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正式金融的风险管理
——以农村非正式金融为例
内容摘要 在我国,除了正式金融组织和制度的安排外,还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各种形式的非正式金融的重要性要远远超出正式金融,因此要重新审阅非正式金融的角色和地位。农村非正式金融一般以信任为基础,它处理了资源时空转移、风险管理、资源集中和权益分割、信息提供、激励安排和一定情形下清算支付结算功效等问题。信任以其所嵌入的社会资本在农村金融融中发挥着金融的功效。在农户接近正式金融制度前,它是农户一个重要融资方式与伎俩。一个简单的博弈论模型提示,要减少非正式金融风险能够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增加再次相遇概率、增多备选融资对象和增加高信用关系高收益预期等方式来实现。在实践中,应明确认可农村非正式金融,改进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担心与对立;发展和完善既有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替代部分农村非正式金融。同时,应对农村非正式金融予以规范,首先积极激励正常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另首先对各种非正式金融分门别类,分别指引,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活动。
核心词 非正式金融 农村金融 金融制度
O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Informal Financing
ABSTRACT There are existing informal financing activities besides formal financial system in China. In rural area informal financing even plays a more important role than formal one. In fact, informal financing activities are usually executed on the base of trust among people. Furthermore, trust embedded in social capital can be functioned as an important mechanism of financing. It may allocate resources over time and area, manage risk, provide information, concentrate resources and split equity, produce incentive, and settle the payment among different people. So, it is a substitution to formal finance institutions before farms can reach them. A model based on game theory reveals that the risk involved in informal financing can be reduced by improving transparency, increasing possibility of re-meeting and more potential financer, strengthen the expect of higher payoffs while higher integrity. As practical measures, the policymaker should recognize the role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encourage formal financial sector to improve it service to replace some informal activities. Meanwhile the governmental authorities should encourage informal financing activities on a common track and direct their business based on their catalog, limiting and banning uncommon activities such as money laundering, gambling, etc.
KEY WORDS Informal finance Rural finance Financial system
非正式金融的风险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472084),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金融研究中心项目(05B001)。
——以农村非正式金融为例
黄孝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在我国,除了正式金融组织和制度的安排外,还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在城镇体现形式不一样样,对本地经济的影响也不一样样。对于城市而言,正式金融一般较发达。因此非正式金融往往体现为地下金融活动,更多地体现为非法集资。而在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较为普遍。非正式金融满足了农户大部分的资金需要,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因为非正式金融自身所具备的特点,其风险原因不言而喻。因此,对于这部分正式金融安排外的金融形式的治理,以减少其风险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以农村非正式金融为重点,论述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治理问题。
一.目前农村金融的现实状况
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依照其正式程度可划分为三类,即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和准正式金融(表1)。后二类均可称为非正式金融。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非正式金融是指官方金融以外的金融形式与活动。
