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首先祝愿各位学员将来能考出好成绩,但优良考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1.准备工作:要充足、系统的、全面的预习与复习。民间俗语:难了不会、会了不难。
2.抓住核心:找准重点、难点,亦即核心点,也往往是考点。
3.心理准备: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决不放弃每一分的得分。
4.应了解和掌握此类考试特点:考试范围、题型及回答方式、措施和技巧。
阐明一:大纲及辅导单元的划分
每年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大纲内容变化最大、最多,详细内容请见考试大纲。在此只阐明三个问题:
大纲以每个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单元,而我们则以临床医疗活动特点来提成四个单元,并以本次序进行辅导。四个单元为:
第一单元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母婴保健法
第二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单元 献血法、 药物管理法、 处方管理措施、麻醉药物与精神药物管理条例
第四单元: 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为便于学习和记忆,讲解中要使用某些一般说法,而不完全按法条的说法。同时,在每讲首先问题之后还列举有关例题,并稍加阐明。对这些例题,请每位学员自己先考虑试答,再查标准答案并看解析。
对某些法律法规的讲解也许要稍超出大纲要求的要点,但不多,如《传染病防治法》。这是因为大纲要求的要点有时过于孤立,而法律的要求是有逻揖关系的,且我们学习的目标不不过为考试,还要为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即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医务工作者。
阐明二:有关考试题型与答题注意的问题
在既往的卫生法律法规考题中重要为A1、A2和B1型题,尚未见到A3、A4和B2型的考题,这因为后者题型结构复杂,不太适合用于卫生法的考试,但临床学科的试题中能够遇到。在A1、A2型题中要注意备选答案和题干的某些特殊的提法:
有关备选答案“以上都不是”等的某些提法
在卫生法律法规的A1、A2型题中考题中,往往会在备选答案中会有“以上都不是”、“以上都是”或“还包括”、“不包括”等提法的备选答案,且一般都在E答案。
这种提法的备选答案也许是不正确的,则不应选;但也也许是正确的,此时则应选。为何会出现这种备选答案,除命题者“变个花样”考验你的应变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卫生法律法规有些条款要求的内容较死,不易找到四个干扰答案,因此命题者有时只能用这种说法满足能有五个备选答案数量。
例如下题:
问:依照《母婴保健法》要求,经产前诊疗,下列情形中医师应当向夫妇双方阐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意见的是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
C.胎儿有缺陷
D.孕妇患传染病
E.以上都不是
在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而B、C、D、E答案都为干扰项。因为找不到第四个愈加好的干扰项,因此列出这种提法。请注意,也有也许A、B、C、D都不是最准确答案,此时就应选择“以上都不是”的E答案。例如,若将本题的A改为:胎儿患有传染病。此时只能选E,因为A、B、C、D所列出的情形都不是《母婴保健法》要求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条件。
有关B1型题正确答案的选择
B1型题是先列出五个备选答案,然后提出两个或三个问题,让你选出各自的最优答案。该类题往是将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开头部分作为提出问题的题于,紧接着的下一句则作为备选答案。在五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有两个或三个是两个或三个题干的下一句话,另外三个或两个则为干扰项。对该类题除死记硬背外,还应进行逻辑分析,如题干中有国家、哪一级政府、何类单位、何类个人、何种事物等用语,就要注意备选答案中哪一个是与国家、政府、单位或个人应做的事有关。这么分折有利于正确回答。
例题:
(备选答案)
A.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B.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对应的合格证书
C.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对应的合格证书
D.必须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对应的合格证书
E.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3--1.从事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的人员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及解析:B法第33条
3--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及解析:C法第33条
3--3.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及解析:E法第34条
本题题干是依照开展不一样技术服务人员提出的。除记忆外,可分析从事这些不一样技术服务所需要的业务水平,越是高水平的越需要高层次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这是常理。而第三问是笼统的提出所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者,那就应选一个能覆盖所有该类人的答案,即E。
阐明三:有关对行政决定不服提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要求,申请人若对卫生行政部门不予以注册登记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要求,被卫生行政机关注销注册者,对注销注册有异议的,也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类似这种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服时,在收到通知15日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其他卫生法律法规中也是这么要求的。
但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法律要求的申请期限超出六十日的除外。该《行政复议法》为专门法,因此除非法律要求的时限不小于六十日,否则都应遵守六十日。故回答本题时不能按《执业医师法》要求的“十五日内”,而应为“六十日内”。
注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仍为“十五日内”。
因此若遇到提请卫生行政复议时间问题时,一定选择60日内为正确答案,不要死记法律法规要求的是15日内,因而答错。有关问题将在《执业医师法》中还要列举例题再次阐明。
考试中会遇到各种问题,需随机应变。因为考题较多,应先易后难,不易确定的问题留待最后分析
第一单元 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一、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的总则、考试与注册、执业规则、考试和培训及法律责任共五章都为考试要点,因为该法包括医师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因此考题一般较多,其重点和考点按其次序阐明如下:
(一)总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总则部分,阐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合用范围及该法的核心内容。在《执业医师法》的总则中,重点是:
1.立法宗旨: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升医师的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后为保护人民健康。
2.合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人员,此亦称为“医师”的定义。
按此定义,提示未取得对应资格,或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合用本法,也不能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活动。同时乡村医生,即虽经注册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也不适合用于本法,而应适合用于国务院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例题:
下列机构中,不适合用于《执业医师法》的是
