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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员工保险知识培训考试题库保险学原理简答论述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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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原理简答题答案四、简答题(共40题)1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伎俩之一,但却比其他风险的财务处理伎俩优越得多。为何?答案:指定教材P19-21。防止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也许性,它是处理风险的一个悲观技术,且防止地采取一般会受到限制;自留风险是对风险的自我负担,是处理风险的一个常用且重要的技术,但自留风险有时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而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功效,一旦发生风险损害,也许导致财务调度上的困难而失去其作用;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防止和教授的情况下采取。保险方式属于风险处理方式中的转嫁方式,风险管理者

2、将不能回避或排除的风险通过这种方式转嫁给保险企业,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协议约定责任予以经济赔偿。相比之下,其他风险处理方式存在某些缺陷使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风险损失不能得到赔偿,保险比其他风险的财务处理伎俩优越得多,并且在当代社会中广泛利用。2什么是可保风险?其要件有哪些?答案:指定教材P21-22。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企业接收的风险,或能够向保险企业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其要件是: 第一,风险不是投机的;第二,风险必须是偶然的;第三,风险必须是意外的;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都有遭受损失的也许性;第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也许性。3怎样了解保险的本质是一个

3、分派关系?答案:指定教材P30。 保险是一个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赔偿的活动,在分担的主体之间必然形成一个再分派关系,保险作为经济范围,是这种分派关系的理论体现。保险的本质就是在参加平均分担损失赔偿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一个分派关系。从近当代保险经济的重要形式看,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派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派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分派关系,这是保险分派关系的体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派关系,这是保险分派关系的发展。4怎样了解当代保险的三大功效之间的关系?答案:(1)保险的三大功效是指经济赔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效;(2)保险的三大功效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

4、体。其中,保险保障功效是保险最根本的功效,也是保险区分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性。资金融通功效是在经济赔偿功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效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效,它只有在经济赔偿和资金融通功效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充足发挥。5保险在微观经济中有哪些作用?答案:指定教材P35。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重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伎俩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详细体目前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二)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三)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四)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五)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6

5、保险在宏观经济中有哪些作用?答案:指定教材P36-37。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功效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详细表目前如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推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三)推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五)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六)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8商业保险的组成要素有哪些?答案:指定教材P40。 (1)专营机构。保险企业是商业保险专营机构的重要形态。(2)保险协议。保险协议要求着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恩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备法律上

6、认可的利益。(4)大数法则。这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科学依据。(5)保险基金。保险基金重要是由保险企业的实收资本和历年的以收抵支后的结余及保险企业的责任准备金组成,它决定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是保险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9怎样了解保险商品互换的特点?答案:指定教材P41。 (1)契约性。在保险市场上以货币作为支付伎俩的保险契约(保险单)买卖,是保险商品互换的唯一方式。(2)期限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置保险单后,首先开始在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首先他作为保险的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的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阐明了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3)条件性。保险商品购置的条件性,要求

7、购置者必须对投保标的具备保险利益,不具备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置行为。(4)诺承性。一般商品交易一般都是实践性交易,而保险商品交易则是诺承性交易,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协议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10试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42。 (1)实行方式不一样,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2)举行主体不一样。商业保险一般都专营的保险企业举行,遵行等价有偿的商业标准;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行,以安定社会为目标的非营利性保险。(3)保费起源不一样。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负担,各负担不一样的百分比。(4)保险

8、金额不一样。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石油国家统一要求的,一般只能确保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11试比较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42-43。 (1)举行主体不一样。商业保险能够国营、公营、私营,而政策性保险一般都由专门成立的专业保险企业承保。(2)经营目标不一样。商业保险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保险企业虽然也要求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重视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在亏损项目上有财政予以适度支持或兜底。(3)承保机制。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由投保人任意选择,同时在保险利益的价值

9、范围内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金额,甚至保险费率亦可谈判。经济政策性保险泽不一样,它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保险人为了预防逆选择,还要求投保人将政策性保险项目标所有对象都必须投保,这种做法近乎以经济伎俩强制投保,从而达成有效消除逆选择原因的目标。12试比较商业保险与储蓄的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43。 (1)经济范围不一样。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范围,是货币借贷行为,能够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后备,是自助行为。保险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围,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个联合互助的行为。(2)需求动机不一样。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置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这些需求