表 1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类型和监管方式
正式金融
准正式金融
非正式金融
组织或活动类型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小部分当铺等
亲友借款(包括计息或者不计息)、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
农村合作基金(1999年清理关闭)、小额信贷等
监管方式
中央银行监管
一般由政府部门批设,有所监管(如利率限制)
无监管,除亲友间无息借款之外,基本上视为非法
目前在我国农村正式金融组织中,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代表,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过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因为市场定位的变化,其在农村金融主导地位不复存在。1997年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如下机构,并且贷款权限上收,县及县如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权限缩小。有关研究表白,农户从正式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占其借款总额的比重从1985年此前的约40%下降到了1999年的24.4%。
农村信用社标准上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制都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取得飞速增加做出了一定贡献。不过,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属于准国有性质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的贡献仍然有限。农村信用社只接触到20%的最贫困农户(IFAD, :1)。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因为规模小、经营风险大,其资产质量不停恶化,甚至有的还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现象,反而成为本地经济发展的负担。
邮政储蓄机构在我国农村网点众多,但其只吸取存款不发放贷款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在农村金融中独特的“抽血机”角色。底,邮政系统有31704个营业网点吸取储蓄,农村网点达20242个,且邮政储蓄规模发展较快,年增额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加到的1465亿元。底余额已达7363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如下地区,乡镇及其所辖地区农村占34.11%(《中国金融年鉴》,602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农村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8年3月起,其将农业开发、扶贫等专题贷款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到了有关商业银行,开始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近年来,伴随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不停深入,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粮食主销区和部分产销平衡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大幅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大大减弱。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作为试点,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三者成立于底,均由本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其作用和影响范围有限。
从农村正式金融的体现看,农村实际上是金融剩余的重要起源(张杰,),中国农民出人意料地以净贷款人的身份向社会其他部门贡献了金融剩余(麦金农,1993)。农村资金的输出,重要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和异地拆借三个渠道实现,农村既有正式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
与上述各种正式金融组织和机构发展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非正式金融却顽强地生长并不停地成长。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式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式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出正式金融市场(IFAD, , xii)。依照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测点农户数据,观测点农户来自银行、信用社贷款仅占年末借入款的19.27%,占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的36.09%(表2)。也就是说农民贷款的大部分是来自民间。从部分局部的数据来看,农村非正式金融已经有相称规模(表3)。
表2 农村固定观测点农户数据(借贷部分) (元/户)
全国
东部
中部
西部
样本数(户)
20842
7087
7780
5975
年末借入款余额
1742.641
2646.537
1268.920
1287.351
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
335.727
443.970
175.446
416.040
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
1414.413
