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中包括罚款的条款
A.2万元以上20万元如下(资金投入、管理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议机构、重要责任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责任人未履行本法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B.2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生死协议)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的监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定、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去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负担的责任的,
C.5万元如下:(三同时、标志、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具、特种设备和容器和运输工具、裁减工艺设备)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要求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标施工单位未按照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为三同时
4、(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原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6,(安全设备)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劳动防护用具)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的;
8,(特种设备及容器、运输工具)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9,(裁减工艺设备)使用国家明令裁减、严禁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D.2万元如下:(培训、机构人员设置)
(1)(机构、人员)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经考核合格的;
(3)(培训)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如实通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并处2万元如下的罚款:①未将安全培 训工作纳人本单位工作计划并确保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②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档案的;③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负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没收违法所得
E.10万元为界(未经同意,生产。。。危险物品)1-5倍,不足2-10万元。
未经依法同意,私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导致严重后果,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F.5万元为界:(出租、发包)1-5倍,不足 1-5万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对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更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导致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G.5000元为界:(中介机构)2-5倍,不足5000-2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
第七十九条 负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查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如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的罚款;给他人导致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消其对应资格。
E.3万元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统计、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由安 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予以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如下的罚款。
F.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要求》第三十九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如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要求》第四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能够并处2万元如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要求》第四十二条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予以警告,并处l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予以警告,并处元以上10000元如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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