10、一般在时间和数量上都能够确定。而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是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3)权利主张不一样。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标准,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主张权,保险落实投保自愿、退保自由标准,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到保险协议条件的约束。(4)运行机制不一样。储蓄行为重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及流动性偏好等原因影响,并且无需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保险行为重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影响,并且需要特殊的技术。13试比较商业保险与救助的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44。 (1)权利义务不一样。救助是一个基于人道主义的免费援助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险协议是双务协议,要求

11、协议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2)给付对象不一样。救助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称广泛,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在协议中实现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3)主张权利不一样。救助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个多样,接收救助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履约,被保险人可按协议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祈求权。14怎样了解保险协议自身的特点?答案:指定教材P51-52。 (1)双务性。保险协议双方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射幸性。保险协议具备机会性的特点,保险协议履行的成果建立在事件也许发生,也

12、也许不发生的基础上,在财产保险中体现尤为明显。(3)赔偿性。这重要是对财产保险协议而言的,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赔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4)条件性。只有保险协议所要求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5)附和性。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要求,制定出保险协议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收,或不一样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6)个人性。重要体目前财产保险协议中,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协议,除非通过保险企业的同意。15试比较财产保险协议与人身保险协议的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53。 (一

13、)协议主体不一样。财产保险协议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而人身保险协议还包括受益人,人身保险主体结构情况比财产保险复杂(二)理论依据不一样。财产保险协议是以损害赔偿为理论基础的,而人身保险协议不合用赔偿标准。16保单所有人在人身保险协议中有何特殊意义?其有哪些权利?答案:指定教材P60。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协议大多具备储蓄性特性,以及许多场所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人寿保险协议中没有所有人,轻易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无须要的纠纷。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

14、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17简述人身保险协议中受益人的组成要件?答案:指定教材P60。 第一,受益人是享受赔偿祈求权的人。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18人身保险协议的受益人与继承人有何区分?答案:指定教材P61。 受益人与继承人都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不过二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受益人享受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受的是遗产的分割权,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假如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由为被继承人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19作为保险协议基本条款之一,保险金额有何重要意义?答案:指定教材P62。 保险

15、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包括到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金额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赔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金额既是缴纳保险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取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给付、稳定协议关系等都具备重要的意义。20保费收据与财产保险中的暂保单有何差异?答案:指定教材P65。 保费收据是在人寿保险中使用的、在保险企业发出正式保单之前出具的一个文献。与财产保险重要的差异表目前:暂保单在出具时即完全生效,并连续有效至正式保单送达时为止。而保费收据只是投保人缴纳保费(一般是首期保费)和也许取得预

16、期保障的证据,这种预期的保险保障一般取决于某些事先要求的先决条件,假如不存在这些先决条件,保险人不负担任何保险责任。21当投保人未能依照协议要求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时,会有何法律后果?答案:指定教材P66。 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协议生效要件的场所,保险协议不生效;第二,在财产保险协议中,保险人能够祈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延迟利息,也能够终止保险协议。第三,在人身保险协议中,假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协议终止。22为何保险协议中要要求除外责任?答案:指定教材P68。 第一,防止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第二,限制

17、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第三,防止逆选择。23简述保险协议中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答案:指定教材P68。 除外责任一般要就地点、风险、财产和损失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限制。详细包括:第一,除外地点,对承保风险的地点作出特殊的要求;第二,除外风险;第三,除外财产;第四,除外损失。24简述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义务的重要内容。答案:指定教材P69。 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重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其中,赔偿金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赔偿给付金额;第二,施救费用;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查、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25为何保险协议产生争议时要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答案

18、:指定教材P74。 因为保险协议是附和性协议,有很强的专业性。在签订保险协议时,一般来说,投保方只能表示接收或不接收保险人事先已经确定好的条款。有些专业性的术语不是一般人能够完全了解的。为了防止保险人利用其有利地位侵害投保方的利益,各国普遍使用这一标准来处理保险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6简述保险利益的组成要件。答案:指定教材P78-79。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即既有的利益和预期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19、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27简述坚持保险利益标准的意义答案:指定教材P79-80。 (一)要求保险保障的最高程度。为了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足够的、充足的赔偿,又不会因为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备的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程度。(二)预防道德危险的发生。假如没有要求保险利益,标的受损对投保人来说不但没有遭受损失,相反还能够取得保险赔款,就也许诱发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危险。(三)区分保险与赌博的标准。28简述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起源答案:指定教材P81。 第一,人身关系,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第

