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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四次形考任务
一、 单项选择题(共30题)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取( )。注册在先标准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6个月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要求驰名商标( )。自动取得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要求应提供应该条约缔约方的国民( )。国民待遇
《专利合作条约》要求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措施,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
( )内予以公布。18个月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条约》要求对各组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刊登之日起50年。
(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标准。《世界版权条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预防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条约》要求,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予以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 )。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初次被固定之年年终,或从录音制品初次出版之年年终起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合用( )。当事人属人法
法院地予以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 )决定。法院地法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 )。不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中国信托投资企业在日本购置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企业在日本( )。不能享受豁免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区为联系原因,由该地区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属地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要求和司法解释,依( )确定。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能够( )变化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协议选择仲裁裁决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执行的,当事人能够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中级人民法院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 )标准上不允许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协议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我国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采取的是( )标准。有条件国民待遇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标准叫做( )。属人管辖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我国法律要求,假如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 )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30
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采取的措施是( )。经审查后,裁定认可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对于仲裁程序,虽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但最后起制约或支配作用的还是( )。仲裁地法
我国在同意加入海牙《域外送达条约》的决定中,指定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中央机关是( )。司法部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立法中,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多边条约当属由联合国1958年通过的( )。《纽约条约》
依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有( )。终局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
中国企业与新加坡企业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企业败诉。中国企业试图通过法院撤消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受理该祈求的法院在裁定撤消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取了不一样的标准,这些标准重要有( )。领域标准 非内国家标准准 同时采取领域标准和非内国家标准准
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照的标准有
( )。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程序能够单独进行,也能够与仲裁程序相结协议时进行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要求的范围 诉讼时效是否已超出
中国是( )等国际条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世界版权条约》 《认可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约》
知识产权具备( )这几个法律特性。专有性 地区性 时间性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合用,各国作了不一样的要求。知识产权法律冲突能够( )。合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合用被祈求保护国法律 合用行为地法律 依照详细情况分别合用上述A、B、C
知识产权转让合用的法律重要有(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与知识产权有最亲密联系的法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 )。国民待遇标准 优先权标准 强制许可标准 独立性标准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标准有( )。国民待遇标准 自动保护标准 独立保护标准 最低程度保护标准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作者的国籍 作品的国籍
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取的冲突规则重要有( )。婚姻缔结地法 当事人本国法 当事人住所地法 以婚姻缔结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我国加入《认可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约》提出的保存有( )。商事保存 互惠保存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重要有( )。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要求的范围 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 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出
我国认可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互惠标准 我国国内立法
我国加入《有关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条约》时提出申明,反对采取( )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邮寄送达 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我国法律要求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调查取证 认可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我国法院享受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不动产纠纷案件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中外合资企业协议、中外合作企业协议、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协议案件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司法管辖的豁免 诉讼程序的豁免 强制执行的豁免
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儿女的准正都作了要求,各国认可的准正方式有( )。父母事后婚姻父母对儿女的认领 法院判决
中国人甲(男)于 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认可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能够作为认可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法国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认可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必须是有关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祈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司法协助?( )送达诉讼文书 传讯证人 搜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 )。 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祈求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的,不予准许。
依照我国法律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假如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祈求执行的,能够( )。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互惠标准,祈求外国法院认可和执行。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企业因国际货物买卖协议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能够(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可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的住所地 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司法部 外交部 最高法院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仲裁争议事项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
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依各国普遍的实践,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有( )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能够行使审判管辖权 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备什么样的效力 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确实定
依我国《民诉法》要求,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情形是( )当事人未订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 执行该裁决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案例分析题(共3题)
案例一
日本某企业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创造专利申请。之后,该企业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创造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申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献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个用于减轻因荧屏所导致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企业的镜片相比,无论在详细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创造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何?
参考答案: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企业。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要求了优先权标准,创造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要求提交了必要的文献,就享受条约要求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企业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反抗条约要求的优先权,因此,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企业。
案例二
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企业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负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
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为何?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
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取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取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取外交方式送达。违背我国法律要求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备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能够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案例三
香港地区甲企业与内地乙企业发生投资纠纷,乙企业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企业的诉讼代理人。有关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合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是否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2)如甲企业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白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是否能向其送达?
参考答案:
1)否。《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要求》(简称《有关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要求》,下同)第三条要求,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重要责任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重要责任人送达。
2)否。《有关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要求》第四条要求,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白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收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能够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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