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 土方工程
1.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1.2 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1.3 本分册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1.4 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内的深度和工程量)。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单位:100m3) 表A.1.1
深2m以内
深4m以内
深6m以内
深8m以内
深10m以内
1.08
1.24
1.36
1.50
1.64
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换算。
1.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1.6 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人工挖桩间土方(包括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1.7 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的地方,需用人工修边坡、整平、挖除的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2规定确定机械和人
系 数 表 表A.1.2
地下室
基槽(坑)
地面以上土方
其他
机械挖土方
0.96
0.90
1.00
0.94
人工挖土方
0.04
0.10
0.00
0.06
注: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1.9 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1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
1.12 挖掘机挖淤泥、流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1.13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 定额中的机械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系 数 表 表A.1.3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0.84
1.14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
0.86
1.09
拖式铲运机铲运土
0.84
1.14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2、石方工程
2.1机械挖运极软岩,套机械挖运三类土子目计算,定额中的推土机、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 2 、汽车台班量乘以系数1.38.
2.2摊座是指爆破后的平面,用人工凿石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设计图纸要求的,才可计算扔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3 土方回填工程
3.1 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3.2 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大于500mm 。
4 土(石)方运输工程
4.1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 , 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 时,应按表A.1.4系数增加运距。
系 数 表 表A.1.4
坡度 %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0.75
1.0
1.25
1.5
例:设某工程循环运距的二分之一为300m ,坡度为14% ,其中重车上坡实际30m ,则运距为300+30×1=330m 。
4.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 ,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
4.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4.4 推土机、铲运机 ,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4.5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6 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的,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8。
5 其他工程
5.1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见表A.1.10)对照后确定;
1.2 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方法;
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1.5 其它有关资料。
2 一般规则
2.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土 方 体 积 折 算 表 表A.1.5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 土方工程
3.1 平整场地
3.1.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挖 、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土方子目。
3.1.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3.2 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7m以上,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3.3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3.4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可按表A.1.6放坡系数。
放 坡 系 数 表 表A.1.6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 类 土
四 类 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0
1:0.33
1:0.25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垫层需留工作面时,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3.5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实际施工不留工作面者,不得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7规定计算。
基 础 施 工 所 需 工 作 面 宽 度 计 算 表 表A.1.7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1000(防水层面)
3.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地槽槽底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7 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8规定宽度计算。
管沟施工每侧锁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A.1.8
管沟材料
管道结构宽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 mm
300
400
500
60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管道结构宽: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3.8 基础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应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其土方如需外运时,按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4 石方工程
4.1 石方工程的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4.2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2.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5 土方回填工程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5.1 场地回填土,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5.2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A.1.9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沟槽、基坑回填砂、石、天然三合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管道、基础、垫层等所占体积)
每 米 管 道 扣 除 土 方 体 积 表 (单位:m3) 表A.1.9
管道名称
管 道 直 径 (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5.3 室内回填土,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的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5.4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5.5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6 基础回填:按挖方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一下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构筑物)
6 土石方运输工程
6.1 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不同的运输方法和距离分别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实际运输疏松的土石方时,应按本章计算规则中"一般规则"的规定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6.2 采用机械挖土时,不应计算垂直运输工程量。
6.3 土(石)方运距
6.3.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6.3.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6.3.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6.3.4 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方: 采用加盖自卸汽车运土,每1000立方米土方增加加盖摊销费50元。
7 其他
7.1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2 桩头钢筋截断按钢筋根数计算。
7.3 凿桩头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规范规定应凿除的部分,以立方米计算。
7.4 凿除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需凿除的实体体积计算,按凿截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8。
7.5 机械切割预制管桩,按桩头个数计算。
7.6 基础钎插按钎插插入土深度以米计算。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2 本分册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的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外,按5m厚度确定。
土 质 鉴 别 表 表A.2.1
内 容
土 壤 级 别
一级土
二级土
说 明
桩径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径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砂 夹 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 理 性 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 学 性 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3 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分册。本分册分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部分,成孔工程量包括挖孔和护壁等。
4 本分册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型可按相应打桩机型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现浇混凝土浇捣是按商品混凝土编制的,采用泵送时套用定额相应子目,采用非泵送时每立方米混凝土板 增加人工费21元。
6 钻孔灌注桩适用于正、反循环钻机或潜水钻机作业的钻孔桩。
7 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凭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的折旧费用。
8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表A.2.2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钻孔、潜水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灰土挤密桩
100m3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9 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0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 打桩、压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 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A.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下式换算:
实际灌注混凝土(或砂、石)量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
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或砂、石)量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表A.2.3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桩砂石桩
1.30
3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1.30
1.5
地下连续墙
1.20
1.5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 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的用量,综合工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5,其余不变。
17 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18 预制钢筋砼管桩的空心部分如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 入岩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按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5。
20 凿人工挖孔桩复壁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5;凿水泥粉煤灰桩(CFG)按凿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3.