20、二,亲属关系,指投保人的配偶、儿女、父母等家庭组员。第三,雇佣关系,因为企业或雇主与其雇员之间具备经济利益关系,因而企业或雇主对雇员具备保险利益。第四,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具备保险利益。29对比分析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不一样要求。答案:指定教材P82。财产保险不但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备保险利益,并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一直存在, 尤其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备保险利益。假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协议是具备保险利益,但在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失去保险利益,则保险协议随之失效,保险人不负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依照国际通例,在海上保险中队保险利益的要

21、求有所例外,不要求投保人在签订协议是具备保险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备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协议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协议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协议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协议效力仍然保持。30为何在保险实践中,最大诚信标准更多的体目前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上?答案:指定教材P84。 因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最为了解,其之因此要求投保就是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欲把标的的危险转嫁给保险人。而对保险人来说,因为保险标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除了调查所得以外,了解甚少,重要是依

22、照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以及合用的费率。假如投保人陈述不实或故意欺骗,将会误导保险人做犯错误的决议,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尤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标准。31试列举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通知义务的情况及其法律后果。答案:指定教材P86-87。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通知义务的情形有:因为疏忽而未通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以为不重要而未通知;误告,因为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懂得、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隐瞒,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保的条件而故意不通知;欺诈,即怀有不良企图,捏造事实,故意做不实通知。 法律后果:解除保险协

23、议;不负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退还保险费或按百分比减少保险金。32简述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年龄申报不实的详细情况及其保险人的处理方式。答案:指定教材P8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能够解除协议,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不过自协议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处理方式: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百分比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

24、险费退还投保人。33试述组成保险人默示弃权的几个重要行为。答案:指定教材P88。第一,投保人未按照缴纳保险费,或违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协议,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接收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续维持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受的协议解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第二,被保险人违背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能够解除保险协议,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协议,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协议解除权。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收

25、,可视为保险人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第四,在保险协议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协议或者祈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祈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协议的解除权。34在保险协议纠纷的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将被严禁反言?答案:指定教材P88-89。第一,保险人明知签订的保险协议有违背条件、无效、失效或其他可解除的原因,仍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第二,保险代理人就投保申请书及保险单上的条款作错误地解释,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以为真而进行投保。第三,保险代理人替代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为使投保人申请轻易被保险人接收,故意将不实的事项填入投保申请书,或隐瞒某

26、些事项,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署名时不知其虚伪。第四,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已按照被保险人的祈求完成应当由保险人完成的某一行为,而实际上并未实行,如保险单的批注、同意等,致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业已完成。35为何损失赔偿标准不适于人身保险?答案:指定教材P94。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保险利益也是无法估价的。被保险人发生伤残、死亡等事件,给其本人及家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都不是保险金所能填补得了的,保险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缓解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带来的经济困难,协助其挣脱困境,予以精神上的抚慰。人身保险协议不是赔偿性协议,而是给付性协议,

27、保险金额是依照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和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给付。因此,损失赔偿标准不适合用于人身保险。36在财产保险中为何要坚持代位追偿标准?答案:指定教材P94。 坚持代位追偿标准首先是为了预防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取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赢利,确保损失赔偿标准落实执行。其次坚持代位追偿标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代位追偿,既使得致害人无论怎样都应负担损失赔偿责任,也使得保险人能够通过代为追偿从过错方追回支付的赔偿费用,从而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7试述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答案

28、:指定教材P95。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导致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负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么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祈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祈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3)保险人按协议的要求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38为何代位追偿标准不适于人身保险?答案:指定教材P99。 代位追偿标准是损失赔偿标准的派生标准,是对损失赔偿标准的补充和完善,适合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是用于人身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因而不存在因为第三者的赔偿而使被保险人

29、或受益人取得额外利益的问题,因此,假如发生第三者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被保险人能够取得多方面的赔偿而无需权益转让,保险人也无权代位追偿。39组成重复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案:指定教材P100。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间;(3)同一保险危险;(4)与数个保险人签订数个保险协议,且保险金额之和超出保险标的的价值。40为何重复保险要遵照分摊标准?答案:指定教材P100。 因为重复保险中保险金额总和超出保险标的的价值,这就有也许使得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就同一标的的损失从不一样保险人处取得超额赔偿,这就违背了损失赔偿标准的要求。为了预防被保险人因为重复保险而取得额外利益,故确立重复分摊标准,由各保险人按对应的责任,共同公平地分摊损失赔款,使得被保险人所取得的赔款总额与其实际损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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