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 号 10166
姓 名 刘星
课程代码 110009
课程名称 实使用方法律基础
评阅教师
第 2 次平时作业
共 5 次平时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用人单位自( A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协议之日
C.上级同意设置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D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能够
B.不应
C.应当
D.不得
3、如下属于劳动协议必备条款的是( A )。
A.劳动酬劳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 C ),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协议,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A.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C.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伎俩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者( C ),用人单位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交强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答: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负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怎样进行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要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负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百分比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负担责任;不过,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一方不负担责任。
3、医疗侵权的组成要件有哪些?
答: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成协议约定(明示或习惯性的)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个侵权行为。依照我国《协议法》第122条的要求,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负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侵权的受害人考虑到自己诉讼的实际情况,大半祈求依据侵权行为责任处理。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导致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负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签订医疗协议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要求负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标准是过错标准。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取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导致无须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自身具备损害性特点,病员自身既存的病理性变化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许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个原因共同作用的成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损害赔偿之诉,在判断原因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时,日本法医学家渡边富雄与其他学者所采取损伤参加度,值得我们借鉴。所谓的损伤参加度是指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定量百分比制的措施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负担。
4、 哪些情况下能够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答:侵权责任法第58条要求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要求;(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三、情境分析题(每题35分,共35分)
在某企业工作的员工老张,是企业的老会计。但因为患病从上个月出院以后,身体一直不好,也一直没法来企业工作。1月31日,企业经理通知解聘老张,让他去财务处领取完本月的工资后,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可是,老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要到12月31日才到期。老张该怎么办呢?请你利用《劳动协议法》的有关法律规范,协助老张出出主意,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答:依照《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要求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老张的医疗期满却还不能上班,可企业未给老张另行安排工作,也没有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且依照《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酬劳、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酬劳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如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协议的约定或者国家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
(二)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未依照本法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老张可依照上述条款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数额与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病况有关。
完成作业时间: 年 5 月 2 日
得分:
评语:
评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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