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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2年8月
目 录
一、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七、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九、工地门卫制度
十、安全文明施工若干违章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十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减少或控制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的有害影响,确保环境绩效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对于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相关环境因素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控制或影响的过程。
3 职责
3.1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环境控制的协调工作,项目部作业区、加工区的环境管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项目部是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根据环境管理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配积极贯彻落实,保证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对污水排放的控制
a. 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b. 施工现场厕所应设化粪池,并做抗渗处理。
4.2 对粉尘、废气排放的控制
4.2.1 应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控制内容:
a. 市容景观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m。
b.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现场带泥土。
c.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d.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应当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e. 施工现场使用的砂子、石料、白灰等散体材料应当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挡墙并进行苦盖。
f. 在城区内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施工现场进行消化石灰、拌石灰土等粉尘污染的作业。
g. 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h. 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按先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i. 对施工现场周边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经常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j. 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k.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l. 城区内施工工地不允许使用燃煤茶炉、大灶,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m. 公司设专门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n. 对国家明令停止使用的1211灭火器进行回收,防治造成空气污染。《1211灭火器替代方案》(见附录)。
4.2.2 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a.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记录。
b. 项目部必要时邀请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污染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公司负责施工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4.3 对噪声污染排放的控制
4.3.1 噪声污染排放控制执行标准、指标
4.3.2 噪声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电刨、切割机、无齿锯、食堂鼓风机、卷扬机、切砖机等应安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并搭设隔声棚,采取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
噪声排放限值
标准名称
二级标准限值
昼
夜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60
50
工业、公司、厂局域标准
60
5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土方工程:75
55
打 桩:75
禁止施工
b.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3天项目部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张贴告示,告知周围社区、单位和居民;
c. 在城区内的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d. 施工设备的选用要采购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配件,严禁购置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噪声污染设备。加强机械维护保养,使机械正常运转。减少异常噪声;
e. 场内机动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4.3.3 施工中噪声控制:
a. 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拆、钢筋、模板、钢管、跳板等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野蛮作业;
b. 夜间施工不准使用切割机等高噪声机具,不准汽动打桩夜间作业;
c. 工地不准使用高音喇叭;
d.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施工中采用人工打桩、汽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
4.3.4 对噪声污染排放的监控
a. 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按有关标准要求降低或减少噪声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定期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b.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噪声的监测;
c. 对场界噪声超标点位,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应会同各责任部门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4.4 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4.1 固体废物处置方法
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法处置。
4.4.2 固体废物的识别
a. 可回收利用固废,如:钢筋头、砖头、抹灰剩余料、落地灰等下脚料和各种包装容器如水泥袋、包装纸箱、铁绕子、废扣件等;
b. 工程渣土,如碎石、废土、混凝土碎块;
c. 危险废物:废镉镍电池、废含汞电池、废铝、酸蓄电池(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发电、启动电瓶等)、废变压器油、废轮胎、化学品包装物等。
4.4.3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a. 对以上固废,公司项目部要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
b.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程土、建筑垃圾、渣土,若备用时应集中堆放,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m,并进行苫盖。
若清除现场建筑垃圾时必须采用容器装卸,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并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将建筑垃圾交与经环卫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在市容和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运卸渣土。
c. 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钢筋头、砖头、抹灰剩余料、落地灰等下脚料和各种包装容器如水泥袋、包装纸箱、铁绕子、废扣件等,应由操作者或器材人员集中回收,标识存放,统一处置。
d. 公司设专门部门负责对项目部上交的危险固废交地方规定的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并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
