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房安全管理规定苏建质(2003)67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房(以下简称“活动房”)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或搭建的活动房,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房必须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并有防御强台风、特大暴雨雪和雷击的能力。同时应符合文明卫生、消防、环保和使用功能等要求。 第四条 活动房搭设前,使用单位应
2、会同建设单位到现场勘测,根据场地条件、工程规模、高峰期施工人数等确定活动房搭设位置、规模、数量和种类,进行规划设计。第五条使用单位购置活动房,应选择产品质量高、企业信誉好的合法生产厂家。第六条 活动房生产厂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执行的标准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活动房生产厂家在提供活动房时,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质保书、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明细表和质量合格证明。 第八条 搭建活动房的屋架、墙柱、钢梁等应安全可靠,其他材料应牢固耐用,能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不得使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搭建活动房。活动房的整体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满足遭受
3、狂风暴雨侵袭时不受影响的要求。 第九条 活动房安装单位应严格按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每道程序应自行验收,并有记录,程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安装程序。严禁违章安装和使用单位擅自安装。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自验,验收合格,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然后向使用单位提供“活动房合格证书”。使用单位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认可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 用于工作、生活的活动房,原则上只允许搭设单层,长度不得超过30米(8间),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活动房旁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搭设双层活动房,必须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
4、092001,且长度不得超过22米(6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须采取预埋底脚螺栓(型钢)等联结墙柱,并用钢管将活动房整体固定,对活动房进行加固。搭设双层活动房必须制订搭设方案。方案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大江大河(湖)边、旷野地区严禁搭设双层活动房。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获知强台风、特大暴雨雪和雷击侵袭等预报后,应加强对活动房的检查,采取预防措施,积极防御和减少恶劣气候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 工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对活动房进行检修,对屋架、墙柱、钢梁等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检测,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油漆,并做好记录,保证下次使用安全完好。 第十四条 推荐使用彩钢板活动房,限制使用水泥板活动房。水泥板活动房使用不得超过3个工程,并不得超过2年。