1756.517
1179.571
1314.425
(一)1、银行、信用社贷款
369.045
335.715
278.785
526.103
2、合作基金会借款
7.094
3.528
3.470
16.042
3、私人借款
1015.962
1373.118
889.899
756.483
其中:无息借款
541.383
605.144
625.508
356.217
4、其他
22.145
44.156
7.416
15.214
(二)1、生活性借款
675.388
818.681
642.673
548.025
2、生产性借款
538.567
688.608
405.767
533.518
资料起源: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网站农村固定观测点农户数据资料,见。
表3 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部分局部数据
报告者
内 容
高枫(1993)
以温州为例,中小企业融资70%通过民间信贷方式取得,从银行取得资金的不到5%;截止1992年8月,温州民营企业资金起源组成中,来自民间借贷的资金是来自银行资金的2倍;全市各类投资中来自民间借贷的占31.11%;龙港镇76家乡镇企业流动资金的69%来自民间借贷。
王云帆
()
以温州为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中,民间资金占42.5%。
崔砺金、李江、吴亮()
温州农户抽样中发觉有83.3%的农户有民间借贷经历;
龙港镇90%的企业有民间资金,占企业资金总量的30~40%;
温州民间资金占整个市场资金的1/3;
在经济不发达的县,民间资金的百分比高达2/3。
崔砺金、李江、吴亮()
福建省民间资金达成2400亿元。
邓聿文()
杭州人民银行估量,“十五”期间浙江省民间资金总额达8300亿元左右。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
广州人民银行课题组8个地市经典调查估量,辖区内民间借贷资金占正式金融机构存款的5%,贷款利用的7%;
30%的农户有过私人借贷,56%的个体户进行过个人借贷。
中央政研室和农业部(1993)
据经典案例推算,1992年农户从私人那里借入的贷款已经超出了从官方机构借入的贷款;
在私人借款中大约有60%是有息贷款。
张友俊、文良旭()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甘肃省合水县个案调查,有63.5%的农户曾经或正在进行民间借贷。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从对位于西部的四川达州三个县657户城镇居民样本分析发觉,35.15%的农户和58.41%的县城居民有民间借贷行为;
在有民间借贷行为的调查对象中,43.97%的没有利息,有利息的利率一般在10%~30%之间;
民间借贷规模县城借贷一般在10000元以上,在农村多在5000元以上,并且经济越发达,民间借贷活动越多。
曹力群()
全国农村固定观测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户的常规调查,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取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温铁军()
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共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某些村庄进行了个案调查,发觉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成了85%。
贺军()
据估量,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成600亿元人民币之巨。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对安徽亳州和阜阳的6个县的抽样调查也表白,老式农户借贷非常普遍,资金重要起源于非正规渠道(其中重要是私人借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课题组()
依照对江西省11个地市28个县50个乡镇近500个企业和个人调查测算,民间借贷约占各项存款的4%,以此推断江西省民间借贷规模约为130亿元,相称于整年贷款新增量近三成左右。
韩青,冯学敏,周婷()
依照调查推算,海南省9月民间借贷总规模有人民币5.2亿元,占同期该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0.61%。
傅祖宏、李文彪、王东胜()
据调查,截止底,新疆玛纳劳动保护县农村民间借贷金额为5161万元,占全县银行贷款余额的6.7%,占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26.6%;
参加民间借贷的农户达5034户,占农户总数的22%。
崔建荣、 衡淑君()
据经典调查统计,青海湟中县20 %的农户有过私人借贷,30 %的个体户进行过个人借贷。
黎东升、 史清华()
对湖北省监利县6个乡镇50个行政村178个样本调查显示,57.30 %的被调查者在有民间借贷经历。
史清华、卓建伟()
对山西全省11个地市,近40个县(市)90余个乡镇的203个有效样本调查显示,其家庭“有”借贷经历的比率为64. 04 %,在有借贷经历的农户中,
年以来“借过”款的比率为79. 23 %。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农村多个经济成份的崛起,非正式金融活动逐渐活跃,民间融资的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停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进力。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形式重要有:
1、 民间借贷。这重要是指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所出现的农民(户)私人私下的资金直接借贷。这是一个最古老的非正式金融活动。目前在农村比较普遍,规模较大。
2、 各种形式的合会。这重要指各种形式的带有互助合作性的自发群众融资形式,一般以地缘、人缘、血缘为纽带,处在地下状态。其种类繁多,各地称呼不一。但合会的风险较高,尤其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如恶性抬会)更是如此。一旦会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逃逸,会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发生大规模倒会风波,直至相互斗殴、寻仇,引起社会动荡。较早的如温州1987年和1988年两次倒会风波,较近的如福建省福安县民间标会的倒会风波,都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也不保护民间合会活动。