20 钻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池及沉淀后的渣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21 轨道式、履带式、自行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30m以内桩架移动,走管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12m以内桩架移动,超过时套用相应桩架超运距子目计算。
22 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1 确定土质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1.2 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含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3 静力压桩机压桩:
3.1 静压方桩工程量分截面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2 静压管桩工程量分管径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灌注砼,工程量按设计灌注长度乘以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钢筋砼管桩如需设置钢桩尖时,钢桩尖制作、安装按实际重量套用一般铁件定额计算。
4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平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6 打孔灌注桩:
6.1 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6.2 扩大(复打)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6.3 打孔时,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的制作和运输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以立方米体积计算,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7 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
7.1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则超灌长度取500mm计算)。
7.2 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部分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此入岩增加费定额亦适用于计算长螺旋钻孔桩的入岩增加费。
7.3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桩径(桩芯+护壁)的截面积乘以挖桩孔的深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护壁混凝土的比例用量。
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桩芯的截面积乘以桩芯的深度(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定额。
人工挖孔桩入岩工程量按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
9 灰土挤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立方米计算。
10 高压旋喷水泥桩按水泥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1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12 打圆木桩的材积按设计桩长和稍径根据材积表计算。
13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15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16 锚杆钻孔灌浆、砂浆土钉按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锚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7 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9 桩头钢筋截断按钢筋根数计算
20 凿桩头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规范规定应凿除的部分,以立方米计算。
21 机械切割预制灌桩,按桩头个数计算。
22 凿混凝土预制桩,凿除长度大于500mm时,定额乘以系数0.8.
23 打槽钢或钢轨,七机械施工量乘以系数0.77.
A.3 砌筑工程
说 明
1 砌砖、砌块
1.1 砌体中凡列有两种砂浆的,其中"主体砂浆(M2.5)"为墙身的砌筑砂浆,设计要求不同时进行换算;"附加砂浆(M5)"系包含在墙身内的砖过梁及附墙烟囱等砌体所有的砂浆,不得进行换算。
1.2 砌体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工、料;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砖过梁、砖圈梁、门窗套、窗眉、窗台线、附墙烟囱、三皮以内的腰线、压顶线、砖挑檐及泛水等。
1.4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
1.5 砌体内的钢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规格的子目计算。
1.6 圆形烟囱基础按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1.7 砖砌挡土墙:墙厚在2砖以内的,按砖墙定额执行;墙厚在2砖以上的,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1.8 砖墙、砖柱按混水砖墙、砖柱子目编制,单面清水墙、清水柱套用混水砖墙、砖柱子目,人工乘以1.1系数。
1.9 砖渣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格的小型空心砌块墙子目计算。
2 砌石
2.1 定额分毛石、方整石编制。毛石是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是指已加工好的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已包括打荒、剁斧等)。
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1.15。
2.3 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
1.2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扣除单个横截面面积超过0.1 m2孔洞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1.3 砖垛、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4 实心砖柱(砌块柱、石柱)(包括柱基、柱身)分方、圆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附墙垛凸出墙面超过墙厚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1.5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6 围墙砌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围墙砖垛及砖压顶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 砌体厚度
2.1 标准砖规格为240mm ×115mm×53mm、中砖规格为240mm ×115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A.3.1计算。
标准砖、中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表A.3.1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标准砖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中砖厚度(mm)
90
115
215
240
365
490
615
740
2.2 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 砖石基础
3.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3.1.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3.1.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1.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
3.2 基础长度
3.2.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3 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4 砌体墙
4.1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4.2 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2.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2.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2.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3 钢筋混凝土框架间砌砌体时,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按零星砌体列项计算。
4.4 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4.5 砖砌围墙工程量按围墙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基础)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面积,围墙柱(垛)、围墙砖压顶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围墙厚度与定额不同或压顶为混凝土压顶时,不能套用围墙子目,应按相应章节相应子目另列项计算。
4.6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7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8 填充墙体按设计尺寸以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9 小型空心砌块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10 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烟囱:
5.1 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5.2 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5.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4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5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6 砖砌水塔:
6.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6.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6.3 砖水池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7 其他砖砌体
7.1 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7.2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3 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镟、砖弧形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4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7.5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6 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人砌体体积内计算。
7.7 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垫层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 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锁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单个0.3立方米以内的柱、垛、附墙烟筒及孔洞锁占体积。
8 砖砌、石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9 井盖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0 砖砌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11 砖砌标准化粪池按设计数量以座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包括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按本分册A.11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2 混凝土工程
2.1 混凝土工程分为混凝土拌制和混凝土浇捣两部分。混凝土浇捣(制作)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混凝土拌制子目适用于各章混凝土浇捣(制作)子目的混凝土拌制。
2.1.1 混凝土拌制分混凝土搅拌机拌制和搅拌站拌制,商品混凝土则按半成品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参考价直接进入定额计算。
2.1.2 混凝土浇捣分现浇混凝土浇捣、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混凝土浇捣均不包括拌制和泵送费用。
现浇混凝土浇捣、构筑物浇捣是按商品混凝土编制的,采用泵送时套用定额相应子目,采用非泵送时每立方米混凝土人工费增加21元。
2.2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粗细骨料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2.3 毛石混凝土子目,按毛石占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4 基础:
2.4.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施工图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分界;如图纸无明确表示,而又无扩大顶面时,可按墙(柱)脚分界。
2.4.2 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20cm以内的为垫层,200mm以上的为基础。
2.4.3 混凝土垫层按本分册相应子目计算,其余垫层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B.1楼地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5 混凝土斜板,当坡度在11o19/至26o34/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当坡度在26o34/至45o时,按相应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当坡度在45o以上时,按墙子目计算。
2.6 混凝土小型构件,系指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本分册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2.7 外形体积在2 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8 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的工作内容。
2.9 预制构件,如需要进行蒸汽养护者,蒸汽养护费另行计算。
2.10 架空式现浇混凝土台阶套相应的楼梯定额。
2.11 构筑物:1)游泳池按贮水池相应定额套用
2)倒锥壳水塔罐壳模板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3.1 装配式构件安装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找平砂浆、锚固铁件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得换算。
3.2 空心板安装未含两端堵孔的人工、材料,如需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增加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3.3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3.4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3.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发生时另按本分册A.15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3.6 预制构件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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