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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常见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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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基金、A股申报上限统一为100万股(份),债券申报上限统一为10000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不超过5万手。上限详见. ->行情与交易->交易信息披露->交易所申报上限。 8.如何委托买卖? 选择证券营业部 → 签定有关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 开立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9.证券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 9:15 —— 9:25 集合竞价(9:15~9:20可以申报和撤销;9:20~9:25可以申报,不可以撤销) 9:30 —— 11:30 前市,连续竞价 13:00 —— 15:00 后市,连续竞价 其它时间交易系统不接受申报单。(如:9:25-9:30不接受申报单和撤单) 对于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在停牌期间(9:30-10:30)交易系统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单和撤单。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开始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收当天成交数据(交易规则的大宗交易从9:30开始,但尚未实施)。 10、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是否可以撤单? 开盘集合竞价的订单收集阶段分为两个阶段,其中9:15~9:20阶段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9:20~9:25阶段不允许撤销已经提交的订单。 11、9:25~9:30能否申报? 9:25~9:30分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申报,在这段时间内提交至交易所的订单,将被当作废单处理。 12、市价订单有多少种? 市价订单有两种类型:1)五档成交,剩余撤销;2)五档成交,剩余转限价。 13、市价订单有没有适用范围? 市价订单有适用范围: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2)连续竞价阶段。 14、如果以市价订单买入,如何扣款? 如果投资者提交买方向的市价订单,券商前台将按照涨停板的报价去检查投资者是否拥有足额的资金,并且预扣之。 15、市价订单能否撤销? 市价订单不能撤销,因为《交易规则》提供的两种市价订单都不能在交易系统内停留。第一种市价订单如果交易后尚存余额,立即自动撤销,所以本身无须投资者自行撤销;第二种市价订单如果交易后尚存余额,立即自动转为限价订单,完全遵守限价订单的规定,转换后的限价订单可以撤销,但已经不能称之为市价订单。 16、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的含义是指在集合竞价收集订单的阶段,即时向市场公开虚拟成交价、虚拟成交量和虚拟的未匹配量。 17、权证是否也需要盘后公布价格异常波动信息? 权证没有相应异常价格波动的规定。只有股票(包括A股和B股)和封闭式基金才需计算价格异常波动,而其他的品种包括债券,都不用计算异常价格波动。 18、首日上市的股票是否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首日上市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的计算,另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下,都不需要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19、什么是价格涨跌偏离值? 价格涨跌偏离值是指单只股票(基金)价格的绝对涨跌幅-分类指数的涨跌幅。分类指数只有三个: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 20、有几类衡量异常波动的指标?两类,一类是收盘价格涨跌幅值累计指标,一类是累计换手率指标。 21、普通股票与ST股票的指标衡量是否一致? 不一致,股票股票的涨跌偏离值累积要达到正负20%;而ST股票的涨跌偏离值累积要达到正负15%。 22、换手率指标怎么衡量异常波动的? 换手率指标有两个衡量标准。第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每日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换手率比值要达到30倍;第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积换手率达到20%。这两个指标要同时达到,才能算作异常波动。 23、如果出现异常波动,需要披露什么信息? 需要披露异常波动期间累积买入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和金额最大卖出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以及它们的买入和卖出金额。 24、什么是权证? 权证有哪些种类? 权证是证明持有人拥有特定权利的契约,持有权证的投资者有权在到期时(或到期前)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证券(或以约定价格收取结算差价),权证中约定的股票通常被称作“标的股票”或“基础股票”。权证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按照未来权利的不同,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其中认购权证是指标明未来买入权利的权证,认沽权证是指标明未来卖出权利的权证;按照行权模式的不同,权证可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其中欧式权证是指仅在到期日可以行使约定权利(简称“行权”)的权证,美式权证是指在到期前随时可以行权的权证;按照发行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其中公司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如大股东、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 25、权证的涨跌幅是如何计算的? 为反映权证作为股票衍生品的特性,上证所对权证实施与股票价格有关的涨跌幅限制,而不是10%或5%的固定涨跌幅限制。计算公式如下: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投资者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权证的涨跌幅价格:首先计算当日股票涨跌停价格与前日股票价格之差,该价格可称为“股票涨跌变动价位”,计算结果精确到“分”;其后,计算股票涨跌变动价位的1.25倍,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最后,在前日权证收盘价格的基础上,加或减权证涨跌变动价位,计算结果精确到“厘”,就可以得到权证的涨跌幅价格。以武钢JTB1为例,11月24日,武钢JTB1收盘价为1.172,达到涨幅价格,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出的:11月23日,G武钢收盘价格为2.77元,武钢涨跌变动价位为0.28元,乘以1.25倍可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为0.350元,11月23日,武钢JTB1收盘价格为0.822元,涨幅价格恰好为1.172。11月28日,武钢JTP1收盘价格为1.498元,达到跌幅价格,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出的:11月25日,G武钢收盘价格2.91 元,武钢涨跌变动价位为0.29元,乘以1.25倍可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为0.3625元,11月25日,武钢JTP1收盘价格为1.86元,减去涨跌变动价位得到跌幅价格为1.498元(计算结果精确到“厘”)。 二、会员业务类 1、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的纠纷,哪些属于本所受理的范围 证券公司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本所会员部予以受理,协调证券公司妥善解决。对于证券公司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进行投诉。本所业务规则详见本所网站服务与支持栏目下的“法律法规库”。 2、证券公司营业部地址发生变更,如何查询? 本所公众咨询服务热线(4008888400)可以受理查询。若证券公司尚未到本所办理营业部变更流程,投资者应到营业部所在地的证监局查询。 3、B股是否需要指定交易? 境外投资者参与B股交易无须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境内投资者则需要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4、境外投资者可以从事哪些交易? 境外个人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从事B股交易;但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从事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委托未成交,是什么原因? 原因1:您的委托有无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如您填写的委托本身就是无效委托,会被交易所交易主机拒绝,或由于其他原因,您的委托没有进入交易所的交易主机,委托无法成交。 原因2:当您申报时,您委托的价格可能是参考了当时交易行情显示的价格,但由于行情传输的时滞效应,交易所交易主机中的买卖申报情况与行情显示存在一个时间差。当您的委托报入交易所交易主机时, 最新的撮合价格可能已有所变化,也可能导致你的委托无法成交。原因3:申报时间内,没有跟您的委托相匹配的申报数量。 6、每日休市期间电话委托是否为有效委托? 上午收市后,下午开市前的电话委托,大多数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有效委托。这些证券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在这个时段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后,即将委托信息储存在营业部电脑委托系统内。下午开市后,营业部的电脑委托系统即自动将储存信息发送到交易所交易主机。 很多证券营业部同样受理每日收市后的投资者电话委托,这类委托同样储存于营业部电脑委托系统内,在次交易日开盘后,证券营业部将其作为集合竞价报入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在做这类委托前建议投资者最好向所在证券营业部进行详细咨询。 