4.4.4 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工程固废的管理和处置,并保存相关处置记录。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主席令第77号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发[1998]089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2005.6.1
5.2 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处置记录》、《检查记录》。
附录
1211灭火器替代方案
1. 1211灭火器又名哈龙灭火器,是一种含氟的灭火器材,使用后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2. 国家已下令停止生产1211灭火器。
3. 对现有1211灭火器公司、各基层单位的消防设施专点要逐步撤换(指已到使用期限需更新的)。
4. 对已到需检定期限1211灭火器,不能以应急措施演练的形式把1211灭火器使用而污染大气环境。
5. 对于已到期的1211灭火器,应交消防器材部门统一处理。
不是非1211灭火器灭火不可的地方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及有关文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
3.4 项目经理负责主持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例会。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
4.1.1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1.2 听取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
4.1.3 协调解决各单位之间的安全工作难点,并形成决议。
4.1.4 公司安全例会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各基层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两级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会议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4.2 基层单位
4.2.1 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具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解决各项目工程有关安全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难点问题。
4.2.2 基层单位安全例会由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基层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参加,基层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会议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4.3 项目部
4.3.1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工程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方案,报上级审批并负责实施。
4.3.2 项目部的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料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会议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5.2 相关记录
《会议签到记录》、《会议记录》。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作业、办公、加工、生活区临时用电安全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项目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临时用电的设置与验收
4.1.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和本项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4.1.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3 项目部与建设单位联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的施工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具备供电条件时,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项目部的专业电气人员和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和《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
4.1.4 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资料员应保存完整的供电系统图、布置图和相关检查验收资料。
4.2 电源的使用和验收
4.2.1 施工现场电源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方式,配电箱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按“一、二、三”级分类。现场所有开关箱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进行配置,由持证电工负责管理,并编号、挂牌、上锁。
4.2.2 供电系统投入使用前,项目部的电气专业人员应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用电专业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表》。
4.2.3 项目部对现场临时用电应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其内容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建立档案。
4.2.4 对工程规模较大、设有供电配电室值班的,其值班室内的明显位置要有临时用电系统图和临时用电布置图,供电系统上应标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线缆符合截面积,计量表及配电箱编号等。
4.2.5 施工现场需要增加用电负荷时,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容申请单》。建设单位负责设施增加用电量后,项目部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
4.2.6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应按检修和恢复送电操作程序执行。其检修操作程序为:断开电源→悬挂标示牌或专人监护→验电及接地→检修。恢复送电操作程序为:检查工作人员是否离开现场→摘下标志牌→拆除接地线→电气试验→恢复送电。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的安装拆除,电气线路的维修检查应至少由两名专业电工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2.7 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和劳务队伍宿舍照明距离地面小于2.5m时,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配电箱及安全变压器应设专人管理并挂警示牌。
4.2.8 项目部对现场临时建筑及劳务队伍宿舍和食堂的安全用电情况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电气线路系统及设备检查记录》。
4.3 供电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4.3.1 项目部的现场电工对现场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填写《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表》。
4.3.2 项目部电工每月对现场所有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填写《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4.3.3 每年雨期前,项目部的电气专业人员,对现场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由项目部资料员保存归档。
4.3.4 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立即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表》,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完成并反馈。
5相关文件和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部JGJ 46-2005
5.2 相关记录
《增容申请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电工日常巡查》、《电气线路系统及设备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表》。
四、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运行和保管工作,做到实物与文字相符、行为与记载相对应,使之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及相关部室。
3职责
3.1 公司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施工现场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3.3 项目部安全资料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 一般要求