3、农村合作基金会。它最早是一个新型社会保障组织,后演变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到1996年终,全国共有农村合作基金会4.6万个,其中乡一级2.1万个,村一级2.5万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47.6%和3.4%。在县(市)一级设联合会1600多个,入会资金1082.8亿元,投放资金1527.3亿元(其中一部分来自于日后吸取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1997),有关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切实规范管理的报告。
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经营混乱,引起了局部的支付危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1996年国务院在《有关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1999年1月为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国务院公布3号文献,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关闭。
4、私人钱庄。其一般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一个机构化或半机构化的私人资金中介组织,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省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四川和湖北等地曾经出现。总体规模不大。1986年以后均以非法金融机构名义被取缔。
5、小额信贷。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一直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部分为准正式金融,部分为非正式金融,部分则为正式金融机构的一项创新性金融工具。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分为五类:第一类为项目小额信贷,如国际或者外国机构援助类小额信贷项目;第二类为政府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即扶贫贴息贷款;第三类为非政府组织专业性小额信贷;第四类为正式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业务;第五类为试验性小额信贷项目,如茅于轼所创办的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民互助基金会”。
6、民间集资。在农村,有少数大户、专业户和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都有也许产生对大规模资金的需要,出现民间集资的情况。但因为风险大,并且被以为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一般都受到抑制,最近的一个案例即河北省孙大午集资案。 案情见
二、有关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几个认识
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经验研究都发觉,正式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农户总数的20%,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来满足。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的非正式金融。
1.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绝对不只是农村的金融制度安排,而是关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
我国在1978年前为了最大程度地动员国内资源建设资金密集的重工业,政府采取了以财政替代金融来配备资金的做法,对工商业采取统收统支,对农产业采取统购统销。政府通过计划伎俩掌握了国内几乎所有的资源,并将其分派到政府想要优先发展的重工业部门。改革开放后,中央计划体制逐渐被抛弃,利用金融配备资金的措施逐渐成为资金配备的重要形式。但改革前遗留下来的资金密集型的大型重工业首先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继续发展,另首先,改革以后这些部门的效率尤其低下,只有靠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生存。1983年拨改贷以后,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支持重要由银行处理。为了确保足够的资金用于国有的重工业,政府采取了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的做法,除了国有的大银行外,其他一切中小银行、互助会、民间借贷、互助基金等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严禁)。应当说,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落后是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战略有关的。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到位,尤其是伴随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战略的逐渐实行,首先国有企业资金需要有相对减少的趋势,另首先,非国有重工业部门的资金需求问题日益显现。目前在农村重塑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这种安排并不但仅是农村(业)这一部门金融制度安排问题。
