证》予以审核);
3.《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税务登记证副本;
8.企业硬件及软件设施一览表;
9.生产责任制度;
10.保密制度;
11.质量检验制度;
12.安全管理制度。
20天
《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0)
企业冠名发票申请
一、首次印制: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自拟票样;
5.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书面申请报告;
7.有保证人的,要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复印件。
二、再次印制:
1.《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表》(一式四份);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的副本;
4.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批发票样本;
6.《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通过省网上传)。
20天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发票保证金退还
1.《退(抵)税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留存原件;
3.《发票保证金收据》;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原件;
5.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20天
1.《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2.《退(抵)税款申请表》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1.《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发票专用章印模;
7.保证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担保合同;
8.经营项目合同复印件;
9.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
即日
1.《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2.《发票领购簿》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
1.纳税人申请备案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纳税人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流程一1天
《受理备案通知书》
首次领购发票审批
1. 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定额发票或特殊行业发票须提供);
2. 加盖发票专用章《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电子发票须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5.领购发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7.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如无船承运证书)或者《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9.领购保险中介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等保监会的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10.领购《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需提供委托代征证书。
限量范围内定额发票即日
超限量定额发票、电子发票、特殊行业发票10天
1.《发票领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登记表》
3.《发票领购簿》
续购发票管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领购发票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
3. 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使用和购(印)申报表》一式二份(续购定额和机打发票须提供);
4. 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使用与领购申请表》一式二份(续购电子发票须提供);
5.申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税控盘、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6.申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需提供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
7.申请购买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未验销的作废电子发票;
8. 发票领购簿;
9.电子版《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续购定额和机打发票前须通过网络上传或提供电子表格)
即日
1.发票
2.发票领购簿
3.《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清单》
电子发票事项调整
1.调整电子发票核定
(1)加盖发票专用章《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4)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6)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如无船承运证书)或者《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领购保险中介行业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等保监会的许可证书及复印件;
2.电子发票补录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录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加盖公章书面申请报告;
(4)付款方证明;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 重置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用户密码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撤销发票异常状态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撤销异常状态申请表》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5.变更用户开票类型
(1)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数据处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发票专用章《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1、4、5:10天;
2和3:即日
1.《数据处理申请表》
2. 《撤销异常状态申请表》
3. 《网上办理发票事项申请表》
4. 《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
发票缴销管理
1.一般缴销
(1)需缴销的发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5)纳税人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停业登记的发票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
(3)《发票领购簿》;
(4)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5)《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丢失、被盗发票(发票领购簿)的缴销
3.1丢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FP015);
(3)《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4)《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一式四份(FP016);
(5)加盖公章的遗失情况书面材料;
(6)刊登作废声明的报样;
(7)《发票领购簿》;
3.2丢失、被盗发票领购簿的缴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加盖公章的遗失情况书面材料;
(3)填写完整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对需在新闻媒体声明的,纳税人须在《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中写明声明词);
4.已使用的发票存根的核销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3)已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
(4)发票领购簿。
即日。遗失发票五本(含本数)以上需报市局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FP015)
2.《地方税发票、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FP016)
发票兑奖管理
1.发票原件;
2.领奖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属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的,需提供复印件,属基层税务机关兑奖的,不需提供复印件);
3.以单位名义单位兑奖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银行存款开户证明。
即日
奖金
发票鉴定管理
1.申请鉴定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难以鉴定原票的真伪的,要求申请鉴定人提供发票原件再作鉴定;
2.以单位名义申请鉴定发票,应凭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3.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发票,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鉴定人填写《地方税发票鉴定申请表》;
5.需出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定书》的公、检、法及稽查等部门须出示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原件。
即日(对于需留置发票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
鉴定结果
代开发票管理
1.代开通用发票(不含货物运输发票)
(1)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FP041),对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业务推行免填单业务(但不包括申请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免税或暂不征税项目);
(2)首次申请开票纳税人提供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代开发票岗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3)合同、协议及付款方证明(货物运输除外):
a.业务合同或协议属一次性付款业务并已注明成交金额的,可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b.业务(不包括建筑业劳务)合同或协议所注明的成交金额分多次付款,而且合同或协议已注明付款日期的,不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c.建筑业劳务在同一工程地点,同一工程项目属连续性的工程,首次开票时只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以后则需提供付款方证明;
d.原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化的,需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或协议;
e.没有签定合同或协议(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除外),可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是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业务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5)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开具统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其小额标准统一为开票金额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
(7)完税凭证。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1)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固定运输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FP037);
b.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c.相关的运输合同;
d.有关的完税凭证;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货物交付证明和付款证明等);
(2)未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以开票人或法人代表名义购买运输工具有关证照的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3)自然人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运输工具证照的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确定已完税入库的项目,经审核可即日开具发票。以下开票项目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1.开票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开票金额5000元以上的减免税、暂不征税或不征税项目。
1.《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
四、申报征收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非个人)、土地增值税预缴、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建安带征0.4%);按次申报企业所得税
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SB001);《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简易)》(SB002)
2.《广东省营业税项目纳税附列资料》(SB004)(申报营业税年末报送);
3.《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SB021-2)(代扣代缴、代征企业年末报送);
4.《印花税核定征收可扣减已缴纳印花税税款报告表》(核定征收)
5.合同或证照(印花税按次申报每次报送);
6.房产证明(房产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7.土地证明(土地使用税非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8.车船证明(车船税首次申报或变更后报送);
9.租赁合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地产使用税出租或转租申报首次或变更后报送);