A.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B.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C.城镇小区卫生服务机构
D.城镇药物零售机构
E.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二)考试、注册与注销注册
考试与注册是《执业医师法》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因此也是本法的重点。
考试资格:考试资格问题看似简单,但遇到有关考题还真颇费脑筋。请应注意并记住下列几个问题,并在应用中进行分析:
1)报考医师类别:大分类有中医和西医,但重要为西医;小分类又有因为分为医师和助理医师两类;
2)学历水平:分为医学本科及以上、大专和中专三类;只有本科及以上才能初次即可报考执业医师;
3)有关“试用期”与“工作期”之分。“试用”为初次报考医师和助理医师时的说法;“工作”是对中专及大专学历己取得助理医师并参加实际助理医师执业活动,又再报考医师考试的要求。
4)凡初次参加报考医师或报考助理医师,都必须在对应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中,在有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指引下,试用期满一年。注意:(1)所谓有“资质”是指有卫生行政部的许可或认可;(2)都是执业医师指引下;
5)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中专或大专学历者要报考执业医师其需要工作的年限肯定应有区分,前者为工作满五年,后者为工作满两年。
详细再会如下论述。
1)执业医师考试资格:
(1)医学本科以上学历者,在执业医师指引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2)医学大专学历者,己取得助理医师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中工作满两年;
(3)医学中专学历者,己取得助理医师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2)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医学中大专或中专学历者,在执业医师指引下,在医疗、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中试用满一年。
3)老式医学:以师带徒三年或数年实践确有特长的,经考核与推荐,另行参加医师或助理医师考试。
可见,“试用”都是对第一次参加 助理医师 或医师者的要求,再会下图:
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满1年----医师考试
大专学历:试用满1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2年----医师考试
中专学历:试用满1年---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工作满5年----医师考试
例题:
李某在医学院取得了专科毕业证书,此时他能够
A.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下列种情形中,符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正确说法是:
A.具备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
B.具备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C.具备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
D.具备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E.具备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2.注册、不予注册及注销注册的要求:
1)注册:指卫生行政部门对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者,经审批同意并发给执业医师证
书的过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注册申请后,应30日内做出予以注
册或不予以注册的决定。注意,虽考试合格但若不注册就行医执业,按要求仍属于违法。
例题:
受理执业医师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应当准予注册的,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准予注册: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E.60日内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见如精神病患者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注册。至于因年龄不满18岁者,也许在中医或其他老式医学领域能见到;
(2)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成至申请注册时尚不满二年者;
(3)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行政处罚的,自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时不满二年者;
(4)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不易者。
3)注销注册的情形:
(1)死亡或宣布失踪者;
(2)(正在)受刑罚的;
(3)(正在)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被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期满再考仍不合格的;
(5)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其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
例题:
下列几个情形中,能够准予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是:
A.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已满二年的
D.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E.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下列情形中,应当被注销执业医师注册的是:
A.中断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B.被人民法判决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
C.受罚款行政处罚的
D.受暂停执业6个月行政处罚的
E.组成医疗事故罪而被判处刑罚的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4)注册的目标和内容:规范医师按注册地点、专业类别、专业范围执业。例如,目前有关医师“走穴”之事,就包括有关执业注册地点的问题。
例题:
依照《执业医师法》要求,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后,应按注册内容执业的正确说法是
A.执业范围
B.执业地点
C.执业范围、执业地点
D.执业范围、执业类别、
E.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地点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5)对不予注册或对予以注销注册而与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异议时的法律救助
《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要求,受理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机关对以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申请人若对此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要求,被卫生行政机关注销注册者,对注销注册有异议的,也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员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懂得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法律要求的申请期限超出六十日的除外。该《行政复议法》为专门法,因此除非法律要求的时限不小于六十日,否则都应遵守六十日。故回答本题时不能按《执业医师法》要求的“十五日内”,而应为“六十日内”。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仍为“十五日内”。
该问题在序言阐明中己述及,在此重复,意在通知大家必须紧记。
例题:
对卫生行政部门不予以执业医师注册而有异议的,申请人
A.只能向该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B.只能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