2.农村金融制度并不是越发达越好,也并不是越正式越好,而是要针对农村资金供求的特点。
对一项制度安排的评价,重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激励;二是激励相容。对于金融制度而言,其激励作用重要体现为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我国目前农村的金融需要更多地体现为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要,这种性质的资金供求,从金融交易的角度来讲,一是没有可资使用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二是不也许有连续盈利的统计以证明其盈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我国目前农村小规模农户模式抗风险能力差,其将来不确定性太大;四是对于农村金融而言,违约的追偿成本甚至也许高于追偿的标的金额。因此正式金融制度不也许有效地处理农村金融交易问题。相反,“人情关系”是农户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相互了解”是借贷的前提,这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有其产生和发展的深厚而久远的社会基础。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作为监督体系有利于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性,这是民间借贷还款情况很好的一个根本原因。
因此,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以越发达越好,大银行制度、证券交易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的特点。并且,农村金融制度并不是越正式越好,以为通过提供官方的便宜信贷便能够把民间信贷排挤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想法更是不切实际。因为正式金融制度安排的成本远远不小于这种制度所能节约的成本。
3.农村非正式金融中的高利率是高风险的一个表示,不能简单地归于高利贷范围。
尽管农村非正式金融利率较高,但不能因此说它就是高利贷。首先官方利率不是市场利率,并不能反应市场资金供求;另首先,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利率是微观借贷主体在考虑到诸多决定和影响原因的情况下讨价还价的成果,一般包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交易成本、资金供求情况、本地民间经营活动的平均利润率以及市场中垄断原因等。另外,在农村非正式金融的资金用途上,借贷资金更多用于家庭消费和非农业生产。老式农区的农民已经基本处理温饱问题,家庭生活消费借贷重要用于盖房、婚丧嫁娶、升学从军培训、医疗等,生产性借贷资金的投向则重要集中在高效农业生产上。虽然在老式农区,农户日常生活借款百分比也很小,高息借款并不严重,更极少引起纠纷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这就就是说,老式意义上的高利贷在农村金融交易中百分比是较小的。
因此,不能把农村非正式金融中出现的高利率作为判断是否为高利贷的指标,而是要详细分析非正式金融的用途。把民间借贷视为高利贷而简单予以排斥是不恰当的。
4.农村金融是一个市场行为,而不只是向农业进行信贷补贴的渠道。
代表性的农村金融理论有两种,即农业信贷补贴论和农村金融市场论。在我国以农业信贷补贴论为主流的观点。这种观点以为,为增加农业生产和缓解农村贫困,有必要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分派。这实际上是一个(信贷)供应先行(supply leading)的农村金融战略。这种观点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的成果都被以为是错误的(亚当斯,:63;沃格尔,:51)。我们以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应遵从需求跟随(Demand following)发展战略,以市场机制为农村金融的基础,将正式金融市场与非正式金融市场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农村居民以及贫困阶层是有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并且因为农村资金拥有较多的机会成本,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具备合理性,其高利率具备一定的经济理由。
因此,农村金融体制应当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而不能仅当作是向农村注入资金的安排。
三.以信任为基础的非正式金融所具备的优势
因为农村非正式金融一般以信任为基础,因此,我们把农村的非正式金融称之为以信任为基础的金融形式。更深入,我们以为,信任存在于一定的社会资本中,信任自身是一个金融形式。
按照金融功效性观点,金融体系包括市场、中介、服务企业和其他用于实现家庭、企业及政府的金融决议的机构。假如把这种机构扩充到一个无形的社会资本网络,那么,信任也是具备金融功效的一个重要机制。
1、信任能导致资源的时空转移。在信任关系中,信任方能够把资金让渡给被信任方使用。其方式也许是有偿的,也也许是免费的。因为信任方与被信任方的时空特点不一样,通过信任所实现的资金转移,就是资源时空转移的一个形式。
2、信任具备风险管理的能力。面对将来的经济生活,不确定性是一个重要特点。在信任关系中,尽管风险不可防止,但能够分散或转移分担。金融体系就是使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合约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同样,信任在农户融资过程中也发挥着风险管理的功效。首先是信任方为农户提供了一个分散与转移风险的渠道。假如农户违约,那么这些信任方也一起遭受损失,负担其中的部分风险。同时,因为信任的存在,农户在使用资金时会因为计算型信任的作用而愈加谨慎,能促使农户更有效地使用资金,从而减小总风险程度,从而减少信任各方所负担的风险程度。再次,因为信任自身所存在的风险(过信或信任不足),农户融资的风险会转移到信任决议步骤。
3、信任能实现资源的集中和权益分割。在农户生产过程中,因为季节性原因,其所需的最低投资,也许超出其自有资金,通过信任,就能够把其所处网络中的资金进行集中,为各类关系人提供参加投资的机会。同时信任也能提供权益分割。对于农村专业户的非正式金融而言,依照各关系人在其事业中所负担风险的程度及权益的性质,甚至能够分割为股份或债务。