4.1.1 公司安全部门、项目部应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1.2 安全资料员必须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1.3 安全保证资料实行标准格式管理。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填写。
4.2记录
4.2.1 各种安全记录必须根据填写规定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填写,填写时各栏不得空项,填写应工整,一不得用圆珠笔。签字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日期应书写规范。
4.2.2 记录应按实际情况如实记载,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做。记录的文字记载应和实际情况相符,突出各环节的严密性、逻辑性和责任性,真实地反映日常管理的全貌和全过程,做到:“及时收集,准确记载”。
4.2.3 资料实际标准格式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标准格式不能涵盖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需要补充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建档
4.3.1 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保证资料规定分档建册。
4.3.2 安全保证资料应按每卷(册)装订入盒。标识清晰、统一,项目工程竣工后,统一保存。
4.4 检查和评定
4.4.1 安全保证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公司主管部门和项目部应把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列入定期安全检查的内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4.2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项目工程安全保证资料检查后,应做出评定结论:齐全、基本齐全和不齐全三类,并填写《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审定表》。
4.4.3 经检查确认不齐全的资料,应责令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由公司部门进行跟踪复查。
5 相关文件的记录
5.1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5.2 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审定表》。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组织要求: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
2、成立以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
4、工地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二、施工现场在开工或组织生产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否则不得开工。
三、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施工现象中的有毒品及危险品应妥善保管。、
五、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上岗作业。
七、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串岗和戏闹。严禁酒后操作。
八、特种作业和“三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设部JGJ46~2005规范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一、在高处作业时,应携带工具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随时装入袋内。清理废料、垃圾应设临时溜槽或垃圾筒,严禁随意抛掷。
十二、在易发生人员坠落处作业时,必须系戴好安全带。严禁翻爬住宅阳台隔墙和脚手架。
十三、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六、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
一、熟食专用卫生制度:
1、操作人员进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穿戴白色清洁工作衣帽并戴上口罩。
2、每天营业前,先按规定配置消毒水,药物消毒有效氯浓度应在250ppm(百万分之),必须将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盘子、夹子、秤盘等所有用具消毒。
3、销售时做到货款分开,不准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4、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以及其它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盘子,保持冰箱清洁。
5、不准销售无证熟食,进货渠道必须正规。
6、操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专间内不准抽烟,不准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物品。
二、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食品容器、用具生熟分开,专用餐具应有明显标记。
2、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消毒后在使用。清洗消毒要有专用设备。
3、物理消毒要做到一刮(除残渣)、二洗(用洗洁精或碱水等洗)、三冲(净水冲)、四消(热力消毒)四道工序,餐具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感官标准。化学消毒要做到一刮、二洗、三药物消、四净水冲,餐具应达到光洁、无味的感官标准。已消毒过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密闭保洁橱(柜)中,防止再污染。
4、餐饮具及饭菜票消毒方法和要求:
1)蒸汽消毒:温度≥95℃,消毒15分钟;
2)电子消毒柜:每次消毒需30分钟;
3)煮沸消毒:100℃沸水中消毒1分钟(即做到沸进沸出);
4)药物消毒:按消毒药物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有效氯浓度应在250ppm(百万分之),消毒时间3~5分钟;
5)使用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机械,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
5、推广使用刷卡机,避免使用饭菜票。
三、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抹布生熟分开,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过的抹布揩干净。
5、每餐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面、操作台、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做到落手清。
6、不直接用手尝味。
四、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一次。
2、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冷面制品等应戴口罩和穿戴白色工作衣帽。
3、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货款分开。
5、操作时不吸烟,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衣帽。
七、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等区域。
3、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4、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5、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6、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7、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8、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9、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M²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般为每30M²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10、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2、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4、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5、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负责对工人进行上岗交底。
交底内容:
1、交当天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
2、交当班工作内容;
3、交当天工作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每天上班前和上班中,班组应上岗检查。
检查内容:
1、职工思想、情绪、健康和劳动用品完好及其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及岗位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
3、各类工具、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完好情况;
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材料堆放安全情况。