C.只能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请行政复议或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可向本地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对被注销注册有异议的,能够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依法提请行政复议: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60日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而对卫生行政部不予以注册有异议时,能够自收不予注册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10日
B.15日
C.30日
D.45日
E.60日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三)执业规则
该部分内容包括医师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要求,是本法核心内容,医师必须掌握。
1.医师的权利,共七项:
1)诊治、调查、处理、出证权:按本人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诊查、调查、处置,选择合理方案,出具医学证明;
2)对应的基本工作条件权;
3)开展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学术团体权;
4)参加培训与继续教育权;
5)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受到保护权;
6)取得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权;
7)提出意见提议权及参加民主管理权。
2.医师的义务,共五项:
1)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2)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服务患者;
3)关心、爱惜、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升水平;
5)宣传卫生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例题: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受的权利之一是
A.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B.尊重患者隐私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D.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
E.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收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水平
E.取得工资酬劳和津贴,享受国家要求的副利待遇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以上两例题的备选答案都是将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混在一起,让你挑选出“权利”和“义务”。通俗了解,所谓“权利”,是指自已应拥有或取得的;所谓“义务”是指你应做到的或付出的。当然如下述执业规则所列,其实也应属医师的“义务”,只不过属于“严禁性义务”。
同时应注意在此两题题干中都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或“义务”,此义在于指医师在自己“本职工作过程中”,而非日常生活或其他活动。因为作为“人”或“自然人”,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尚有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3.详细执业规则要求
《执业医师法》要求的医师执业规则为7条,为便于记忆我们提成11条。如上所述这些规则实际也属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严禁性义务”,因此可与上述要求的五项医师义务混在一起来命问题,但回答时应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加以辨别哪是“义务”,哪是“规则”。详细“规则”为:
1)必须在执业范围内亲手操作,进行诊查、调查、处置,采取合理的处置方案。应及时书写病历。严禁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
2)严禁出具与执业范围、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
3)应对危急患者紧急抢救,不得拒绝抢救处置。
4)必须使用国家同意的药物、器械和消毒剂;
5)不得随意使用麻醉药物、毒性药物、精神药物及放射性药物。
6)如实通知病情,还要注意不良后果。
7)试验性治疗需医院同意,并经患方同意。在此还应包括手术治疗,但法中并未写明。
8)不得收取患者财物或不合法利益。
9)遇特殊情况:灾害事故、传染病流行等,应服从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10)发生医疗事故、发觉传染病应及时报告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
11)发觉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应报告公安部门。
《执业医师法》要求,助理医师应在医师指引下,在专业机构中按执业类别执业。但农村的助理医师可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
例题:
下列要求中,哪一条不属于医师在执业医师活动中享受的权利
A.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对应的医学证明文献
B.在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紧急情况下,听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遗
C.取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称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D.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
E.参加专业培训,接收继续医学教育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及解析:B
该题是将医师权利、执业规则混在一起而形成的问题。只要记住有关要求或通过上述有关权利、义务的通俗分析就能选出正确答案。
4.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执业医师法》要求,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引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能够依照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按照其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二、母婴保健法
(一)总则
立法宗旨:保障母婴健康、提升人口素质。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但因为我们国家还设有计生委,因此在提问某些问题也许会发生混同,尤其若出一个案例题时。
(二)婚前保健:该部分应注意某些用语的提法之间的区分,即婚前保健服务和婚前医学检查往往易混同,前者---服务,包括范围更广;后者---医学检查只是服务内容之一。
1.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1)卫生指引---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医学检查---对双方也许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
1)严重遗传病----指因遗传原因,也许所有或部分致后裔丧失生活能力,且后裔再现风险高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医学检查成果的证明和处理;
1)出具检查证明:是否发觉传染期的指定传染病、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不易生育的严重遗传病、医学上以为不易生育的其他疾病。
2)成果处理:阐明情况、提出防治意见及有关措施:暂缓结婚的情形----指定传染病的传染期、有关精神病的发病期;不易生育的情形----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可结婚但应长期避孕或结扎。
例题:
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疗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要求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A.审查