10.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11.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12.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代开发票申报
1.《广东省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SB003);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通用发票〉申请审批表》(FP041)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审批和纳税申报表》
2.外出施工证明(外地来穗经营企业报送);
3.法人代表身份证(未办理税务登记每次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SB016)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资料目录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查账征收报送,其中《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必选,其他无发生不需报送];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未提交中介鉴证报告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提供)。
6.查账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十四的电子报盘文件(前台申报提供)和纸质件。
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的电子报盘文件(前台申报提供)和纸质件【备注:主表必选,其他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应在季(年)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查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一至三(主表必选,其他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2. 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的总分机构需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查账企业适用)
3.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月度企业所得税(按期申报核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主表必选,附表无发生的不需报送]
2.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清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至三;
2.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年度首期就地预缴
1.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多份(份数=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数量+3)(总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一份(分支机构提供);
2.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总机构提供);
3.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或劳动情况表一份(总机构提供);
4.总机构当期《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总机构提供);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6.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6个工作日(分支机构);
9个工作日(总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扣缴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1.《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SB009-1);
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SB009-2)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适用)》(SB009-3);
3.明细报盘文件电子版(前台申报或邮寄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月度或季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或核定)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末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查账)
1.《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一)》(SB013-1)及《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二)》(SB013-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私营独资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或承包经营所得(按期申报)
1.《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
2.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委托中介汇算清缴企业加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个人车船税
车船证明。
即日
完税证明
个人自行申报个税
1.《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SB011);
2.法人代表身份证(每次申报报送)。
即日
纳税申报资料
申报已完税的应税所得
1.完税证明;
2.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完税证明(税款由总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汇总缴纳)。
即日
无
五、核定征收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请核定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一式一份;
2.《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HD003)一式一份;
3.上月水电费单据;
4.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5.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6.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7. 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8. 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9. 房屋装修合同。
20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申请核定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即日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申请核定征收的兼营纳税人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3.上月水电费单据;
4.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5.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6.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7.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8.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9.房屋装修合同。
20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营业税纳税人重新核定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上月水电费单据;
3.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4.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5.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6.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7.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8.房屋装修合同。
15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定期定额增值税纳税人重新核定
无
即日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兼营纳税人重新核定
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上月水电费单据;
3.上月支付员工工资相关证明;
4.上年度损益表或利润表;
5.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承租户);
6.房产证或无租使用证明和业主房产证(无租使用或自用);
7.社保缴费证明凭证(可选);
8.房屋装修合同。
15天
1.定期定额缴纳税费核定(调整)通知书
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工作规程—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两份);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附送相应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各一式一份);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一份)
5.XXXX年度《收入明细表》或XXXX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一式一份)
一般程序
15天
对属于特殊程序审批范围的:30天
《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工作规程—个人所得税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征收方式审批表(一式一份);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一式一份);
4.上年度中介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一般程序
15天
对属于特殊程序审批范围的:30天
征收方式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征收
《印花税核定鉴定表》(一式两份)
《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
六、申报、征收类文书申请办税须知
业务规程名称
收取资料
完成时限
(工作日)
回复文书和资料
备注
申报方式申请
《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WS024)(一式三份)。
即日
1.《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方式通书》(WS024-1)
2.《不同意申报方式通知书》(WS024-2)
延期申报申请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WS026)(一式三份);
3.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期的纳税申报表。
8天
1.《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WS026-1)
2.《不同意延期申报答复书》(WS026-2)
税费金退库
必选:
1.《退(抵)税款申请表》四份;
2.《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3.《申请报告》;
4.税务登记证副本;
可选:
5.《减免税批文》(企业可选);
6.《用于缴税的银行存折》(个体户必选);
7.《购房发票》(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8.《购房合同》(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9.《个人身份证明》(个人退税必选);
10.《房屋产权证》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说明;(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1.房屋产权人有两个或以上的,提供有关房屋产权份额的证明(例如房产证、公证书、户口簿或结婚证);(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2.《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3.个人在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账号页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购房退税必选);
14.中介查账报告(汇算清缴退税必选);
15.总、分包合同(复印件),付款方证明(复印件),总分包方已开具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建筑安装业总承包单位退税必选);
16.已加具“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的《工业用地变更登记及2009年度土地使用税多缴情况审核表》(复印件)(工业用地核定调整前多缴的土地使用税退税必选)
17.纳税人的清算资料(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和活期存折(账号页)的复印件(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18.《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19.《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登记分局办理)。(个人申请个人限售股清算退税必选)
20天+财政国库审批办理
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税费金抵缴
必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退(抵)税款申请表》;
3.《纳税申报表》;
4.《申请报告》;
5.《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可选:
6.中介查账报告(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抵缴时提供)。
7天
缴款书或完税证或银行缴税回单
延期缴费
必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当期资产负债表》;
3.《企业申请报告》;
4.《当期资产损益表或利润表》;
5.《当期纳税申报表》;
6.《银行对账单》;
7.《延期缴纳税费申请审批表》二份;
可选:
8.《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退库的相关证明文件》。
7天
《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费通知书》,或《核准延期纳税(费)通知书》
延期纳税
必选:
1.申请报告;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的清单;
4.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5.近三个月所有银行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账及明细账、列支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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