4、信任具备信息提供功效。在信任关系中,因为各关系人处在一定的网络中,这种网络自身就能提供一定的信息。例如,通过了解型信任,网络中就存在有关谁有闲置资金(资金供应方)、谁需要资金进行投资(资金需求方),以及谁乐意在什么风险水平上让渡或使用资金(利率水平)的信息。同时,信任所在的网络也会对投资的风险情况进行一定的量化。这种量化也许没有统一的量化公式,也也许不是一个详细的数值。但都会存在一定的判断,例如高、中、低等粗略估量。
5、信任能处理激励问题。首先,基于信任的融资关系能节约许多有关征信、谈判,甚至签约的手续和时间,因而能节约一定的成本。其次,在关系网络中存在的了解型信任,能有效地减少逆向选择。第三,基于信任的非正式融资关系也能很好地处理道德风险问题。计算型的信任能制止农户滥用资金,同时,关系网络的存在也为监督资金的使用提供了良好的监督机制与渠道。第四,信任所嵌入的关系网络能有效地减少监督成本。
6、信任在一定情形下具备清算和支付结算功效。这重要体现为以信任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和转移信任中所体现信任的作用。前者情形中,交易的目标并不是货币价值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取得信任或加深信任。例如在信任的情形中,货币价值往往不是最大。后者情形中,假如信任关系中的某一方将这种信任转移给第三方,那么其实质就是将信任所体现的资源进行了转移与清算。
因此,依照金融功效说的重要思想,信任以其所嵌入(Embed)的社会资本在农村金融融中发挥着金融的功效。在农户接近正式金融制度前,它是农户一个重要融资方式与伎俩。
四.信任创造的融资优势的博弈分析
信任本质上是一个关系的体现,也是民户的一个博弈方略的选择。在关系网络中,假如把需要融资双方了解为一个博弈关系,那么二者之间博弈的过程和成果也就是其信任过程和成果。静态地看,囚徒困境模型能够揭示出信任对融资的好处。动态地看,库诺特寡头竞争模型能够揭示出信任的集群优势。
在囚徒困境中,因为信息的不对称,第一次交易时,假如贷款人对借款人选择“不信任”,则交易行为不会发生;假如选择“信任”,则发放贷款,信用博弈进入第二阶段,由中小企业决议。假如中小企业选择“守信”,则交易成功,双方“双赢”。假如借款人有实现连续收益的预期,贷款人依照借款人过去良好信用统计继续选择“信任”,则双方进入“重复博弈”,纳什均衡解为双方均选择“守信”这一最优均衡。假如借款人因为某种原因出现了“不守信”成果,贷款人的预期收益受到威胁,双方就进入“信用争端”。处理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贷款人利用经济、法律的伎俩,及时矫正企业的失信行为,信用关系被成功地修复,双方仍可进入“重复博弈”;二是贷款人无法完全矫正借款人的失信行为,信用关系破裂,出现对双方都不利的局面双方也许达成妥协和默契,即形成“信用合谋”:借款人认账不还钱或还息不还本;贷款人不做深入追索,双方保持让步均衡;三是当矫正借款人失信行为失败,而“信用合谋”又未形成时,信用关系破裂。贷款人收益是否受到损失,取决于确保措施和维权措施能否奏效。假如信用破裂、“信用合谋”普遍存在,贷款人投资信心就会下降,信贷行为就不会发生。而借款人因为资金不足,一旦得到贷款,就不会轻易偿还。这就达成另一个均衡,即“信用僵化”。
假设借款人的投资回报率为v(v≥0),贷款利率为r(r>0),失信成本为C(C≥0),贷款回收率为d(1≥d≥0),贷款额为M(M>0),自有资金百分比m(1>m>0),则上述博弈可体现为如下博弈矩阵(表4)。
表4 借款人与贷款人囚徒困境模型
借款人
守信
不守信
贷款人
放款
Mr , vM/(1-m)
-M(1+r)(1-d) , M(1+r)(1-d)-C
不放款
0 , 0
0 , 0
显然,博弈均衡的形成取决于自有资金百分比m、投资回报率v、贷款回收率d和失信成本C。自有资金百分比m、投资回报率v、贷款回收率d和失信成本C的提升会增强借款人的守信意愿、矫正企业的失信动机,均衡点向信用均衡移动,反之则向信用僵化移动,形成信用合谋不稳定的均衡。
动态地看,在高信用的社会环境中,借款人相互依赖与彼此信任,在一个有较多借款人参加的网络中,在不完备的契约条件下,非正式的信任关系往往体现为优势而不是劣势。在这么的环境中,虽然每个企业拥有独立决议权力,他们也会从群体利益的角度上协同行动,而不是在纯粹市场约束和科层组织前提下追求个体最优。库诺特寡头竞争模型就已经阐明了该问题。在该模型中有两个参加人,分别称为企业1和企业2;每个的战略是选择产量,支付的是利润,利润是两个企业产量的函数;两个厂商面对相同的需求曲线,采取相同的市场价格。
用代表第i个企业的产量,代表成本函数,代表需求函数。假定每个企业具备相同的不变单位成本,即:和,需求函数取线性形式:。
能够推算出每个企业的纳什均衡产量和利润分别为:
将这一成果和垄断情况做比较。轻易算出,垄断企业的最优产量为:
垄断利润为
这阐明,在均衡产品情形下,两家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小于垄断利润,其损失的利润为。Bertrand证明,假如企业的竞争战略是价格而不是产量,其均衡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企业的利润为零。这阐明在借款人网络中,因为相互信任实际上能够提升整体的收益,因而出现集体理性。
深入一步,在借款人关系网络中,因为相互信任的存在,能够在如下四个方面处理融资过程中的不信任和不守信问题。
一是高度透明的信息。因为地缘与行业的相近性,信息在借款人网络内部的流动较快,借款人或者贷款人对处在同一网络的其他企业的信用评价有更充足的信息,低的信用评价必然导致低的合作也许性。就每个时间点而言,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对网络内每个组员都是公开的。
二是较高的再次相遇概率。在上述博弈中,有研究者引入下期双方也许继续相遇的概率,证明了当初企业会倾向于最佳产量而非纳什均衡产量。因为网络内部的了解费用、通讯费用以及监督费用都比较低,这赋予网络内部借款人独特的竞争优势,使得他们更倾向于在网络内部寻找融资的也许。内部较高的再次相逢的几率,使得借款人在短期和长期利益的选择决议中,更偏重于长期高信用高回报的行为。
三是有较多的备选融资对象进行选择。在借款人所处网络内部,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同样的融资要求会有多个贷款人提供资金,同样的资金也许也面临多个借款企业。这么的竞争关系使得借款人在选择合作搭档时能够依照信用情况进行取舍。这导致低信用行为收益不停递减,甚至直至成为负收益。
四是高信用关系有高的预期收益。上述对库诺特寡头竞争模型的分析表白,参加企业间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会影响其也许收益的大小。因此,高信用时的最高收益要不小于低信用时的最高收益。