B.审核
C.认可
D.许可
E.确认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要求,产前诊疗出现下列哪种情形时,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阐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的是: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
C.胎儿有一般性缺陷
D.孕妇患传染病
E.以上都不是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母婴保健法》要求,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是:
A.显性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有关精神病
B.所有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及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部分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梅毒等性病
E.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E
(三)孕产期保健1.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1)母婴保健指引:孕育健康后裔、防治严重遗传病、预防碘缺乏病中;
2)孕产妇保健:卫生咨询、营养咨询、心理咨询、产前定期检查;
3)胎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护、咨询、指引;
4)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哺乳、护理指引。
2. 经产前检查、诊疗后的处理(与婚前检查疾病相比较)
应提出终止妊娠的疾病: 需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1)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2)指定传染病
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也许 3)有关精神病
危及生命或严重危害健康的。
注意与婚前要检查的疾病的异同,并注意提问方式。
(四)有关技术判定
1.判定范围: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成果有异议的。
2.判定人员资格: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主治医以上的专业人员。同时要求,若判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例题:
依照《母婴保健法》要求,从事医学技术判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正确的说法为:
A.有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备满四年住院医师工作经验
B.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C.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备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D.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E.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备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五)行政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幼保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1.妇幼保健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与许可。该内容是本法的重点之一,因为《母婴保健法》第32条对单位资质的要求尚有笼统之处,即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都要符合卫生部要求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地方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而第32条对人员资格则要求得比较详细,即凡开展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应由省级卫生行部门考核、发给证书;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包括家庭接生应经地方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发给证书。这么仍不清楚,因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包括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为此在《母婴保健法实行措施》中则做详细详细要求,使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的许可权统一到同一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即:1)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由省级卫生厅(局)许可;2)婚前医学检查----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局许可;3)助产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家庭接生者---由县级卫生局许可。
能够这么了解与记忆:越是技术含量高的服务项目,其单位资质与人员资格,越需要高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与许可。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实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要求的法律责任条款不多,但都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且在《母婴保健法实行措施》中要求得更详细。
1.医疗保健机构与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疗、产前诊疗、终止妊娠手术、进行技术判定和开具备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至5倍罚款或0.5至2.0万罚款(按非法所得5千为界)
2.下列违法情形,卫生行部门可予以吊销有关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
1)因延误诊治、导致严重后果的;
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导致严重后果的;
3)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3.进行胎儿性别判定的违法行为的,一般违法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对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凡有该类两次以上违法行为或以营利为目标的,则吊销质其妇幼保健服务资格或执业医师证书。目前非法进行胎儿性别判定的违法行为太多,男女性别比己达1:1.18,己成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1994年2月26日年国务院公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考试大纲要求,医疗机构执业是重点。医疗机构执业的规则和要求为: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在明处。
4.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7.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疗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献;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10.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眷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眷或关系人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眷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主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责任人或者被授权责任人员的同意后实行。