7、没有成交也应有交割单吗? 所谓交割单是作为委托成交的交收凭证,交收凭证的前提条件是首先有成交,才有用于交割的交割单。因此,没有成交的委托是无法打印交割单的。 8、投资者在哪里可以查到证券交易费用情况?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所网站,在“市场指南”的“交易费用”栏目下查询有关收费情况。 9、证券公司如何了解自己的席位信息?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进行查询。 10、哪些情况下本所受理证券公司的查询需求,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一、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记录存有疑义,可以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查询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受理后,应当通过公司总部向本所发函申请查询。 二、证券公司营业部从本所接收的数据发生丢失等情况时,当天数据应立即与本所主机房联系(021-68800030-6),当天数据以外的历史数据由证券公司总部向本所会员部发函申请查询。 11、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在佣金之外向投资者收取外地委托手续费5元,本地委托手续费1元? 本所在2003年业务规则清理过程中,明确废止了《关于调整交易费率标准的通知》。因此,证券公司不应再依据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外地委托手续费5元,本地委托手续费1元。 三、上市公司类 1、股改停牌中的上市公司需要多久才能复牌,是否有时间限制? 可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查询到公司的停复牌时间;同时通过该说明书可查询到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方面信息,包括:改革方案要点、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及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查询和与之沟通的渠道、方式。[外网快速导航——股权分置改革专栏——点击对应公司的“相关公告”查看——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目前,股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未完成股改的股票如果长期停牌,需要在每周一发布股改进程提示公告;如不停牌,则不需要定期发布股改进程提示公告。 2、新股申购的资金解冻时间? 新股上网申购的几个步骤: (1)新股发行当天(T日),申购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柜台(或电话)委托,根据发行价和申购数缴足申购款,申购在发行日当天结束。 (2)T+1日,各证券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清算银行的主承销商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3)T+2日,交易所和主承销商核查资金情况,确定有效申购帐户和申购数量,并将有效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T+3日,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证券部确认申购配号,当日摇号抽签,根据中签情况进行申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中签结果通过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5)T+4日,公布中签号,各营业部返还多余申购款,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者根据公布的中签号核对结果。[外网快速导航—— 投资者教育专栏—— 投资手册—— 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新股申购、配股——上网申购新股须注意什么?] 3、对所在证券公司发放的配号产生置疑的如何查询? 目前,上海地区投资者可拨打16883006声讯电话查询新股申购配号和中签号,其它地区的投资者通过指定交易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配号和中签号。 怀疑券商作手脚是多余的,有不少投资者担心券商会在申购中使调包计。这种担心是不切实际的。一、新股申购中签后,交易所主机直接按中签新股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券商无法更改。二、如果投资者有疑问,也可在新股上市后,通过查询交易记录,取得证据。[外网快速导航——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手册——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新股申购、配股 ——上网申购新股须注意什么?] 4、对新股网上发行结果中,号码范围为2组(含其)以上的,其含义怎么理解? 新股上网发行过程中,配号范围一般为1组。号码为10000001-99999999,投资者核对本人所配号码是否中签时,仅需核对配号尾数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即可。如果申购数量巨大,超过上述配号范围,则配号范围分为2组,第一组号码为10000000-99999999,号码前面冠以111111作为第一组的识别符,第二组的识别符为222222,起始号码为10000000。投资者核对本人所配号码是否中签时,不仅要核对配号尾数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还应该核对配号组别识别符是否与摇号结果一致。 5、有关公司暂停上市和退市的规则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公司可能被解散; (六)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 (五)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七)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八)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的申请; (十)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规则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6、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如何获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终止上市的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要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应当在主办券商处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帐户(以下简称股份帐户),并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因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一项服务,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系统。 要查阅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 四、股份转让类 1、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转让业务?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同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相应安排,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实践中,一般采取由受让方出具经上市公司证明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的方式。 2、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受理部门是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受理部门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查询,取得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 (2)申请人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已提交规定的文件和交纳相关费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签发确认表; (5)申请人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表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文件;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符合规定的过户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解除股份临时保管;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1)股份转让申请表; (2)结算公司出具的当日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 (3)股份转让协议正本(本次转让股份比例未达信息披露要求的,协议需进行公证); (4)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下同]; (5)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7)拟转让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②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性质界定文件; ④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⑤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⑥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收购资金存款证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无异议文件; ⑧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5、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司法执行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1)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 (2)判决书; (3)司法机关介绍信、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证或者工作证; (4)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证明文件; (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6)指定媒体上刊登的股权拍卖公告; (7)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行关于此次拍卖的说明。 (8)被执行人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9)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10)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6、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1)原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注销证明; (2)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如属公司注销,需提供经实质性公证的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关系、原法人的注销事实、股份变更原因、股份的归属、债权债务的承担等)、政府批文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3)有关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4)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6)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7、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也可办理流通股转让手续。 注:与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指占总股本5%(含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 8、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参照本问答第4、5、6条准备相关材料。 9、股份转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支付方式有哪些?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取经手费,按股份转让协议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向股份转让双方收取;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按拟转让股份总面值的万分之一点一收取,单方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收取。 10、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所需时间是多少?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已提交规定的文件和交纳相关费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11、对上市公司股份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中所需的公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投资者办理股份承继所提交的公证书应为实质性公证,公证处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得出最终的公证结论。 12、在办理股份转让业务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1)申请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及所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合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所发布的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股份转让(含司法执行的股份转让)的,应当准备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格除外),分别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申请文件除指明提交复印件中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文件,申请人须出示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5)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转让方原持股超过5%、转让后低于5%的,受让方原持股不到5%、受让后超过5%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债券基金类 1、如何开立国债新回购交易账户? 进行新国债回购交易(代码204***),需要利用现有的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尚未开户的,需按已有的相关规则开立A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国债回购的交易。 2、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3、如何提交质押券? (1)客户提交质押券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现券申报提交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 (2)证券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向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申报代码为“09****”,交易方向为“卖出”。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 (3)交易系统检查——交易系统根据现券可用余额核查质押券的提交指令,如果申报数量大于现券可用余额,则申报指令无效。否则,申报有效,交易系统在现券可用余额中根据申报数量进行实时扣减,同时计增可融资额度。当日买入的现券当日可申报入库。现券可用余额=昨日余额+当日净买入。 (4)质押券的入库——T日日末,交易所将质押券申报数据发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申报当日日末将相关债券转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同时,该债券余额从客户的证券账户中记减。 (5)质押库的明细管理——质押库以结算参与认为单位设立,并按证券账户来源分明细记录质押券。 4、如何转回质押券? (1)转回质押券委托——如果证券帐户提交的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剩余,客户可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提出质押券的申请。 (2)转回申报质押券——当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申报转出质押券指令。申报代码为“09****”,交易方向为“买进”。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出现以下情况,转出失败:转回申报指令中的转回数量大于该账户当时的同品种可转出数量(可转出数量=质押库内该帐户的同品种余额+当日该帐户已成功申报转入的同品种数量);质押券转回数量折算的标准券大于其当时可融资额度(转回成功后,交易所前端实时扣减该帐户的可融资额度,并实时增加现券的可用余额。投资者可在交易系统将当日转回的现券卖出,或结合转入处理,可实现当日换券)。 (4)质押券出库——T日日末,交易所将质押券申报数据发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申报当日日末将相关债券转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如果转出现券未卖出,将在当日日终过户到投资者证券帐户。 5、请问在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否实现滚动融资?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6、有关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的问题? (1) 企业债债券登记日是付息日前两天(T-2),除息交易日为付息日前一天(T-1); (2) 国债债券登记日是付息日前一天(T-1),没有除息交易日。 7、如何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 (1)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 (2)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 (3)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帐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 (4)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8、 什么是国债招标发行方式? 国债招标发行,通常是指财政部在国债发行中,采用的一种发行方式。即财政部对发行的国债先进行招标,由国债承销商进行投标,随后由国债承销商通过证券交易所分销给投资者。 9、 如何购买上市国债、企业债? (1)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现货买卖,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后,方可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2)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债券现货买卖。 (3)本所国债现货按证券帐户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国债后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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