因为上述四方面的特点,当网络中的其他借款人选择高信用时,借款人会发觉高信用会带来更大收益。而当越来越多的其他企业这么选择时,网络中的信用环境就形成了。并且借款人的收益会伴随选择高信用的借款人百分比的增加而增加,信用的网络效应也就体现出来的。这正是为何借款人网络内部具备高信用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潮州的帮会、温州的台会和福建人的加会中借款人的信任关系导致了这些网络中的借款人能较轻易地得到融资。
五.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治理
1.明确认可农村非正式金融,改进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担心与对立。
从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二元结构比较明显,既有商业银行、“近公”的信用社等发达的信用制度,也同时存在大量的非正式金融。从规范我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法规来看,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关系是担心的,而不是互补的(表5)。
表5 有关农村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内 容
《有关城镇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措施的报告》(1964年中共中央转发)
借贷利率在月息一分五厘以上者即为高利贷,应予打击。
《有关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献)(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
激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是兴办开发性事业。
《有关怎样确认公民与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愿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企业不得以借贷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国务院发)
个人不得设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有关落实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详细掌握,但最高不能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程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有关目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即1993年中央六号文献)(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发言(1993年7月7日)
针对当初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等十六条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措施。提出要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对城镇非正式金融一律采取了严肃打击和取缔的做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措施》(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即为非法,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这种对农村非正式金融一刀切的措施是不宜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虽然在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大银行、股票市场、二板市场等正式的金融安排与其他的正式(如中小银行)和非正式的金融机构、金融安排都是同时存在的,服务于不一样特点的不一样对象。大银行、股票市场为大型企业服务,而各种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各种非正式金融则为小企业、个人暂时资金需要服务,并且比较规范。因此,对于我国农村的金融安排要考虑我国经济和我国农村发展水平来确定。
人为地对立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思想和做法本质上是对非正式金融的一个歧视。要放弃用正式金融一统农村金融的构想,正式金融要给非正式金融发展让出空间。应当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正式认可农村非正式金融,正确认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有条件地允许非正式金融的合法化,为发展农民自主参加的各种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都曾通过使非正式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非正式金融,并取得了很好成效。
2.发展和完善既有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替代部分农村非正式金融。
既有农村非正式金融有部分是因为我国正式金融的服务不到位所诱致的。因此,首先强调正式金融要给非正式金融让出空间,但对于超出非正式金融服务能力的某些金融服务则应由正式金融来负担。大力发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机构和服务来替代(挤出)部分非正式金融。这要求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使一部分非正式金融正式化。一是激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激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个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例如培育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