11.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处理。
12.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13.必须按照有关药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物管理。
14.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要求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15.医疗机构除开展疾病诊疗以外,还必须负担对应的预防保健工作,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增援农村、指引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1.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同意又无家眷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A.病房责任人同意后实行
B.科室责任人同意后实行
C.医疗机构责任人或授权人员同意后实行
D.医疗机构质监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实行
E.必须全科医师讨论通过后实行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下列各项中哪一项在该《条例》中没有要求,但在《执业医师法》执业规则中有要求
A.必须负担预防工作
B.必须负担保健工作
C.必须负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D.必须负担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增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E.必须负担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指引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第二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一、总则:
1.立法宗旨: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
2.医疗事故定义与组成条件:
1)发生在经同意医疗机构,经注册的医生,在单位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行为;
2)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
3)该行为是过错而不是故意,若为故意则属于犯罪;
4)该行为与给患者出现的人身损害有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习题】
1.医疗事故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的正确说法是:
A.技术水平欠缺的技术过错
B.违背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责任过错
C.违背操作规程的故意
D.疏忽大意的过错
E.过于自信的过错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2.有关医疗事故组成中主体要件的错误说法是
A.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B.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护士
C.不具备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严重,也许组成医疗事故罪
D.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即也许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E.医疗事故的责任方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导致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严重功效障碍;
三级:导致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一般功效障碍;
四级:导致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习题】
3.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下列情形中属三级医疗事故的正确说法是
A.明显人身损害;
B.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效障碍
C.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效障碍
D.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效障碍
E.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效障碍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义务:
1)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设置专门组织或配备专职、兼备人员;
3)制定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4)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紧急抢救后6小时内应据实补写病历;
5)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6)如实向患方通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及时解答患方咨询;
7)若发生或也许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应立即采取挽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科室责任人,再报告单位专门组织或人员进行调查。
8)封存病历、封存物品等。
2.有关重大事故上报的时间与报告情节:
医疗机构对重大事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间为12小时内。
应报告的情形:A.为发生死亡或二级以上事故的;B.或同时发生3人以上损害事故的;C.其他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要求的;
【习题】
4.下列各项中,医疗机构无须在12小时内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重大医疗过错行为是
A.导致患者死亡的
B.导致患者重度残疾的
C.导致患者中度残疾的
D.同时有二人人身损害后果的
E.同时有三人人身损害后果的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5.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错行为时,应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限为:
A.发生后2小时之内
B.发生后4小时之内
C.发生后8小时之内
D.发生后12小时之内E.发生后二十四小时之内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D
3.有关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病历、可疑物品等的封存
凡需封存时,应医患双方在场。
封存对象:
第一资料类:死亡病例讨论统计、疑难病例讨论统计、上级医师查房统计、会诊意见。
第二物品类: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患方能够复印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统计单、病理资料、护理统计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不可复印的在《条例》中没有要求,一般以为是会诊统计。
【习题】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对下列资料能够封存但不能复印的是:
A.会诊统计
B.门诊病历
C.手术及麻醉统计单
D.病理报告单
E.化验报告单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5.有关尸检与尸体存储
1)尸检时间:一般条件应在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应在7日内;
2)尸检机构:应为有尸检资质的、本单位以外的机构。
3)尸检前提: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患方近亲属必须同意签字。
4)尸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