确认安全防护设施和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方能上岗操作。
班组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落实整改,及时整改。对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工地施工员和安全员或工地负责人汇报,防患未然。
三、班组应每周一次利用班前或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
活动内容:
1、一周来安全生产情况和主要经验教训;
2、对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
3、学习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并提出贯彻意见;
4、针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5、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案例,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四、班组应落实专人,认真做好班组上岗交底,上岗检查、整改及每周活动内容记录。
九、工地门卫制度
1、凡参建单位职工及外包人员必须自动出示证件,交警卫员验看后,方能入内,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
2、凡外单位来联系工作,探亲访友者必须出示介绍信、证件,经警卫人员同意后填写好会客单,方可进入。会见后,经会见者签名将会客单交警卫室检验。
3、凡是外来人员及本单位职工所带各种材料、物资、工具、包裹等外出,一律凭本单位出门证经警卫人员验看后,方可带出,无出门证者,一律不准带出。
4、凡是外来人员及公司所属单位,原则上不准住宿,如确系本单位职工家属亲友来访、探者,由于路远来沪当天回不去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住宿,并办好住宿手续交警卫室备查。
5、为确保安全、有利工作,任何人不准将小孩带入工地、现场和办公场所。
6、警卫人员值勤时,应穿好制服,佩带胸卡,着装清洁整齐,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勤发现来住人员及物资出入有可疑情况,警卫人员有权讯问和查询。
7、任何人不许影响警卫值班,如有违者报告公安保卫部门视情处理。
8、凡是工地材料出门均由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由项目体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运行。
十、安全文明施工若干违章行为处罚暂行规定
为惩治违章、激励先进,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上级指示精神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安全管理
1、经市(区)安全大检查或文明卫生巡查,确定为不合格工地,被通报批评,处罚、扣证处理的,罚4元/米²,但低限不少于4万元,其中项目组第一责任人承担罚金的15%。市处罚金再由项目另行承担。
2、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当年度各级各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参评资格。
4、接到公司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罚100~500元/次。
5、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罚指挥者50元/次。
6、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安全网、脚手拉结点、防护竹笆、脚手板等),罚责任人20~50元/次*处。
7、工程开工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罚300元/次;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报批,罚项目责任人100元/次;未向班组安全技术交底,罚施工员20元/次*项。
8、未按规定组织周安全大检查或无记录,罚项目负责人30元/周。
9、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验收使用罚100~200元/次*处*台;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罚200元/次*处*台。
10、特种作业人员(含井(龙)架拆装工、蒸汽锅炉工)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或未通知开会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会议迟到罚责任人30元/人*次。
12、购买伪劣安全防护用具(帽、带、网、电器产品、脚手管、扣件等)和机械设备,按购买价格的30~40%处罚。
13、未验存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市场准用证、以及拆装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每项罚责任人80元/人*次。
14、大型设备擅自拆装或委托给无上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装许可证的单位拆装,罚壹万元/次*台,并责令停止作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拆装合同,罚500元/次*台。
15、未按点检表B所列项目开展工作和建立相应资料,罚违章责任人10元/次*表*文件*项。(本条每次处罚责任人累计不得超过100元,超过部分由项目承担)
16、台帐无规定目录,罚20元/次*台帐。
17、台帐无统一帐夹安放架(箱),罚100元/次;帐夹无标识,罚5元/夹*次*处。
二、宣传园地与标牌
18、无黑板,罚项目100元/次;板报无当前宣传主题内容,罚宣称责任人50元/次。
19、每工地安全标语不少于三幅,卫生标语不少于一副,每少一副;罚80元/次*幅。
20、脚手架、木工、砼、钢筋等设备、设施不按点检表A要求设置标牌,罚25元/次*块。
三、帽、带、洞边、临边、网、棚、梯
2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罚违章者10元/人*次,无视警告履违者或管理人员违章,罚违章者20元/人*次;未扣带按前款标准折半处罚。
22、从事电焊、有毒、有害、粉尘作业不戴防护用品,罚10元/次。
2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者50元/次;项目不发放安全带,罚项目100元/次。
24、架子工等高处作业人员穿皮鞋或硬底易滑鞋,罚违者6元/次。
25、乱抛物件罚违者20元/次,造成物件损坏按价赔偿,造成人员伤害除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按本罚款标准97~99条予以罚款并酌情承担伤害者经济损失。
26、楼梯段无防护,罚80~100元/单元*次*六层;局部楼段无防护处罚10元/米*次,关键部位罚50元/米*次。
27、临边无防护杠罚10元/米*次;长度小于2米的关键要害部位,罚50元/米*次。
28、长边和短边分别在50公分(含50公分)以上的水平洞口,每次按长边尺寸公分数,以“元”为单位处罚;洞口几何尺寸小于前款标准的根据洞口尺寸大小每个洞口罚20~40元/次。
30、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无防护(防雨)棚及立体交叉施工无防护棚(网)罚30元/米²*次;石灰池、散料池上侧无防雨棚罚15元/米²。
31、相互落差在2米以上的作业层间无梯子或无上下便道罚60元/次*处。
32、垫高使用梯子或梯子底部无防滑措施,或上端不固定,罚30元/次*处。
33、职工翻爬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罚50元/人*次。
35、安全网未按规定张设,每张网罚20元/次。
四、脚手架与隔离
36、施工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或脚手与墙距>30CM的垂直方向无二步一隔离,罚15~30元/米²*次;长度小于2米的关键要害部位,按洞口标准处罚。
38、脚手架搭高不符合规范,罚6元/米²;无扫地杆、地基不夯实,每10延长米罚10元;立杆不垂直,每10延长米罚项目10元;每缺一个拉结点罚项目5元;每缺一组剪刀撑,罚项目50元;钢竹、钢木混搭罚项目100元;钢脚手相邻立杆、大横杆接头在同一步(纵)距内,罚10元/次*处;脚手架低于施工作业在或作业层无栏杆,按监边无防护条款处罚。
39、居民密集区、闹市区、临街建筑、临近高压线等,未采取封闭施工的罚工程队500元/次。
43、钢丝绳磨损未减载使用,罚100~200元/次*绳;达到报废标准,仍在使用,罚200~500元/次*绳。
44、无高度限位或断绳装置及力矩、变幅等安全装置,每缺一项罚200元;钢丝绳无过路保护,卷扬机无绳筒保护,罚50元/处*次。
45、无避雷装置罚150元/次。
46、“联动”控制卷杨机罚30元/次*台。
47、操作人员上班干私活、开小差,罚违者10元/次*人。
49、机械设备无防护装置,每台件(处)罚50元/次。
50、非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机械设备,罚违者20元/次。
51、绑扎不牢固起吊物件,罚司索指挥各50元/次;落物按第26条标准处罚。
52、中小型机械部件(含纲绳),缺油罚30元处/处*绳;无专人保洁、保养,罚20~50元/次*处*台。
53、中小机械带病运转,罚50~200元/台次;大型机械带病运转,罚1000元/台次。
六、临时用电
56、机电照明设备无接或地线中断,罚50元/回路*次;乱接或乱拖电线,罚30元/回路*次;未经漏电开关接电罚50元/处*次。
57、使用护导线或灯头作照明灯具移动电线或作焊机等机电设备电线,罚50元/回路*次。
58、无插头接电,动力罚30元/次*处;照明罚20元/次*处,裸线头或接线(头)处电线破皮铜丝外汇露,罚30元/次*处。
59、接头老化绝缘差,罚10元/次*处;电线破皮、老化绝缘差,罚100元/根。
60、小太阳未固定使用或金属支架与小太阳罩壳间未绝缘处理,罚罚30元/次*只。
61、使用一个插头供两个回路用电,罚30元/次。
62、干线架设未按规定使用横担,采用多根大把线同敷,罚50-80元/回路*次;支线架高(含固定设备架空线、照明架空线等),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每处罚10元/次。
63、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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